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晓萌
摘 要:“互联网+”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应具有“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志存高远”的新时代内涵,但目前我国在高校法学教育过程中存在目标定位不明、培养体系不科学、师资力量不强等问题。只有“因地制宜”准确定位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优化学科体系建设,协同育人,打造中国特色的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才能回应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21)09-0024-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提出,“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1]。该意见明确所处“互联网+”当下,高校法学教育应围绕着卓越法治人才这一总目标进行培养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一、“互联网+”时代卓越法治人才的涵义
(一)卓越法治人才应“德法兼修”,具有坚定的依法治国理想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政党,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树立和坚持明确的理想信念[2]。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会形成什么样的价值观,走什么样的道路。那么,当下法律人的理想信念是什么?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发表的重要讲话“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3],明确了推进依法治国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应“德法兼修”,重在“德”。因此,卓越法治人才的理念信念就是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想信念,必须信仰宪法法律、捍卫公平正义,做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
(二)卓越法治人才应“知行合一”,具备建设法治国家的职业能力
卓越法治人才承担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不仅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相当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基础学科知识,才能为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4]。这表明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只懂理论知识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当的实践能力,必须“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特别是“互联网+”当下,网络领域、涉外领域涵盖了公民人身财产、政府治理、经济发展以及国家安全等各项事务,各种纠纷和危害行为层出不穷,卓越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定分止争的法律实务技能,还要掌握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备维护互联网安全、国家安全稳定以及社会治理的综合职业技能。
(三)卓越法治人才应“志存高远”,具备服务新区域与新领域的宽广视野
进入“互联网+”新时代,在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在中美贸易谈判中,如何满足国家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卓越法治人才面临的新命题。卓越法治人才要与时俱进、志存高远,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具备参与国际经贸交流、外事谈判、国际化商旅活动与文化宣传、危机公关处置等高层次的法学专业知识与技能。与此同时,国内各行各业的发展也遇到新问题、新情况,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在区块链、电子信息等高精尖和重点领域建设中,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卓越法治人才也要作出积极应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因此,具备服务于新区域、新行业的,具有差异化发展优势的,正是卓越法治人才不可或缺的特征。
二、“互联网+”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一)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晰
各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一直存在理论型、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等多种分类,不同的定位决定不同的人才培养方向和模式,但不论哪种定位都要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相匹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法学教育要培养懂国情、能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法治人才,这一目标决定了法学未来的教育模式就是职业教育”[5]。但现阶段高校对法学教育的理解与操作仍存在偏差,尚未能厘清职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精英教育之间的关系,也未能清晰定位本高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法律职业伦理和技能培养不足,人才的供给与市场需求耦合度不高。从法学教育培养模式看,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仍不能突破高度雷同的脚本,仍致力于打造从事公检法部门和律所等传统法律职业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输出路径仍是为司法服务,而忽视了建设法治国家所需的立法、执法、守法各环节以及其他行业或岗位对法治人才的需求。各高校没有把“德法兼修”、地域差异、办学特色、学生个性化需求等因素放到人才培养模式中,导致培养出来的法学专业学生不具备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的内涵与特征。
(二)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不科学
反观当前高校对法律职业教育定位的偏差,其导致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理念、内容、方式面临着诸多问题。从培养理念上看,法学教育的意识形态性不强。思想政治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凸显,教学内容没有紧扣新时代党和国家的需要,教学过程中没有把依法治国的责任担当作为重要的法律职业伦理传递給学生。从培养内容上看,课程体系的实践性不强,学科建设的时代感不强。在法学专业课程建设中,较少开设理工类基础课程,“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知识新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融合性不佳,尚未形成“新法学”课程群。“法学学科体系的最大瓶颈在于缺乏实践性,由此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发展不足,社会急需的学科无法开设或是开设不足,学科知识体系封闭,不能涵括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知识更新”[6]。从培养方式上看,法学教育的地域性特征不明显、办学特色不突出。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没有考虑我国中东西部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衡情况,没有突出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优势,也没有结合学校人和财物方面的实际情况。人才培养体系缺乏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终将会与国家、地方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背道而驰。
(三)法治人才培养师资不强大
教师是最重要的教育资源,是人才培养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强大的教师队伍配置,卓越法治人才计划将寸步难行。目前高校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与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需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从师资规模上看,教师数量比例不协调是各高校的普遍现象。本科层次的法学专业培养规模一般为一年400~500人左右,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专任教师数量、学历职称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加大对校内师资队伍的建设,大多数高校的现有师资是不符合国标要求的。从师资结构上看,校内法学专任教师知识体系较单一,授课面较狭窄,且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注重科研能力,缺乏创新创业能力,无法满足跨专业的、跨领域的法治人才培养要求。从师资来源上看,专业对口、学历要求是高校引进人才的首要条件,忽视了其他综合能力的考量,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相对比较薄弱,无法培养出实务技能型的法律职业人才。从师资稳定上看,由于缺乏激励机制和发展机制,法学教师收入明显低于律师和企业法律实务职业者,晋升通道窄于公职人员,法学教师转行到司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在少数。留不住人就培养不出人,这也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需要克服的一道难关。
三、“互联网+”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创新的思考
(一)“德法兼修”“因地制宜”,准确定位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目标
“厚德育”是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的第一要务,是在“德法兼修”前提下进行的差异化人才培养。第一,把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效融入到法学教育中,以“课程思政”的方式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转化为对依法治国理念和法治信仰的树立,通过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行,始终把“德”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推行“健全人格教育”,从政治信仰、道德情操、专业素养等方面把“德法兼修”的要求落到实处[7]。第二,以服务地方发展为前提,培养具有层次差异、区域特色的法治人才。位于我国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高水平的法学院校应以更宽阔的格局和全球性的视野去布局高端法治人才的培养,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善于维护国家利益、勇于推动全球治理规则变革的高层次涉外法治人才”为目标[1];“一带一路”地区的法学院校应着眼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区域经济发展,加强与沿线国家高校的合作交流,以培养一批熟悉沿线国家法律制度的法治人才为目标;西部法学院校则应着眼于促进当地的经济和法治建设,把当地民俗习惯、民族文化融入法学教育中,以培养一批能服务于乡村建设、社区公共管理、城市综合治理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回应国家建设和时代要求,优化卓越法治
人才的学科体系建设
学科体系是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涉及到理念、内容、模式等一系列课程结构和教学机制,高校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中回应依法治国全局战略、回应智慧化时代特征、回应学科交叉跨界培养。首先,依法治国需要什么样的法治人才,高校就作好相应的课程开发和运行,学科建设始终与国家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保持一致。现阶段,高校法学学科应注重将“德育”全覆盖于课程内容、教学过程,从教师到学生、从内容到环节、从理论到实践、从校内到校外,形成法学专业“课程思政”生态圈。其次,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应具有鲜明的“互联网+”时代特征。法学知识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领域的前沿知识相互融合,不仅是社会发展的要求,更是学科发展的内在要求。“互联网+”既丰富了课程内容,又拓宽了实践教学空间,利用高新技术手段搭建实践平台,模拟法律职业场景,全方位培养法治人才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最后,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要做到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现阶段,各综合性高校都在积极打造文理交融的新文科,法学跨界到计算机、商贸、外语等专业,充分吸收其他学科的知识资源,融合成具有理工科、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等知识特点的“新法学”专业,以此培养具有多学科背景知识与技能的、能服务于依法治国多元化需求的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
(三)协同育人,打造中国特色的卓越法治人才
培养共同体
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一定数量的具备综合知识储备的“理论实践型”“双师型”教师队伍作为“第一阵地”,还需要法治工作的实际参与部门作为“第二阵地”,共同搭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育人平台,建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协同机制。首先,法律实务部门应树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的政治意识,积极参与高校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这是党和国家对法律实务部门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次,高校与实务部门开展师资双向流动、教学资源共享、法治人才共育。高校与实务部门有机对接,校内外师资可以岗位互换、职务对接,让实务部门的教学资源转化为校内教学力量。还要改变以往主要依靠观摩、见习、实习等较单一的校企合作模式,将实务部门和其他行业引进校内,通过专业共建、教材共编、课程共担、培养模式共议、毕业设计共评、教改科研共报等方式联合培养。最后,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要打破传统的以司法实务部门为中心的局限,让工业、农业、商业、管理等领域及其他非政府组织等各种职业、行业,都能有效参与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中,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深融合的协同育人平台,真正满足依法治国对法治人才的需求。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不断创新和变革的过程,在直面“互联网+”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挑战中,培养目标应始终紧扣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以“德法兼修”为核心培养学生的知识能力和职业伦理,校企协同育人,共建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才能在“互联网+”时代中分层培养出具有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社会主义法治人才。
参考文献:
[1]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Z].2018.
[2]曲青山.让理想信念的明灯永远在心中照亮[N].人民日报,2016-05-09(7).
[3]习近平.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 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勵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N].人民日报,2017-05-04(1).
[4]习近平.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EB/OL].(2019-02-25)[2020-08-15].http://cpc. people.com.cn/n1/2019/0225/c64094-30901456.html.
[5]徐显明,黄进,潘剑锋,等.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中国法律评论,2018(3).
[6]中国政法大学一年来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学校重要讲话精神——打造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升级版”[N].中国教育报,2018-05-09(1).
[7]郜占川.新时代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之道与术[J].政法论坛,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