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哲 江娜 梁导缘
(1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湖南长沙 410007 2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长沙 410008)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上“黑天鹅”事件层出不穷,前有“扇贝跑路”獐子岛,后有“黑心疫苗”长生生物等。这些财务舞弊事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扰乱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秩序。研究发现,大部分存在财务舞弊现象的上市公司都存在治理机制不健全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问题。我国内部审计建设起步较晚,1993年审计署颁布的《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内部审计工作正式上升至制度层面;随后深交所、上交所先后制定上市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直至2018年审计署重新修订《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审计进一步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但在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实践中,仍存在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的地位较为尴尬。本文旨在研究内部审计与企业财务舞弊的关系,并深入剖析内部审计防范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作用机制,以期丰富和完善内部审计与财务舞弊研究的相关理论,强化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并结合大数据、审计云等技术手段,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防范管理层舞弊提供相应建议。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董事会规模、高管背景、外部审计等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较少从内部审计角度分析企业财务舞弊的防范机制。《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审计证据过程中可利用内部审计工作;同时在注册会计师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下,可利用内部审计人员提供直接协助。据此可知,内部审计在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辅助作用。
有学者研究发现,高质量的内部审计可以减少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Brown and Pinello,2007)和员工侵占资产行为(Schneider and Wilner,1990),其通过公司治理体系中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互相制衡,监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借助信息层级传递减少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时现,2003;陈莹等,2016),预防管理层财务舞弊行为,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王守海,2010;Coram et al.,2014)。另有研究发现,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盈利能力更强,会计政策也更加稳健(Wallace et al.,2010)。内部审计可以跟踪和监控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全过程(Salameh et al.,2011);内部审计人员更熟悉企业的运营和管理层风格,因而对管理层财务舞弊行为的敏感程度更高,有利于及时预防和发现财务舞弊(Kabuye et al.,2017)。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H1:内部审计质量越高,越能够抑制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上市公司股东与管理层的目标和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且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管理层逆向选择(Chen et al.,2017)。为促使管理层行为符合股东利益,上市公司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内部监督机制等制度安排,其中内部审计作为一种独特的监督机制,在防范管理层财务舞弊行为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李百兴等(2016)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与财务报告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相关性。张先治等(2018)发现内部控制质量的提高能够带来财务报告可比性的提高。郝玉贵等(2012)发现内部控制缺陷为关联方交易提供了舞弊机会。Ashbaugh et.al(2008)发现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企业,更容易发生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为实现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内部审计部门会定期对内部控制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检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判断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并据此对管理层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因此,内部审计质量越高,越能够督促企业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使其有效运行,进而形成对管理层的间接监督,约束其财务舞弊行为(Donelson et al.,2016;Zakaria et al.,2016)。基于此,本文提出假设2:
H2:内部控制有效性在内部审计质量与企业财务舞弊行为中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
本文以2010—2017年度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CSMAR数据库中选取有违规行为的公司的数据作为初选样本。本文将违规类型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披露不实等行为;第二类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虚增利润和虚列资产、一般会计处理不当、侵占公司资产等行为;第三类是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存在推迟披露、违规买卖股票、违规担保等行为。本文所说的财务舞弊行为主要是指前两类违规行为。另外,本文剔除了财务舞弊年度不明的公司,同一公司在研究期间多次实施舞弊的,以最后一个舞弊年度为准。由于目前我国并未强制规定上市公司披露内部审计信息,因此对于内部审计数据的收集存在较大困难,最终本文只获取了83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的样本数据。在后续实证分析中,根据同一舞弊年度、同一行业、公司资产规模相近三个标准进行PSM配对,形成配对样本数据,最终样本为166个,并以此实证检验内部审计质量与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关系。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两部分,其中公司治理数据和相关财务数据来源于锐思和国泰安数据库;内部审计数据是根据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自查表等手工收集并整理而来。
1.被解释变量。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上市公司是否发生财务舞弊行为(Fraud)。根据相关文献和法规,本文将其定义为上市公司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以及沪深两市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等,如存在虚假财务数据、虚假陈述事项、重大遗漏等财务舞弊行为,并受到监管机构批评、警告、谴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类处罚。当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时,Fraud取1,否则取0。
2.解释变量:内部审计质量(Inquality)。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考虑是否信赖内部审计工作时,应考虑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专业胜任能力以及职责权限等。据此,本文认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越强,越能对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变更、内部控制执行等做出客观公允的判断,高质高效地履行其监督职能(Abbott et al.,2016;Kabuye et al.,2017)。内部审计部门规模越大,其岗位分工就越明确,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等更能进行有效监督,对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约束力度越强(夏鸿义等,2016)。因此,本文采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部门规模三个特征因素衡量企业内部审计质量。同时,借鉴国外学者Prawitt等(2009)的方法,分别对每个特征因素进行赋值求和,值的范围在0—3之间,用Inquality表示,即内部审计质量。
表1 内部审计质量衡量
3.中介变量:内部控制有效性(DIB)。本文借鉴许瑜等(2017)的做法,采用迪博公司发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数来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该指数综合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为保证回归的稳健性,取其自然对数;该数值越大,表明公司的内部控制越有效。
4.控制变量。在充分考虑我国制度背景的前提下,本文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通过引入控制变量来减少可能对实证结果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通过参考卢馨(2015)等的研究,选取了主要控制变量,具体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变量定义表
为实证考察内部审计质量与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关系,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并构建模型(1),方程如下:
一般来说,内部审计能够通过对内部控制进行监督评价,有效约束管理层的财务舞弊行为。为进一步检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间接作用机制是否存在,本文使用中介效应模型予以测度,具体检验方程如下:
为验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中介效应,本文在采用温忠麟(2014)的中介效应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一个综合的中介效应检验程序,具体步骤如图1所示。
图1 中介效应检验程序
表3是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以及舞弊公司与非舞弊公司的配对检验结果。从Panel A可以看出,样本公司内部审计质量的均值为2.33,说明样本公司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部门规模水平总体良好。迪博内部控制指数的均值为6.42,但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相差1.18,说明样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从控制变量上来看,样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为143%,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差异显著,由此推测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的样本公司,可能存在运营困境和资金链断裂风险,因而资产负债率极高。盈利情况的均值为0.765,说明样本公司大部分处于盈利状态。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均值为53.1%,说明样本公司持股相对集中。监事会人数的均值为3.75,说明样本公司的监事会已初具规模。两职合一的均值为0.271,说明样本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同一人的比例相对较低。由Panel B的检验结果可知,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存在显著差异,初步证明了本文的假设1。
表3 总体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本文利用模型(1)对样本公司的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舞弊行为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将自变量、控制变量按顺序依次纳入模型中进行回归。由表4可知,在依次叠加控制变量后,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都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即内部审计质量越高,越能够约束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实证结果同时表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盈利情况和股权集中度对财务舞弊行为也存在显著影响。
表4 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本文使用sgmediation命令对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与中介变量三者的关系进行中介效应检验,具体步骤前文已阐述。本研究中三次回归均显著,因此本文假设2成立,即内部控制有效性对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舞弊行为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由表5可知,系数a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内部审计质量越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越强;系数b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内部控制有效性越强,越能抑制企业的财务舞弊行为。另外,根据中介效应检验流程图,当β、δ、γ*系数全部显著时,则表面中介效应显著。基于Soble、Aroian、Goodman检验的Z值分别为-2.318、-2.27、-2.368,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通过了中介效应检验,即内部审计通过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抑制了管理层舞弊行为。其中,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为18.14%,说明内部审计质量对抑制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贡献中,有18.14%是通过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来实现的。
表5 Soble-Goodman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为了检验本文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进行了如下两方面的稳健性检验:一是采用Probit模型重新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无明显差异;二是将本文相关连续变量按两端各1%的标准进行缩尾处理,进行Robust稳健回归,结果无实质性差异。
本文以2010—2017年受到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行政处罚的财务舞弊公司与配对的非财务舞弊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内部审计质量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显著负相关,而内部控制有效性在这种负相关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中介作用。基于此,本文建议上市公司重新定位内部审计部门职责,着力于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确保其有效运行,进而实现对公司运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提升内部审计地位是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信息有效监督的必要保障。企业应健全内部治理机制,赋予内部审计部门与其职责相匹配的权利,便于其有效监督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同时定期结合企业战略目标,重塑企业业务流程,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另外,内部审计应当区别于外部审计,在辅助财务审计的同时找准自身定位;通过事前规划、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实现对企业经营活动风险的全面评估,约束并识别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并改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同时发挥咨询功能,帮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最终提升企业价值。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科技的不断创新,IT技术变革改变了传统的审计模式和方法,通过实时的信息传递和精准的数据分析,提升企业价值(Dzuranin et al.,2016;李健等,2015)。因此,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运用新技术开展工作,实现内部审计系统与业务系统、财务系统的信息集成,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数据共享、风险评估和审计计划、抽样测试等审计流程中的作用,增强内部审计的连贯性,实现动态监控和实时报告。其次,要合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进行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预测,提升内部审计的洞察力和灵活性,为企业风险管控提供有力保障。另外,内部审计质量的提升离不开专业人才储备,企业应建立以科技为核心的人才驱动机制,引进或培育专业的内部审计人才,夯实审计信息化建设的人才基础。
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坚实基础,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优化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预防企业财务舞弊行为。此外,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内设的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免疫系统”功能,在企业财务报告形成过程中发挥积极的监督和评价功能,通过约束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督促其公允编制、真实披露会计信息,从源头抑制企业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进而增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减少管理层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促进我国经济秩序良好运行及企业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