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的先导:江苏高考“08方案”的反思

2021-09-12 01:57袁媛刘海峰
大学教育科学 2021年5期
关键词:科目江苏方案

袁媛 刘海峰

摘要: 随着全国八省市第三批以“3+1+2”科目改革为核心的高考综合改革的铺开,新高考改革的影响面越来越广。新高考改革表面上看是一个全新的改革,实际上刚刚退出历史舞台的江苏高考“08方案”已经作过先期探索,与新高考方案主体设计十分相似。江苏高考“08方案”用十余年实践累积起来的得失经验与教训,客观上为考察新高考的成效与问题提供了先期样本,成为此轮新高考改革的先导。新高考改革在江苏高考“08方案”基础上对“选择性”理念、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及成绩的多元表达等方面实现了传承与突破,并且在对江苏高考“08方案”的反思中得到重要启示:未来的新高考在思维上需慎对改革“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充分考虑制度设计的长效性与稳定性;在战略上需尊重社会文化基础、建立利益相关者“共治”机制以最大限度寻求“改革共识”;在方略上需处理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不同地区之间、顶层设计与细节設计之间的“改革协同”关系;在情感上需要社会“包容以待”,正视改革合理代价,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改革信心和发展改革能力。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 江苏高考“08方案”; 高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0717(2021)05-0032-10

一项重要的改革,往往会有酝酿筹划阶段,或者有前期探索阶段。2014年9月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便是经历了长时间的调研与准备,而其中以上海、浙江“3+3”科目改革为核心的新一轮高考改革,可谓自1952年我国统一高考建制以来力度最大、牵涉面最广的一次改革。为此,有学者称其为我国统一高考制度的一场“革命”[1]。随着河北、江苏、湖南等8省市第三批以“3+1+2”科目改革为核心的高考综合改革的铺开,新高考改革的影响面越来越广。此轮高考改革表面上看是一个全新的改革,但实际上此前2008年江苏省的高考改革已经作过先期探索,江苏高考的“08方案”可以说是新高考改革的先导。在目前新高考改革逐步推行到中西部省市的时候,很有必要对新高考改革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总结与反思江苏高考“08方案”的经验与教训,分析新高考的创新及对江苏高考“08方案”的借鉴,以助力新高考改革的改进与完善。

一、江苏高考“08方案”的探索

虽然新高考改革并不是根据江苏高考“08方案”为前期试点基础而设计的改革,但江苏高考“08方案”与新高考方案主体设计十分相似。当我们今天“高考改革‘回头看”[2]时,十余年风雨中砥砺前行的江苏高考“08方案”所累积起来的“得”与“失”的经验与教训,客观上为考察新高考的成效与问题提供了先期样本,为新高考改革提供了一条平坦与崎岖并存的“样板路”。

(一)江苏高考“08方案”的设计依据及要点

江苏高考“08方案”是步入新世纪以来江苏省实施的第四次高考科目改革方案。无论与该省此前陆续出台的“3+小综合”、“3+大综合”及“3+1+1”方案相比,或是与广东、山东、海南、宁夏等四省区作为我国首批高中新课改试验区探索的07年高考改革方案相比,江苏高考“08方案”跳出了上一轮高考改革“3+X”的基本框架,从考试评价到考试内容与形式均呈现出“脱胎换骨”的变化,成为彼时改革步伐最大、改革理念最为超前的一个方案。

普通高中新课标是高考立意、内容与方式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普通高中课程体系结构单一僵化,课程学科本位思想严重,对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关注不够。为此,教育部颁布《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提出将终身学习必备知识与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等一系列改革目标。2005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又提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研究与制定,须体现高中新课改精神与课标要求,缩小高考制度与国家课程目标间的差距。《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也提出基础课程改革要体现均衡性、选择性与综合性,实现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

由此,历经两年多的调研与论证,2006年10月,江苏省教育厅在民意征求基础上向社会公布了高考改革“08方案”。该方案实施“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的创新模式,“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基础性学科,分值分别为160、160、120分(其中文、理科考生分别在语文、数学中加试40分),总分(含附加分)为480分。“学业水平测试”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与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课程,其中选修课须在物理、历史中选1门,并在其余4门(不包括技术)中选1门,以按比例赋等方式分6个等级;选修课之外的剩余5门为必修课,以按分赋等方式分4个等级。必修课在高考前完成测试(2次机会),选修课与统一高考同时进行(1次机会)。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是决定考生上线的核心指标;学业水平测试是考生志愿填报的关键因素,其中,必测科目各科成绩均需达C级(含)以上、技术科目测试合格,且选测科目均达B级以上方可填报普通本科专业志愿。6门科目成绩考试均达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依据,内容涵盖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前三个方面采取“达标评定”方式,“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合格是填报本科志愿的必要条件,后三个方面采用等级评定。

(二)江苏高考“08方案”的“得”与“失”

江苏高考“08方案”实现了分数与等级、统一测试与选择性测试、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的全面“三结合”,突出强调了高校、考生、中学作为高考关键利益主体的能动性,可以说是对过去我国高考改革方案的一次重要突破,在“选择性”理念、综合素质评价运用及成绩表达等要素环节均体现出先进的改革理念与创新意识。

第一,“选择性”理念的理性探索。高考的每一次重大改革,皆承载着国家阶段性发展目标对于教育提出的外部需求,也坚守着教育发展的内在价值,这两方面的高度融合就表现为“选择性”[3]。“选择性”理念倡导了高考改革中“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恢复高考制度初期,尽管我国曾不同程度地围绕高考分类、科目多样化设置及计分方式等层面展开讨论,也在1999年推行的“3+X”高考改革中试图体现“选择性”的改革立意,但这些改革尝试要么在实践中稍纵即逝,要么在有限的“文综”“理综”模式中徘徊,本质上并未实现“选择性”理念的渗透。江苏高考“08方案”将“有限选择”与“自由选择”相结合,把国家人才建设的基础性科目——物理、历史作为2选1纳入考生“有限选择”,并由考生在其余4门科目中“自由选择”1门,共同构成选测科目;高校可依据不同学科特点提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2009年1月微调后),扩大了高校招生的自主选择权;中学则需打破传統教学观念拘囿,创新调整教学模式,提供丰富的选科组合以适应考生的多元化需求。江苏高考“08方案”将“选择权”把握在适度范围内,较好地理解与诠释了“选择性”理念的内涵,这是在过去我国高考改革中所未见的。实际上,这一探索也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吸收了江苏上一轮高考改革“03方案”对“选择性”理念稚嫩尝试的经验,是建立在过去江苏高考改革持续追求“选择性”理念基础上的一次较为理性的探索,为深化高考改革认识、稳步推进新高考改革提供了深刻的借鉴意义。

第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创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新时期我国教育改革形成的目标共识,也是高考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方案、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是江苏高考“08方案”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健全立德树人机制、引导素质教育的一次创新实践。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综合素质评价的出现使选才标准从一元变为多元,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录取路径依赖,弥补了“唯分数”的招生录取制度缺陷;“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中三个模块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评价体系,在某种意义上推动了多元评价录取制度的改革进程。

第三,成绩表达方式的多元拓展。我国高考制度具有高利害性与强公共属性,“得分数者得天下”的长期利益驱动思想赋予了分数在高考中无可比拟的重要地位。“唯分数”导致了教育评价的简单化、片面化、绝对化,坚决克服“唯分数”评价体系,才能引导学生全面发展,让教育回归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4]。而不同考试科目以原始分相加获取高考总分的一些传统做法又忽略了科目之间的异质性,对高考改革公平性与科学性的价值追求形成了巨大挑战。江苏高考“08方案”一方面将统考科目以原始分相加,强化其基础地位,确保分数等值,另一方面对学业水平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等级评价,两者结合形成“分数+等级”的新型成绩表达方式,以实现淡化“分分计较”的政策意图,并化解不同科目之间属性不同、多次考试难度不均等带来的分值不公矛盾,对我国高校招生“唯分数”的教育评价方式而言是一个进步。尽管后续因多重因素未能完全实现改革预期,但它为新高考改革在创新成绩表达方面积极拓展了思路。

江苏高考“08方案”的先进性与前瞻性从以上可见一斑。该方案的诸多设计从理论设计或改革意图层面都很好,然而,“一法立,一弊生”,方案自实施以后的十余年中,历经了跌宕起伏、调整优化、趋于平稳的复杂过程,成为步入新世纪以来争议最多、影响面最广、持续时间最长的高考科目改革方案。关于它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考生科学素养下降是社会对江苏高考“08方案”的最大争议。在该方案中,真正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只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物理与化学是培养理工科人才的关键基础性科目,在结果使用中仅作为考生志愿填报依据之一,其学科地位被严重弱化,因而方案公布之初即遭到南京大学江元生、陈洪渊等4位院士联合公开反对,提出该方案弱化理科的质疑。实践亦表明,趋利心理促使中学集中过多精力在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关联高考总分的科目,考生在选科上出现较为严重的短视行为,并在社会上触发了江苏考生科学素养降低的舆论风波,许多名校不愿多招江苏考生,方案不利于人才选拔和人才培养的缺陷被暴露出来。同时,化学选考人数的急剧下降还引发了系列社会问题:江苏很多中学出现了化学师资过剩现象,许多化学教师甚至面临失业窘境;化工工业作为江苏省传统支柱产业,化工行业对全省GDP贡献接近30%……社会对化工人才需求巨大[5],而化学学科被边缘化又进一步造成化学、化工人才缺失,人才结构失衡,阻滞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影响了高等教育发展科技、服务社会的职能。

其次,社会质疑江苏高考“08方案”综合素质评价的诚信与使用效度问题。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合格+等级”的表格记录方式,一是存在等级之间可比性差、等级结果合成困难等技术性难题,二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缺乏相应保障机制,完全依靠自觉的评价方式潜藏着不可小觑的社会诚信风险。从中学实施环节看,极易出现弄虚作假或滋生形式主义,导致新的不公;从高校使用层面看,大量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审核为高校招生工作带来了巨大的负荷,且中学基础条件不同,评定标准不一,材料真实性难以考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初衷在实践中无法得以真正落实,甚至有人称之为“摆设性制度”。

再次,“分数+等级”的多元成绩表达方式引发新的问题与矛盾。江苏高考“08方案”试图通过分散性制度设计破除长期以来被诟病的“分分计较”顽疾。然而,改革落地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与矛盾:一是总分值过低造成分数扁平化,在同一分数档聚集考生人数过多,分数的低区分问题使后续招生录取陷入困境,人才选拔效力不足,分数的地位被反向拔高,又反过来加剧了“分分计较”的矛盾。二是等级评价作为志愿填报门槛,将许多“高分低档”考生排斥在名牌大学门外,屡遭社会非议。以该方案实施的第一年为例,2008年江苏省各市高考状元中,近50%没有取得清华、北大的投档资格;许多优秀考生因为选修科目得C而无缘本科,属于“高分低等级”的C型考生[6],由此甚至引发了家长上访群体性事件。有专家认为,方案在设置分数、等级双指标的评价系统上考虑过于全面,对考生个性发展方面考虑不够充分[7]。

江苏高考“08方案”出台及实施之初持续受到社会热议,也为江苏的中学、高校及考生所诟病。与传统方案相比,该方案设计显得复杂有余。方案公布之初,曾有报道江苏省组织了外省高校招生人员学习该方案,很多参会人员学习了3天,还是没有搞清楚怎么操作[8]。针对“08方案”中的不足,江苏省教育厅在2009年1月发出《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围绕总分设置、高校自主确定选科要求、加分规则、划线录取等方面进行了微调与完善[9]。

二、新高考改革对江苏高考“08方案”的传承与突破

新高考改革迄今为止已历经七载春秋,形成了以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第一、二批6省(市)试点的“3+3”方案和以江苏、广东、辽宁、河北、福建、湖南、湖北、重庆等第三批8省(市)试点的“3+1+2”方案。伴随着“3+1+2”新方案的落地,社会各界给予了高度关注。从江苏高考“08方案”的历史足迹中不难看出,“3+1+2”方案其实是从以往江苏高考改革的“08方案”中脱胎而来,既符合江苏社会各界要求新高考改革平稳过渡的强烈诉求,又充分考虑了新方案的科学性与可行性,总结了浙江、上海以及江苏高考改革的经验与问题,也符合新高考改革的基本精神。在一定意义上说,“3+1+2”模式是高考改革的江苏贡献[1]。

(一)传承并发展“选择性”理念

江苏高考“08方案”凸显了“选择性”理念,这一理念继续成为此轮新高考改革的核心价值体现。《实施意见》提出“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计入总成绩的学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要求和自身特长进行“自主选择”。浙、沪等全国第一、二批试点6省市纷纷开启了对“+3”部分的科目选择探索,如浙江的“7选3”、上海的“6选3”等方案,进一步扩大了学生的科目选择权。而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与高考100%的“全挂钩”,是中国高考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重大改变[10]。

恢复高考制度以来,纵观我国在国家层面上进行的几轮高考改革,从来没有像此轮高考改革一样如此强调“选择性”。1999年实施的“3+X”高考改革,“X”看似赋予了考生广泛的自由选择权,实则“X”成为“文综”“理综”或者“文理综”的代名词;而此轮新高考的“3+3”则赋予了考生充分自由的选择权。这表明,我国以国家层面主导的高考改革正从选择性的“改革意识”逐步走向选择性的“改革意志”,可以说这是建立在江苏高考“08方案”十余年探索基础上的一种深度运用,是被实践证明后的一次自信主导。

在江苏高考“08方案”基础上,新高考又进一步拓展了“选择性”理念的运用范畴。“08方案”中,考生共有8种“学业水平测试”科目选择权,新高考“3+3”方案中,这一选择权“更多、更自由”,如浙江考生共有35种科目选择权,上海考生则有20种。不仅如此,新方案还在增多考试次数、增加志愿选择等方面进一步丰富了考生的选择权。如浙江省的英语及选考科目有2次考试机会,上海、山东等省份继续实施春季高考;浙江的高考志愿填报可以有80种选择,而山东则有95种,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招生录取作为人才培养的入口,扩大考生的选择权,充分体现了我国以生为本的人才培养根本理念。高考改革若是重视与发展“选择性”理念,就是承认个体存在的多元智能,尊重个体发展的差异禀赋,满足人才培养的多层诉求,是对教育规律的根本遵循,从长远看,将有助于构建起丰富多样的教育生态格局。

(二)采用多元化的成绩表达方式

将等级评价纳入考生的成绩表达,是新高考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客观而言,等级评价是与高考科目改革的“选择性”理念相伴相生的。步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虽不同程度地进行过多轮科目设置改革,从1994年的“三南”科目改革①到2000年以后的“3+X”、“3+2”科目改革,无论如何改,始终没有越出相对统一的科目设置框架,一直以来采用的是依据各科目原始分数直接相加以获取考生位次排名来实施最终录取的做法。当前,新高考改革的最大变化之一,在于考生科目的自主选择权大幅增加,由此形成多元化的科目组合,而科目的异质性又降低了科目之间分数的可比性,以不同科目不等值的原始分相加,则是以牺牲高考公平性作为改革代价。因此,科目选择性的增加为考生的成绩表达带来了制度设计上的困扰。江苏高考“08方案”在解决这一困扰上为新高考改革提供了按比例赋等的创新思路,新高考改革采用等级赋分法,是在借鉴等级评价基础上进行的一种合理优化,化解了江苏高考“08方案”中由“分数+等级”这一成绩表达方式带来的诸多矛盾。

作为一种相对性评价制度,等级赋分是根据某一考生在考生群体中的相对位置来对其进行评价[11],其评价结果是以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纳入考生总分,作为最终录取依据。目前,全国新高考“3+3”试点省份依据各自省情实施了不同类型的赋分方式,如上海、浙江、天津、北京采用“固定等级比例赋分制”,山東采用“等比例转换法”,海南采用标准分制。由于赋分方式直接关乎考生的最终分数,因此,不同类型赋分方式的科学性与公平性再次成为当前社会热议的焦点。如何优化赋分方式、避免出现不公平的问题是接下来应该着力解决的问题。

(三)推动综合素质评价的探索

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是此次新高考改革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表征之一,是改变当前高校招生录取单一评价制度的一个关键。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唯分数”的高考招生录取评价制度,它深植于我国的国情与民族文化土壤,并催生了“分数至上”的社会文化心理。以分数作为录取评价单一依据的理论假设是,分数代表了学生学习能力的“价值量”,而学习能力综合了认知、思维、表达等多种能力,学习能力强的学生能够得到高分,分数较高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12]。这一理论假设与高考的强竞争性相依相生,互为促进。依分而学、为分而考、凭分而录的功利性思想使得“唯分数”的教育评价观念一再受到社会诘问。在高考制度框架内,破除“唯分数”的关键在于打破总分录取的单一评价模式,构建起形式丰富的“多元评价”模式。因此,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对高校招生录取提出的实际要求,有助于扭转高考招生唯分数论的不良局面,这是主要目的之一。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又是对我国基础教育提出的具体要求,有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兼顾个性特长,这是另一主要目的。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与谋划,其实同步于2004年我国高中新课改,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是新课改的重要目标之一。2014年,教育部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及组织管理等,为其组织与实施提供了政治层面的保障。2004年至2014年的十年中,国家层面展开了国际比较研究、深入调研与论证、专家起草文件等各程序环节,江苏高考“08方案”在这期间推出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正是契合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意图,提供了实践案例,为随之而来的新高考改革作了先期探索。

各省市新高考方案普遍吸收了江苏高考“08方案”中的综合素质评价经验并加以优化。如“3+3”试点省份采纳了江苏高考“08方案”中对综合素质的等级评价法;而在评价主体上,浙江省形成以师生、同伴为核心的多元评价主体,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份则以考生作为评价活动主体,评价内容基本对应德、智、体、美、劳等五个方面的表现。上述综合素质评价起源、发展及使用的历程表明,以江苏高考“08方案”为实践起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目前已在新高考试点省市普遍推行,它建基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的互动探索,因而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与发展性。尽管当前其结果的使用在招生录取中依然定位为“参考”或“重要参考”,但新高考已经在理念和制度层面显示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

(四)8省市新高考“3+1+2”模式的推进

2021年是新高考改革第三批试点省份实施“3+1+2”方案落地之年。新方案规避了“3+3”方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进一步吸收了江苏高考“08方案”的合理内核,在此基础上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充分借鉴江苏高考“08方案”对物理、历史两门基础性学科2选1的做法,并在其余4门科目中自由选择2门作为选考科目;二是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分记入总分;三是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明确意义。

新方案随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规避了弃选物理的风险。“3+1+2”方案在物理、历史两门学科中进行2选1的做法是对江苏高考“08方案”最大的借鉴,突出强调了这两门学科在国家发展与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地位,尤其可以化解自由选科模式下因物理学科难度较大而出现弃考的难题;二是合理优化了考生的选择权。“3+1+2”方案借鉴了江苏高考“08方案”中“有限选择+自由选择”的模式,为考生提供12种科目选择,相较于江苏高考“08方案”的8种以及“3+3”方案的数十种科目选择,它是一种较优的折中方案,收窄了考生的选择博弈空间,也降低了中学教学工作的难度,缓解了高考改革灵活多样与简便易行[13]的矛盾,更具合理性;三是推进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技术与程序“升级”,并实现普遍性与特色性的“双结合”。“评价内容渐趋稳定、评价程序走向规范、评价结果使用逐渐明朗”[14]是“3+1+2”方案在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一次制度提升,完善了各级电子平台的运用,规范了使用程序,明确了“育人”及“评价”的双重目的。在这一制度框架下,第三批试点省市又从不同层面加以创新,如湖南方案特别点出“社会大课堂”对学生成长的作用;江苏方案增加了“自我认知与生涯规划”考察[14]等等,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向着兼具普遍性与特色性的制度化方向发展。

可以认为,“3+1+2”方案是在江苏高考“08方案”及浙、沪等高考“3+3”方案基础上的优化与发展。然而,对一项改革成效的检验并非轻易能够定论,就目前而言,社会对新方案的理解与接受情况普遍良好,但究竟是好是坏,尚需等待接下来的实践与时间去论证。结合以往我国多轮高考改革的经验与教训,新方案可能会难以完全实现改革预期,或许仍然会从选考科目中暴露出新的不公平问题。具体表现是化学科目可能遇冷,而地理科目可能过热。新方案保护了物理,难度仅次于物理的化学问题就会凸显,反之,地理科目因相对简单而会升温。目前采用的等级赋分法看似公平,但以选科群体数量和群体能力结构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为前提,选科群体在量与质层面的失衡风险将对新方案的等级赋分产生新的公平性挑战。当然,对于可能出现的选考科目遇冷问题,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均从不同层面做了预案,教育部发布选科指引,从顶层设计及时给予高校选科指导,试点省份启动选考科目保障机制,如江苏率先建立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确定保障比例为25%[15]。不过,我们认为,科目保障制度只能作为缓解上述问题的权宜之计,不具备制度的长效性。

三、江苏高考“08方案”对新高考改革的启示

“历史是过去的现实,一如现实是未来的历史。”[16]江苏高考“08方案”如今已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它呈现给新高考改革的价值,不仅在于方案内容本身,还在于方案背后那些深刻的改革认知。当前,已经步入深水区的新高考改革,在面对不断出现并变化着的新诉求、新矛盾时,既要有“埋头拉车”的改革精神,也要有“抬头看路”的前瞻眼光。

(一)新高考改革需要在思维上慎对“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

集先进性与前瞻性于一体的江苏高考“08方案”,缘何在实践中屡屡碰壁,这是值得当前新高考改革深思的问题。倘若从社会学行动伦理角度来反思,便可得到相关启示。事实上,我国教育制度改革长期存在两种行动路径:一是按照教育“应然或理想状态的需要”进行“彻底式”变革,谓之“信念伦理下的行动路径”;二是根据现实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局部式”变革,谓之“责任伦理下的行动路径”。

“信念伦理”下的高考改革往往从预设的教育理想或教育信念出发,改革试图达到极致,忽视改革实践的复杂性与高考本身的内在要求,一些美好的制度设想由此不被制度相关者理解,“以‘应为僭越‘可为,以改革‘理论逻辑僭越改革的‘实践逻辑,最终陷入自身的合理性危机”[17]。江苏高考“08方案”虽遵循了我国新课改的内在要求,又借鉴了国外招生考试制度的丰富经验,其改革理想是美好的,但改革思维过于超前,改革尺度过大,忽略了我国以高考分数论成败的“特殊场域”,因而改革过程一波三折。“责任伦理”下的高考改革则是为履责和化解执政风险而采取的应急性改革,尽管其针对性、可行性强,但由于缺乏内在价值引导,容易形成“一叶障目”的局限。高考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中常常出现“改了这里,丢了那里”等诸多顾此失彼的矛盾,改革者又不得不采取应急措施来加以弥补。如江苏高考“08方案”实施当年,大量考生因选修科目测试达不到要求档次而无缘本科,面对舆情,教育厅紧急修改录取方案,追加大量招生計划才得以化解录取风波;又如,当前新高考改革中多数省份启用了科目保障机制,然而,这只能是应对选科考生群体数量与结构失衡状态下的一种外生性保障,倘若无法解决不同选考科目难度差异的问题,就无法化解选科问题的根本症结。

高考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就会出现事与愿违的情况,不但会给改革者带来政治风险,还会给考生带来机会风险,试图通过制度改革带来“发展红利”的初衷也可能会落空,甚至造成更多的社会矛盾,影响国家发展与社会稳定。改革虽具有不确定性,也有风险性,但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改革的持续性与稳定性。因此,新高考改革的制度设计需要审慎对待“信念伦理”与“责任伦理”的行动逻辑,充分考虑制度的长效性与稳定性。不稳定的制度不仅“昙花一现”,也必然降低社会对高考改革的信任,削弱高考改革的基础,伤害改革者的勇气与决心。

(二)新高考改革需要最大限度寻求“改革共识”

江苏高考“08方案”自实施等级制度后持续受到社会非议,不少学者从技术层面探讨了制度存在的弊端,忽略了隐藏在技术背后的深层问题——基于文化层面的改革共识;投机选科现象的背后,反映的是制度设计者与使用者对选科问题的共识差异……高考改革中出现的许多矛盾与问题,均裹挟着高考利益相关群体的多元诉求,正是这些差异化诉求的存在,使改革遭遇了巨大挑战,改革共识降低,改革成效减弱。因此,新一轮高考改革亟待通过各种途径凝聚公众意见,最大限度寻求利益相关群体的“改革共识”,增强制度改革的合目的性。

正视社会文化基础是新高考“改革共识”形成的前提。我国高考是一项具有历史传统的教育考试制度,无论是追溯到延续了1 300年的科举制度,还是回溯到近代大学的招生录取制度,高校招生录取制度的演变总是遵循着一种“成长原则”,它是在一定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精神特质与文化传统。这些“气质与传统”对高考制度的利益相关者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成为高考改革达成共识的价值基础。因此,新高考改革首先需要建基于中国社会、历史与文化共同作用的“特殊场域”,形成具有“民族精神气质”的制度体系;各省份需要充分立足本土文化,结合各自现实基础以探索适合本地的新高考改革方案,争取不同利益群体的文化认同。

建立利益相关者的“共治”机制是新高考寻求“改革共识”的关键。“共治”是现代民主社会治理的主要方式,目的是使社会成员更易达成治理共识,最后达成“善治”。高考改革是公共领域的制度变革,聚合了政府、高校、考生、中学等利益相关主体的多重利益关系,高考改革便是对这一主体权力与利益的调整,必然引起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冲突。“政策的形成过程,也是各种利益群体把自己的利益要求输入到政策系统当中的过程,决策主体对复杂、冲突和多元的利益关系必须综合权衡。”[18]政策学团体理论认为,任一特定时间的公共政策,都是团体竞争达成平衡的结果[19]。因此,新高考改革需要利益相关群体的共同参与,确保不同主体的话语权,使他们之间的利益分割相对均衡来增进彼此的获得感。

如何实现共治?一是要厘清和确定利益相关者的各自职能清单,获得相对清晰的权责边界。政府要为高考改革提供政策与法律依据,为基层利益主体的探索提供方向性的引导;高校要回归“初心”,真正承担起选人、育人的主体责任,建立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动力机制;中学要充分发挥知识传播与实践育人的双重功能,主动贴近并适应高考改革的新变化;考生则需用好选择权,以生涯规划教育为突破口,加强长期规划与短期规划的“双结合”,最终形成政府引导自觉、高校主体自觉、高中道德自觉、考生理性自觉的联动改革局面,推进高考改革共识达成。二是要依靠“决策智库”,实现“问计于民”。江苏此轮新高考方案的出台历时4年,组织了包括教育专家、高校校长、学生处长、中学校长、普通教师、教务处长以及基层考试院、教育行政机构教研部门、基教部门、考生家长等方方面面的社会成员展开了深度的调研与座谈,形成了2 500人次参与的80多场调研,集聚了广泛的社会民意基础,又邀请专家对方案展开多轮论证,最终收获了82%的网民满意度。“3+1+2”方案可以说正是得益于江苏前期扎实的改革调研和论证基础。未来新高考改革共识的形成,不仅需要通过听证会、意见征询会等渠道吸收各利益群体的意愿和需求,快速推动制度扩散、宣传與解读,扩大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也要立足高考改革的出发点,以教育立场取代政治或经济立场,实现决策主体的多元化。

(三)新高考改革需要在方略上形成“改革协同”

新高考改革是一项涉及多元主体共同协调、共同推进的全方位改革,需要在各关联要素间形成关键的“改革协同”关系,用正确的系统观来指导具体实践。

首先是要处理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协同关系。我国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是彼此相依、互为影响的“命运共同体”,江苏高考“08方案”之所以先进、前瞻,主要还在于江苏发达的基础教育环境。江苏省基础教育的规模与质量带动了素质教育的推进与课改的实施,因而迫切需要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以适应这一变化需求。但从另一层面而言,高考本身是服务于高等教育和社会的人才选拔活动,高等教育就必须在高考改革中发挥主体作用。事实上,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参与高考改革还不够,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协调还不足。江苏高考“08方案”普遍反映考生科学素养下降问题的背后,传递的是高校在高考改革中主体性地位不高或主动性不强的信号。因此,新一轮高考改革首先需要给高等教育“松绑”,建立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协同关系,充分发挥高校在高考改革中的主体权利,结合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方案为制度设计提供主导意见。对于经济基础与教育基础薄弱地区,更需要用适切的高等教育“指挥棒”来引导基础教育的发展。

其次是要处理好不同地区之间的改革协同关系。由于我国各省份基础教育水平和条件不同,新高考改革提出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指导思想首先需要重点观照各省的现实基础差异。如果说以浙、沪等为代表的前两批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集中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代表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先进水平,那么实施“3+1+2”方案的第三批省份则涵盖东中西部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代表我国教育现代化的普遍水平,因而意义更为重大。在高考改革公平性与科学性的价值追求下,处理好不同省份之间的改革协同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需要着重考虑在基础薄弱省份推行的可行性,受制于文化认知、经济、信息化水平等诸多因素,新高考改革中的许多制度设计将在中西部地区的落地中更为艰难。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例,处于中西部地区的许多中学尚无能力建立与之配套的校级电子信息平台,只能依托容量有限的省级平台,许多考生亦不具备相应的信息素养,还不具备随时上网上传资料的条件,客观上易造成新的不公平。因此,新高考改革既要推动先进地区帮助欠发达地区克服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壁垒,化解短期矛盾,又要加大对薄弱地区、弱势群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合理引导先进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以此形成稳定的改革协同关系。

最后是要处理好顶层设计与细节设计的协同关系。江苏高考“08方案”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高考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是不断变化与发展的,也是因时、因地、因人而异的。有些问题需要通过制度细节层面去边改边试、边试边改,有些问题则需从顶层设计层面去规避风险,探寻答案。新高考改革是一场推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重大变革,只有处理好制度顶层设计与细节设计两者之间的协同关系,才能在实践中抵制一些不必要的制度漏洞,使改革更为持久与稳定。在当前三批14个试点省份方案陆续落地过程中,还面临了许多亟待化解的矛盾或问题:国家新课标体系与老教材之间存在着一些不匹配现象,一些先实施新课标体系教学的省份,教材尚跟不上教学;“教—考—招”联动改革目标的指挥棒下,软、硬件资源尚未配套跟进,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存在着较大的人财物缺口,如选科选考要求下中学的教室、场地等配套资源跟进困难、师资力量及结构性问题凸显;选科选考的顶层设计初衷与考生的选科考量还存在差距,如何建立考生内在兴趣与学科发展相统一是新高考改革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除存在诚信风险外,还受到不同省份考生数量与技术力量的双重掣肘等。总之,新高考改革需要以系统观的战略思维去协同制度顶层设计与细节考量,化解改革中出现的难点与痛点。

(四)新高考改革在情感上需要社会“包容以待”

人们总是对改革充满美好期待,希望所有改革都能尽善尽美,这种愿望或期待具有合情性。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是一个相对客体,任何事物天然存在着矛盾的对立面,假如一切事物都是绝对完善的,意味着所有矛盾均被消解,而矛盾正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所在,矛盾消解就意味着发展的终止。因此,一切新生事物的成长规律都是从不完善到完善的一个渐进过程。处于深水区的新高考改革亦是如此,如果苛求高考改革每一项措施都完美无缺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假如因改革中出现了一些不完善之处而横加指责,甚至怀疑、批判改革者,否定改革成果,就会严重伤害改革。因此,新高考改革在情感上需要社会“包容以待”,在此基础上建立改革信心和发展改革能力。

所谓包容以待,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双向概念,包含了改革自身“包容素养”的呈现及社会对改革成效的接纳。新高考改革首先要在制度设计中充分体现包容性,才有可能在社会层面被包容接纳。如“多元评价”就是一个包容性发展概念,是建立在人的非全面性发展逻辑起点之上的一种制度设计。曾有学者认为,江苏高考“08方案”受到质疑是由于陷入了全面发展的逻辑,这也是过去我国高考改革的惯性逻辑,这一逻辑与人的个性化发展相违背。新高考改革还需充分考虑文化包容性,关注人们的文化思维方式、价值理念与新制度文化之间的冲突可能,充分预估人们对新制度蕴含的文化观念的吸收与整合周期以减少实施阻力,获得改革成效。其次,社会需要正视新高考改革的试错价值,以包容的心态对待改革的代价成本。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也是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向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随着社会民主的发展及公众参与公共制度变革的热情升温,人们对公平发展机会的追求及优质高等教育的期待对当前新高考改革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与过去任何一轮高考改革相比,新高考改革的系统性更强、涉及面更广,不仅关涉到教育制度与教学生活的方方面面,又受到极其复杂的历史与现实条件的制约,因而改革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制度不配套而使改革效果削减的现象;同时,旧制度中的一些弊端也会影响和制约改革的实施成效,产生改革代价。新高考改革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周期及国家层面多环节的审议程序,再到逐批、逐省试点的审慎推开,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通过试点的试错来降低改革成本、获取进步,因而社会要以包容、理性的心态来面对高考改革付出的一些合理代价,正视改革的试错价值,“对高考改革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虽然许多社会矛盾可能从高考中暴露,但并不一定就是高考的责任。”[20]换言之,要在具体的历史情境中分析改革代价的合理性与经验教训,用发展与公正的眼光评判新高考改革的得与失。在这个过程中,媒介特别是公共媒介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力量,须肩负起应有的社会使命和职业道德责任,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客观评价新高考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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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cursor of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Reflections on 08-Plan of Jiangsu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YUAN Yuan  LIU Hai -feng

Abstract: With the spread of the third batch of comprehensive reforms of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s with the "3+1+2" subjects reform as the core in eight provinces and cities in China, the influence of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has become broader and larger. Apparently,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is a brand-new reform. Moreover, the 08-plan of Jiangsu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which has just withdrawn from the historical stage, has been explored in advance, which is very similar to the main design of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plan. The 08-plan of Jiangsu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has objectively provided an early sample for investigating the effectiveness and problems of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with the gain and loss experience and lessons accumulated from more than ten years of practice, and it has become the forerunner of this round of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Based on the 08-plan of Jiangsu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has achieved inheritance and breakthrough in the concept of selectivity, high school comprehensive quality evaluation and multiple expression of achievements, and it has obtained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from the reflection on the 08-plan of Jiangsu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The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needs to be careful in the future about the reform of belief ethics and responsibility ethics in thinking, fully consider the long-term effectiveness and stability of the system design, respecting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foundations, and establishing a co-governance mechanism for stakeholders to seek reform consensus to the greater extent. In terms of better strategy, we must handle the reform coordination relationship between different regions, basic education and higher education development, and top-level design and detailed design in method. Emotionally, the society needs to be inclusive, face the reasonable cost of reform, and build reform confidence and develop reform ability on this basis.

Key words: new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reform; 08-plan of Jiangsu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ubjects; academic level test; comprehensive quality evaluation

(責任编辑  李震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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