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程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数字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近年来,全球数字货币迅速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开始了DC/EP的研究和測试。文章首先介绍了各国数字货币发展情况,然后重点从DC/EP对捍卫主权货币地位、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改善国内现有支付体系、提升金融监管效率和提高金融的普惠程度以及金融政策的精准程度几方面提出我国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具有重要意义,最后展望了DC/EP的挑战和使命。
一、各国数字货币发展情况
数字货币的出现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是金融科技的产物。比特币是出现最早的私人数字货币,在私人数字货币发展的同时,各国中央银行加入了数字货币的浪潮开始了主权数字货币的研发。
(一)私人数字货币
私人数字货币是由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根据其赋值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和使用的原生代币,也被称为加密数字货币;二是以一系列法定货币计价的资产为储备资产,通过区块链发行运营使用的数字货币,其币值相较于加密货币稳定。
最早的私人数字货币是2008年由中本聪基于区块链技术发明的比特币。此后各类私人数字货币开始爆发式涌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5500多种私人数字货币。2019年6月18日,拥有全球24亿网络社交基础的网络巨头Facebook宣布推出加密货币Libra。Libra以区块链作为技术支持,以一揽子强势货币计价资产作为信用支持,其愿景是作为一款全球性的数字原生货币,集稳定性、低通胀、全球普遍接受和可互换性于一体,推行金融普惠,主打支付和跨境汇款。在互联网时代,这样一个私人数字货币,必然会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安全、世界货币格局、甚至国际政治经济竞争格局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
(二)央行数字货币
在各种私人数字货币蓬勃发展,预以一种新的货币形式取代现有的信用主权货币和支付系统之时,多国中央银行开始涉足数字货币的设计研发。2020年10月,BIS等发布《央行数字货币:基本原理和核心特征》报告,报告显示:全球80%的央行都参与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究。全球40%的央行已经从概念研究发展到试验或概念验证,10%的央行已经开始试点运行。2021年1月BIS发布了关于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第三次调查结果,截止2020年底65家央行各自央行数字货币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显示:86%的央行正在进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实验和研究,越来越多的央行正在从研究转向实际试点,但距广泛使用还有距离。目前,美国、欧盟、日本、英国均未启动央行数字货币的试点。目前典型央行数字货币有:委内瑞拉石油币(2020年2月,因大规模通货膨胀委内瑞拉商人已经放弃石油币作为支付手段)、瑞典电子克朗于2020年2月开始测试、新加坡Ubin项目已经进行五个项目。
二、DC/EP推行进展及特点
DC/EP是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项目,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是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的缩写,是以国家信用背书的法定货币。我国央行数字货币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
(一)DC/EP的推行进展情况
2014年在周小川行长的倡导下,我国开始着手数字货币研究,同年央行成立法定数字货币研究小组。2017年1月央行正式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申请了74项专利。2019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同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在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表示:DC/EP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标准制定、联网测试等工作,即将合理选择试点验证区、场景及服务范围,稳妥推进数字化形态法定货币出台应用。自2020年10月8日深圳罗湖区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苏州、雄安新区等先后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截至2021年2月18日,数字人民币试点已形成“十地一场景”的格局,共发放数字人民币1.1亿元。
2020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于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这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DC/EP的法偿性,为其推行铺垫了合法地位。
(二)DC/EP的特点
1.双层运营体系和中心化管理模式
DC/EP采取双层运营体系,首先由中国人民银行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商业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纳100%准备金,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其签约客户。在整个运营过程中DC/EP的认证、登记、大数据分析是由中中央银行负责的中心化管理模式。
2.账户松耦合,可实现匿名支付
目前的电子支付方式都是以银行账户为基础,采用的是账户紧耦合方式,比如银行及第三方支付的微信和支付宝,在进行资金转移时需要通过银行实名账户进行,不能满足客户匿名支付的需要。而DC/EP可通过数字钱包点对点进行交易,采用账户松耦合方式,并不依赖银行账户。对于小额交易,数字人民币可以脱离身份信息,商业银行和商家无法获取相关交易信息,达到匿名使用,对于大额交易,则要求进行用户身份核验,央行在合法范围内有权获取交易信息,通过大数据追溯数字货币来源。
3.替代部分通货
数字人民币分为零售型和批发型,目前主要是国内零售数字人民币,我国央行DC/EP的设计是基于代币,定位于对部分M0的替代。它的法定地位等同于流通中的现金,不同的是DC/EP是存储于电子钱包中电子支付手段,银行对其不支付利息也不收取管理费用。相较于现金,DC/EP同时集法定货币、电子货币和支付平台三方优势于一身,实现线上线下、离线点对点支付,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