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跃捷 苗壮
在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制定颁布30周年的时候,回顾我国在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历程,总结经验,探索其发展方向,对于我国新闻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回顾:三十年四次修订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没有制定相关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性文件。直到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新闻界逐渐意识到新闻传播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对该职业进行道德伦理的规范和约束。1991年1月,我国第一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问世,在新闻业和整个社会引发了巨大的关注。至此,我国新闻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建设迈上了正规、法治的轨道。
1991年至今,《准则》历经1994年4月、1997年1月、2009年11月、2019年11月四次修订。这四次修订,是对新闻传播生态发生变化的反应,是社会提升了对新闻业关注度的反应,也是新闻行业自身对党和政府对于新闻舆论工作提出新要求的反应。
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与资本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区别是制定和颁布《准则》的基本原则,也是制定和颁布《准则》需要恪守的基本底线。正是遵循了这个基本原则,守住了这个基本底线,才使得《准则》历久弥新,始终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标杆。《准则》在每一次的修订过程中都坚持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始终把守正作为制定和修订其内容的前提,保证了《准则》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性质和特征。也就是说,《准则》在保证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所应具有的个性化特征的同时,也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和特点的新闻职业伦理道德话语体系,这是中国新闻事业对当今人类新闻事业发展做出的独特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职业伦理道德话语体系的建构,不仅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创新,也是当代世界多元化新闻事业的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将载入人类新闻事业发展史册,并焕发出独有的光彩和魅力。
对比:中外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异同
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新闻业通过行业伦理道德的约束进行自律的集中体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新闻业都推崇这一规则,相继订立过新闻职业道德的规范性文件和条例。如美国的《新闻记者守则》(或译为《报人守则》)、《报业信条》、《记者道德律》,德国的《新闻工作伦理准则》,英国的《英国报人道德规则》,加拿大的《报业廉政章程》,日本的《新闻伦理纲领》《报纸贩卖纲领》等。世界上最早成文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是美国密苏里新闻学院首任院长瓦尔特·威廉(Walter Williams)制定的《新闻记者守则》,这一守则对于其他国家订立相关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有很大的影响。我国早期新闻业受欧美新闻业的影响很大,早期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也可见到这方面影响的痕迹。
以美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为例,美国记者公会颁布的《记者道德律》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决议:(1)新闻记者的第一责任,是报道正确的无偏见的事实,并展现在公众的面前,他与公众的接触,应遵守尊重团体与个人权利的原则。(2)新闻记者应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报道,均应遵守正确与公正二原则,而不为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种族的及宗教的偏见所左右。(3)新闻记者报道犯罪新闻时,对于有犯罪嫌疑的人,在法庭判决其有罪之前,只能当他无罪者看待。犯罪新闻的写法,不可使读者大众引起误解或发生偏见。(4)有特殊关系的个人及团体,如广告户主、商业巨头、新闻记者亲友,凡是与他们有关的消息,应该刊出的不许扣押不发。本会会员应共同努力,或与发行人及编辑人取得协议,以限制此种扣押新闻的举动。(5)新闻记者应保守秘密,不许再法庭上或在其他司法机关与调查机关之前,说出秘密消息的来源。(6)一切新聞只能在编辑部内部处理,不许在业务部编好了新闻,拿来给新闻部使用。(7)在采访部门内与采访部门外,新闻记者均应举止大方,表述其独立的地位与自尊心,不许有任何举动,使人有向人献媚以谋利之印象。
第二决议:下列事情,本会以为失当。(1)把一切宣传材料,拿到新闻版上来,冒充新闻刊出。(2)有些事情,新闻记者明知其为虚伪欺骗,且对于个人或团体,有压迫与损害之影响者,一定要记者去采访去描写,这种流行的习惯,我们也认为失当。
当代中国的新闻事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它既有新闻事业的一般规律,需要按照新闻事业一般的运行方式开展作业,同时中国新闻事业又兼具自身独特的个性特征:中国新闻媒体的性质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的喉舌;中国新闻事业要遵循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基本方针;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等。坚持中国新闻事业所具有的这些特征和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与西方资本主义新闻事业的根本区别。对照中西新闻职业道德规范,不难看出这种区别的深刻影响。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开宗明义:“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优良传统,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做政治坚定、引领时代、业务精湛、作风优良、党和人民信赖的新闻工作者。”比较分析两者的异同可以发现:中美两国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存在共同的、相似的地方,如两者都表述了要遵循新闻工作真实性的原则,还表述了新闻工作要保持清正廉洁、遵守法律、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两分开”等。以上相似之处都是新闻工作的基本道德规范,反映了人类新闻事业的基本规律,这些基本规律也反映了新闻事业作为一项人类共同的事业,在长期发展并不断交流和碰撞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的共识,共同推动了人类新闻事业的进步。但也要看到,新闻事业是一种特殊的意识形态,它隶属于上层建筑,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所以,由不同经济基础决定其性质的新闻事业在本质上会呈现出根本性的差异。关于这方面,毛泽东同志曾有过精辟的论述:“在社会主义国家,报纸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即在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和资本主义国家报纸是无政府状态的和集团竞争的经济通过新闻手段的反映不相同。”毛泽东同志对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新闻事业性质的论断,除却“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这一表述过时之外,对两者之间区别的判断是非常正确,也是非常深刻的。
创新: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
进入21世纪以来,信息传播技术迅猛发展。以数字技术为基础、通讯遥感技术为先导的信息传播科技,带来了新闻传播业的巨大变革,引领了新闻传播业的发展。为适应这些变化和发展,2019年11月修订的《准则》对媒体融合新形势下的新闻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突出了改革创新的理念。
为适应媒体融合的新形势,增强新闻工作者的互联网思维,提升其应对新媒体迅猛发展带来的挑战的能力。《准则》第五条增加了“遵循新兴媒体发展规律”的相关论述,其中第1款增加了“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利导,不断提高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要求;第2款明确提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深刻把握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趋势”以及“善于运用网络新技术新应用,不断提高网上正面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水平”;第3款在原有条款的基础上修改为“保持思维的敏锐性和开放度,认识新事物、把握新规律,敢于打破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认真研究传播艺术,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采写更多有思想、有温度、有品质的精品佳作”。这些都是针对媒体融合背景下新闻传播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而增设的条款。作为新闻舆论工作中的主体,新闻工作者只有在媒体融合的新形势下不断研究新闻传播的新规律、创新新闻传播的作业方式,才能有效地应对媒体融合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才能进一步推动媒体融合的进程,进而不断提高党和国家舆论引导的能力和水平。
新兴媒体给新闻传播活动带来巨大的进步和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问题和影响。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的迅猛发展,打破了新闻传播原有的格局和态势,新闻传播活动的一些基本理念也受到冲击和影响。譬如,互联网世界中海量信息加速传播,泥沙俱下,导致虚假信息泛滥成灾,使得受众身处“后真相时代”的漩涡。如何在这种新闻传播生态中坚守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原则,这不仅仅是理念的问题,也是保证真实的新闻信息如何得以传播,虚假的新闻信息如何被避免和惩治的实践操作问题。《准则》虽然经过多次改版,但新闻真实性始终是其关注和表述的重点。2019年11月修订的《准则》,根据传媒业生态变化的情况,对新闻真实性的要求也做了相应的修订。其中第三条第2款增写了“根据事实来描述事实”,第3款增写了“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导向关”,第5款增写了“坚持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把尺子、一条底线”以上条款的增写体现了新聞报道在面对新时代和新挑战时仍应始终坚持事实第一性、新闻第二性的原则,同时也对新时代的新闻工作者贯彻落实新闻真实性原则给予了更具体、明确和全面的实施标准。
面对新挑战,《准则》还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做出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以此赋予《准则》作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素养标准的地位。这些新要求不仅是对原有传统媒体从业者的规范,而且是对一切提供新闻传播和舆论表达的新媒体平台从业者的规范。此次修订给新闻工作者提出了新媒体环境下的全新职业道德标准和伦理要求,对于打造风清气正的新闻行业大有裨益。其中,《准则》第六条中第4、6款明确规定“不渲染凶杀、暴力、色情”“尊重和保护新闻媒体作品版权,反对抄袭、剽窃,抵制严重歪曲文章原意、断章取义等不当摘转行为”,第7款也指出要“严格遵守新闻采访规范,除确有必要的特殊拍摄采访外,新闻采访要出示合法有效的新闻记者证”。
《准则》明确提出了在新时代新闻工作者提升专业能力的相关要求。其中第四条第1款中明确增写了“提高业务水平,掌握融合技能”的要求,且对发展目标做出了明确表述,即要求新闻工作者成为“全媒型、专家型”的专业人才;第2款将“三贴近”修订为“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练就过硬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在国内外形势与传媒生态不断变化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经过四次修订,已经形成了具有鲜明特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坚持了守正创新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与时俱进的鲜明特点。
作者雷跃捷系中国传媒大学舆论研究所所长、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特聘教授苗壮系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2019级新闻传播学硕士研究生
【编辑: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