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科 谭俊斌
妊娠合并肾绞痛属于特殊类型肾绞痛,表现为发病急、疼痛剧烈,伴随恶心呕吐、面色苍白等症状,发病时不仅给孕妇带来极大痛苦,剧烈绞痛还可能诱发宫缩,甚至流产,危及孕妇和胎儿生命安全[1]。然而在妊娠特殊时期需顾及胎儿安全,许多临床常用药物受到限制,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有限。间苯三酚为新型的解痉止痛药,现用于先兆流产、妊娠剧吐、原发性痛经等疾病的治疗中,其疗效显著,安全性较高[2],而异丙嗪为H1受体阻滞剂,有镇静、抗胆碱、止吐作用,正逐步应用于肾绞痛的治疗中,但至今还未见异丙嗪联合间苯三酚在妊娠合并肾绞痛急诊处理中的研究。对此,本研究为探讨异丙嗪联合间苯三酚在妊娠合并肾绞痛急诊处理中的安全性及有效性,为其治疗提供新思路及临床证据,现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8 年5 月~2020 年5 月本院收治的120 例妊娠合并肾绞痛孕妇作为研究对象。纳入标准:符合肾绞痛诊断标准[3];妊娠期孕妇;孕妇了解并同意参与此次研究。排除标准:肾功能不全;先兆早产;多胎孕妇。按照抽签法将其分为A 组、B 组、C 组和D 组,各30 例。A 组孕妇年龄23~33 岁,平均年龄(27.33±3.29)岁;孕周9~34 周,平均孕周(21.57±6.22)周;肾结石9 例,输尿管结石21 例;初产妇17 例,经产妇13 例。B 组孕妇年龄23~32 岁,平均年龄(27.54±3.16)岁;孕周10~32 周,平均孕周(21.34±7.53)周;肾结石7 例,输尿管结石23 例;初产妇18 例,经产妇12 例。C 组孕妇年龄24~34 岁,平均年龄(28.47±4.54)岁;孕周10~34 周,平均孕周(22.08±6.84)周;肾结石8 例,输尿管结石22 例;初产妇20 例,经产妇10 例。D 组孕妇年龄24~33 岁,平均年龄(28.12±3.82)岁;孕周9~35 周,平均孕周(22.31±6.52)周;肾结石10 例,输尿管结石20 例;初产妇16 例,经产妇14 例。四组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急诊处理时,A 组患者给予间苯三酚联合异丙嗪治疗,静脉滴注注射用间苯三酚(湖北午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60385,规格:40 mg/瓶)80 mg+5%葡萄糖注射液250 ml,肌内注射盐酸异丙嗪注射液(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31021490,规格:1 ml∶25 mg)25 mg,当孕妇为高血糖患者时,将5%葡糖糖注射液改用为0.9%氯化钠注射液。B 组患者给予山莨菪碱联合异丙嗪治疗,静脉滴注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41023400,规格:1 ml∶10 mg)20 mg+5%葡萄糖注射液250 ml,肌内注射异丙嗪25 mg。C 组患者给予间苯三酚治疗,静脉滴注注射用间苯三酚80 mg+5%葡萄糖注射液250 ml。D 组患者给予山莨菪碱治疗,静脉滴注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20 mg+5%葡萄糖注射液250 ml。四组患者均给予盐酸曲马多注射液(浙江九旭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20023537,规格:2 ml∶100 mg)10 mg 肌内注射。
1.3 观察指标及判定标准 比较四组VAS 评分,疼痛显效时长与72 h 内疼痛再发率,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情况。①观察用药前、用药1 h 后四组疼痛改善情况,使用VAS 进行评估[4],根据患者自我感觉程度进行评分,0 分表示无痛,10 分表示难以忍受的剧烈疼痛。②统计四组疼痛显效时长,显效即VAS 评分下降率≥75%,用药后肾绞痛明显缓解,恶心等感觉基本消失,能安静休息。③药物不良反应包括恶心呕吐、嗜睡、心慌、皮疹。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23.0 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多组比较采用F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 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四组VAS 评分比较 用药前,四组VAS 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用药1 h 后,四组VAS 评分均较用药前显著降低,且四组VAS 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A 组VAS 评分(1.06±0.52)分明显低于B 组的(1.59±0.74)分、C 组的(2.57±1.02)分和D 组的(2.84±1.24)分,B 组VAS 评分明显低于C 组和D 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C 组 和D 组VAS 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四组VAS 评分比较(,分)
表1 四组VAS 评分比较(,分)
注:与本组用药前比较,aP<0.05;组间用药1 h 后比较,tAB=3.210、PAB=0.002<0.05,tAC=7.224、PAC=0.000<0.05,tAD=7.251、PAD=0.000<0.05, tBC=4.260、PBC=0.000<0.05,tBD=4.741、PBD=0.000<0.05,tCD=0.921、PCD=0.361>0.05
2.2 四组疼痛显效时长与72 h内疼痛再发率比较 四组疼痛显效时长与72 h 内疼痛再发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A 组疼痛显效时长(19.74±5.69)min短于B 组的(23.72±6.88)min、C 组的(26.38±7.65)min和D 组的(28.71±7.18)min,B 组疼痛显效时长明显短于D 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A 组和B 组72 h 内疼痛再发率分别为6.67%、16.67%,均低于D 组的40.00%,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四组疼痛显效时长与72 h 内疼痛再发率比较 [,n(%)]
表2 四组疼痛显效时长与72 h 内疼痛再发率比较 [,n(%)]
注:组间疼痛显效时长比较:tAB=2.442、PAB=0.018<0.05,tAC=3.815、PAC=0.000<0.05,tAD=5.363、PAD=0.000<0.05,tBC=1.416、PBC=0.162>0.05,tBD=2.748、PBD=0.008<0.05,tCD=1.216、PCD=0.229>0.05;组间72 h 内疼痛再发率比较:χ2AB=1.456、PAB=0.228>0.05,χ2AC=3.268、PAC=0.071>0.05,χ2AD=9.317、PAD=0.002<0.05,χ2BC=0.417、PBC=0.519>0.05,χ2BD=4.022、PBD=0.045<0.05,χ2CD=1.926、PCD=0.165>0.05
2.3 四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 四组恶心呕吐、嗜睡、心慌、皮疹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四组药物不良反应发生情况比较[n(%)]
妊娠合并肾绞痛传统治疗方式是肌内注射黄体酮或抗胆碱类药物,然而由于妊娠期患者黄体酮本身较高,使用黄体酮后解痉效果不理想[5],山莨菪碱则药效维持时间较短,需多次用药,易出现口干、心慌等副作用,因此,探讨妊娠合并肾绞痛药物治疗方法对其具有重要意义。
间苯三酚为非罂粟碱类纯平滑肌解痉剂,能直接作用于胃肠道和泌尿生殖道平滑肌,对先兆流产、妊娠剧吐、宫颈机能不全及原发性痛经等疾病有较理想的疗效[6]。异丙嗪为H1受体阻滞剂,有镇静、抗胆碱、止吐等作用,因短期使用安全有效,可用于妊娠剧吐[7]。本研究发现,A 组VAS 评分低于B 组、C 组和D 组,B 组VAS 评分低于C 组和D 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说明在此次研究的四种方案中,间苯三酚与异丙嗪联合使用效果最为明显,原因可能是间苯三酚与山莨菪碱均具有解除平滑肌痉挛的作用,但间苯三酚只作用于痉挛平滑肌,对正常平滑肌几乎无影响,而山莨菪碱为阻断M 胆碱受体的抗胆碱药,会使所有平滑肌明显松弛,其解除痉挛平滑肌准确性较小,药物消耗较大,从而使得其疼痛改善效果出现明显差异[8-10]。
由于妊娠合并肾绞痛的剧烈绞痛症状可能诱发孕妇宫缩,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流产,因此,其治疗原则为快速缓解疼痛、防治感染、尽可能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11-13]。本研究发现,A 组疼痛显效时长短于B 组、C 组和D 组,B 组疼痛显效时长短于D 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这说明间苯三酚与异丙嗪联合使用能快速缓解孕妇持续疼痛症状,原因可能是山莨菪碱注射后会迅速从尿中排出,药效维持时间较短,而间苯三酚静脉注射后,短期内会在肝、肾等部位聚集,而该药经肝脏代谢排出,使得其药物持续效果相对较长,从而有效缩短疼痛持续时间[14,15]。且本研究还发现A 组72 h 内疼痛再发率相对较小,这更加说明间苯三酚与异丙嗪药物持续时间较长,能有效降低疼痛再发率。本研究还发现,四组恶心呕吐、嗜睡、心慌、皮疹发生率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这说明间苯三酚与异丙嗪联合使用其安全性较高,不会对孕妇产生较大影响,可能与其药物本身药理有关,间苯三酚不具有抗胆碱作用,不会产生口干、面红、轻度扩瞳等一系列抗胆碱样副作用,异丙嗪则属于吩噻嗪类衍生物,25 mg 属于小剂量水平,对孕妇无明显副作用[9,16-18],而且在本次研究中,四组药物使用方式均未对胎儿造成明显影响,故间苯三酚与异丙嗪联合使用具有较高安全性。
综上所述,异丙嗪联合间苯三酚在妊娠合并肾绞痛急诊处理中疗效显著,能有效缩短疼痛持续时间,降低其疼痛再发率,且安全性较高,值得临床应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