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筑牢北疆绿色屏障

2021-09-09 02:18李彦春曹淑云
内蒙古林业 2021年8期
关键词:赤峰市生态效益公益林

李彦春 曹淑云

1.内蒙古赤峰市天然林资源保护站 2.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保护总站

赤峰市地处我国东北、华北和蒙古高原的交会处,也是蒙古高原向辽河平原的过渡地带。“十三五”期间,赤峰市把筑牢我国北方绿色屏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高位推动天然林保护工作。

下放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权力

赤峰市森林总面积4547 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183.5 万亩,占森林总面积的70%。森林覆盖率35.78%。

针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审批周期较长,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冲突的问题,本着简政放权的原则,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通知》要求,对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存在的问题深入进行梳理,改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权。更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事权,合理设定审批环节,减少不必要的形式审查、重复审查,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水平和效率,并专门下发《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权的通知》。

赤峰市严格按照自治区要求,对于集体和个体所有的林分,取消旗县(区)统筹的每年每亩0.5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增加护林员工资或者直接发放给农牧民;保留国有林每年每亩0.75 元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旗县(区)统筹安排,用于国有林场管护等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权下放到各旗县(区)后,压实了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的责任,提高了实施方案审批的准确性,避免了主管部门由于对基层情况掌握得不全面而造成的错批、误批现象;提高了审批效率,确保了补偿工作的实效性。旗县(区)主管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门,由原来的执行部门变成审批和执行部门,增加了主体责任,有利于按时发放补偿基金。全市天然林保护形成了“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良好局面。

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是下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给付权和落实公益林补偿基金发放的直接依据。从2019年开始,各旗县(区)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由本旗县(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审批结束后报赤峰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赤峰市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行政审批权下放到旗县(区)的基础上,成立领导小组,指导各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建立具有代表性的评审专家库,从中随机抽取5 名以上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建议,按时报送赤峰市、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乡镇苏木、国有林场、国有非林单位等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区划界定书为依据,严格把关,确保上报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出具准确性100%承诺书。未按照要求进行准确性承诺的实施方案,旗县(区)不得审批,上级不予备案。

创新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形式

赤峰市从2004年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截至2021年7月,全市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183.5 万亩。按权属划分,国有林1423.78 万亩,集体和个体林1759.72 万亩,年补偿基金达4.16 亿元,占全市涉林资金的30%,涉及除红山区以外的11 个旗县(区)、54 个国有林场、131 个苏木乡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全市6042 名护林员就业,使全市107 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林农平均增收260元,在全市扶贫攻坚、生态建设与保护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公益林补偿地块,保障资金安全运行,赤峰市从2010年开始,在内蒙古率先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发放公示工作。采取张榜公告和网上公示相结合的办法,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个体林农享受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护林员管护地点、管护面积、管护效果以及管护补助金额等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对《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并发放补偿基金和管护资金。先选择条件成熟的地区进行小范围试点,然后逐渐扩大范围。截至2021年7月,赤峰市发放的补偿基金公示率达100%。

浑善达克沙地公益林封育成效 丁明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公示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个体林农及时知晓了本人应享受的补偿面积、补偿标准,确保了群众的知情权;避免了补偿基金发放中冒领、错领和截留现象,确保补偿基金安全运行;对国家级公益林护林员工作实行社会监督,提高了管护成效和质量;提升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性。

以松山区为例,每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上报前,各乡镇、林场需上报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责任落实明细表、集体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落实到户明细表、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经济补偿落实到户明细表、地方公益林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责任落实明细表,由松山区林业和草原局统一审核后,打印一式两份公示单,加盖林业和草原局公章,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单由乡镇(林场)、村盖章,并经乡镇(林场)、村、林业工作站负责人签字后进行公示。林业工作站人员将一份公示单贴到林地所在村公示栏内,公示期为15 天,并拍摄公示照片。如无异议,公示期过后,由林业工作站将另一份公示单和照片上报林业和草原局公益林管理站存档。如有异议,重新核实再进行公示。松山区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公示制度的建立,保证了补偿基金发放的准确性,增强了广大林农生态保护意识,调动了林农参与公益林管护的积极性。

如何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时、准确、安全发放,直接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对此,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率先在全区推行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体林农及护林员手中。

2020年,赤峰市林业和草原局在全市10 个贫困旗县(区)开展调研,逐一排查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偿基金和管护资金兑现情况。2014—2019年,全市聘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护林员工资均全部发放。2020年,全市共聘用贫困护林员372 人,发放管护工资413 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涉及贫困户63159 户,共2178 万元,全部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到位。对个别因林权纠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能落实到户的贫困户,先发放补偿基金,待问题解决后,再多退少补。

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关键在行动、根本在服务。赤峰市将继续发扬“钉钉子”的精神,以脚踏实地的作风,为推动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公益林补造整地 丁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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