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地方税制存有的问题探讨

2021-09-10 23:09崔燕华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1年3期
关键词:探讨问题

崔燕华

摘要:当前我国分税制已经历十余年的补充协调,地方税体系基础初步稳固,但从建立规整的分级分税财政体系要求看,当前我国的地方税体制仍有亟需解决的问题,而完善地方税制,则应明确改革思路,并采取分步实施的策略。

关键词:我国地方税制;问题;探讨

1.当前我国地方税制固有问题

1.1税权集中度较高难以克服

分税制财政管控体制,一是要求中央与地方之间划分明细税种,二是要合理划分税权,这既是分税制财政管理对税收管理的最基本要求,也是准确把握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关系所必然面对的问题。然而从目前的看,中央和地方税划分已基本明确,但税收立法权却仍高度集中在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中指出:“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的立法权都要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按此项规定,当前绝大多数地方税税种的税法、条例及实施细则都由中央制定颁布,只把屠宰税、筵席税的某些税权划分给地方。此种情况,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管理财政的积极性,制约了地方政府发展。

1.2地方税收过于弱化,缺乏主体税种

按照分税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地方政府税种数量较多,但此项税种基本都是税源相对分散、征管难度大、收入数量较少。税源集中、税收数量大的税种基本划为中央税或者划成共享税,另外中央在分成比例上比例过高。营业税是地方税总体中一个较大的税种,但相关部门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归集于中央,因此具有了共享税性质。个人所得税于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时,由于收入量少,征管难度大,划为了地方税,但是近年来收入有所增加,又被中央划转为共享税。通过正常分税方式无法获取充足财力,收支矛盾较为严重,税权划分高度集中、地方财政难以通过增加地方税收入增加收益情况下,地方政府唯有通过扩大当地收费规模保证政府公共开支兑付。其他地方税,也存在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

1.3地方税制稳定性差且有差别

分税制的目标是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分配程序,确保各级政府财力均衡,调动各级政府财政收益积极性。但要实现这一目的,应保证制度的稳定性。若制度变化频繁,易致地方政府产生不稳定的预期,进而难以合理安排施政行为。中央税体系加强,中央税收占总体税收比重不断提高,中央对地方税体系中收益好、易征收、税源广的税目及税率相继作出调整。因而使地方税制的稳定性受到不利影响。这不仅不利于公平税负和中外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不利于税制与国际间接轨。

2.完善我国现有地方税制的方略

2.1总体改革步骤

一是,逐步健全地方税制,不能就地方税制而论地方税制,应把地方税制改革、健全作为完善当前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工作,应以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合理划分及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权的合理匹配作为各项对策前提,确定适当的分税方法,以此实现中央和地方财政收益分配关系协调。二是,切合地方经济及事业发展需求,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目标,对地方税制构成进行必要调节,逐步减少较老的税种,开征适用新税种,调整原税种,逐步合并内外的税制。三是,认识到相对独立的地方税权的制定是健全我国地方税制的要点。

2.2税制改革宜分步实施

2.2.1税种调整方法

①取消固有较老的难以适用经济发展需求的税种,在农业税业已取消的环境下,应把现有税收体系延伸到更广大农业和农村,构建起城乡统筹、公平合理的税收体系。

②开征新的税种。逐步将收费改为税收,规范征管成本。如将现行有关环境收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稅,主要包括污染行为乃至污染物。例如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和噪音等行为体现污染对生态环境的不同危害社会保障税。再如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能有效利用好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较快稳步推进。

2.2.2重新划分税收分类。一是对铁路运输、各银行总行及保险金融机构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划归为地方收入,以此助推营业税成为真正地方税种。二是在协调统一内外企业所得税规定基础上,可适时将企业所得税收入划归为地方,满足地方经济需求。中央财政由此递减的收入可通过如个人所得税划归中央以此弥补。

2.2.3合并内外税制。应按照国际通用规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不必按照企业性质、规模、地区而不同待遇,应统一制定实行合理税率;对确需执行税收优惠的,可在设定时间段内给予减征;统一税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要明晰税前扣除范围及标准务必统一;税基由税法明确,不应受企业财务体制影响;规范税收减免,所得税减免政策应体现高新技术产业和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行业。

3.今后发展策略

理顺税权过于集中问题。调整现有地方政府费高于税的现状。以当前的局势及国外经验,调节完善我国税权划分,从总体上要把握以下两方面:一是,要改变传统税权过度集中方式,适度分权,高度分权模式不可行。二外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选择。第三,在适当分散税权同时,应整理地方收费。

4.结束语

解决我国地方税制固有的问题应分层次立法,加快研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税收基本法。要对税收的立法、管理、征纳权责等问题进行规范,还要对税务机构的职能作出规定,以便为加快地方税制建设打好基础,增强地方税税制建设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苏明.当前我国地方税税权划分存在的主要问题[J].财政与税务,2000,(10).

[2]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课题组.关于优化地方税收体系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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