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生成机理及治理路径

2021-08-30 09:37王海燕张莉
廉政文化研究 2021年3期
关键词:学术不端治理路径高校

王海燕 张莉

摘   要: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现象呈高发态势,非正当的学术研究、发表行为日益危害正当的学术研究活动。高校学术不端现象在论文作者身上表现突出,主要有剽窃、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等。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生成机理是多维度、深层次的,是社会因素、个人因素以及管理体制上的漏洞共同作用的结果。为维护学术研究正常秩序、重塑学术道德,需要加强治理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秉持整体性思维,构建“学术命运共同体”;坚持多措并举,完善学术道德教育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惩戒治理力度。

关键词:高校;学术不端;生成机理;治理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3-0084-07

近年来,高校学术不端现象日益滋生蔓延,学术不端问题叠加发酵、影响恶劣,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高校作为学术研究的主阵地,是知识创新、知识汇聚、知识生产与输出的重要源头,学术不端现象不仅对高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并且日益成为学术界的一颗“毒瘤”,严重制约高校为社会发展赓续强劲有力的科学指导和行业创新。高校学术不端现象需引起足够的重视,各方须采取积极有效的遏制手段,如若放任不管或失之于软、失之于松,纵容其加速蔓延以致愈演愈烈,无论是对高校和学术界,还是对社会和国家,都会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

一、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表现及其危害

要想从根源上匡正学术人的失范行为,重塑良好的学术生态,首先应当厘清该行为的发展现状以及主要表现,并且清醒认识其多重危害和带来的不良后果。

(一)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主要表现

近年来,高等教育在我国逐渐普及,高校规模不断扩大,从事学术研究的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与规模增长相伴随的是,研究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学术不端现象屡见不鲜。鉴于此,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19年发布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行业标准《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从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三方面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界定,而高校学术不端现象在论文作者身上表现尤为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剽窃、伪造、篡改实验数据。学术不端行业标准中明确指出:一是剽窃指学术人采取非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观点、数据等,并以自己名义发表的行为。二是伪造指学术人编造或虚构数据、事实的行为。三是篡改指学术人故意修改数据、事实,使其失去真实性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擅自修改原始调查记录和数据、拼接不同图片而构造不真实的图片、改变所引文献的本意而对自己有利等等。[1]后两者在科学实验研究中屡见不鲜、尤为突出。

第二,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学术不端行业标准中明确指出:一是不当署名指对论文实际贡献不符的署名或作者排序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将对论文有实际贡献的人排除在外、擅自将他人列入作者名单、作者排序与其对论文贡献不符以及虚构论文作者的基本信息等等。二是一稿多投指学者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细微差距的论文投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期刊,或者在约定的期限内又投给其他期刊的行为。三是重复发表指学者在未言明情况下再次发表自己已发表过的文献。[1]江苏某市委党校一讲师同一论文曾在不同期刊发表16次,造成了恶劣的影响。[2]

第三,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无论是科学实验研究还是基础理论研究,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如今在高校学术场域内并不罕见。这已经成为学术界的“隐型产业”,帮助人们解决“燃眉之急”。该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学术人个人学术能力有限,仅靠自身无法完成既定的学术任务;二是高校存在不合理的评价机制,将论文发表作为个人绩效、职级晋升等重要的衡量指标,学术人因身处要职而无力从事学术研究。因此,为完成既定的学术任务、获取一定的个人利益和荣誉,从而采取买卖论文、请他人代写等非正常手段。

(二)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多重危害

学术研究是一件神圣的事,研究成果发表需要我们严谨、慎重地对待。学术不端现象从表面上看,不仅是学术人因不注重自身道德修养、缺乏严谨治学精神而引起的不合规行为,更会对学术生态、创新精神等造成巨大危害,如不加以遏制,将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劣后果。

第一,污染学术生态环境。一方面,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日益猖獗、持续发酵,严重腐蚀学术精神、败坏学术研究风气。通过非正常方式得来的论文,是学术人学术研究行为的一种偏离和异化,严重影响高校声誉,极大降低公众对高校的信任度,使学术生态趋于病态化。另一方面,伴随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蔓延,众多学者对学术研究旁生质疑、心存困惑。学术不端行为让科研工作、学术研究丧失本身特有的学术意义和时代价值,使学术场域陷入困顿化、边缘化的发展状态,纯净的学术研究不复存在,研究的过程不再如此重要,人们只追求最后论文的数量和结果,而论文本身的质量以及研究的意义被颠覆和消解。如此,不仅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而且腐蚀学术精神,学术生态领域将呈现出不对称、不对等的病态化叛离趋势,功利化的学术研究心态充盈着整个学术场域。

第二,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培养时代新人,首要任务是立德树人,这其中的“德”也包括学术道德品格的培养。师德是高校教师的立足之本。没有好的师德,就无法发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价值引领作用。2021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清华大学时指出:“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教师承担着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塑造正确人生观的光荣职责和时代使命。[3]教师不仅要成为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行為示范,而且要成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的指路明灯。因而,教师的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影响学术的声誉,更为恶劣的是破坏学校的学术氛围,对学生的培养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且,这种影响是一生的,从小处讲,可以改变学生的命运;从大处讲,可以影响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创新思维的培养。创新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内驱力。一个缺乏创新的国家,未来在国际竞争中将难以立足。创新的关键在于人才培养。因此,扣好人生第一粒纽扣,培养学生的时代责任和创新意识,这是培养时代新人的重要内容。受此影响,一些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容易产生投机取巧的心理,不愿意刻苦钻研学术,而是通过买卖论文完成毕业要求,获取科研积分。学术不端,不仅是一个人成长和发展的绊脚石,更是整个国家繁荣发展、民族伟大复兴的障碍。

第三,制约创新型国家建设。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4]高校作为理论与科学研究的前沿阵地,坚持创新、在创新上走在前列尤为必要。高校学术不端现象一旦泛滥,将固化学术领域的发展趋势,造成学术价值导向的偏颇以及学术研究的运行障碍,高校理论创新的机体将被颠覆和消解。在学术不端现象影响下,一方面,学术人的学术水平不仅无法得到提升,而且严重损害学术场域的创新、自由,严重妨碍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和持续繁荣;另一方面,学术不端现象的泛滥,使得部分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产生错误观念,认为不劳也能有所收获,则不再潜心钻研、努力创新。长此以往,将严重影响社会各行各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行为,阻碍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

二、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生成机理

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生成的原因是多维度、深层次的,是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相结合以及管理体制上的漏洞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治愈高校学术不端的顽疾,必须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生成机理进行探析,从而对症下药、开出良方。

(一)社会因素:功利性价值观的驱使

第一,功利主义思潮催生学术人学术动机的异化。现代性的社会利益取向强调个体最大限度地追求经济利益,表现为个体的逐利性,对于社会而言就是功利性的社会价值观。抄袭、伪造、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质就是功利性的社会价值观在驱使。功利性的社会价值观,在学术领域的表现就是无视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以较低成本获得学术成果。学术人为捞取相应利益,无所不用其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运作学术成果、操纵学术研究,利用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地位和声誉,因急功近利抛弃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研究精神。从本质来说,高校学术不端是社会腐败在高校的延伸和映射。不良社会风气在高校盛行和弥漫,使原本“一方净土”变得浑浊不堪、阴霾弥漫,使纯粹、优美的学术研究呈现出巨大的学术瑕疵,功利主义的腐蚀使学术研究变得浮躁不堪。这既是高校的悲哀,更是对学术研究的巨大摧残和亵渎。另外,为迎合特殊人群需要,“地下产业”急剧抬头,让那些本身专业能力不过硬,难以完成既定学术任务的学术人很容易误入歧途,寻求第三方的帮助,这更助长了学术不端现象的生成。

第二,高校不合理的绩效考核与学术评价制度导致学术行为的异化。我国各大高校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与评比,在高校的评价管理体制中,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是硬性的衡量标准[5]。高校为提高自身知名度,直接以发表论文的数量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缺乏对学术成果质量的审核和监控。其一,在各自制定的评价体系中,论文发表的数量与学生的奖学金、评优等直接挂钩,甚至一些高校存在硬性规定,必须发表一定数量或级别的文章才允许毕业,部分学生为应对学业压力,完成任务,不得不采取非正常手段,以实现顺利毕业。其二,教职工的工资、晋升以及人才的考核,甚至相关职位的遴选都以论文的发表作为衡量依据,众多院校、期刊等更多地关注论文的发表环节,但对论文生成过程的审查并不重视[6]。这为别有用心之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趁虚而入,使学术论文沦为人们逐利的一种工具、手段,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学术造假以及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学术论文数量暴增,但其质量却令人堪忧。人们不再关注学术研究的本身,谋求个人利益成为一些学者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功利化的学术心态充斥着整个学术领域。

(二)个人因素:学术道德观念与法制意识的淡薄

学术研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学术人法律道德规范认知水平的滑坡以及底线思维的缺位,加之日常不良行为习惯,是造成高校学术不端行为日益滋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学术人对学术规范以及法律条文认识不足、缺乏重视。首先,学术规范教育的缺失。大多院校在学术规范教育方面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学术行为规范的教育活动。在对学生培养的过程中,对学术制度规范的实施不够重视、浮于表面,没有严格认真地贯彻落实。其次,学术人的法律观念淡薄,知识产权意识匮乏,对著作权法的相关知识了解不够,导致对自身学术行为、学术规范以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认知不足,无法做出明确、科学的界定和判断,众多学术人因不懂“法”而“犯法”。他们以主观的认知去判断自身行为是否违反学术规范、法律规定,而不是根据客观的制度规定进行判定,这都是对学术规范、学术法律道德认知不足的集中表现。

二是个人底线思维的匮乏是学术不端行为生成的首要原因。因底线思维的缺位,学术人缺乏对相关行为严重性的认识,就会经常触碰学术的“底线”,做出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甚至触碰法律的防线。习总书记指出“把握底线,就要凡是從坏事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这样才能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7],学术研究亦是如此。

三是日常的不良行为习惯是学术不端行为滋生的重大隐患。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许多人遇到问题不愿意独立完成,抱着侥幸、投机取巧的心态,企图通过向他人求助、与他人协作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行为习惯延伸到学术研究中,便形成不劳而获的心理。这些人不愿通过自己的努力思考和潜心钻研来取得成绩,而是通过抄袭、剽窃、买卖他人研究成果等手段获取利益。这一现象也有其较为深层的原因,那便是我们当前的学校教育方式还是以灌输为主,没有能够很好地培养、激发学生的自主创新能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以及创新意识的培养,固化了学生的思维和发展路径,构成日后现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无法完成既定的学术目标和任务。[8]

(三)制度因素: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

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与教育主管部门以及高校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不够健全有很大关系。没有制度,不成方圆。好的制度能够发挥驱动作用。相反,不健全的、落后的制度不仅起不到约束作用,还会产生纵容、姑息的后果。首先,当前在学术论文的审查中,只注重最终结果,对整个论文生成过程的监督并不重视,如若从最开始的论文选题到之后的每个过程、环节,相关部门及人员都严格把关的话,学术不端行为将得到有效的遏制和约束。其次,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大。学术不端行为被人检举、曝光后,高校迫于舆论压力进行一系列的审查,在此过程中高校的自主权很大。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学术人与高校是利益共同体,更多院校鉴于自身声誉的考量,而选择冷处理、私下解决,使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规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没有为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助长了不良学术行为的生成。

另一方面,是高校评价机制的不完善。很多学生荣誉、奖学金的评定,以及教职工的职称晋升都与个人发表论文的数量和研究成果直接挂钩。在这种利益的驱动下,为自身前途考量,一些人便不惜铤而走险采取非正当的行为以达到管理制度硬性规定的论文要求。正因此,我国学术界发表论文的数量不断攀升,但其质量却令人堪忧。

三、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治理路径

高校学术研究诚信问题不仅是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遏制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术规范治理,是恢复学术研究生机活力、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有效路径,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必然要求。构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是治理高校学术不端现象的根本之策,需要从学术界、高校、国家三个不同层面,通过个人和社会协同发力,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教育引导、制度建设、动态监管等手段,才能实现治理目标。

(一)学术界:秉持整体性思维,建构“学术命运共同体”

个人学术研究与学术界的发展是同向同行、相互依赖、互相促进的。“学术命运共同体”要搭建一套具有约束力的咎责机制,防止学术不端现象的滋生,实现高校学术研究的根本性治理。

第一,要设置专业的学术问责机构。问责机构的设立将对学术治理、推动良好学术行为的运行发挥重大作用。国家、学术界、高校可逐级设立独立的、专门的机构,由专家或临近退休的学者担任,并通过法律的形式赋予学术管理权。制定统一完整的学术问责程序和规章制度,明确问责主体的职责。限定问责主体的职权范围,只负责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究责,以及学术规制的制定与管理,并与一般的行政机构区分开来,其他机构或人员不可干预学术问责机构的任何事务。同时,问责机构的成员不得身处数职,应做到忠于职守、不逾权、不逾矩。在问责技术层面,要准确区分两种学术违规行为:一是学术人根据自己的主观认知判定自身行为是否违背学术规范和法律条文,此类学术不端属于“无意性”学术错误;二是学术人因某种原因而产生的学术违规行为,此类学术不端属于“蓄意性”学术错误,其情节极度恶劣,问责机构应制定统一的学术不端行为管理机制框架和问责标准,详细划清不同学术违规行为的具体类型以及惩罚方式,对学术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定,使其做到有理、有制可寻,使学术人依据学术制度规范去审视自身的学术行为,形成内在的自我监督,对未犯者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并实施有效问责,对学术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的及时追究和严肃处理[9]。同时,严格禁止问责机构成员出现逾矩干涉其他工作的行为,并通过具体的制度规范对其内容进行明确限定,逾矩行为一经发现,给予严厉处罚,以规范机构成员的行为及责任。

第二,对学术不端行为频发的高校采取相关约束措施。高校对学术人的学术行为起着教育指导、监督管理的责任,对学术人学术不端行为的生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至此,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除对学术人本身的追责外,还需对其所在高校进行一定追责。由国家学术监管委员会出面,对高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全网公开批评,以文件形式公布对高校的具体处罚方式和处罚结果,并将其纳入高校的评比考核,作为重大基金项目、学术课题申请的硬性衡量依据、量化指标,以引起高校对学术规范教育、管理的高度重视。在日常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行一系列的教育渗透和知识灌输。学术不端问责机制的架构,体现的是学术场域内开放性、灵活性的一种对话。将学术研究纳入整体性的学术利益之中,将学术人的个人利益与他人或集体利益相联结,推动“学术命运共同体”的搭建,有助于良性学术生态秩序的建构。

(二)高校:坚持多措并举,完善学术道德教育机制

实现有效的学术治理,重构学术道德尤为重要。通过一系列切实可行的举措,对学术人进行思想道德的渗透和教育感化,筑牢学术底线思维,使学术人自觉遵纪守法,自觉践行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增强学术人的学术良知和学术责任。将学术诚信表现与个人的工资收入、职称评定等挂钩,探索构建学术终身负责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并伴随其一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并启用学术诚信“黑名单”制度,一旦录入,终身不得从事跟其有关的任何学术活动并撤销学术系统内的所有论文,以引起学术人对自身学术行为的高度重视、深度警惕,使其不敢抄、不能抄、不愿抄。要充分借助网络技术手段和互联网特殊记忆功能,将学术人学术行为的各个环节、每个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做到信息内容的公开、透明,随时随处可查,并将学术诚信系统与个人的征信系统相联结,二者彼此制约。同时,在对学术论文的审查過程中,对论文生成的每个过程进行层层把控和监管。加强学术论文的审核强度,学术论文审查的每个环节和过程实行个人负责制,将学术违规行为审查的责任具体落实到机构工作人员,以提高审查人员对论文审核过程的高度重视,从而对学术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管和防治,培养严谨、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学术态度。最后,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对学生学术行为的培育发挥重要的指引作用,高校应以制度规范的形式,明确导师对学生学术不端行为的责任。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学生的学术行为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学生的学习期间以及学术论文的撰写过程中,应注重学术规范的积极引导、教育渗透,严格把控论文的撰写过程和生成环节。必要时可实行一定的连带追责制,指导的学生一经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即对其导师进行相应的“学术处分”:减少招生名额或停止招生、限制课题申报等,具体处分的内容细则由高校依据自身情况进行制定。最终提高导师对学生学术行为规范教育的重视,在事前对学术不端进行有效的预防和遏制。

第二,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宣传教育,增强学术人的责任意识。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频发,诚信教育与合规教育缺失是重要原因。高校须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融入立德树人的全过程,利用思政教育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地开展渗透教育。首先,在新生入学之际有计划、有节奏地开展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通过开展讲座、宣讲等,普及学术道德建设,在学生心理扎下崇尚学术道德、遵守相关规范的“根”。其次,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以案说法、以案促教,精心设计教案、配备得力教师,为学生讲清楚道理、讲清楚要害,为良好学术生态环境的营造提供坚实的思想道德支撑,提高个人的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学术规制的精神信仰,唤醒学术人的学术责任和学术自觉,调动学术主体参与学术治理的积极性。

第三,要注重对学生专业能力的培养,从根本上切断学术不端的源头。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一方面,要加强学生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本领,强化学生日常的学术训练,督促其学业的完成以及中期考核,必要时通过多种途径对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阶段性的考核测试,并纳入到个人的综合测评中,引起学生对专业知识学习的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杜绝日后学术不端行為的滋生。另一方面,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的培养,日常课堂的提问以及考试答案的设定应灵活,让学生有自由发挥和表达的空间,这样在日后的学术研究中,可减少因个人专业能力的不足以及创新思维的缺乏而产生学术不端行为。总之,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自身各方面能力提高了,才能更好地应对和投身于学术研究。

(三)国家: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惩戒治理力度

法治是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健全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地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朝着共同的理想目标前进。当前,我国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主要依据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涉及学术不端层面的立法较少,缺乏针对预防和查处学术不端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对相关行为以及涉事人员的惩处缺乏具体、清晰的法律法规限制。因此,在学术不端的消解路径中,国家应当出面,发挥自身强制力的作用,突破以往较为固化的学术处理制度的限定,加强学术场域内各项事务的监督和管理。制定明确具体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法律条文、制度规范,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其进行详细界定并给出具体的处理办法,从而为高校和学术管理机构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提供充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据。

惩罚并不是根本的、有效的解决手段,更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为了让被惩罚的主体引起对自身不良行为的高度重视、深刻反省,从而痛定思痛、坚决杜绝。一方面,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学术规制并加大惩罚力度,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责任判定与追究,形成一种内在的约束力。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审核落实,应做到信息透明、结果公开、处罚严厉,将违规者的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结果公布在各大学术官网上以供查询,加重惩罚金的赔付,撤销期间因其而享有的一切学位、职务头衔以及相关的荣誉称号[10]。同时,对该行为进行及时公布、通报批评,针对学术人的违规行为,召开专门的主题教育讲座,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学术规范教育,通过现实典型案例的具体呈现、详细分析和集体讨论,让其明白该行为的成本、代价远大于收益,从而引起学术人的深度反省和全面警醒,杜绝未来学术不端行为的生成。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武器对高校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有效惩处与制裁。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高地的引领示范作用,付出该行为的代价,以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生成形成一定的威慑、警示。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经查实后予以相关人员应有的惩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通过各种网络媒体、新闻报刊等方式对其行为进行公开披露,让更多人引以为戒并在今后学术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规范自身的学术行为、践行学术规范要求[11]。

总之,高校学术不端是学术人违背学术规范的重要表现,功利化的社会价值观的侵蚀、个人学术能力不高、学术道德观念和法制意识的淡漠,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不完善,是学术不端行为滋生的土壤。遏制学术不端现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学术界、高校和国家多方力量的协调整合、协同发力,切实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全面提升学术研究能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学术管理制度,从而不断肃清学术不端的不良风气,重塑良好的学术研究生态和氛围。用学术研究的高质量发展奋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征程,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动力源泉。

参考文献:

[1] 瞿乐.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J].山西档案,2020(1):180-183.

[2] 孟亚旭. 一篇论文重复发表16次 当事讲师道歉[N].北京青年报,2015-11-17(11).

[3] 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激励高校师生砥砺前行[EB/OL].(2021-04-25)[2021-04-28].http://edu.people.com.cn/n1/2021/0425/c1006-32086988.html.

[4] 汪晓东,刘毅,林小溪.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举行[N].人民日报,2020-10-30(1).

[5] 陈士奇,谷圣美,唐悦.学术不端的根源、成因及解决对策分析[J].教育教学论坛,2020(13):18-20.

[6] 鲁晓峰.国内外高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的制度比较[J].中国高校科技,2019(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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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陈亮.大学学术不端行为问责:内涵特征、依据指向以及逻辑构架[J].高等教育管理,2018(6):15-21.

[10] 李明菲,何志平.新时代高校师德建设面临的新挑战与新方略[J].学校党建与思政教育,2020(5):74-76.

[11] 白勤.高校教师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1:83.

责任编校   张煜洋

Causes of Academic Misconduct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and Its Treatment

WANG Haiyan, ZHANG Li (Publishing House, Nantong University, Nantong 226019, Jiangsu, China)

Abstract: Recent years has witnessed a considerable rise in academic misconducts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unjustifiable academic research and publication activities impacting legitimate ones, interfering with research order. Such misconducts are prominent with academic paper authors typically manifested as plagiarism, forged and falsified experiment data, illegitimate authorship signature, multi-submission, repeated publication, paper purchasing, ghostwriting, etc. Multiple dimensions and deep-lying factors account for such academic misconducts; they are the products of social factors, personal factors 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working together. For the maintenance of a normal academic research environment to remold the academic morality, the correction of such misconducts requires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academic life," multiple measures to be taken to perfect the academic morality education mechanism, punishments to be applied with proper laws and regulations.

Key word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s; academic misconducts; generation factors; treatment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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