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力争再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特色基层治理制度优势充分展现。
《意见》始终紧扣“人民”二字,处处体现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在“指导思想”中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释放了增强群众参与度的强烈信号,传递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基层治理新格局的坚强决心。
基层事务面广量大,由政府包揽,好心未必能办成好事。《意见》在“加强基层政权治理能力建设”部分提出“增强乡镇(街道)议事协商能力”,要求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开展议事协商”,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为此,要进一步完善议事协商机制,积极向群众问计问策,汇聚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群众智慧,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贴近群众。
基层事务千头万绪,基层党员干部再尽力,力量也终究有限,而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意见》提出:“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依法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实践中,如何發挥群众力量,画好基层治理同心圆?基层治理“北京样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朝阳群众、西城大妈、海淀网友……活跃在基层的大街小巷,投身于治安巡逻、环境治理、文明劝导、社区共建,充分发挥群众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多个区级基层治理品牌。
各地应学习借鉴北京等地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建立完善激励表彰机制,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将基层政府的“我治理”变成全民共治的“我们治理”,以共治求善治,用善治求长治。
(摘自《北京青年报》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