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6年中央政府在全国全面推行“营改增”,与此同时,“金税工程三期”经过数年试点,也在当年全面上线运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也在当年上线了“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然而,就在“金税工程三期”在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的同时,昌都市江达县“7·2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给西藏自治区税收监管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带来了新的严峻挑战。虽然,此案距今已经过去整整五年,但是迄今为止仍是西藏自治区内发生的涉案金额最大的、涉及上下游公司较多的、手段较为复杂的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本文将对此案作案手段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预防和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案手段
西藏由于地方偏远、气候恶劣,当地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一系列极具吸引力的税收优惠政策,西藏全区成为全国有名的“税收洼地”之一。加之,西藏自治区各级政府对于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也极为迫切。因此,西藏对于不法分子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也极具诱惑力,成为很多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注册地。当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巨大优势,隔空指挥此种犯罪行为,使得此类犯罪活动在西藏日趋活跃,其作案手段也有着鲜明的地域特点,这一点在昌都市江达县虚开案件上得到体现。
一、利用江达县政府招商的迫切需求注册企业
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对西藏自治区经济建设的投入,西藏自治区各地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但是,相较内地,还是有很大差距。在江达县虚开案件发生的2017年,江达县全县全年GDP仅有22.98亿元,当地如此薄弱的经济情况,可见一斑。在江达县虚开案件中,王某仅仅是一个不知名的小商人,通过中间人介绍,获知“在西藏做生意比较好做”。于是,化名“韩某”,从内地前去昌都市江达县进行所谓“商业考察”。在此过程中,却得到了当地发改委主任、国税局局长等人的接见,并由国税局长给其介绍西藏自治区税收优惠政策。由此可见当地政府对招商引资的迫切需求。王某遂利用当地招商的迫切需求在2016年9月注册了一家商贸公司,而且利用的是从他处购买的身份证信息,委托他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王某随后陆续以同样的方式欺骗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主管部门注册数家公司。
当地对于招商引资的迫切需求也体现在给企业营造“宽松”的营商环境上。这在江达县国家税务局在2017年案发前已经数次发现王某的五家公司用于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失控的情况下,仅仅只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百万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百份仍被从江达县税务局领走。直至当年案发的七月份,当地国税局才停止其五家公司的领票、验票业务。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买入进项发票,卖出虚开销项发票
江达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王某的虚开行为不同于“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违法行为。前者,为了延长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获得更多非法所得,往往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后者,为了降低犯罪成本,在取得企业税务登记以后,虚开完从税务局领取的发票以后,则人去楼空,不进行纳税申报,从而降低犯罪成本。在昌都江达县虚开案件中,王某指使其团伙成员进行了正常的纳税申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及相关媒体报道的数据,王某虚开16.17亿元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13亿元,实际仅仅向江达县国税局缴税702万元,实际增值税税负是极低的。正是这种税收优惠政策也为王某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降低了犯罪成本。
在此案中,王某通過指使其团伙成员从沈阳、上海、北京等地的公司以2%-2.2%的票面价格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成为王某公司的进项发票。王某公司有进项发票,便可以堂而皇之卖出自己公司的发票,这些发票便成为公司的销项发票。对于一家商贸公司,有了进项发票,也有销项发票,一切就看似合法了。这也是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行为能够持续近一年时间的原因。王某卖出自己公司的发票是以3.9%的手续费来进行收费的,即使点差只有1.7%-1.9%,加之当地税负低,不到一年的时间王某向天津、北京、广州等地的三十多家公司卖出16.17亿元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非法所得0.32亿元。
三、利用虚假资金流、伪造相关凭证躲避监管
2015年1月1日,经过近两年试点运行的金税工程三期系统,开始在全国各省市、各地区上线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升级版的增值税发票系统对货物运输行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税务稽核系统、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和加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进行了完善和升级。企业的开票数据能够在互联网上实时传送至税务征管机关,形成增值税发票电子档案。金税工程三期系统通过构建以总局为主、省级为辅的全国税收征管数据大集中方式,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信息的集中、统一存储和处理,并且可以实时和其他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税务部门进而能够准确、完整地掌握纳税人涉税相关信息,如受票单位、资金流向等。但是,金税工程三期系统并不能对涉及金额较大经济业务信息实现全面的、精准的掌控。在江达县虚开案件中,王某正是熟悉掌握了金税工程三期系统的特性,利用其漏洞,在当地税务局已经发现其公司进项发票失控的情况下,仍能够通过虚构资金流、伪造货物购销合同和物流单据等文件欺骗江达县税务局,从而继续领票、验票。
在2017年1月,王某注册在江达县的五家公司的进项发票由于上游公司非正常状态,江达县国税局要求王某公司对涉及的上游公司的进项发票进行转出,即补交税款。王某团伙对江达县国税局下达的税务通知事项进行补充材料,但是由于王某公司进项发票均系购买,涉及上游公司众多,且无与发票相匹配的资金往来,于是便伪造银行资金往来业务凭证、购销合同、运输合同、入库单等相关材料。对于卖出虚开发票涉及的下游公司,王某直接虚构与发票匹配的资金流,再从下游公司拿现金,以此规避税务部门的监管。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王某仅仅与天津的三家公司虚构的现金流就达到0.56亿元,可见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之巨。
结语
江达县虚开案件虽然距今整整五年,但是此案在自治区内影响巨大,也进一步促进了西藏自治区警税合作。2020年9月4日下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联络办公室在拉萨举办挂牌仪式。警税联络办公室的设立,标志着我区警税联手打击涉税犯罪迈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新阶段。针对我区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的不法分子具有专业化行业知识、作案涉及范围广、反侦查能力强的特点,税务执法部门应该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监管,对于短期开票金额巨大的企业要特别关注。对于税务核查中,发现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马上启动税警联动机制,进行调查,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去侦查取证工作。税警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税警合作水平将有助于公安部门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
“金税工程三期”系统虽然已经上线运行多年,虽有识别税收风险的数据模型,设计了税收风险预警系统模块,有效地降低了虚开增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提升了风险预警水平。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人往往也能够通过税务系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这些行为大部分都能够被税务系统认证通过。说明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预警能力还有待起提高。利用在经济学、社会 学以及风险管理等建立数学模型,借助电子计算机的高频率、大批量的数据处理能力,对税务登记的企业自动进行税务风险监测及预警。能够有效破解由于人员专业性不足而被忽视的风险。因此,通过深度挖掘税收大数据,优化税收风险识别数据模型,将能够提升“金税三期”工程系统风险预警能力,有助于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非法行为。当然,我们欣喜的看到“金税工程四期”将在“十四五”期间推行,相较金税工程三期,“金税工程四期” 增加了非税业务管控,极有可能大额合同需要电子备案进入系统;增加与人民银行的信息联网,进行严格的资金管控;增加企业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及信用的管控。由此可见,金税工程四期的推行将会对税收犯罪进行极大地遏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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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鲁兵(1992—),男,汉族,湖北襄阳人,单位:西藏警官高等專科学校,本科,讲师,研究方向:经济犯罪案件侦查。
(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西藏拉萨 8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