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洪燕 刘宝印 陈俊红 龚 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在未来一段时间里,小农户仍然会占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绝大多数,仍然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可以预见,随着现代农业的加快推进和农村老龄化、农业兼业化现象的日益凸显,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必将越来越旺盛。但同时也存在供需结构不合理、小农户多样化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等问题。因此,本研究以问卷调查及实地访谈资料为基础,共计发放问卷366份,回收有效卷343份,问卷有效率为93.72%。在对山西、江苏和黑龙江三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进行详细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探究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与农户需求之间的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
调研对象均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以小农户为主,30亩以下的农户有184户,占比为53.64%。二是户主的年龄偏大,在50岁以上。三是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农户仅有初中或者小学文化。四是农户工资性收入略高于农业经营收入,这一收入结构为农户购买社会化服务创造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从节本增效情况来看,农户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亩均支出为253.45元,购买生产服务后亩均生产成本下降了10.22%,粮食增产约7.89%。
从样本农户购买服务的情况可以看出,样本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旺盛,有92.18%的样本农户购买了服务,购买原因以“服务效率高”和“自己劳动太辛苦”为主。数据反映的情况与实际调研中了解到的信息一致,如黑龙江省兰西县一位老大爷说,“之前因为自己年纪大了种不动地,将土地都流转了出去,今年有全程托管服务后就将土地收了回来,由服务主体帮忙耕种,也不用自己干,效率还高、收益也好!”调研数据同时显示,仍然有7.41%的样本农户没有购买服务,原因以“服务价格高”和“服务的种类不符合需要”为主。
具体服务项目的供给及购买情况
在购买服务的具体形式上,样本农户主要以“部分服务”为主,占比56%,购买“全套服务”的样本农户占比43%。从三个省份对比分析来看,山西省和江苏省的样本农户以购买部分服务为主,黑龙江省的样本农户以购买全套服务为主。这一分析结果与各个省份的资源禀赋有很大关系。黑龙江和山西省玉米种植面积更广且社会化服务程度更高。江苏省耕地破碎、地块面积较小,作物主要以水稻为主,水稻的生产环节复杂,部分服务的价格昂贵,不利于推行服务。
在购买的具体服务项目上,三省农户对“农机作业服务”和“农资供应服务”的购买比例最高。相较于其他两个省份,江苏省对多项服务的需求比例都较低,原因可能是水稻种植成本高,农户为了节省成本,多选择自己作业。
在服务协议的签订方面,大部分样本农户在购买服务时与服务主体签订书面协议,占比76.13%。签订口头协议和无协议占比分别是9.47%和7.82%。农户向当地农机手购买的部分服务大多是口头协议或无协议。在签订协议的样本农户中,只有6.73%的协议向农户保证了最低产量。原因可能是服务主体实力不够强大,不能保障农户的最低收益。
总体上来看,样本农户对服务的满意度较高,其中农资供应和农业信息的满意度最高,均为94%;资金流通的满意度最低,为78.57%。在服务费用的收取方面,只有2.47%的样本农户认为费用的收取不合理,大部分农户认为合理。这离不开地方政府对服务定价的正确引导,如黑龙江省兰西县采取抽样的方式进行成本测算,核定了一个合理的收费范围,在保证农户节本增效的同时又确保了服务主体有一定的盈利空间,保证了双方利益。
在服务供给方面,合作社是为样本农户提供服务最多的主体,占比69.96%;村集体提供的服务次之,占比13.17%。资金融通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的提供者最少。调研显示,由于农户实力较弱,收入得不到保证,一般农户个体购买农资或需要资金时,很难获得贷款,或者只能获得小部分贷款,且手续复杂。如黑龙江兰西县的农户申请贷款需要将自家房屋或土地进行抵押,必须“两户担保”才可贷款,且一亩地最多贷1000元,远远满足不了农户的发展需要。调研中也了解到,目前为农户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的服务主体数量较少,农户大多需要自己卖粮,在粮食市场上话语权较弱。
调研分析发现,未来需要“农资供应、农业保险、农产品销售”服务的样本农户占比最多,其中,农资供应服务需要“便捷购买服务”,农业保险服务需要“提高赔付额、及时赔款”,农产品销售服务中需要“提高售价、拓宽销售渠道”。未来需要“资金融通、农业信息”服务的样本农户数量次之,其中,资金融通服务中需要“降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手续”,农业信息服务需要多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农业政策信息”。未来需要“农技推广、农机作业”样本农户占比最少,其中,农技推广服务以“作物高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为主,农机作业服务以“秸秆还田”“产地烘干”为主。
从以上分析来看,经过多年发展,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在技术条件、装备设施、服务主体等方面,都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和基础。目前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小农户的多样化需求。但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还面临着产前和产后服务供给能力不强、多元化程度不高、服务领域不宽、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行业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三条对策建议。
第一,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从农民不愿意干、干不了或干起来不划算的环节入手,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户多元化需求的无缝对接。农户自主决定购买什么样的服务,购买谁的服务,农户满意是实施社会化服务的最终目标。通过将服务领域不断向农户延伸,提高农产品烘干、保鲜、仓储、冷链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产前、产中、产后整个产业链上的覆盖度。
第二,因势利导,大力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发展。一方面要培育多元主体,充分发挥其比较优势,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要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打造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凝聚发展的合力。
第三,完善制度,着力加强行业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完善服务标准体系,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规范服务行为,确保服务质量,保障农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