摘要: 深化高考改革是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关键,高考制度实践中的公平感影响人民的教育满意度。通过分析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中青年”样本的高考制度评价结果发现,公众的高考制度公平感较高并强于社会生活公平感,男性高考制度公平感略高于女性且作出极端评价的比例更高,非农出身群体的公平感高于农村出身群体且非农女性的公平感高于非农男性,大专学历群体的公平感略低于高中学历群体,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越弱。这些发现揭示了高考改革深化期高考制度公平的基本样态,也为新高考推进过程中如何增进公平提供了启示。在新高考有序推进过程中,制度执行的相关部门有必要重视高考的民意评价和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警惕自由选科带来文科生源大增及相应的性别不公争议,以防男性对高考制度公平极端性评价的加剧,同时尽力消减制度践行所带来的城乡教育不公现象,以间接缩小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的差异,进而在多元博弈中综合提升高考公平性。
关键词:高考改革;新高考;高考制度;公平感;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
中图分类号:G52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21)05-0042-07
高考改革关涉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人民对于高考制度的公平感影响其对教育的满意度。然而关于高考制度的评价,长期以来都忽视系统性的民意采集,公众究竟多大程度体认到高考制度公平、人民群众内部如何看待高考公平,成为有待揭示的疑团。本文尝试借助全国范围内调查数据,基于公众视角探析高考制度公平,通过分析公众评价结果客观呈现高考制度公平的样态,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新高考的相关举措,探讨提升高考公平性的可能方向。
一、“高考改革深化期”的话语内涵与 时段界定
“深化高考改革”与“高考改革深化”时常见诸于学术话语和政策话语表达中,甚至借助网络新媒体在社会生活中广为传播。然而高考改革是一项持续推进的民生工程,不同时代高考改革的重点与困境不同,因而“改革深化”的具体内涵也不尽相同。此外,即使在相同时间背景下,不同个体对高考改革的熟悉程度与期待不免存在差异,进而对“高考改革深化”的理解亦会呈现差异。由此可以看出,“高考改革深化”的话语内涵具有时代性、动态性和主观差异性,因而其并无相对统一的内涵,学者们也几乎不对其进行专门释义。
新高考制度启动以来,有序推進并逐步完善新高考成为高考改革的大方向与大环境。然而,相同时间背景下的不同研究者对高考改革深化期的理解和时段划分会存在差异。有研究者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高考改革的中文核心论文进行知识图谱分析,将高考改革分为改革调整期、扩招发展期、改革深化期,其中改革深化期(2012年以来)的时段划分依据在于:这一时期高考改革超出了命题、科目设置、志愿填报等传统改革范畴,围绕“异地高考”和“新高考”展开了诸多探讨[1]。与之相似,戚同欣也将改革开放以来的高考改革分为改革调整期、扩招发展期和改革深化期,但其研究中划分的改革深化期始于2014年的新高考制度试点,因为新高考试点及其推进和完善成为高考改革深化期的重要使命[2]。此外,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以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两个时间节点上,分别有研究者基于高考制度演变对高考改革历程进行分期阐述,虽然两种写作背景下高考改革的时间跨度不同,但都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下称《纲要》)的颁布以及其中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改革思想,作为划分高考改革深化期的节点与依据[3-4]。重大改革往往都是理念先行,《纲要》在打破高考改革惯习的基础上,提出“招考分离、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新改革理念,这一理念成为后续制定有关新高考政策与实践方案的重要依据[5]。因此,将2010年以来的高考改革历程划定为“高考改革深化期”相对而言更合乎制度变迁的深层逻辑,也更加彰显改革分期的理性与严谨。基于此,本文中“高考改革深化期”也指涉2010年以来的改革历程。
二、高考改革深化期制度公平研究概览
高考改革深化期(2010年至今)大致可包括新高考政策的酝酿、出台和试点执行三个阶段,但不论处于哪一阶段,高考制度公平一直都是各利益相关者以及考试制度研究者关注的重点。对中国学术期刊网络总库中2011~2020年刊载的关于“高考制度公平”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文章进行内容分析,可以明晰这一时期学者们究竟关心哪些公平问题,主要采取什么方法探究高考制度公平面临的困境。笔者以篇名同时包含“高考”与“公平”为检索准则,在通读每篇文章并进行结构化归类的基础上,获得涵盖61篇文章的内容分析结果(见表1)。根据这一分析笔者发现,改革深化期关于高考制度公平的研究除了关注考试制度设计、高校招生竞争、社会阶层差异、高考加分政策等引发的不公平,还对“异地高考以及区域和城乡结构带来的公平问题”“公平与效率间的关系和价值选择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两类研究共占42.70%),此外还聚焦了因社会矛盾变化产生的关于高考制度与优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间的公平问题。
在研究方法上,关于高考制度公平的研究基本呈现理论思辨取向(占86.90%)。但高考制度改革关乎人民福祉,其是否引发不公平以及不公平的表象如何,并非依靠理论推演就能有效揭示,必须对反映利益相关者观念和行为的大规模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才能揭晓。关于改革深化期高考制度公平,以往存在少数以宏观或中观统计数据为佐证的实证研究,也存在基于个体样本数据的实证研究,前者未能全面反映高考制度公平现状,后者的研究样本或为访谈样本或为服务于制度评价指标构建的小规模样本[6-7],总体上缺乏围绕公众对高考改革满意度和公平感的全国性大规模调查。我们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就必须构建人民满意的高考制度,因此,关于高考制度公平的研究必须正视人民的主体性,需收集并有效回应民意。
三、高考改革深化期公众高考制度公平感的基本样态
虽然有关高考改革深化期目前缺乏聚焦高考制度的系统性公众调查,但关于公众对高考制度公平感的总体感受却不乏纵向追踪,尽管这一追踪仅是一项全国综合性大调查中的微小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早年发起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正是一项这样的聚焦公众社会态度、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全國性纵向抽样调查[8]。该调查采用的是概率抽样的入户访问方式,调查区域覆盖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2010年以来已陆续公开5个奇数年份的调查数据,除2011年外其它年份都涉及“当前社会总体公平状况和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基于此,本研究以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为依托,聚焦对高考改革颇为关注的18~45岁的中青年群体(主要包括正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和子代即将参加高考的父母),一方面从总群体视角比较公众的高考制度公平感和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另一方面尝试从被访问者性别、城乡类型、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四个人口学变量视角多方位分析不同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的差异,从而深度揭示高考改革深化期制度公平的现实样态。
(一)公众高考制度公平感较高并强于社会生活公平感
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项目“常态化”地寻问了被访者对社会总体状况、高考制度等社会生活重要方面的公平感受。本研究聚焦这些核心题项并进行相应的数据清理,在此基础上汇总各调查年度样本群体对高考制度公平和社会生活公平的评价结果。通过汇总数据分析发现,每一调查年度中青年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比较公平”与“非常公平”占比合计,下同)均在68.50%以上,高于社会生活公平感,而且随着年份的推移越来越强,2019年的高考制度公平感达到80.30%。
“公平公正”一直是指导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核心价值观,而高考是关系国家发展与人民福祉的公共政策活动,促进高考制度更加公平公正已逐渐成为推动社会公平与进步的重要举措。因此,随着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至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高考制度公平程度必然有所提升,群众体悟到的高考制度公平感也必然较高并且逐渐增强。相较于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人们对社会生活总体的评价是一种典型的模糊性评价,其模糊性主要体现在评价对象的内涵宽泛与外延不清,评价的影响因素复杂不定[9]。因此,当被寻问“社会公平程度如何”时,被访者往往因公平问题指代范围不明而直接依据公共生活中可大可小的资源分配体验或不公平境遇,进行个性化的主观评定,甚至那些对生活周遭不满等并未上升至资源分配公正性价值问题的负面感受,也容易影响他们对社会公平的评价,进而造成社会整体公平感普遍低于具象化的高考制度公平感。
(二)男性高考制度公平感略高于女性,且男性作出极端评价的比例更高
自社会性别理论提出以来,“性别”便进入与阶层、种族并列的分析范畴,“性别分析”成为解释群体差异和冲突的工具[10]。我们探讨高考制度公平,不可避免涉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性别公平。通过相关学术史梳理发现,恢复高考以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性别差异经历了“女性入学机会有待扩大”[11]、“性别差异并不突出”[12]、“女生入学机会已超过男生”[13]三种状态。高考改革深化期正是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性别差异缩小并反转的关键期,但这一时期不同性别中青年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存在何种差异尚不明晰。为此,笔者整理了2013~2019年四期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将中青年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的性别差异呈现如下(见表2)。
四期调查数据都反映不同性别群体在高考制度公平评价的类型上存在显著差异(sig值均小于0.01)。这些差异较大程度体现在:男性高考制度公平感略高于女性(仅2015年小于女性),而且男性作出“非常不公平”和“非常公平”的极端性评价的比例明显高于女性。事实上,2009年我国本专科在校女生数量就已超过男生,此后大学生性别结构持续维持“女多于男”格局[14]。显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性别差异已发生反转,女性在高等教育机会获得上已彰显优势,因而与男性主导大学的时代不同,高考改革深化期女性的高考制度公平感较高并与男性接近。同时,由于相较于高中女生,男生成绩分布更离散[15],因此经过高考分流后,有相对更多的男生进入一流大学,也有相对更多的男生“落榜”,进而导致男性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更趋极端化。
(三)非农出身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高于农村出身群体,且非农出身女性群体的公平感高于非农出身男性群体
以往的研究表明,城市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大于农村学生[16],因此入学机会上的城乡差异极可能影响农村出身群体与非农出身群体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此外,城乡差异和性别差异往往交织共存,共同成为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的重要因素,因而两类出身群体内部不同性别群体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也可能存在差异。通过对四期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相关数据进行整理与合并(见表3),笔者发现非农出身群体与农村出身群体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sig值<0.001),差异较大程度体现在前者的高考制度公平感(74.60%)大于后者(73.20%)。进一步分析发现,农村群体中男性与女性对高考制度公平评价在不同量级上有显著差异(sig值<0.001),但两类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却不存在差异;非农出身男性与女性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sig值<0.001),且差异较大程度体现在后者的公平感大于前者。
依据理性教育选择理论,获取高等教育所需成本(C)、高等教育学位在劳动力市场的回报水平(R)、放弃接受高等教育造成的身份和地位下降程度(ND)、获取高等教育失败的概率和风险(FP)决定个体是否选择接受高等教育[17]。在城乡二元结构差异背景下重思理性教育选择理论,不难发现“获取高等教育所需的成本”C和“回报”R在城乡学生群体之间的差异并不大,而难以消除的城乡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和文化资本差异将会使城镇群体体悟到的ND更强、FP相对更小,进而导致城镇学生在高等教育获得上相对具有优势。城镇学生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大于农村学生,正是非农出身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大于农村出身群体的重要原因。而非农出身群体中女性高考制度公平感更强,则与独生子女政策以及城市女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极速增加的体验感知有关,这些体验使得非农女性更可能对高考制度公平作出“友好性”评价。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城市家庭规模急剧缩小,家庭规模缩减带来家庭支付能力的相对提高,这就使得家庭投资教育时不必再因循重男轻女的旧习,从而导致城市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迅速增加[18]。据刘云杉教授(2009年)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北京大学本科新生性别结构的分析,独生子女一代涌入大学后,北京大学中城市家庭的女生比例提升最快并成为最明显的利益获得群体。
(四)教育程度与高考制度公平感并非严格正相关,大专学历群体的公平感略低于高中/中专/职高学历群体
笔者发现,被访群体“是否参加过高考”“高考录取结果如何”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换言之,教育程度不同的中青年群體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可能存在差异。本研究将教育程度分为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职高、大学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四种类型,通过对四期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相关数据进行整理与合并,发现四类学历群体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呈现显著差异(见表3,sig<0.001),差异较大程度体现在: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被访者高考制度公平感大致增强(由71.60%上升至80%),但大专学历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略低于高中/中专/职高群体。
上述四类教育程度群体实质上是以高考为参照进行分类得出的四类利益群体:初中及以下学历群体是高考“局外人”,高中/中专/职高学历群体相当于“高考利益缺失者”,大专学历群体是“高考弱获利群体”,本科及研究生学历群体是“高考强获利群体”。初中及以下学历的高考“局外人”往往处于地位分层、文化分层的下端,因而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相对较低。而作为“高考强获利群体”的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往往是既得利益的守护者,因而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较高。大专学历群体的构成较为多元化,除了高考结果与预期相符的大多数,还包括部分学业表现较好但因偏科、志愿投档等问题录取为大专的少数群体,后者对高考制度的评价难免夹杂消极情感体验,甚至将后续个体发展的不如意归咎于高考。因此,与那些未考上大专或未参加高考的高中/中专/职高学历群体相比,大专学历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有可能略低。
(五)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越弱
关于个体社会经济地位与社会公平感之间的关系,学术界尚无定论。结构决定论认为,个体在资源分配上的公平感与其在分配行为中获利的多少正相关[19],社会经济地位越高者越认为分配公平。尽管诸多研究验证了社会经济地位与利益分配公平感之间的正相关关系,然而另一些研究却发现社会经济地位与公平感之间并无线性关系,甚至认为收入和教育程度越高的人越容易产生不公平感[20]。人们似乎并不一定因社会经济地位处于有利位置而高估公平,相反更容易质疑规则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21]。以上所言的公平感实为包括诸多内涵的整体公平感,作为非常具象的高考制度,人们对其的公平感是否与自身社会经济地位正相关有待探证。通过对四期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相关数据进行整理与合并,笔者发现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对高考制度公平的评价存在显著差异(见表3,sig值<0.001),差异较大程度体现在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越弱,即社会经济地位与高考制度公平感存在正相关关系。显然,分析结果支持了“结构决定论”的逻辑假设,或许这种相关性背后还存在“社会比较”这一心理机制[22],即社会经济地位越低者往往教育程度越低,其高考成功的概率越低,进而社会比较时结果不如他人的可能性越高,抱怨社会制度不公的概率越高。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在聚焦高考改革深化期并分析该时期高考制度公平研究现状的基础上,确立了基于公众视角探析高考制度公平的取向,结合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数据中的中青年样本数据通过历时分析和横向比较发现:第一,公众的高考制度公平感较高并强于社会生活公平感;第二,男性高考制度公平感略高于女性,且男性作出极端评价的比例更高;第三,非农出身群体的高考制度公平感高于农村出身群体,且非农女性群体的公平感高于非农男性群体;第四,教育程度与高考制度公平感并非严格正相关;第五,社会经济地位越低的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越弱。这些发现揭示出高考改革深化期公众高考制度公平感的基本样态。
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当前这项任务集中体现于新高考的全面推进中。新高考取消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的举措减少了因高校身份固化带来的不公平竞争,科目选考以及高校按专业(类)限定选考科目增加了高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23](P101)。这些可谓新高考改革带来的公平“增量”,然而部分省份高考改革政策的反复以及仅67.50%的被访者认同“新高考制度公平”的调查结果[23](P101),反映出新高考制度的公平性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新高考在提高选才科学性的同时,如何提升公平性成为值得关注的议题。正值新高考政策全国推行之际,国家有必要重视关于高考公平的民意评价结果,并以此作为提升公平的参鉴。
(一)充分关注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在多元博弈中提升高考公平性
高考是一场多元利益交织博弈的社会活动,它不仅与考生的前途息息相关,而且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中学、中学教师的业绩紧密相连,还与高校的生源质量密切相关。因此,新高考改革是一项牵动人心的重大变革,利益相关方都希望在改革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教育行政部门希望新高考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高选才的科学性和制度公平性;中学管理者关注如何将学校现有的资源禀赋和优势与新高考评价导向有机结合,使育人的“信念伦理”与升学的“责任伦理”发挥出最大的合力;高校希望通过新高考改革获得更多的招生自主权以及更高效地选拔出适切的生源;高中生追求更高的分数、谋求更多的机会。不同的利益诉求对高考制度改革提出了科学、公平、效率、民主的多元价值要求,然而在一个价值诉求多元的事业中,各利益相关方很难获得利益的绝对最大化,一旦存在利益缺失,不免抱怨高考制度不公平。
因此,在公众的高考制度公平感已达到较高水平且呈现逐年增加的态势下,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畅通高考招生制度咨询的渠道,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加强对中学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的考察,充分倾听民意,使新高考在科学、公平、效率和民主四个价值观的博弈中尽可能地保障并提升公平性。
(二)警惕自由选科带来文科生源大增及相应的性别不公争议,防止男性对高考制度公平极端性评价的加剧
高考实施科目选考改革后,选择理科科目的人数少于文科,使文科生源大增。例如,2016年10月杭州市公布的选考数据揭示,7门选考科目中文科科目(地理、历史和政治)选考人数均排在前4位[24]。同时,持“必考科目中有两门语言学科,于女生有利”观点者并不在少数,使得关于“新高考科目设置与选考对男生不公”“高校女生比例将进一步增加”的言论流传于互联网和坊间[23](P120)。事实上,2009年我国本专科在校女生比例就已超过男生,随着大学生性别结构反转现象获得较多关注,有关“男孩危机”等话题的探讨也越来越多。因此,在新高考制度推进过程中,我们需重视女生比例已超过男生的高等教育入学新现象,警惕“避物理、生物而选文科科目”的不良选考生态,以及由此带来的文科生源大增和相应的性别不公平争议,从而避免男性对高考制度公平极端性评价的加剧,保障并提升制度公平性。
(三)消减制度践行带来的城乡不公平,间接缩小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的差异
当前的高考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公平现象。首先,综合评价招生作为新高考的重要举措之一,缺乏统一的客观标准,竞赛获得者、成绩中上者、物理成绩佳、能言善辩者往往成为综合评价的优胜者[23](P152)。受师资和财力的限制,以農村学生为主的县域中学很难培养出学生参加全国学科竞赛并胜出。与此同时,农村考生在语言能力和知识广泛性方面也无优势。因此,综合评价中的相关内容与标准总体上不利于农村学生和其它弱势群体学生[25]。其次,新高考选科模式导致高中“选课走班制”的出现,而走班制教学必然使以农村学校为代表的资源薄弱学校面临严峻挑战。再次,“取消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虽然赋予高校和学生更多双向选择权,但也对考生及家长获取、分析、运用相关招考信息的能力带来挑战。倘若考生和家长对相关招考信息、大学层次与类型信息掌握不全面、不充分,则后续在志愿填报和录取环节可能出现“错位填报”“高分低录甚至落榜”现象。以农村学生为主的社会处境不利群体就面临这种问题,他们获取报考信息的渠道相对单一且不及时,得到专业化指导的机会较少,在志愿填报时更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利益受损,进而质疑有关新高考录取方式的公平性。
因此,如何在发挥综合评价招生、平行志愿录取等新举措之优势的同时,有效消减高考制度践行带来的城乡不公平质疑,进而间接缩小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群体高考制度公平感的差异,成为提升新高考公平性的重要方向。笔者认为,可能的路径在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需抓住乡村教育振兴的政策机遇期,构建地方高校促进乡村教育振兴的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县域基础教育,通过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来缓解相关质疑和矛盾;加强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的衔接,提高县域高中生对大学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招生方式以及培养模式的了解程度,降低因“信息鸿沟”带来的高考录取风险和不必要的公平性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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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alistic State and Future Enlightenment of Institutional Justice in the Reform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nalysis Based on Comprehensive Survey Data on Social Situation in China
LIU Wen
Abstract: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s the key to the satisfactory education of people, and the sense of fairness in the practice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ffects individuals educational satisfaction.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results of evaluation in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from the young and middle-aged samples of the comprehensive survey data of Chinas social conditions. This study found that the sense of fairness in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is stronger than that of social life. Secondly, sense of fairness in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mong male participants is slightly higher than the female. Thirdly, the urban backgrounds have a higher sense of fairness than rural backgrounds. Fourthly, the sense of fairness among participants with college education is slightly lower than that participants with the senior secondary education. Fifthly, the participants from low socioeconomic status showed weaker sense of fairness. These findings reveal the basic pattern of the fairness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nd also provide enlightenment for how to improve fairness in the progress of promoting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In the process of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system implementation must pay attention to the public opinion about the evaluation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and the demands of stakeholders, and be vigilant against the large increase of liberal arts students and corresponding gender unfair disputes caused by free choice of subjects, so as to prevent men from aggravating the extreme evaluation of the fairness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nd try their best to reduce the urban and rural injustice caused by the practice of the system, so as to indirectly reduce the difference in the sense of fairness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mong groups with different socioeconomic status, and then comprehensively improve the fairness of the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with the multiple techniques.
Key words: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sense of justice; Chinas social conditions survey (責任编辑 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