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艳
摘 要:当今企业制度中,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形成了“两权分离”的状态,委托人为了防止代理人损害自己的利益,就需严密监督且限制代理人的行为[1]。因此,管理层股权激励已成为当今企业管理层管理的一项长期激励机制。光明乳业是国有企业中首个推行股权激励的公司.本文通过对光明乳业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实践研究与效果分析,结合国有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相关问题综合分析,最后总结提出了进一步优化光明乳业管理层股权激励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股权激励;光明乳业;管理层
一、 股权激励理论概述
(一)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指以获得股权的形式给予公司管理层一定的经济权利,使管理层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是一种长期激励机制[2]。
(二) 股权激励作用机制
一般来说,股权激励是与战略周期一致的长期激励,能够引导管理层对企业整体业绩和长期发展的关注。但是,在委托代理机制不成熟的大背景下,存在内部人操纵造假而获利的意图,甚至有些高管层为了规避在职行权期的约束,为巨额套现而放弃企业。与此同时,以股票市价为参照的激励措施,由于股价受外部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很可能反映不了真实的企业业绩。
二、 光明乳业管理层激励现状分析
(一)光明乳业现行管理层股权激励模式
光明乳业实施股权激励的方式是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的对象包括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章程规定应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总计94人。拟授予股票73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其中,总经理郭本恒获授的股票数量为27.19万股(占3.72%),副总经理梁永平为22.1万股(占3.03%),董秘朱建毅为20.1万股(占2.75%),财务总监董宗泊为20。1万股(占2.75%)等,计划授予价格为14.7元/股,价格的确定方法是该计划公告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50%。光明乳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包括禁售期2年(自授予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和解锁期3年。光明乳业规定行权条件为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等于2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4]。同时还设置否决目标为经济附加值(EVA)必须大于零,否则,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
(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优点
企业的经营业绩能够反映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可见,光明乳业在公司管理层管理方面的制度设计对于公司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该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第一,选择激励对象比较合理。光明乳业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层、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技术骨干等核心人才。与第一次的股权激励对象仅包括高级管理层共4人相比,这一次股权激励的改革中的激励对象范围的扩大,使得公司一方面为企业留住了核心人才,另一方面提高了公司的凝聚力,具有稳定团队和激励团队的效果,从而促进公司稳步发展。
第二,光明乳业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5年,其中解锁期3年,禁售期2年,加大了公司管理层股权解锁难度。公司的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的。延长管理层股权解锁期限,有利于避免管理层的短期行为,从而从中长期提升企业价值。
三、光明乳业的管理层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激励方式单一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尤为重要,而设计管理层激励的目的是根据经理人真正需求进行激励,协调或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而达到激励效果最大化,而每个人的内心需求是不一样的,因此,管理层的激励方式不应过于单一。目前,光明乳业的管理层激励方式为单一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很可能无法满足管理层具体的个人诉求,从而无法调动经理人的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服务。
(二)股权定价偏低
企业在对管理层故去股权激励模式进行设计时,寻求对管理层激励与约束的平衡点变得尤其重要。光明乳业目前的的的股权定价为4.7元/股,确定方法为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50%。如此低的股权价格对于管理层绝对有利,势必会引起其他中小股东的猜疑,认为光明乳业是在打着激励的旗号暗地为企业管理层谋福利。如此将很可能使中小投资者丧失对企业的信心,从而影响到公司的发展与市场表现。
(三)偏高的行权条件
光明乳业现行的股权行权条件为经营业务增长率大于等于20%,净利润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同时还设置否决目标为经济附加值(EVA)必须大于零。这样的条件对于目前的光明乳业来说显然是偏高的。自从2008年以来,中国乳品行业由于国际金融危机与“三聚氰胺”事件的冲击已经陷入了低谷,而光明乳业的经营也在逐年亏损,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光明乳业主营业务增长率大于等于20%等的行权条件对于经理人来说无疑是水中望月。
四、光明乳业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优化设计
根据光明乳业目前股权激励制度中存在的不足,现对其进行的优化设计如下:
(一)丰富管理层激励形式
光明乳业现行的管理层激励方式为单一的限制性股权激励,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刺激经理人的积极性。但是,人对于外在的诉求是不尽相同的,例如,有人喜欢高报酬、有人则喜欢自由。而企业的激励机制应该是旨在促使经理人把投资者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内在追求,从而达到促使经理人努力地为投资者工作的目标。因此,光明乳业公司应在现有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模式下,使管理层激励方式多样化,尽量选择对委托人(投资者)最有利的行为,从而更好地协调或缓解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降低股权解锁条件
根据光明乳业公司目前面临的市场环境分析,且从经营业绩来看,虽然公司已经从之前的逐年亏损到目前的扭亏为盈,基本达成了其设定的授予条件。但是,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的解锁条件仍然偏高。从国内目前乳业市场看,光明乳业在常常温奶市场仍落后于伊利和蒙牛,而且蒙牛和伊利早在之前就已先后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其实施激励的效果十分显著。因此,光明乳业相较前两者仍然存在着差距[5]。其解锁条件对于目前的光明乳业而言自然也是偏高的。
(三)完善绩效考核指标
目前,光明乳业公司现行股权激励对管理层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主营业务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济附加值(EVA)等一些反映公司业绩的财务指标来调增利润或者减少净资产。可见,光明乳业公司的业绩指标过于单一,不能完全的反应公司管理层的实际经营业绩。因此,光明乳业公司可以采用多个辅助性财务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如净资产现金回收率等。总之,无论公司在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采用哪些财务指标来衡量管理层的经营业绩,其主要的关键都在于这些指标是否能够真正的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绩效。因此,企业在激励制度设计时采用多个财务指标,可以从多角度反映管理层的经营状况和业绩水平,为评价股权激励的实际效果提供了财务标杆。
五、总结
综上所述,根据对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分析可见,过度的股权激励,不仅可能有为管理层谋取利益的嫌疑而引起其他中小股东不信任,还可能会促使管理层为达到其行权目标而采用非常手段粉饰报表从而损害公司价值。而另一方面,若股权激励的激励条件过低的股权,则使得李股权激励制度无法发挥效果而形同虚设,如此也将会损害公司的价值。目前光明乳业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中,指标过于单一且容易被管理层操纵,股权激励数量较多,行权条件过高很难达到等。因此,光明乳业的股权激励制度应进一步优化,可通过完善业绩考核指标、降低股权行使条件、丰富管理层激励形式等手段进行优化。(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