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提出“三个一致”的要求,即样板间的装修标准应与预售方案中所列的清单内容保持一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与项目实际的交房状况保持一致,不得增加交付标准以外的其他装饰和设施。同时要求,样板间保留至项目交付三个月后。
这一要求的总体原则是“所见即所得”,也就是说,在推广“精装交付”的背景下,购房人在样板间的“所见”,应是他们在收房时的“所得”,保障购房人免遭“样板间欺骗”。
时下,不少参观过样板间的购房者,在收房时不同程度遭遇“卖家秀”和“买家秀”的差异——样板间房间很大,收房时却发现连一张大床都放不下;样板间开了窗户,收房时却发现根本不能开窗户;看样板间时装修得奢华亮丽,收房时却发现装修颇为寒酸……
出现这种“货不对版”“减配严重”的情况,与一些开发商有意制造“样板间迷惑”“样板间骗局”有很大关系。这种虚假宣传,不仅容易误导购房者,而且容易导致购房纠纷。
从这个角度上说,北京市出台政策要求“三个一致”,是为了进一步保障购房者的权益,保证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和规范。而“所见即所得”亦是对相关规定的完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摘自《工人日报》7.13何勇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