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明
摘要:近几年来小微企业发展迅猛,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行业现状调研及发展趋势分析报告(2021-2027年)》显示,小微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国家也通过采取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規来助力小微企业规模壮大和经济发展,从最大程度上发挥小微企业扩大就业、增长经济、纳税等经济作用。由于小微企业本身的局限性导致在融资方面行走艰难,也妨碍了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壮大。在新的经济体系下,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完善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通过开拓全新的融资模式,助力小微企业更大程度进步和发展。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贷融资;互联网;模式创新
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背景之下,大量小微企业在具体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在信贷融资环节中往往会遇到大大小小的问题有待解决,其融资模式的局限性已经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繁荣发展的资金需要。导致现阶段出现大量小微企业受到融资困难、融资模式老化的影响,难以保障自身正常、稳定、持久地运转,甚至面临企业倒闭的惨况。受现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这为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带来了机遇,为小微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媒介,有效缩短了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所需要的时间和成本,增快小微企业发展。
一、传统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支撑,由于小微企业资金、资源有限,要想不断扩展企业规模、壮大经济力量、拓展业务范围就必须向各个金融机构进行信贷融资。而传统的融资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内源性融资,另一个是外源性融资。内源性融资指的是小微企业的封闭性贷款,是以小微企业自带的资金作为已投入成本,为了达到企业规模、经济壮大发展的需要,或者是缓解企业资金无法灵活调动等问题,通过向父母、亲戚以及好友借贷或者贷款为主要资金来源的融资方式。内源性模式作为传统的典型融资模式,其资金来源方式较为单一,主要借贷群体为自身亲朋好友,导致资金具有封闭性,且对亲朋好友的经济实力考验程度大。外源性融资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主要在融资过程中是否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身份参与为判定指标。当然,无论是内源性贷款模式还是外源性贷款模式早已经无法满足小微企业各方面的贷款需求,其融资模式急需拓展和创新。
二、我国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模式的创新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联保形式
单个的小微企业规模小、经营不稳定、市场诚信认可度低等这些因素导致其违约风险高,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联保模式是小微企业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定合伙组成联保体,由多个单独的小微企业集聚成一个组合体,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且承诺风险共担的一种集体式融资模式。秉持着“自愿联合、按期还款、风险与共”的原则,如果联保体中的任意一家企业无法按时归还所约定的金额,按照“按照风险与共”的原则,其他联保体内的小微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替该企业进行偿还。
由于联保体的组成成员多为合作伙伴关系或基于信用组建而成,一旦发生联保体中任意一方违约的情况,该借款人由此可能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因此联保模式可以有效的警示其他借款人,并且对潜在失信人进行心理警告和震撼,督促其按期还款,从而有效的治理了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小微企业融资中的机会主义行为。另外,联保模式通过点线面三者联合模式,以经济辐射能力增加了其客户数量,实现了小微企业、金融信贷机构、社会的共赢。
(二)点对点融资模式
点对点模式便是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媒介寻找具有相应贷款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小微企业贷款资金需求的一个或者多个贷款方,达到贷款、借贷双方资金匹配的融资模式。其主要借助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匹配准确率高、用户集聚广等特点,以此增加小微企业和贷款方的信息对称性、资金等价性和高度匹配性。小微企业可以通过点对点融资模式自主选择贷款利率,从而降低融资成本、金融风险和减少信贷时间,提高信贷融资效率。
其点对点融资模式流程主要是以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中介平台发起贷款需求,将所需要的贷款数额、企业自身相关信息、资格信用程度等有关资料通过互联网传给贷款方,而贷款方根据互联网所提供的小微企业信息对小微企业以尽调、认证等方式对小微企业进行线上资格、信用、偿债能力评估,包含确认小微企业营业执照、银行流水账等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便向互联网平台提供相应的贷款金融,两者共同承担贷款风险。
(三)基于大数据的小额贷款融资模式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小额贷款融资模式主要是电商平台主动发起的小额贷款,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电子商务领域的小微企业贷款需求、推动小微企业电商发展。该贷款模式主要以马云创立的阿里巴巴公司服务小微企业作为典范。
与传统信贷融资模式截然不同的是,电商贷款通过现代网络技术,从前期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相关信息、银行评定再到贷款发送,全部都集中在线上一体式完成,打破时空的界限,小微企业无需走出门户便可在室内完成贷款申请并获得相应的贷款金额。特别适用小微企业信贷融资“小、快、短”的特性。
(四)大众筹资模式
小众筹资模式是指小微企业通过互联网媒介以及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以合资或者预购的形式,向社会公共进行筹募资金的模式。该模式具体分为两种类型。第一,小微企业以股权作为抵押发送给互联网平台和社会性网络服务平台,而公众向小微企业购买股权支付相应的金融,如此一来小微企业便获得与股权价值向匹配的资金。第二,小微企业以自身的创新产品、项目作为提前预售,向两大平台宣传、销售自身最新设计和研发的产品和项目,投放于公众之间,而投资者或者金融机构看中此产品和项目,便通过两大平台进行提前预订并支付资金,让小微企业获得产品和项目相对应的资金。从本质上来说,两者都是通过电子平台将股权、创新产品和项目作为抵押物和商品进行提前转让和预售。
(五)电子商务平台—网络贷款集中模式
该模式表明电子商务平台在具体贷款中扮演着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双重身份,也是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收集各个需要贷款的大小微企业的借款数目,并集中处理、整合各个贷款企业的信息,以借贷人的身份替小微企业向各类金融机构和信贷机构进行信贷融资,并按照所规定的利率来计算出回报利率并将此笔资金借给小微企业,从中赚钱差价获得经济利益。
基于此种模式下,电子商务平台必须要承担其一定的风险,比如小微企业无法及时归还约定的金额,小微企业出现“跑路”、恶意躲债现象,但是它仍然可以通过合法、合理途径向小微企业讨回账款,同时也具备着帮助银行机构识别小微企业信用状况好坏的功能。如果小微企业在通过向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违背了与电子商务平台和各大银行机构、信贷机构所签订的诚信规定,那么电子商务平台可在第一时间将该小微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并及时上报各个银行、信贷机构,共同抵制该失信借款人的再次信贷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打击、警示了小微企業的失信行为。
三、结束语
通过对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模式的创新,不仅逐渐意识到小微企业对我国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更加意识到开拓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更是对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因此,通过开拓多种融资模式来进一步加强互联网金融业的建设,不断为小微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以此助力小微企业的经济和各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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