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进
【摘要】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水平高低,在相应范围内与工程项目质量以及企业经济效益有密切联系。就当前现状而言,在开展工程招投标造价工作时受到各种客观因素制约,导致整体工程的质量下降。故而为了充分体工程招投标作用效果,不断推进建筑企业的发展。本文结合实践,在阐述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特征的同时,就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措施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22.173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给建筑行业带来了诸多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使得建筑行业的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要想稳定高效的发展以及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就应在招投标环节對造价控制有精细科学的部署,以为整个工程科学化地推进提供切实的保障。
1、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的基本特征
1.1经济性
通常来看,建筑工程所实施的招投标都应与投标单位协调进行。具体来看,招标单位需要的是符合既定要求的建筑产品,因此招投标单位应就自身所需的各方面要求对各个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以选择报价等各个方面都符合既定要求的承包商。对于投标单位而言,其主要的目的是能够获得最终的建筑施工权,因此其会在前期的竞争中着力地体现自身的优势。
1.2不稳定性
近些年来伴随着更多建筑工程新政策的落实,建筑工程向着规模化以及精细化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工程项目的个性特征也变得越来越突出。通常工程项目正式建设之前都会签订一定的承包合同,以对工期和造价等进行明确,同时还涉及到设计以及施工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落实。然而因招投标单位在编制文件上理解往往并不一致,同时文件内容并不完整,这样就使得招投标环节与后续的执行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1.3失衡性
随着建筑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筑行业当中所存在的供需关系失衡已变得极为突出,且已经到了不得不处理的迫切阶段。就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买方主导市场由来已久,而这也是总量生产过剩以及供需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处在这样严峻的市场条件下,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1]。
2、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2.1评标方法缺乏科学合理性
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而言,其中涉及到的评标、定标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其在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以及整体的质量保证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就当前的基本情况来看,评标和定标方法不合理的情况极为突出,且相关的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的情况也极为严重,这样就造成了这些工作难以按照既定的标准高效地实施。另外,还有一些区域采用“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等较为随意性的方式,这样就难以保证具体操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2竞标行为缺乏标准规范性
就我国当前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来看,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仍旧比较突出。且具体工作的重点往往是以经济效益为主,而对工程施工质量却常常受到忽视,如此一来就出现了诸多的盲目竞标的情况,而其带给整个行业的则是极为深远的不良影响。对于建筑工程的招投标而言,恶意压价参与竞标的情况应引起重点关注,以有效地规避可能导致的工程施工质量以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风险。另外,还应注意施工工期的科学控制,切忌盲目或随意地调整工期,以为建筑工程项目稳定高效地推进提供切实的保障。
2.3竞标标底缺乏客观性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造价的制定应严格遵照主体市场的发展规律,同时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也不可忽视。但是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往往忽视市场既定的规则,而只顾关照自身利益地压缩造价,特别是在供需关系失衡条件下,以上的情况就更为突出,这样就难以确保招投标环节的公正和客观。另外,一些招投标方为达到工程造价的有关标准,往往会在未精细分析工程项目的基础上盲目地进行报价,这样就造成了工程造价始终难以与现实的情况的保持协调[2]。
3、提升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水平的可行性策略
3.1选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
对于招投标工作的推进而言,评标方法的选择应引起高度重视,以往的经验来看,科学的评标方式应用条件下的招投标工作效率更高。就我国当前的基本情况来看,其一应构建完善的评标体系,且应科学选择最为科学的评标方法;其二应加强施工企业的考核,这样所进行的施工等各方面的部署也会更为规范严谨,以为造价以及质量等各方面都得到保障的竞标单位的选择提供基础条件;另外,还应加强竞标者工程报价详单的评估,特别是材料和技术上,以为各方面资源的优化设置提供切实的保障。
3.2引导与规范竞标行为
一方面可通过专项的法律法规,以有效推进竞标企业的规范管理。另一方面还应设置专业的监管部门,以为企业和工作人员高效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切实的保障;与此同时,还应不断健全监管机制相关的内容,且应保证工作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的明确和精细,以为招标工作的稳定推进提供基础条件。需要注意的是,招标监督机构应坚持全面精细地开展工作,特别是招投标环节的监管,以通过科学高效的方式,从而为招投标工作稳定高效地推进提供切实的保障。
3.3设置合理的招标底价
对于招标市场的规范化运行而言,设置招标底价无疑是极为有效的一种方式,而在采用科学高效评标方式条件下所达到的效果通常也比较突出。对于招标方而言,具体进行招标底价设置时应综合分析施工材料价格以及人力资源成本等各方面的制约因素,以为市场秩序的维护提供基础保障。另外,还应严格遵照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对原材料价格以及施工技术和工程质量等进行精细的把控,从而为工程项目质量的有效保障以及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3]。
3.4加强细节控制
在工程造价招投标造价控制阶段中,为了能给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稳固的基础,需要从细节层面做好相关的控制。例如,在工程投标阶段造价控制中,针对材料而言其是重要的的内容之一,一些企业号称采用具备环保、可回收的材料,但是在具体操作上则采用低廉价格的材料代替,违反了规定要求,并且相应范围内还会给工程的质量以及整体造价产生影响。针对此类潜伏或是存在问题,需要从细节上做好调查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或是信息技术对各种数据核对,若出现方案有弊端问题,需要通过层层审核,对于达不到要求的方案则不予录用,从而保证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水平得到提高。
结语:
由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建筑市场迅猛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持续改革的大环境下,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制度完善方面变得越来越高效,由此切实地保障了工程造价等相关工作的科学与合理。相信在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各方面工作持续优化的条件下,我国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招投标工作必定会更为科学,以更为高效地推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波,冉晓霏.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研究[J].科技咨询导报,2007,(18).83-83.
[2]张秀玲,褚作荣.浅谈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J].山西建筑,2007,(14).260-261.
[3]朱江俐,祁迎枝.浅谈如何在工程监理中有效控制工程造价[J].建设监理,2004,(3).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