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的开发模式研究

2021-09-10 10:39张媛媛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22期
关键词:开发模式脱贫攻坚

张媛媛

摘 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方式之一,森林旅游可以同时实现保护森林资源与利用森林资源的双重目标。为了研究森林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的开发模式,以宁夏固原、湖南张家界等25个森林旅游典型案例为基础,分析森林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的多种开发模式,总结出包含“林业+”“+林业”“嵌入开发”在内的三种主体开发模式,以及特色挖掘、电商网络两种辅助开发模式,以期为我国的森林旅游扶贫事业提供一定的模式借鉴。

关键词:森林旅游;脱贫攻坚;开发模式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22-0028-03

森林旅游是一种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又能开发利用森林资源的生产方式,主要是以森林为基础,与旅游业相结合,从而促进产业经济的发展。林业产业是符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产业[1],森林旅游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对助力扶贫事业具有较高价值,能够满足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对于森林旅游助力脱贫攻坚模式的研究,可以深化学界对森林旅游开发模式的认识,有助于更好地服务我国的林业扶贫事业。

一、主体开发模式

森林旅游所依靠的资源禀赋主要是森林资源,因此主体开发模式必然是以森林资源开发为核心,来解决如何利用森林资源带动脱贫攻坚等关键问题。在分析25个森林旅游国家及省市示范基地的基础上,以森林资源的开发形式作为分类依据,可以概括出“林业+”“+林业”“嵌入开发”等三种主体开发模式,相关特征、意义及案例的对比如表1所示,资料来源于相关地区政府或媒体官网。

(一)“林业+”模式

目前,“林业+”模式是应用最广泛的森林资源开发模式。原因在于森林旅游以森林资源为发展基础,因而最直接的开发方式是利用未经开发的森林创造新的经济价值。“林业+”模式是对该种开发方式的概括,即以原有的森林资源为支持,为森林旅游提供各种林业类商品与服务。

在森林未开发之前,其能够创造的经济价值相对较少,这与森林资源本身缺乏人为主动开发、林木周邊空间没有被充分利用等因素有很大关系。森林地区受地理形势复杂、基础设施薄弱及经济条件落后等不利因素影响,会出现开发成本较高的问题。为了实现森林旅游助力脱贫攻坚的目标,应当对地方贫困村民在提高森林利用率、发掘森林经济价值等方面予以基础设施、资金和人才的援助。

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看,“林业+”模式促进了森林资源商业价值的发掘,带动了地方的扶贫与就业。如果能够在开发的同时做好森林的保护工作,将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生态效益,促进自然资源向经济价值的持续增值。根据所提供产品的不同,该模式可以进一步分为“林业+服务”和“林业+商品”。首先,与森林旅游有直接关联的是“林业+服务”,这种服务主要体现在游客所获得的旅游观光服务、文化教育服务等旅游产业上,是消费者购买的无形商品。通过建设具有观光价值的旅游地带,可以不断吸引更多的游客,为地方经济增长带来外部消费及投资力量。其次,对森林旅游有强大支撑作用的还有“林业+商品”。“林业+服务”为游客带来了精神上的体验,“林业+商品”则为游客提供了物质上的满足,也为当地脱贫攻坚提供了实物商品销售这一商业模式的支持。

云南独龙江乡、广西崇左等地是采取“林业+”模式的典型代表,当地通过发展林下种养殖业、打造森林旅游品牌等方式,在保护森林、吸引游客的同时有效地提高了林地产出率、经济增长率,实现了地区的脱贫攻坚。因此,各地方可以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与森林未开发空间,使游客在获得旅游服务的同时又能购买林业商品,从而助力各地方的林业脱贫事业。

(二)“+林业”模式

与“林业+”模式不同,“+林业”模式更适用于原有森林资源基础薄弱或没有先天森林资源优势的地区。该模式主要通过人力建造森林生态系统,继而创造经济价值,这同样也是森林旅游重要的开发模式之一。通过“+林业”模式,地方贫困村民可以利用土地资源种植经济林,持续生产水果、草药等林业类商品,建立“无林土地资源+林业”的生产运作方式,以改善当地生态和带动就业脱贫。贫困地区在对外销售商品的同时,如果经济林兼具景观价值,可以吸引游客,这样就从最大程度上发掘了森林旅游的经济创造潜力。

“+林业”模式具备良好的发展效益,能够减少贫困地区的耕地占用,促进退耕还林,既带来了生态效益,也充分利用了可开发与尚未开发的土地资源,为地方村民带来了经济效益。相对“林业+”模式而言,该模式在开发过程中无须过多考虑如何适应原有森林资源的分布,相反还可以人为规划所种植的林木种类、种植区域与种植模式,使其符合地方的实际情况。“+林业”模式总体上不必考虑原有森林资源的储蓄与分布状况,所以对森林资源先天不足的贫困地区而言具有普遍的借鉴价值和良好的应用前景。

(三)“嵌入开发”模式

“嵌入开发”模式兼具“林业+”和“+林业”这两种模式的部分特点,是指在原有森林资源基础良好或薄弱的地带种植一定量的自然林、经济林,由点到面,最终创造改善森林旅游条件、带动地方脱贫攻坚的有利条件。从调查的案例来看,由于开发成本较低的同时经济效益也较低,相对于前两种模式而言,“嵌入开发”模式在实际中的规模化应用较少。然而,“嵌入开发”模式受我国贫困地区多数位于山地丘陵地带、道路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不利因素影响较小,当森林旅游难以采取“林业+”和“+林业”这两种模式时,则可以考虑“嵌入开发”模式,以成本低、速度快、见效显著的方式开发贫困地区的闲置地带,逐步实现森林旅游扶贫的目标。

从本质上看,“嵌入开发”模式仍是以发展林业为导向,通过人为创造森林旅游条件,带动就业脱贫,具备一定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该模式避免了大规模开发带来的高成本劣势,适应了贫困地区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较好地开发了农村的闲置地带。例如,西双版纳的昆罕大寨,在村寨内部及周边闲置的宅基地、自然荒坡中有序合理地“嵌入”小型度假民宿、有机餐饮等商业设施,带动村民发展林产品,促进了当地村寨森林旅游的开发,带动了脱贫攻坚[2]。这证明了“嵌入开发”模式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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