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浸式案例分析模式下法学教学改革研究

2021-09-10 07:22姜太生
大学·教学与教育 2021年1期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治建设

姜太生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大力发展,法学教育改革已迫在眉睫。面对新需求,法学人才培养出现了教育目标定位不准、实践能力培养不足等问题,导致学生就业无法达到理想状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本文结合法学教学中的案例分析,将沉浸式案例分析引入法学教学,通过视觉、听觉等沉浸式教学手段,实现学生对法学知识的深刻理解,达到法学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法治建设;法学教育;沉浸式案例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3-0111-02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方方面面也需要完善。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亟需将法治建设提上日程[1]。在实现法治社会基本价值方面,法学教育和法学人才培养是必不可少的。在完善法学教育体系的过程中,法学人才培养致力于促进学生具备基本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法学基本分析方法、技术,了解法学领域的理论和法制建设发展,熟悉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能运用所学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涉及高校数量众多,已形成了较为全面的人才培养梯队,形成了规模庞大、素质过硬的人才培养队伍。但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法学文化传播、社会实践等方面尚有欠缺,相关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产生了一定割裂,在法学专业性要求上也不足,缺乏一定的创新能力[2-4]。为了大力推进法学人才培养,加强法学专业人才的社会契合能力,有必要对法学教育做出改革,用先进思想和教学方法实现综合素质能力强、法理基础知识扎实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法学教育现状分析

(一)人才培养定位不清晰

法学教育问题的本质是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人才。高校在培养法学人才时,往往不能将教学和教育目标精准融合。当法学培养人才目标为杰出公民、政治家、思想家时,类似于證券法等实务色彩浓厚的学科教学课程数量应当减少,反之应加强法理、宪法、法制史等教学课程,以大幅提升现有高校法学人才培养的水平,提升学生的法学视野;当法学培养人才目标为合格的律师执业人、检察官、法官等相关专业技术性强职业化人才时,应当增加大量的专业课程、大量参与社会实践,人才培养才能更契合市场需求。而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模式还是以两手抓、两头放模式为主,既未提供大量时间夯实学生的法理、法史基础,也不能为学生提供大量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和社会实践机会。因此,法学教育在人才培养上的定位不清晰导致了市场人才奇缺且法学进展缓慢的问题。

(二)实践能力培养不到位

由于法学教育以实务教育为主,高校所传授的知识是能够付诸实践的。除了教育本身,还应在社会上形成完整的法学产业链条,供学生、学者在实践中不断推进法学改革,同时反哺学术,形成学术、产业紧密相连的健康发展模式。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社会为法律实践带来更多机会,而法学教学不能与实践相结合,拿不出好的实践教学案例,成为法学空谈,既打击了法学实务的积极性,又使人才培养需求得不到满足。例如在教学中以宪法、行政法、刑法等为代表的法学知识,只停留在概念、意义和发展、四要件三阶层等理论层面,而理论和实务存在一定脱节,学生除了掌握基本法学、法理,无法为法学实务做出自己的贡献;在教学中以民法为代表的法学知识,更多地需要通过学生参与实践,而不是以简单了解案件的形式完成学习。

(三)专业素养培养不完善

我国当代法学发展很大程度上参考和借鉴了外来法学知识及结构,并非由自身实践、斗争这条道路发展形成,因此在某些方面还不能溯源,缺乏文化传承。随着法学改革的不断推动,现状已有了较大改善,但法学素养对人的思辨能力、批判精神需求仍然需要大力推进。若教学中的理论知识传授比重过大,又缺乏相应的梳理和思辨时,学生就无法掌握法学知识之精髓。同时,法律条款、法学知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优化和废止,但法律所代表的意义和定位是永远不变的。社会发展对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法学教学在完善法学教育的基础上,加深与其他学科的交流和学习,实现人才综合素养培养与提升,而当前高校法学教育正缺乏这一沟通交流的有效渠道。

二、沉浸式教学法

沉浸式教学法是一种第二语言学习教学模式,通过避免学习过程K的母语交流和使用,达到沉浸第二外语的学习环境。最早发明和使用这一方法的国家是加拿大,通过此方法普及英法双语教学,在方便人们沟通交流的同时,提升学生的竞争力。自20世纪末开始,此方法被各国引进,在语言教学上创造了不菲的成绩。沉浸式教学法在对语言学习上,因其置身于语言环境而获益,成为获取新知识和新语言的重要工具。21世纪开始,该教学方法逐步发展成为各学科教学工具,根据其原理进行创新发展,在各学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5]。

高等院校在法学教学中,通常采用案例分析法对学生开展法律、法条的适用环境学习,通过这种模式普及法学知识,并实现法学实务人才培养。作为高校法学教学的重要工具,案例分析法在某些程度上缺乏对实际案例的共情作用,学生通过案例不能建立与法律条款的联系,缺乏框架指导,最终导致案例分析法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基于沉浸式案例分析法的教学改革

(一)明确沉浸目标,增加专业案例分析学习比例

首先,沉浸式教学法针对的目标是基于语言要素,因此沉浸式案例分析法必须基于案例要素,如背景要素、主体和案例问题、情景与细节描述等。一项案例可以根据其要素进行不同层面的拆分。基于案例本身性质,可以将其要素进行结合和拆分,由于案例分析是针对法学的明确特性,规定了其所包含的属性,因此有明确的目标,在使用沉浸式案例分析时,明确这些特性,将法学知识的概念性、共性掌握,认为是站在案例内和案例外进行观察和分析。同样,在开展课程教学时,要增加沉浸式案例的学习比例,在专业课程中占比应超过30%,在讲授理论知识时,如“权利”在法律上的意义,可以结合当前热点的物业法,让学生解决社区中常出现的物业与居民纠纷,通过双方享有的权利,结合法规进行阐述,加深对法理知识的理解和学习。

(二)建立规范教学模式,增加法律文书学习比例

通过沉浸式教学法中的单向沉浸,可以让学生专注于法学案例背后的法理,从基本的学习理念上实现案例分析实践活动。在建立单向沉浸知识传播通道时,教师应建立规范的教学模式。在案例分析传统教学模式上,普遍由教师设计和开展案例教学,根据所学法理知识和学习目的,设计典型案例,并通过引导学生进入案例分析,实现法理知识的实务运用。规范教学模式后,法学教学应增加对法律文书的学习比例,在专业课程中占比应超过20%,由于前期学习中学生对法律相关的实务了解不足,很难从法律文书中获得有效知识。在基于案例分析下,应开展早期的文书学习,并通过沉浸式学习方法,让学生掌握文书中的法律法条运用经验,通过训练学生在真实案例下的思辨力、表达力、写作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综合素养。

(三)教案结合实践

在沉浸式案例分析法下,教案结合实践不仅指学生参与案例分析,还应让学生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团体,通过诊所模式完成学习。在教案设计上,应从宏观布局出发,将校园这一特定范围内涉及的法律援助问题作为典型案例纳入教案设计,同时结合法律援助的社会实践,让学生从课堂走进生活,把法律赋予的本质通过实践加以具象。

(四)加强举一反三能力,改革考核模式

法学精神最重要的是具有批判思维,而当代法学教育培养法学人才的目的也应是赋予其批判精神,推动法学发展改革。将不同法学学科之间的区别通过举一反三式的案例进行归纳总结,让学生沉浸在案例中梳理不同法学知识。在对学生学习的考核上,应从传统的理论考试转变为结合沉浸式教学的实践应用考评,将学生在课堂上参与案例分析过程中的思辨能力、语言能力、行书能力等进行各个维度的评分,并综合平时理论考试进行打分,加强学生实践能力。

四、结论

沉浸式案例分析是法学教学改革下可以尝试的新路子,通过传统案例分析法的启发式学习,结合沉浸式学习法下促进学生主动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法理常识,加深其对法学的理解,用沉浸式学习的全过程参与特点,将学生的课外实践与专业业务能力培养相融合,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处理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启发式引导学生加强职业技能培养。通过沉浸式案例分析,法学专业学生既能通过思辨回归本我,结合自身特点、定位,朝法理方向发展,或朝法律业务方向发展,最终实现全面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1]冯果.论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公共精神向度[J].中国大学教学,2018(10):56-60+84.

[2]时显群.法学专业“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探索[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20(04):18-22.

[3]卢海君,龙立志.法学专业研究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18(06):47-54.

[4]田鹏程.探讨案例分析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09):83+90.

[5]于欣宏.浅谈沉浸式教学法在教学中的应用[J].文学教育:中,2012(04):75-76.

(薦稿人:尹奎杰,东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莫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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