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市级领导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从官方媒体报道的2013—2017年已经受到判刑、党政纪处分或省纪委立案调查的69位河南省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犯罪信息来看,市级领导干部腐败具有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贪腐形式多种多样、贪腐时间较长、受贿是主要腐败形式、腐败涉及岗位较多、涉案金额较大等特点。其腐败风险点主要存在于干部选拔调整、插手企业经营、涉足地产工程、生活腐化堕落、家庭生活不廉等方面。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需通过推进市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实施市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精准专项巡视,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预警系统,规范市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等措施来构建防控机制。
关键词: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案例剖析;防控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170(2021)03-0043-10
市级领导干部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骨干力量,在推进改革发展稳定中担负重要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市级领导干部位重权大,涉腐岗位多,腐败风险点突出,干部来源结构单一,苗头性问题较多,违规行为监管难度大。因此,健全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理论界定和资料说明
市级领导干部是指在省辖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岗位上任职的领导干部,市级领导干部腐败是指在上述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期间违背社会公认的法律、纪律和道德规范准则,以权谋私受到党纪政务和法律惩处的腐败行为。按照党的纪律、政务处分法和刑法,这些腐败违法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有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行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等,以及纪检监察机关认定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纪律行为。
本课题从新华网、中央纪检监察网、最高人民法院网、河南纪检监察网等官方网络报刊媒体上收集了2013—2017年经法院判刑、检察机关立案公诉或纪检机关立案调查的69位河南省市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例信息,采取定量数理统计与定性逻辑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调查研究方法,对市级领导干部腐败区域分布、腐败风险岗位、腐败特点、腐败风险点进行分析,探究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二)区域分布和风险岗位
调查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69位市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例涉及全省各市,最多的是焦作市7人,依次是三门峡市6人,安阳、新乡、洛阳、漯河、周口、平顶山5人,开封4人,信阳、鹤壁、郑州、济源3人,许昌、驻马店、商丘、濮阳、南阳2人。焦作、三门峡市都是三任市委书记前腐后继,新乡市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官场震荡,两年半时间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副市长、政协副主席等5人落马。
调查数据显示:除市委常委、统战部长以外,其他各个市级领导干部岗位都涉及腐败,其中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岗位腐败风险较大(见图1)。查处的69位原市级领导干部中,副省级领导干部3人(兼任市委书记2人、调离市委书记1人)、正市厅领导干部16人、 副市厅领导干部50人,其中担任过市委书记的有13人,担任过市长的有11人。从已公布的65人腐败案情涉及岗位(1人涉腐多个岗位)来看:其中市委书记13人,占20%;市长10人,占15.4%;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0人,占15.4%;市委副书记8人,占12.3%;市委常委、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7人,占10.7%;副市长17人,占26%;市委常委、组织部长3人,占4.6%;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3人,占4.6%;市委常委、秘书长3人,占4.6%;市委常委、宣传部长2人,占3%;市人大主任2人,占3%;市政协主席或党组书记2人,占3%;市人大副主任6人,占9.2%;市政协副主席2人,占3%;市政府党组成员4人,占6.2%。
调查数据显示:市级领导干部在任的腐败案发率较高;市人大政协领导、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市领导兼任市公安局长、副市长岗位腐败案发率相对较高,都在50%以上;而市长、市委组织部长、市委宣传部长岗位腐败案发率相对较低(见表1、表2)。有一半以上的市级领导干部离任后仍继续贪腐。市级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腐败案发的有54人,占78.3%,其中市委书记6人、市委副书记2人、市委常委秘书长2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人、常委1人、常务副市长7人、副市长9人、市委常委或副市长兼任市公安局長5人、市人大主任2人、市人大副主任8人、市政协副主席7人、市政府党组成员3人。市级领导干部离任(含退休2人)后腐败案发的有15人,占22.1%。从腐败岗位和案发岗位比率来看:在任的市人大主任涉腐2人、市人大副主任涉腐6人、市政协副主席涉腐2人,全部案发;市政府党组成员涉腐4人,案发3人,案发率为75%;市政法委书记、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兼任市公安局长涉腐7人,案发5人,案发率为71.4%;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涉腐10人,案发7人,案发率为70%;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和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都是涉腐3人,案发2人,案发率为66.7%;副市长岗位涉腐17人,案发9人,案发率为52.9%;市委书记涉腐13人,案发6人,案发率为46%;市委副书记涉腐8人,案发2人,案发率为25%;市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分别涉腐10人、3人、2人,无一人案发。市级领导干部调离后被查处的有13人,调离后继续贪腐的有7人,占53.8%;退休后被查处的有2人,退休后继续贪腐的有1人,占50%。
(三)初次腐败岗位和任前腐败情况
调查数据显示:初次腐败岗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岗位较多(见表3)。从法院审判、检察院公诉和纪委通报来看,市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中有41人已显示初次腐败岗位:在县处级领导干部岗位上腐败的有23人,占56.1%;在副市级以上岗位上腐败的有18人,占43.9%。初次腐败岗位具体是县区长岗位11人,县委书记岗位5人,县委副书记岗位4人,市局委“一把手”岗位2人,国有企业董事长、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公安厅处长各1人。
调查数据显示:市级领导干部职务新提、岗位变动之前腐败的较多。从已公布的61个案情来看,除退休后被查处的2人外,59位在任市级领导干部中,新提、新任或调离之前涉腐的有55人,新提、新任、调离前涉腐率为93.2%。其中,提拔或调整新任市级领导干部任职1年内被查处的有14人,任前涉腐13人;任职2年内被查处的有5人,任前涉腐4人;任职3年以上被查处的有27人,任前涉腐25人。从市级领导干部岗位提拔和调任省直机关领导干部13人,其中调离一年内被查处的有4人,一年以上被查处的有9人。
二、市级领导干部腐败的特点和风险点
(一)市级领导干部腐败的特点
1.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调查数据显示:查处的市级领导干部几乎都是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贪腐。查处的69人中除1人于2008年退休,已公布案情的52人都是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的。鹤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连根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名下属调整岗位收受贿赂20万元人民币,是党的十八大后的涉腐人员。中纪委通报指出:陈雪枫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吴灵臣2001年12月起任濮阳市委书记后的第一年就开始受贿,2010年10月调到省人大常委会直至2014年11月被“双规”,属于典型的不收手不收敛;2015年查处的三门峡市政协副主席王富民2011年退休后仍不收手;商丘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长许大刚涉案金额1180多万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受贿金额358万多元,占近三分之一。
2.贪腐形式多种多样。调查显示:涉腐的市级领导干部贪腐手段多样,索要物品多种,受贿地点各异。一是从受贿物品来看,现金除人民币外还有美元、欧元、加元、港元等货币,物品有房屋、车辆、金条、购物卡、加油卡、高档手表等物品。张笑东全收现金;谢连章现金、购物卡、字画、节日礼品全收,胡玉成、张英焕、王金山等人还收受房屋;郭宜品、祝义方、谭建忠等人还收受车辆;祁金立还收受1000克金条、23万购物卡、一块价值21万元的手表等物品。二是从受贿方式来看五花八门,有逢年过节收受礼金礼品的,如谢连章等人;有借女儿结婚、老人病故借机敛财的,如陈雪枫等人;有趁外出学习考察之际收受贿赂的,如许大刚等人;有以借钱名义索贿的,如王喜峰以儿媳妇办公需要用钱为由向他人索贿50万元人民币;有通过发票报销索贿的,如朱家臣通过用烟票、酒票、礼品票、书票、购买资料票、购物票等发票报销方式向90多人索贿;等等。三是从受贿地点来看多地点受贿,多数在办公室、家里、车上、饭局、娱乐场所、学习培训寝室、病房、宾馆等地。
3.贪腐时间较长。调查数据显示:查处的市级领导干部贪腐时间长达10年以上占八成多(见图2)。从39人判决书信息来看,贪腐时间在一年以内的仅有鹤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周连根1人,2013年10月至2014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为三名下属调整岗位收受贿赂20万元人民币。贪腐时间6年至9年的有6人,占15.3%;10年以上有32人,占82.1%,其中10年至15年的有25人,占64.1%;16年至19年的有6人,占15.3%;有1人长达21年。信阳市委原副书记、政协党组书记胡玉成1992年任潢川县县长至2013年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长达21年,贪腐充斥其职务升迁的整个过程。
4.受贿是腐败的主要形式。调查数据显示:从公开的案情看,市级领导干部贪腐全部涉及收受贿赂,机关干部是行贿主体。从检察机关公诉和法院判刑的52人案情来看都涉及收受贿赂,已宣判的49人除全部涉及受贿罪外,还有12人涉及贪污罪,3人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行贿罪,其他人还涉及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挪用公款罪、玩忽职守罪等职务犯罪。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看,机关干部是行贿主体,占行贿人数的八成以上。向张笑东行贿的有36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30人,占83.3%,安阳市原副市长郭建华向张笑东行贿6次,共165万;向郭建华行贿的有20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16人,占80%;向王金山行贿的有21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20人,占95.2%;向谢连章行贿的有64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46人,占71.8%。向张笑东、郭建华、王金山、谢连章四人行贿的有141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112人,占85.8%。
5.腐败涉及岗位较多。调查数据显示:市级领导干部腐败涉及三个以上岗位多达八成以上(见图3)。从公布的42人案情显示腐败岗位来看,腐败涉及三个以上领导岗位的有35人,占83.3%。其中贪腐涉及一个领导岗位的有4人,占9.5%;涉及二个领导岗位的有3人,占7.1%;涉及三个领导岗位的有16人,占38%;涉及四个领导岗位的有13人,占30.9%;涉及五个领导岗位以上的有6人,占14.3%。吴天君、陈雪枫、丁少青、祁金立等人都是在五个岗位收受贿赂;刘慧生1996年至2015年在商丘交通局副局长兼公路总段段长,虞城县委副書记、县长,民权县委书记,商丘市长助理,商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商丘市人大副主任六个岗位上贪腐。
6.涉案金额较大。调查数据显示:贪腐金额在千万以上的占近半数(见表4)。从公布的35个涉及贪腐金额案例来看,500万以下的有7人,占20%,有1人为20万;500万~1000万的有12人,占24.3%;1000万以上的有16人,占45.7%,其中1000万~2000万的有8人,占22.9%;2000万以上的有8人,占22.9%。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涉案金额较大,索要、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其中2010年至2012年,陈雪枫妻子孟某的外甥梁志强给陈雪枫送钱1850万,陈雪枫妻子孟某大姐的弟弟梁辉送钱5090万;刘国庆利用其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的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收受东方金典集团有限公司张某甲人民币2000万元,驻马店市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乙人民币1000万元,伙同雷某收受驻马店市开发区嘉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币1500万元。
(二)市级领导干部腐败的风险点
1.第一大风险点:干部选拔调整。调查数据显示:九成以上市级领导干部贪腐涉及买官卖官。从已公布的39人审判案情来看,涉及干部职务升迁、岗位调整、工作调动受贿的有36人,占92%。给张笑东行贿的36人中,有30人来自党政机关,除两起为工作调动外,其余都是为了升迁,谋取升迁的28名官员中,除个别人因民主测评票数不高未能如愿外,其他均顺利实现升迁。一些官员不仅卖官而且还买官,如郭建华、王富民、张军佑、孙保民等人。干部调整大都安排在换届之际和新任领导一年左右之时,这时容易出现买官卖官现象。中组部2016年10月份通报的7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中,赵海燕为他人职务调整接受说情打招呼被列为第一号,被媒体称为“卖官书记”,其在担任三门峡市委书记后疯狂卖官,不到一年,调整的处级干部近百人,三门峡下辖的6个县(市、区)“一把手”,就调整了5个。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三门峡下辖的灵宝市原市委书记李宏伟行贿、受贿案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被告人李宏伟为谋取职务上的提拔,先后9次到时任三门峡市市长、市委书记赵海燕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共计100万元。
2.第二大风险点:插手企业经营。调查数据显示:八成以上市级领导干部贪腐涉及违规插手企业经营。从已公布的39人审判案情来看,涉及违规插手企业经营,在企业发展、资金周转贷款等方面给予企业帮助收受贿赂的有32人,占82%。吴天君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张笑东先后4次收受河南某实业集团公司董事长丁某人民币共113万元,为该公司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和缓解资金压力提供帮助。
3.第三大风险点:涉足地产工程。调查数据显示:六成以上市级领导干部贪腐涉及地产工程。从已公布的39人审判案情来看,涉及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项目立项招标领域的有25人,占64%。通过不按合法招拍挂程序,土地挂牌出让走形式,擅自减免土地、工程项目相关费用,不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甚至借钱给地产商等方式为开发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受贿赂。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刘国庆担任驻马店市市长期间收受东方金典集团有限公司张某甲人民币2000万元、驻马店市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乙人民币1000万元、驻马店市开发区嘉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币1500万元,为他们承揽工程、地产开发提供帮助。
4.第四大风险点:生活腐化堕落。调查显示:生活腐化堕落、吃喝玩乐是市级领导干部腐败的突出问题。一是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如陈雪枫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还与特定关系人一起收受贿赂。二是与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如许大刚在与妻子婚姻存续期间,与其他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违规生育子女。三是包养情人。如和学民包养情人,与情人共谋共同收受请托人崔某现金100万元,情人犯受贿罪主动交代了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四是趁外出学习之际吃喝玩乐、收受礼金。如许大刚、刘慧生、谢连章等人在外学习考察之际收受下属礼金。
5.第五大风险点:家庭生活不廉。调查显示:廉不廉,看过年。市级领导干部过不了节日关,管不好家人,亲属贪利惹祸端,极易导致“一人当官、全家腐败”。一是节日腐败。最为典型的是谢连章483次收受64人贿赂,其中春节、中秋节收受46名地方党政官员418次贿赂钱财252万元、1万元美金、9.5万元购物卡,节日受贿次数占86.5%,人数占71.9 %。张笑东在2010—2012年三个春节就收受地产商老板贿赂钱财400万元。二是借婚丧嫁娶聚敛钱财。陈雪枫在女儿结婚之际收受梁某300万、孟某200万礼金;谢连章父亲去世之时收受17名党政领导干部的礼金。三是生病住院之际收受礼金。陈光杰借生病住院之际,连同春节、中秋节之时,违规收受41人所送礼金共计147.2万元及5万元购物卡。四是全家贪腐齐上阵。三门峡原市委书记赵海燕与丈夫二人一同贪腐被查处;郭建华任县委书记期间,妻子通过不同方式参与县公务员小区、新广场的改建和开发,父子利用公职身份参与经营活动。五是亲属贪利惹祸端。孙立坤的妹妹孙某收受女老板苏留芳贿赂96万元,孙某则找到主政一方的孙立坤帮忙,帮助其成功承揽焦作的2个工程项目。
三、健全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风险管控机制
(一)推进市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
1.扩大市级领导干部选拔岗位来源范围。调查数据显示:干部岗位来源单一,提拔前后连续腐败的较多(见表5)。从市委书记岗位来源看,查处的13個市委书记,除秦玉海、吴灵臣外的11人任前涉腐,占84.6%。其中从省下派或交流2人(陈雪枫是从政府下派、吴灵臣是省工会交流),任前涉腐1人,占50%;从市长岗位上提拔的有11人,提拔前涉腐即市长、市委书记连续腐败的有10人,占90.9%。从市长岗位来源看,曾任市长11人,任前腐败的有8人,占72.7%。其中从省直和外省交流任市长4人,任前腐败的有1人,占25%;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提拔市长的有7人,提拔前都涉腐,占100%。从副市级领导干部来源来看,从省直提拔副市级领导干部的有8人,其中从省公安厅提拔担任市公安局长的有7人,1人提拔前涉腐;从县区、市直和国有企业提拔的有48人,其中从县区委书记直接提拔的45人中,已公布案情的33人中26人提拔前涉腐,占78.8%。由此可见,从市委副书记和常务副市长“带病提拔”市长的为100%,从市长“带病提拔”市委书记的为84.6%,从县区委书记“带病提拔”副市级领导干部的为78.8%。因此,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优化干部岗位来源结构,避免同一岗位过于集中,改变市委书记从市长、市长从市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市长、副市级领导干部从县区委书记直接选拔的单一领导干部来源结构,扩大省直机关领导干部与市领导干部跨系统交流任职、县区委书记与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跨系统交流提拔力度,破除地域圈子腐败链条。
2.拓宽市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交流区域。调查数据显示:就地提拔连续腐败的风险较大。从市长就地提拔市委书记的有11人,其中10人是市长、市委书记岗位连续腐败;从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就地提拔市长的有7人,都是连续腐败;从县区委书记就地提拔副市级领导干部已公布腐败案情的33人中,有26人连续腐败。因此,要统筹考虑籍贯、原工作单位等因素,改变市长就地提拔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就地提拔市长,县区委书记和市直局长就地提拔副市级领导干部的单一区域来源结构,扩大市级领导干部跨系统跨市域交流提拔力度,市长提拔市委书记、市委副书记或常务副市长提拔市长、县区委书记提拔副市级领导干部实行跨市交流提拔,避免区域、系统过于集中,切断本区域、本系统行贿受贿腐败链条。对三门峡、焦作市委书记、市长实施跨省交流,扩大安阳、新乡、洛阳、漯河、周口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部跨市交流力度,打破市域码头主义、圈子文化的人脉根基。
3.改进市级领导干部选任推荐考察方式。改变单一民主推荐考察方式,实施一职双备、实名推荐、差额考察、会议票决優中选优的民主推荐考察选拔制度。[1]无论是选配市委书记、市长,还是选拔副市级领导干部都要实行3:2:1模式差额考察推荐票决,即一个领导岗位人选要从本市、省直、外市三个区域拟定三个人选进行民主推荐,改变区域单一集中推荐方法;对民主推荐的三个人选再按1:2确定考察人选,差额票决,避免1:1考察表决难以比较优中选优。健全考准考实干部的考核机制,实施立体化、全方位的考察。健全省管领导干部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纪实制度,建立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信息库,为选配干部提供基础依据。对拟定上报省委常委会研究的人选改变一地一单位考察方法,实行现任市地、单位和上一任市地、单位历史考察,全面考察干部一贯的工作业绩、民意、廉洁状况;实行优缺点“两点论”谈话方式,民主推荐考察谈话要对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业绩、廉洁状况的评价一分为二,不仅要正面评价,而且要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对干部考察不仅只考察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的民主推荐意见,而且要综合考察网络舆情、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实施市级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1.实施市级领导干部家庭经济审计监管。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被查处的市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明显大于正常经济收入。从公布的35个涉案金额案例来看,500万以上的有29人,占82.6%;千万以上的占近半数。陈雪枫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1.48亿余元;刘国庆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这些贪官除收受现金和购物卡外,还收受房屋、汽车、手表等贵重物品。这说明对市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状况缺乏合法有效监管。为此,要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家庭经济审计监督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家庭廉洁档案。[2]对市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和离职家庭审计监督,重点审计房产、车辆、子女出国留学费用、家属子女经商、各类投资理财、各类收入、家属本人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生活重大事项的经济收支情况,察看其任职期间家庭经济收入是否异常。如发生连续三年以上支出超出收入的异常情况,又没有合法合理的经济外援,则要列入苗头性问题实施合法管控;同时核查有无申报不实不全或隐瞒不报的事项,如有按有关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2.严格新提新任市级领导干部申报核查。调查数据显示:市级领导干部贪腐多数涉及多个岗位,“带病上岗”现象突出。从公布的42人腐败案情来看,腐败涉及三个以上领导岗位的有35人,占83.3%。吴天君、陈雪枫、丁少青、祁金立贪腐涉及五个岗位;刘慧生自1996年至2015年19年间涉及六个岗位贪腐。这说明领导干部在职务升迁变动时其家庭财产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漏报瞒报、申报不实不全、核查不严问题突出。因此,建立新提新任市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家庭财产和生活重大事项必查制度,充分运用不动产登记平台、公安车辆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严格审核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家庭(包括子女)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动产增减情况,配偶出国及子女国外留学经费来源,家庭成员婚丧嫁娶情况;将领导干部本人和爱人的银行卡纳入申报事项进行备案核查,以便在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审查其家庭是否有不当经济收入、生活支出是否连续多年大于收入等异常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带病上岗”现象发生。
3.推进新提新任市级领导干部申报公示。目前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和重大生活事项隐瞒不报现象较多,干部升迁变动时核查人员不足,时间较短,核查不规范,真实情况难以摸清。为此,要实施新提新任市级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家庭财产和重大生活事项申报公示制度,将其纳入干部考察任用公示事项之内,在原任地党政机关、单位进行公示,并延长公示期(半月为宜),扩大群众知情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三)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精准专项巡视
1.重点地区重点巡视。对三门峡、焦作、安阳、新乡、周口、平顶山、漯河等市进行重点巡视,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省委巡视组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其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集中巡视,对履行两个主体责任不力的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等责任人尚未问责的采取党纪处理和组织调整措施严格问责。对当地存在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买官卖官、房地产工程等重点领域和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再进行集中督导,限期整改。凡有买官行为的干部一律处理,轻微的实行召回制,给予降级处理和党纪处分;已退休的降低或撤销待遇;严重的按行贿罪由监委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2.重点岗位专项巡视。对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领导兼市公安局长和即将提拔重用的县区委书记等腐败风险高危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一次集中重点专项巡视,排查腐败隐患;对现任市级领导干部实行届内廉洁“全扫描”透视[3],对后备干部实行廉洁“全杀毒”体检。建立巡视与案件查办无缝对接机制,突出发现问题线索,规范巡视组进驻前信息收集和巡视后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机制,强化巡视震慑作用,不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
3.重点领域专项巡视。开展干部人事工作领域重点专项巡视,对届中大规模干部调整大批次提拔重点巡视,实施“带病提拔”倒查制度,依规依法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行为。开展房地产、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重点专项巡视,对决策程序、项目审批程序、过程留痕、亲属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倒查,对市级领导干部越级越位插手地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亲属朋友谋取利益从严查处。
(四)建立市级领导干部腐败预警系统
1.精准界定腐败预警问题。根据案情特征,市级领导干部腐败苗头性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矛盾班子型。如三门峡市杨树平和赵海燕权力之争。二是情感婚变型。如张海涛从鄢陵县委书记升职后就跟发妻离婚寻新欢,引发原配实名举报。三是生活“雅好”型。如秦玉海任焦作市委书记时酷爱摄影,雅好逐渐超越公私边界成为雅贿,收受百万元摄影器材。四是经济异常型。家庭生活支出多年大于收入,大量置办房产、购置汽车等,如谢连章妻子将受贿的赃款购置房产。五是申报隐瞒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如赵海燕隐瞒北京、厦门等地的三套房产。六是官商不清型。如张笑东与老板勾肩搭背,竟让老板代他保存受贿脏款。七是封建迷信型。如赵海燕在2012—2016年任三门峡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每年都与其丈夫、父亲到五台山烧香拜佛,多次找大师为其办公室、住宅以及祖坟调整风水。八是民间绰号型。如吴天君因拆迁得名“一指没” 主导拆迁曾酿惊天血案。九是群众检举型。如“朱家臣人走到哪里,发票就报销到哪里”,不断被人举报。十是档案造假型。如陈雪枫篡改年龄,郭建华13岁参加工作,年龄、学历引起造假质疑。为此,要建立腐败苗头性问题线索收集、发现、排查机制,针对苗头性问题派出“侦察兵”,带着问题去巡视,盯住问题线索,使有问题的人无法藏身。
2.构建腐败风险预警平台。利用“互联网+”,整合纪检监委举报信息,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人事管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档案、公安机关社會治安管理、房地产部门个人住房、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等有关公职人员的廉政情报信息系统,构建“信、访、网、电”纪检监委统一逐级查询预警系统平台。建立市级领导干部廉政情报预警信息数据库,对市级领导干部财产家庭重大事项申报核实和离任审计、案件管理、举报线索等信息统一管理,建立腐败风险蓝色、黄色、红色预警机制,开展全天候跟踪监测、精准研判,实施制度化常态化预警监管。[4]
3.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市级领导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类处置。利用第一种形态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咬耳出汗、红脸扯袖”,抓住关键节点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提醒谈话,在节假日前、婚丧嫁娶前后、干部升迁调动前后及时谈话提醒。利用后三种形态,及时严格问责,建立苗头性问题日常监管台账,列出苗头性问题清单,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趋势,轻者警告并督促其改正;重者列入腐败预防对象,严密监控,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和法律处置。
(五)规范市级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
1.推进市级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公开。推进市级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公开透明运行,完善权力清单,建立责任清单,推行问题清单,建立权力运行电子监控系统平台,实现政务财务在网上公开、审批在网上运行、资源在网上交易、资金在网上流通、监督在网上实施。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重大问题民主决策实施细则,强化市级领导干部决策的责任红线底线。制定招投标工作法规,明确招投标活动红线底线,建立省市域招投标专家库,规范市县地产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惩市级领导干部越权越位非法干预招投标市场。
2.精准市级领导干部腐败线索排查。紧盯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对市级领导干部实行多轮次多类型巡视。建立覆盖全省、贯穿省市两级的纪检监察、群众信访、生产安全、治安管理等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共同利用的监督信息平台,聚焦干部选拔、人事招聘等重点事项、房产开发、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立项和大额资金分配使用等重点环节,强化对市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腐败行为线索精准排查。
3.管控市级领导干部腐败易发节点。实行干部选任工作事前报备审核制,严格控制届中干部调整的次数和人数,防止新任市委书记短期大搞干部调整。实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计划年度报批审核制,年度集中社会公开招考制度,防止市级领导干部违规插手人事调动。制定市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生活行为细则,严格清理市级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特权,加强节日生活监管;推行市级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专项审计制度,管控职务消费。严禁市级领导干部亲属跟随进入市辖区承揽工程项目,开展商业活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法规,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出让等纳入地方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加大社会公开监督力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的行政监察,防控资源交易腐败风险。
参考文献:
[1] 乔德福.省部级一把手腐败特点、趋势和风险防控机制创新[J].理论与改革,2014(3):36-42.
[2] 季冬晓.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的几点思考[J].山东档案,2018(6):24-25.
[3] 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的一组重要论述[J].党的文献,2015(1):3-6.
[4] 过勇,杨小葵.基于大数据的领导干部廉政监督机制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1):22-27.
责任编校 陈 瑶
Characteristics, Risk Points and Control Mechanism of Municipal
Leading Cadres Corruption: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of
Corruption Cases of Municipal Leading Cadres in Henan
Province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QIAO Defu(Research Center for Clean China,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Water Resources and Electric Power, Zhengzhou 450046, Henan, China)
Abstract: Municipal level cadres make the backbone of the Party in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untry. It has been found through collected criminal information on 68 municipal cadres of Henan Province who have been sentenced, punished with political disciplines or investigated by the provincial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from 2013 to 2017 that such cadres corruption has not been curbed, its forms various, its duration long, bribery taking being its major form, it covering large numbers of posts, the amount of money involved fairly large, etc. Corruption risk points are mainly found in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cadres, their interference with enterprise operations, involvement in real estate projects, their corrupt and despicable life, corruption in their family life, etc.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control such corruption risks, reform with cadr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mechanism is to be promoted, their properties to be publicly declared, targeted inspections to be strengthened for key areas and posts, risk prevention system to be established, standardized routin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be made normalized together with other measures.
Key words: municipal cadres;corruption risk;case analysis;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chan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