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茂
(1.山东工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2.烟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研究院,山东 烟台 264005)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并把“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为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 近年来,从全球范围看,伴随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不断渗透,世界主要经济体都在加快数字化转型,并把数字化作为推动全球价值链重构和经济发展的新动能。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和世界贸易组织(WTO)几年前曾经预测,数字技术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广泛应用,将带来贸易方式和贸易对象的空前改变,从而推动着全球数字贸易迅速兴起。中国信通院(CAICT)《数字贸易白皮书(2020)》认为,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增速领先,构筑全球贸易新增长引擎。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世界正在进入一个以数字贸易为主导的全球化新阶段。在这个全球化新阶段,国际间的贸易往来以数字技术作为交换手段,来实现传统实体货物贸易;而数字化产品与服务、数字化知识和信息交换的迅猛增长,使新兴服务贸易在整个贸易中的占比不断上升,带来了贸易结构的持续变化。这意味着,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和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兴起与迅猛发展不仅给传统国际贸易规则带来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导致全球价值链发生迭代,甚至颠覆全球价值链的分布体系和运行模式。这将对每个国家和地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位置和利益分配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影响世界贸易、经济乃至政治格局。
数字经济(Digital Economy)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1995)在《数据时代的经济学:对网络智能时代机遇和风险的再思考》(The Digital Economy:Rethinking Promise and Peril in the Age of Networked Intelligence)一书中提出。在当时的科技、经济条件下和制度、文化背景下,泰普斯科特对数字经济的定义是:网络智能时代的经济是数字经济。他进一步解释说,在新经济中信息是以数字方式呈现的,它们以字节形式储存在电脑中,以光速传播于网络中。利用二进制代码,所有信息和传输都可以用0和1这两个数字来实现和完成。他还说,新经济也是人类生产经验和生产方式的广泛应用为基础的知识经济[1]。 泰普斯科特从演化经济学角度,在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框架下解释数字经济产生的原因和兴起的逻辑,并为数字经济学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事实上,在泰普斯科特之前,另一位美国科学家尼葛洛庞帝(Nicholas Negroponte,1995)就已经提出了“数字革命”(Digital Revolution)的概念。在《数字化生存》(Being Digital)一书中,尼葛洛庞帝先知般地指出,计算不再只和计算机有关,他决定了我们的生存[2]。虽然尼葛洛庞帝没有给出“数字化”的准确涵义,但他明确地告诉我们数字化的四个本质特征:去中心化、全球化、和谐效应和赋予权力! 他肯定地说,数字化改变了大众传播的本质,推送(pushing)信息的过程将变成接受者主动拽去(pulling)信息的过程。他甚至预言未来社会将“一网打尽全世界”,到2000年全世界使用互联网的人将超过10亿人。令人惊叹的是,此后将近30年里,尼葛洛庞帝提出的诸多预言几乎全部实现。数字化使我们的生存和我们的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事实上,在尼葛洛庞帝提出这些思想之前,他先后担任过麻省理工学院建筑机械研究组组长和媒体实验室主任,长期致力于电脑、大众传播科技以及人机界面方法等领域的研究,这注定了他与泰普斯科特的不同之处:尼葛洛庞帝更多地是站在科技人文主义的角度预言未来社会,他把我们带进了一个由比特(bit)构成的世界,并启迪我们用“比特思维”去认知和理解“比特世界”。所以本研究认为,尼葛洛庞帝是从数字经济的本质,而不仅仅是从经济学范畴解释数字经济。他把“数字革命”置于人类文明的大背景下,为我们提拱了一个更加广阔的视野来审视和理解数字经济。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数字经济其实是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文明时期——数字文明。数字经济是经济社会和经济理论演化的结果,但它首先是人类文明和科学技术演化的结果。尽管很多研究把泰普斯科特称作“数字经济之父”,但本研究坚持认为,尼葛洛庞帝才是真正的“数字经济先知”。
回顾数字经济理论的发展,难免有些遗憾。尼葛洛庞帝和泰普斯科特提出数字经济最初的概念后,主流经济学领域的呼应似乎并不积极。这使得在过去30年的时间里,与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现实相比,对数字经济的理论研究却显得很不充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迄今为止尚未形成对数字经济的统一认识,更遑论建立数字经济的理论体系、研究框架和研究范式了。考察最近30年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的学术贡献,鲜有与数字相关并对数字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标志性研究成果。事实上,自上世纪末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国外已经大量出现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研究成果。只不过,在这些研究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是来自于自然科学和社会学等领域,而不是来自经济学,尤其是那些广为人知并且已经产生巨大影响的研究。从化学家普利高津(Ilya Prigogine)提出的“开放系统”和耗散结构思想,到互联网企业家安德森(Chris Anderson)提出的长尾理论;从社会学家杰里米·里夫金(Jeremy Rifkin)提出的“零边际成本”和共享经济理念,到历史学家尤瓦尔·赫拉利(Yuval Noah Harari)提出的科技人文主义和数据主义。这些已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并对当代社会产生重大而深刻影响的思想洞见,无一例外来自于经济学以外的领域。相比之下,经济学领域那些建立在传统经济学中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基础上并采用传统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研究,看上去不仅苍白无力而且具有明显的碎片化特征,缺乏对数字经济和社会现实的整体解释力。正如吉尔德(George Gilder,2013)所说,经济学理论之所以屡屡失灵,是因为它背离了信息论的关键原则[3]。时至今日仍有经济学家认为,不需要用新的理论来解释数字经济。这就不能不使人思考,数字经济学的理论体系究竟应当如何建立?传统的经济学研究范式对数字经济是否有效?
在尼葛洛庞帝和泰普斯科特等人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传统经济学以及传统经济学以外各学科与数字经济相关的理论,本研究认为数字经济的本质是“比特”(bit),但数字经济绝非是一种固定的和稳定的经济形态,它一直处在不断演化的过程之中。数字经济包含四个缺一不可的基本元素:一是建立在数字技术上的通信技术、数据存储技术以及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二是互联网;三是海量数据;四是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数据(信息)存储技术、数据传输技术、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5G)和物联网、区块链以及以计算机数据处理技术(算法)等,其实都是四大基本元素不断融合、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数字经济的内涵和范畴一直在不断扩大并且越来越趋于复杂化。需要说明的是,尽管数字经济是建立在四大基本元素之上的经济形态,但数字经济的四大元素是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条件下逐步涌现和形成的。布莱恩·阿瑟(W Brian Arther,2012)说,经济是其技术的表达[4]。数字经济的演化取决于数字经济基本元素的演化、融合和相互作用,但主要取决于数字技术的演化。基于技术哲学思想,数字经济应该滥觞于上世纪40年代甚至更早。也就是说,早在图灵(Alan Mathison Turing,1936)、维纳(Noebert Wiener,1948)、香农(Claude Elwood Shannon,1948)和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各自创立了思想理论的年代,数字经济的时代之幕就已经开启了[5]。图灵提出可计算性理论和“图灵测试”概念,被世人称为“计算机科学之父”和“人工智能之父”;维纳是现代控制论的创立者;香农最早提出计算机采用二进制并创立了信息论,被称为“信息论之父”;冯·诺依曼设计了人类第一台计算机,被称为“计算机之父”。上世纪30-40年代,他们曾经都在普林斯顿大学高等研究院和贝尔实验室等机构访问或工作过,有过学术上的交际。50年代初诞生的以磁芯存储器(Magnetic Core Memory)为代表的存储技术,实现了数字信息的高效存储,使得以“比特”表示信息的益处和意义变得显而易见。在此后半个多世纪中,随着通信技术、存储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硬件的不断改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以及算法技术等不断涌现、形成和发展成熟,数字经济在不同的时期曾经被称作信息经济、知识经济、新经济、虚拟经济、网络经济、互联网+ 、平台经济、通证经济、零工经济、区块链经济和共享经济等等。数字经济的涵义如此之多使得定义和理解“数字经济”变得十分困难,这其实是数字经济的结构、机制、规模和底层技术演化的必然结果[6]。凯文·凯利(Kevin Kelly,2011)早就说过,技术元素的进化可以提高复杂性、多样性和可进化性。他说,将科技置于进化的背景下,我们可以看到宏观规则在当前时代是如何发生作用的[7]。数字经济四大基本要素在演化过程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折射出了数字经济的局部性特征,于是就有了互联网金融、数字贸易、数字金融和数字医疗等等,不一而足。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数字经济涵义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多变性体现了它极强的演化特征和演化效应。霍奇逊(Geoffrey.M Hodgson,1999)认为[8],“演化经济学”就是“制度经济学”。 泰普斯科特以制度经济学为逻辑起点解释数字经济学无疑是正确的。
国外关于数字经济的早期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经济降低成本的模型研究,尽管当时数字经济的概念尚未被提出。Diamond(1971)和Varian(1980)最早建立了数字技术降低经济成本的模型。Shapiro and Varian(1998),Borenstein and Saloner(2001),Smith、Bailey and Brynjolfsson(2001)等学者的研究则是强调数字经济对降低成本的作用。Ellison and Ellison(2005)研究了搜寻成本和运输成本如何影响边际报酬递增、距离和双边市场等因素,这些因素与产业组织相关。在这些早期研究之后,国外对数字经济研究的范围不断拓宽,逐渐进入犯罪经济学、公共品经济学、组织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卫生经济学和媒体经济学等领域。 Tirole(2017)明确提出告诫,经济领域只是这场变革的一个方面,数字化还影响到人际关系、公民生活乃至政治[9]。 Goldfarb and Tucker(2019)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了当某些成本大幅下降甚至接近于零时,标准经济模型是如何变化的。Goldfarb and Tucker的贡献主要是将数字化带来成本的变化划分为五种类型:搜寻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
与国外相比,国内对数字经济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成果也相对较少。到目前为止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金融与国际贸易领域。涂子沛(2013)是较早提出“大数据”概念和大数据理论的学者,在数字经济研究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涂子沛提出了“数据→信息→知识”演化公式,他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信息和数据是最重要的资源,数据的开放和流动代表着知识的开放和流动,代表着权力的开放和流动。社会主体结构将从“分层”转向“网状”。收集数据、使用数据和开放数据是大数据时代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挑战[10]。作为旅美学者,涂子沛的学术观点有着特殊的科技和文化背景。从时间上看,涂子沛的数据原教旨主义思想可能早于赫拉利。何大安是国内研究数字经济取得成果较多的学者,研究成果大多属于理论层面。在传统经济学理论框架下,何大安(2018,2020)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数据/信息对厂商的投资决策和消费者行为选择的研究。他认为,传统经济学以完全信息为假设前提,将认知作为理性选择模型的外生变量,“认知”被理论分析所跳越。现代经济学以不完全信息为假设前提,在理性选择模型中,努力通过心理和实验分析把认知作为内生变量,“认知”被解释为个体对信息进行搜集、整合、分类、加工和处理的结果,这显然是与大数据思维不同的。他提出,随着互联网平台的日新月异以及移动设备、物联网、传感器、社交媒体和定位系统等搜集大数据手段的覆盖面的日益扩大,大数据的极大量、多维度和完备性给人类选择提供了完全信息的基础[11]。 江小娟(2020)提出,互联网和数字技术可以改变服务业的性质,网络效应带来的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可以有效消除传统经济中的“鲍莫尔成本病”(Baumol’s Cost Disease)。网络技术与大数据的发展对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产生积极影响,为政府改进管理和服务提供了新的能力和机遇,也带来新的问题与挑战。政府应当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数字产业规范发展和个人数据保护[12]。朱嘉明(2019)认为,数字经济改变了产业结构、企业形态和经济生态,任何一个企业都需要实现数字化,甚至“算法”(algorithm)转型,否则难以协同大数据处理[6]。彭文生等人(2020)按照组成结构将数字经济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为核心层,包括硬件、软件以及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等。第二层为狭义数字经济,包括基于数据、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应用等商业模式。狭义数字经济包含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核心商业模式。第三层是广义数字经济,涉及与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数字化相关的电子商业,反映了经济生活各个层面的数字化转型[13]。
就现实而言,过去20年里受数字经济影响最大的领域是金融和贸易,这也是这两个领域研究成果较多主要原因。在金融领域,谢平等人(2012)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不同于商业银行和资本市场的第三种融资模式。谢平把“互联网金融”定义为,受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影响、从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机构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14]。孙国茂(2015)认为,互联网金融仍属于金融范畴,具有内生的脆弱性和不稳定性。但是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又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体现在互联网金融的去中介化、信息有效性、利基市场和可获得性四个本质特征[15]。孙国茂(2020)还提出,互联网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信息链接和信息流动,而在价值交换方面仍是中心化模式,这是由于互联网缺乏信任机制所致。区块链技术是网络空间信任机制的突破性创新,它标志着价值互联网的诞生[16]。 杨东(2018)在对区块链技术应用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以及区块链等新科技,将强有力地提升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科技驱动型监管主要是围绕数据聚合、大数据处理和解释、建模分析与预测,但需要依赖高质量的数据和强大的计算能力。其真正潜力在于以数据监管为核心,采取有效的数据收集、报告、管理和分析流程,从而推动监管模式由“了解客户”向“了解数据”转变[17]。 在国际贸易领域,夏杰长(2018)研究认为,数字贸易兴起的直接原因在于数字经济的发展,本质上是技术创新引发的生产组织方式的深度变革的结果;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是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和商业版图重构的重要途径[18]。沈玉良等人(2018)的研究提出,数字技术发展而形成的数字贸易不仅局限在数字贸易本身的发展,而且出现了对部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替代。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贸易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会更加深远,因而以跨境数据传输为基础的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多边、区域、诸边和双边层面制定规则的焦点议题。中国的对外开放已经从原来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转变为数字贸易的自由化问题,即数字贸易的壁垒问题[19]。徐金海等人(2020)的研究主张,利用数字经济发展优势,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机遇,是中国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升在全球经济治理话语权的关键举措。应把握未来全球价值链向区域价值链发展的大趋势,构建以中国为主的数字贸易区域价值链[20]。
根据UNCTAD和CAICT的研究,2019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占比已经达到52.0%,作为全球贸易增长驱动引擎的作用日益明显。统计显示,2019年出口数字服务贸易超过1000亿美元的国家有11个,作为进出口贸易世界第一的中国,出口数字服务贸易额为1436亿美元,占比为4.5%,世界排名第8位。排名前三的美国、英国和爱尔兰的世界占比分别为16.7%、9.6%和6.8%。鲍莫尔(William Baumol,2000)认为,在现代自由贸易环境下,一国的福利主要取决于国际贸易产业的成功,贸易产业的成败事关整个国家的得失[21]。前文述及,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导致贸易领域发生巨变,其实也是国家利益诉求的必然结果。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生产方式和生产者的不可替代性,服务业的生产效率提升速度缓慢。不仅如此,服务业还会出现成本持续且积累性增长,这一现象会以某种方式导致研究实际成本的进一步上涨,使那些生产率不容易提高的部门不能像其他部门那样通过生产率的增长抵消工资上涨从而获得更多收益。这就是著名的“鲍莫尔成本病”问题[22]。按照鲍莫尔的理论,随着产业结构优化和服务业贡献的上升,经济增长速度放慢似乎是不可逆转。
本质上,服务业生产效率低和“鲍莫尔成本病”是由它的不可替代和不可贸易属性决定的。与服务业相比,制造业的高效率来自于贸易品的生产效率快速提升,而效率提升源自于充分竞争。就是说,要解决“鲍莫尔成本病”问题就必须改变服务业生产者不可替代(经济规模约束)和不可贸易的属性(经济范围约束)。互联网的正向反馈循环形成的网络效应(network externalties)可以突破经济规模约束,使规模经济变得极为显著[23]。全球化背景下的数字技术使服务变得可贸易,当服务突破经济规模约束扩大到全球范围时,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就同时出现了。数字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不仅表现在传统可贸易产品和服务方面,也使传统不可贸易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可贸易,从而降低了远程交流沟通的成本,使过去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才能完成的生产和交易,在无接触情况下也能实现。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贸易加速向数字贸易转型,尤其是新冠疫情的发生使世界各国数字服务贸易出现爆发式增长。数字技术克服了人员流动障碍,意味着服务业可贸易程度将不断提高,未来数字贸易的发展空间将超出传统认知和我们的想象。
纵观全球数字技术发展与应用,数字贸易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贸易信息展示线上化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汇聚各行业、各地区的卖方商品信息,然后在线上发布这些信息,供买方对商品进行选择,最终做出交易决定。这一阶段贸易数字化特点是信息多,但信息质量差,无法实现线上交易。第二阶段是贸易线上交易阶段。这一阶段的线上交易方式主要是B2B、B2C等。这一阶段贸易数字化的特点是,从线上信息展示发展到线上交易,缩短了交易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见图1)。第三阶段为贸易产业链综合服务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整合优化供应链资源,减少中间环节,提供从上游生产商到下游消费者的全产业链交易服务。通过整合营销、金融、物流等产业链环节,提供开放服务,打造集贸易信息展示、在线交易、在线支付以及仓储物流等多元化服务。近年来,由于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国际贸易格局变化,数字化国际贸易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数字化贸易商业操作系统。根据联合国《2019数字经济报告》,过去10年,全球范围内出现了大量基于数据驱动模式的数字平台,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放眼全球,数字贸易已经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贸易了,它已经涵盖了贸易撮合数字化、贸易执行数字化、贸易服务数字化、市场主体数字化、产品数字化、产业链数字化以及包含制造业的整个产业链与产业流通和产业资本的数字化。因此可以说,贸易数字化是数字经济与智能科技融合的产物,人工智能也已开始全面介入贸易数字化的各个环节,国际贸易逐步从可信任贸易者向可信任贸易方式转变。CAICT研究显示,疫情发生以来,数字服务出口与其他服务出口增速之差不断扩大,说明无需面对面接触的数字服务贸易受疫情影响较小,数字服务出口在服务出口中的占比将大幅上升。本研究认为,未来我国以人力提供的服务贸易将有巨大市场容量和发展空间。这是因为,在数字经济中劳动力成本、生产要素价格仍然是影响贸易模式和贸易规模的决定因素。对于可贸易商品来说,由于产业链和竞争地位的原因,全球的价格会趋同。但是,一旦传统的不可贸易的人力服务可贸易化之后,情况将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对于人与机器可以相互替代的服务贸易而言,数字服务贸易的优势将充分显现。因为在发达国家人力服务较机器的价格相对较高,更多地用机器替代劳动力具有合理性;而在中国人力服务较机器相对便宜,使用机器替代劳动力反而不具有经济性。正是这种禀赋差异和机器与人力服务的互补关系,决定数字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的发展趋势。
图1 全球B2C跨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2014-202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推动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应对全球贸易体系重构,我国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试验区网络。自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国家先后公布了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整体上看,我国自贸区布局已实现沿海省份全覆盖,形成了对外开放前沿地带,全方位发挥沿海和沿边地区对内陆腹地的辐射作用和溢出效应,更好地服务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循环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自贸区战略取得的巨大成就无疑使我国贸易大国地位更加巩固,贸易结构进一步优化。
习近平总书记说:“把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更大力量。”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是全面深化改革、构建更高水平开放的新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也是党中央审时度势、立足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所做出的历史性重大决策。十九届五中全会在提出“立足国内大循环,发挥比较优势,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促进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协调发展”的同时,又提出“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赋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权”。可以理解,数字自贸区建设不仅是适应国际贸易和全球化的新趋势,也是我国构建双循环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双循环发展格局要求自贸区在链接和畅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而数字自贸区作为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和实施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的标志性工程,承担着自贸区建设全面创新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反复要求自贸区,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截至2020年底,21个自贸区大多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数字贸易发展战略和数字自贸区建设方案,累计为全国探索总结出260项制度创新成果。《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报告2020》认为,自贸区在产业选择上主要是以现代商贸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发展方向,围绕与商品、服务、人才和资本相关的信息流动,布局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梳理了21个自贸区64个片区的重点产业(详见文后附表)并将出现频次超过5次的重点产业整理如图2所示。可以看出,大多数片区选择的重点发展产业均与数字技术和数字贸易密切相关。统计显示,2019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31.5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4%。然而数字贸易方面,代表贸易对象的新兴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8 777.7亿元,增长10.8%,占服务贸易总额比重迅速上升到34.7%;代表贸易方式的跨境电商贸易额达到1 862.1亿元,增长38.3%。由于我国跨境电商大多聚集在自贸区内,上述数据足以表明,数字贸易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动能。
图2 各自贸区重点产业频次统计
数字贸易的本质是数字技术在贸易方式和贸易对象中的广泛应用。从21个自贸区的重点产业选择可以看出,数字自贸区建设势必要始终贯穿贸易的全过程,包括贸易各方的对接、签约、运输、仓储、保险、交付以及支付结算等。数字自贸区建设必然导致并加快贸易过程中数据与信息将与商品、资金和服务等一道跨境流动。因此,有的省份将数字自贸区建设方案定义为数据跨境流动方案。根据自贸区成立时间和数字自贸区方案特点,本研究选择上海、福建、浙江、海南和北京5个自贸区进行比较分析。
1.上海数字自贸区方案。2020年8月,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以“五个重要”为统领加快临港新片区建设的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建设国际数据港;启动“信息飞鱼”全球数字经济创新岛建设;打造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工业互联网研发和转化平台。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信息飞鱼”方案包括,探索建设“新型数据监管关口”,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力争2025年实现服务境内外企业机构10万家,支持实现每年EB级别数据的跨境互联、互通和互用。2020年11月,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汽车产业、工业互联网、医疗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除外)等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试点,推动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探索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试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因集团化管理而涉及其在境内控股金融机构向境外报送有关数据,特别是涉及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类数据[24]。
2.福建数字自贸区方案。2020年9月,福建自贸区出台《厦门片区打造数字自贸试验区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建设5G综合保税区、打造5G全场景应用智慧港口、实现自贸区5G数字化全覆盖。福建自贸区以厦门片区数字经济发展为基础,培育数字化产业链条,强化数字产业与数字自贸区建设的发展互动,推进数字自贸区管理服务与提升厦门片区现代化治理水平进一步融合,着力打造全国领先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智慧自贸园区。厦门片区将从发展数字基建、数字产业、数字监管、数字服务四方面着手,加快新旧动能转化,建设数字自贸区。从构建国内一流的数字基础设施、打造国内一流的数字产业发展集聚区、率先探索构建数字监管新模式、提升数字服务能力、落实重点招商项目和典型应用场景五项主要任务出发,形成28项具体措施。方案提出建设5G综合保税区,厦门象屿保税物流园区将推进基础设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推进象屿综合保税区5G仓储物流建设,建成5G全覆盖的智慧综合保税区。厦门片区还将与华为、中国四维等ICT企业合作,依托中远海运和中国移动合作建立的5G智慧港口实验室,助力厦门数字化港口转型[24]。
3.浙江数字自贸区方案。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提出,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2020年11月浙江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联合印发《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这是全国首个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中提出“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24]。
4.海南自贸港数据跨境方案。2019年11月,工信部《支持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实施方案》提出,建设数字海南。从支持洋浦开发区打造“数字自贸港”、支持发展区块链产业等17个项目着手,支持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建设海南互联网国际合作试验区,探索国际服务外包等跨境业务,重点发展跨境电商、国际金融科技、数字文创等业态,打造枢纽型国际化数字自由贸易港。支持洋浦开发区打造“数字自贸港”,支持洋浦加快建设航运产业信息平台,打造洋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通贸易、物流、银行、外管、税务、海关等数据壁垒,创新出口电商监管模式,探索出口电商境外利润便利回流机制。应用大数据、移动物联网和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指导洋浦开发跨境供应链公共服务系统、离岸贸易外汇辅助监管系统、创新外汇资金和人民币跨境监管方式。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海南自贸港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自贸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24]。
5.北京数字自贸区方案。《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支持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设立金融科技中心,建设法定数字货币试验区和数字金融体系,依托央行平台,形成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创新。北京自贸区制定了包括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大数据交易所等数字经济发展政策,并围绕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和数字贸易发展等任务,出台了系列配套政策。其中《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提出打造“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程”;《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将“探索试验区内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列为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三种数据产品跨境交易模式,建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将重点推进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作。北京自贸区还将构建高带宽、广覆盖的空天地一体化网络体系,建设国际领先的新一代超算中心、新型数据中心、云边端设施等数据智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支撑跨境数据流动、数据交易等领域的安全防护基础设施,探索数字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和突破口。
综合UNCTAD和CAICT数据以及相关研究,我国数字贸易目前尚处于幼稚期[25]。图3是我国近年来服务贸易统计。从统计数据看,目前21个自贸区只能根据各自产业结构、产业发展水平和数字化基础,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和数字自贸区建设方案。从已公开的方案内容看,上海是我国首个自贸区,也是我国的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依托国际光缆登录口,构建跨境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条件。同时,上海自贸区也充分发挥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技术方面的人才优势和制度优势,提出在临港新片区探索推进金融、汽车产业、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医疗研究、总部经济等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建设“新型数据监管关口”,打造国际数据港的数据服务、交换服务平台。与其它数字自贸区方案相比,上海已经将数字化优势发挥到最大化。福建自贸区数字化建设方案以厦门数字经济发展为基础,培育数字化产业链条,强化数字产业与数字自贸区建设的发展互动,推进数字自贸区管理服务与提升厦门片区现代化治理水平进一步融合,着力打造全国领先并具有地方特色的智慧自贸园区。
图3 中国服务贸易统计(2010-2019)
福建自贸区数字化建设特点主要体现在5G建设方面,厦门片区将与华为、中国四维等知名ICT企业合作,依托中远海运和中国移动建立5G智慧港口实验室。浙江省是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发展最好地区,也是最早提出在自贸区内建立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的省份,利用数字技术应用国内领先的优势和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数字经济基础,浙江自贸区聚焦数字贸易。《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提出“加快建设数字贸易新基建”。包括新型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智算中心建设、数字港口建设和数字物流设施建设等。其实,浙江省多年来不断致力于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全球布局,在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等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因此,浙江数字自贸区建设的最大特色就是以跨境电商为代表的数字贸易。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的国家战略和宏伟蓝图,意在打造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因此,海南数字自贸港建设得到中央各部委支持。工信部提出,支持海南发展区块链产业,引导区块链领域的龙头企业、研究机构落地海南,在区块链研发应用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鼓励部属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建设区块链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制定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标准,开展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和示范应用工程建设,以示范应用促进产业发展。以区块链技术应用为特征的海南数字自贸港建设与国内其他数字自贸区建设有着很大不同。北京市是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拥有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若干个国家级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易平台以及互联网平台机构等,在推进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以及信息技术等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方面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利用政策优势和监管资源开展法定数字货币应用试点,构建数字金融体系并推动自贸区开展人民币国际化方面的金融创新和制度创新,是北京数字自贸区建设的最大特色。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已有多家自贸区的数字建设方案把数据的跨境流动作为重点建设内容,如上海自贸区提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通的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建设完备的国际通信设施,构建安全便利的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二是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试点开展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安全管理机制。三是开展国际合作规则试点,加大对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权利和数据的保护力度。北京自贸区也提出,探索试验区内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但是,与自贸区和一些省市的创新实践相比,我国与数据跨境流动相关的立法和监管却显得明显滞后,没有专门针对数据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问题只能诉诸一般竞争规则[26]。目前,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网络安全法》《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个人信息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指南》等。其中《网络安全法》是基础性法律,该法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国内收集的个人信息、重要数据进行跨境流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只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与数据跨境流通有关的配套法规大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或者尚未正式出台,立法缺位使得在对数据跨境流通进行监管时无明确的法规指引,存在较大的数据安全风险。此外,我国至今尚未明确国家层面跨境数据流动的综合管理(监管)部门,必须构建政府与社会联动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体系[27]。对于自贸区来说,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建立跨境数据安全流动的评估机制,这个机制一旦形成,自贸区数据跨境流通的便利程度和推进速度将大大提高。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研究根据数据性质完善产权性质。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这意味着,数据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具有使用价值,国家将加快对数据确权、数据定价与数据保护的立法。因此,自贸区在实施跨境数据流动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确权、定价和保护。
在本研究的理论部分,我们已经讨论了数字经济的四大基本元素。现实中四大元素将物化为数字经济的不同层次,构成数字经济架构体系。就数字自贸区建设而言,本研究提出的数字贸易体系架构如图3所示。在此基础上,综合考察国内数字自贸区方案,结合全球数字贸易发展态势和数字经济演化趋势,本研究提出数字自贸区的五个方面的建设重点。考虑到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和立法程序,建设重点不涉及制度层面。
图4 数字贸易体系架构示意图
首先是数字自贸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云存储计算服务、人工智能服务和数字物流等方面的基础设施。云计算由IaaS、PaaS和SaaS三类数字服务构成,基础层IaaS提供云端存储和计算服务,通过网络对外实现IT基础实施服务;中间层PaaS提供软件开发平台服务,是一种把服务器作为平台的服务模式;SaaS是最高层,把软件分布在服务器上,通过网络提供软件服务。随着服务可编程化和软件云端化,云储存计算服务将逐步催生出云外包、众包和平台分包等新模式,带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人工智能可以加快数字贸易的自动化和智能化。随着社会各领域对人工智能需求的快速增长,数字自贸区应当具有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服务能力。数字物流设施包括智慧物流信息系统建设;物流园区、大型仓储基地等智慧化改造;善应急储备、冷链物流、邮政快递分拨处理、城乡配送等物流设施网络布局等,实现区域间和行业内物流信息与数据共享。
其次是以5G网络为核心的新型基建设施。5G网络是新型互联网建设的基础设施。随着新一代互联网(IPv6)、卫星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全覆盖的5G网络服务与工业、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医疗卫生等相互融合,可以实现万物互联(IoT)和工业4.0。由于增加了传感器,所以物联网与电商交易平台有着本质不同,它不仅记录了由“人”产生的数据,还记录了由“物”产生的数据。物联网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通用技术平台,它可以将大多数经济组成部分的边际成本降至接近于零[28]。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改变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方式来改变传统的企业形态和生产方式。5G网络的各种应用场景将催生海量数据和数字服务需求,推动新的数字服务产业形成,逐步发展成为新的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产生新的国际分工机会,从而激发数字服务贸易潜能。从已公布的数字自贸区方案看,各自贸区都把以5G网络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建设作为数字自贸区建设的重点内容。
第三是数字化电商平台建设。数字化电商平台是实现跨境电商交易和数字贸易区的载体。以大型互联网公司为代表的数字电商平台将为所有市场主体提供线上交易和互动机制,跨境电商是自贸区最典型和最常见的数字平台。跨境电商不仅提供跨境贸易数字平台服务,还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和物流信息服务等。与物联网不同,数字化电商平台改变了贸易对象和贸易方式,改变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更重要的,数字化电商平台产生了与消费者和交易方相关的海量数据,这些海量数量的跨境流动和自身价值可能超过电商交易价值。2020年11月,《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的签署,成为全球经济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首次在亚太地区达成全范围、高水平的多边商务规则,包括促进电子商务合作、保护线上消费者权益以及完善监管政策等,这无疑给国内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巨大发展机会。
第四是金融科技服务设施建设。金融是最容易实现数字化的领域,从某种意义上说,金融的发展就是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体现在信息技术的应用,将科技赋能金融,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另一方面则体现在算法技术和数据要素的引入。在数字化时代,金融科技产品通过数字化平台形成新的金融生态圈。数字平台的场景、数据和技术优势,成为金融科技的领域的核心参与者,将互联网禀赋转化为金融业务竞争力。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要求,强化金融科技合理应用,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规范关键共性技术的选型、能力建设、应用场景以及安全管控,全面提升金融科技应用水平,将金融科技打造成为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因此,数字自贸区建设的关键在于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是与大数据采集、存储和交易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赫拉利曾经说过,宇宙由数据流组成,任何现象和实体的价值就在于对数据处理的贡献[29]。 随着算法技术向各领域的不断渗透和全社会数字化转型加快发展,大数据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大数据的战略价值引发各国争夺数据资源,世界上一些国家早在10年前就制定了大数据国家战略[30]。近年来,即使数字经济不发达国家,也通过援引“数据本地化”加强本国的个人信息保护[31]。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不论是对一个国家还是对一个地区来说,数据中心作为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的基础性作用都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数字经济使与数据相关的产业需求旺盛,呈现应用场景多样化、技术要求差异化的特点。随着自贸区建设的差异化程度不断加大,信息技术的快速迭代,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对数据中心的要求各不相同,国内目前尚未形成数据中心建设的统一模式和建设标准。由于政府公共部门、大型互联网平台、制造业、金融业、电力能源以及医疗卫生等不同行业的数据中心建设千差万别,因此数据中心底层技术和基础设施为适应各行业上层IT设备和应用的要求,出现了众多新的技术发展方向和热点。自贸区要实现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和跨境数据流动,就必须综合已有的数据中心建设方案优点,探索并实施与大数据采集、存储和交易相关的大数据综合建设方案。
2019年8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使山东跻身全国自贸区行列,融入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国家战略之中。作为经济总量全国排名第三、对外贸易总额超过2.2万亿元(2020年)经济贸易大省,山东自贸区的成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2020年9月,山东省颁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提出,建立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和监管机制,逐步建成贸易投资便利、金融服务完善、监管安全高效、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高标准高质量自由贸易园区。《2020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白皮书》研究显示,自贸区对所在地区提高国际贸易增速和财政收入增速具有明显影响。本研究认为,山东自贸区应当以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为最终目标。为此,我们提出山东数字自贸区建设若干建议。
一是制定和实施《山东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和《山东省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尽快制定并实施山东数字自贸区建设方案。山东数字自贸区建设方案应立足山东现实,利用山东在贸易规模和地理位置方面的优势,提出一些与其他自贸区不同的建设内容。如日本和韩国数字服务贸易分别占世界的3.6%和1.3%,均为全球TOP20国家,可以考虑利用已有的中韩产业园区与日韩等国开展数字服务贸易领域合作;青岛提出打造全球工业互联网之都,也可以在青岛片区开展以建立数字供应链为目的货物数字贸易。山东数字自贸区建设应分期、分片逐步推进,一期实施范围为青岛、烟台沿海城市,二期扩展至济南片区,三期达到覆盖全省。
二是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3月,党中央再次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与传统基础设施相比,数字经济的新型基础设施呈现“技术引领、数字驱动、协同融合、平台蓄力、政企合作”五大特点。由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历史性原因,山东在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与发达省市相比存在差距。国务院批准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把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全省未来发展的十大产业之首,提出完善“互联网+”生态体系,开展数字经济发展相关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鼓励建设新型智慧城市;完善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链,加强工业、政务、商贸、文化、旅游、健康、海洋等领域的大数据应用。数字自贸区建设必须加大数字基础设施投入,打好数字经济基础。科技部数据显示,2019年山东R&D费用支出为1494.7亿元,相当于广东省的48.87%;R&D投入强度为2.1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23%。这一组数据表明,对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投入不能完全依靠企业自发投入,政府必须主动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本研究建议根据建设预算,发行自贸区建设中长期债券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是加快全省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夯实数字贸易基础。2017年山东省就提出“数字山东”建设计划,近年来省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全省经济数字化转型,但与先进省市相比,山东在数字化转型和数字化建设方面还存在明显短板。根据清华大学《数据政府发展指数评估报告(2020)》,山东省数据政府发展指数为65.4分,不仅低于上海、浙江、北京和广东,也低于四川、福建和贵州。从分项指标上看,导致山东省数据政府发展指数低的重要原因是数据治理能力较差。另外,根据省工信厅《山东省民营及中小企业调研报告》,山东民营及中小企业“数字困境”现象普遍存在。数字自贸区建设是以数字经济转型为基础的,很难想象,在一个数字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能够建成数字贸易“孤岛”。
四是出台更加完善的政策措施,鼓励全社会参与数字山东和数字自贸区建设。尽管近年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成效显著,但是数字经济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尤其是作为数字经济基础的互联网行业,山东长期薄弱的状况并未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山东几项重要的互联网基础资源指标,如IPv4占比、“CN”域名数量、“中国”域名数量、网页数量以及网页字节数量等,均与经济大省地位不相匹配。为此,本研究建议省政府出台相应的鼓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数字山东行动计划。尤其是大学、科研机构等拥有的巨量科研资源和科研成果,这些具有准公共性的资源应当向社会开放,支持数字山东和数字自贸区建设。大学、科研机构应主动开展与数字经济、数字金融和数字贸易相关的研究,尤其是在金融科技、数字经济可能导致的制度创新以及数字贸易应用场景等方面,开展深层次研究,为数字山东和数字自贸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表1 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
续表1 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
续表1 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产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