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翔 王毅
摘 要:民间武术当下遭遇前所未有的传承危机,成为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抵牾的缩影。基于对山东省3个民间武术拳种传承活动的田野调查研究认为,民间武术传承特征有三:(1)将武术信仰与传承责任置于首位;(2)竞赛的“礼物化”等变通行为充斥传承过程;(3)始终保持与政治话语的一致。传承的问题在于:(1)个人地位较低,整体提升困难;(2)坚持情怀持守,置身市场之外;(3)陷于人情关系,传承名实分离。民间武术传承无法摆脱传统,通过提升民间武术(人)的社会地位、以政策执行透明化规制权力、使传承行为遵循市场规律,可有效应对时变以化解传承危机。
关键词:民间武术;传承;人情;权力;市场
中图分类号:G8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21)02-0010-06
Abstract:At present, Folk Wushu is facing unprecedented inheritance crisis, which has become the epitome of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radition and modern in the process of modernization. Based on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of three boxing inheritance activities of Folk Wushu in Shandong Province,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re ar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Folk Wushu inheritance: (1)putting Wushu belief and inheritance responsibility in the first place;(2)The "gift" of competition is full of inheritance process;(3)Always keep consistent with political discourse. The problems of inheritance are as follows:(1)low personal status makes it difficult to improve the overall level;(2)Adhere to the feelings, keep out of the market;(3)They are trapped in the relationship of human feelings and the separation of name and reality. The inheritance of folk martial arts can not get rid of the tradition. By improving the social status of folk martial arts (people), regulating power with transparent policy implementation, and making the inheritance behavior follow the market rules, we can effectively deal with the time-varying to resolve the inheritance crisis.
Key words: folk Wushu; inheritance; human feelings; power; market
1 研究个案与分析框架
1.1 个案概况:在夹缝中生存的民间武术
面对强调分工协作和时间碎片化的现代社会,深具“传统”特质的中国武术危机日益深重[10],在城乡融合、乡土社会迅速现代化的今天,民间武术首当其冲地落在传统与现代的“夹缝”之中。本研究立足个案田野调查,从人情社会视角切入构建分析框架、思考民间武术传承问题。本研究3个拳种的传承人分别代表了社会(尤其是市场化)变迁不同阶段的典型群体,其武术传承活动因关联城乡两端而面临传统人情社会与现代契约社会的矛盾,利于反映本研究关注的传承危机问题。此外,笔者与3位传承人长期保持了良好关系,加之交通便利,便于调研工作的开展。个案基本情况如下: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第37卷第2期
2021年4月 王天翔,等 民间武术传承的特征、问题与策略:一项田野调查研究
No.2 2021个案1:梅花拳。传承人Y,男,52岁,现居山东冠县D村。Y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本村边务农边传拳,2010年起将耕地转包他人而专职传拳。Y的武馆原位于Y原住村的一处院落,2012年因村庄拆迁,武馆迁至2公里外D村的自购院落,并与Y于2014年申请下来的“冠县梅花拳传承协会”合并一处。Y作为“本地人”深深嵌入当地的人情社会,Y与徒弟的师徒关系、与徒弟家长以及与村干部的关系均系于此;因协会(武馆)发展需要官方支持,故Y及其弟子在参与和承办武术比赛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县、市武术协会打交道成为常态。
个案2:地弓拳。传承人S,男,65岁,广饶县西北东村人,自幼承袭家传地弓拳,于2001年迁居家乡所在地级市东营开设私营医院。因东营市与西北东村距离较近,故S在西北东村和医院均设有武术传承场所。S原先主要在村中传拳,徒弟众多,现任东营市武协主席等职,主要在自营医院传拳,村中武馆事务主要由徒弟负责。因S一直坚持传承武术,故与家乡联系紧密,颇似费孝通先生笔下出入城乡之间的传统士绅。
个案3:黑虎查拳。传承人H,男,50岁,临沂市郯城县码头镇回民,黑虎查拳第四代传人,于2010年前后从码头镇迁居临沂市。据H所述,魯南黑虎查拳源于清朝末年,由沂南县大城庄人萧羲之(1880—1976,回族大阿訇)在杨式查拳的基础上结合鲁南地方查拳创编而成。H原先于码头镇开设有“民族武术馆”,移居市里后仍保留“民族武术馆”之名开馆授拳。因H父母尚在码头镇,故H亦常往返于城乡之间。
1.2 分析框架:民间武术传承的社会结构
本研究将着眼点放在民间武馆运营和武术竞赛上来揭示研究主题。武馆并非一个封闭的空间,而是一个以武术传承连接不同社会角色的“点”,其运营有赖于各级武术组织、村干部、村民(尤其是徒弟家长)的支持。武术竞赛实质是同行之间的公开竞争,主要涉及与官方行政权力的关系。“情感和传统行为仍大量入侵社会日常生活和经济政治生活,导致社会非理性化现象的广泛存在”[11],因此,传承人无法回避“人情社会”的客观现实,人情关系运作成为维系传承活动的重要方面。基于此,笔者将民间武术传承人社会活动的系统抽象化为人情关系、行政权力、武馆经营组成的三元结构(如图1)。
其中,武馆经营处于道德与人情逐渐让位于法治与契约的市场经济社会之中,包含传承武术和以营利维系传承两方面的目的,前者以后者为基础,后者由前者体现价值;行政权力体现的是政治因素对民间武术经营和人际关系的影响;人情关系是民间武术传承中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因素,体现于民间武术传承全过程的各个方面。一方面,此框架是对民间武术传承社会结构的经验性概括,另一方面,在此结构三元素的两两相关中,可充分反映民间武术传承因社会变迁导致的多重张力及其内在逻辑。
2 民间武术传承的基本特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本土学者针对西方社会学研究“只见结构不见人”的弊端,从人际关系的微观视角出发将本土社会特征归结为“关系社会”或“人情社会”[12],民间武术传承自然无法脱离人情社会的本土情境。“探究社会行动的实际逻辑,意味着必须从行动者及其行动系统的相互关系之中寻求答案”[13],因此,基于前述结构模型,我们从“人情/营利、人情/权力、权力/市场”3对关系阐述民间武术传承的基本特征。
2.1 “人情/营利”关系维度:侧重传承责任与武术信仰
传承人在人情与营利之间,往往更多地考虑人情关系而选择经营上的“让利”,这既是自身对武术的情怀使然,也是传承人面对社会“人情化”与“契约化”冲突的权变之法。尽管如H、S等完成了由乡入城的转变,但民间武术传承人所处的环境仍然被传统乡土社会特殊的人情观念所笼罩,武馆经营中充满人情考量。收费多少与弟子和师父的远近亲疏密切相关。Y主动选择的入门弟子是师父眼中的继承人,大多不收学费。而尚未入门拜师的“学生”则要收费,但收费方式与城市武道馆十分不同。Y坦言:“村里人都熟,低头不见抬头见,收人家钱不好意思的。”因此,本村的徒弟因为关系更近而得到比外村学拳者每年便宜500元的优惠,而对外村徒弟则是第一年收2000元学费,如果第二年继续学,则减至1200元,第三年继续学的免收学费。之所以递减至不收学费,一是日久情深,碍于面子不好意思再收;二是学生学拳时间越长,越有可能通过口碑传播带来新徒弟,师父以免费作为奖赏。传承人与原住乡村关系越紧密,收费中的人情考量越多,反之则少。地弓拳传承人S虽然长期身在城市,但一直与老家保持紧密联系。S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在老家的村子里投资建了一所“练功房”,联合村里的几个族兄弟和徒弟利用业余时间免费教拳,S也因此在村里始终保持很高的威望。相比之下,H定居的城市离老家较远,加之自身经济实力有限,只得以城市通行的收年费的形式经营武馆。
整体观之,在民间武术传承过程中,传统的乡土人情、师徒之情、对武术的热爱依然是传承人关照的重要面向。遵循市场规律的社会活动以“经济人”假设为前提,即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力图以自己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民间武术传承并非完全遵循“经济人”假设。当被问及收入如何时,Y说自己“一辈子都在做赔本儿的买卖”。与地弓拳传人S不同,Y并无其他收入来源,其经营武馆的开销大部分来源于2012年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中国人的其他价值取向可以发生改变,而唯有社会取向难以发生太大的改变,人情、面子、关系网是中國人一向不能忽视的价值定位”[14],在民间武术传承中,传承人的这种社会取向首先反映在对师门的忠诚上。Y在入门拜师时曾承诺一定要把梅花拳传承下去,因此,他在获得巨额拆迁补偿款后义无反顾地把钱投入传承活动之中。不惟Y,S和H围绕武术传承展开的日常生活都充满了对武术特殊的热爱和执着。S说:“老祖宗传下的东西,不能从我们这一代手里丢掉。”为了更好地保存和传承地弓拳,S还在他的自营医院成立武术队,并积极推动地弓拳进校园;H也常年坚持借晨练时间在住所附近的公园免费教授黑虎查拳。当然,民间武术传承人基于“人情”的让利或免费并非也不可能完全出于道德和情怀,他们大多有着当地民众或官方认可的“正宗”的身份,可以获得传承的基本经济保障。
2.2 “人情/权力”关系维度:维护良好关系谋求行业利益
民间武术传承人努力维系与权力者的关系,以为其传承活动谋求支持。一方面,乡村权力的支持是民间武馆立足的根本。Y的梅花拳馆同时也是当地的县级梅花拳协会,Y特意通过村委会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了协会党支部,并专门辟出一个房间作为办公地点。梅花拳协会落户D村,成为村支书眼中一件增光添彩的事儿,因为协会的成绩可以写到村委会的政绩册里。基于与村干部及村民的良好关系,Y在村东头空地上建一处练功场地的计划很快得到村委会的批准。 黑虎查拳积极响应政府“民族团结”政策,政府也以之作为与阿拉伯国家开展国际交流的名片。地弓拳之所以得到支持,一是因为地弓拳发展给政府“撑了门面”,二是因为S长期保持了与当地政府和村干部的良好关系,这样才有村里古地弓拳坊和兵圣武术馆的建成。
另一方面,传承人借助权力赋予的政策红利,以变通之法构建利益共同体。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的消息发布,在稍后(10月20日)出台的“4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中被正式确定下来,民间武术竞赛一时如火如荼。竞赛通常以当地体育主管部门为主办单位,以某地方拳种协会为承办单位,而地方拳种协会的实际控制者往往就是当地拳种的掌门人。民间武术竞赛是皆大欢喜之事:对承办方而言,既可收取一定的费用,也可借机宣传本门武术而吸引学徒;对政府而言,有“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支持地方特色发展”的政绩可彰;参赛者则可以拿到盖有政府部门红章的证书。在莫斯[15]看来,与以赢利为目的的现代市场交换不同,礼物交换是一种社会关系的意义体系,凸显的是“礼物-交换的道德”。民间武术人借助政府权力,通过竞赛“串联”起民间武术组织,以马林诺夫斯基所谓的“互惠原则”在互相给面子、捧场的心照不宣中,将武术竞赛作为当代民间武术“江湖”的“礼物”使之流动于各拳种、门派之间。
2.3 “权力/经营”关系维度:市场化导致权力影响极度弱化
民间武术经营中存在普遍的“韦伯式科层制与人情社会的张力”[16],相对于成熟、有序运行的官方武术行政管理体系,民间武术的行政管理复杂而含混。集体时代,权力对于民间武术的支持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莒县县志》记载,其中不仅有黑虎查拳创始人萧羲之击杀日本兵的传奇,也有第二代传人周朝增以武技勇除汉奸的壮举。建国前夕,近七十高龄的萧羲之被莒县回族民众请到当地做阿訇,并在清真寺内收徒传艺。作为“又红又专”的代表,周朝增无可争议地成为黑虎查拳的“正宗”,当地学武者无不以投其门下为荣。近代以来,武术逐渐从“以武犯禁”之事转入“强国强种”“增强人民体质”“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话语之中。从孙中山为精武体育会题写“尚武精神”到邓小平同志手书“太极拳好”,官方权力始终是武术发展的重要支持力量。梅花拳和地弓拳在各自拳种的资料记述中,都大力宣扬其拳种传人与义和团的渊源,以“传承人参与过伟大的反帝反封建的农民运动”之说与权力话语保持一致。而在高度讲求市场逻辑的今天,官方权力对民间武术的类似作用大为弱化。“民族武术馆”练功厅的墙上悬挂着很多H父子与各级领导的合影。但家长们却表示,“领导不领导的跟我们没关系,老师教得好就行”。所以,家长之所以送孩子来民族武术馆,主要是看武馆的口碑和教学质量。毕竟,他们几乎无人渴望子女将来以武立身。对于在当地名气比较大的地弓拳来说,权力支持参加高水平的交流展示,对拳种发展起到的作用比与领导合影要大得多。2014年12月,作为我国文化代表团15位成员之一,S赴美参加“2014中国传统文化洛杉矶交流大会”,被驻洛杉矶领事馆领事誉为“文武双全的大师”。正因为代表“国家”表演成功,地弓拳在当地声名鹊起,不少学武者慕名而来。其实,地弓拳的吸引力本质上并非源于其背后的权力,而是源于人们对官方给予S技艺精湛之评价的认同。对于经历集体时代的传承人来说,他们对权力符号的不断强调和展示更多的是向不在场的权力展现一种认同和服膺,因为“政治正确”是从事传承活动的前提。但在今天,武馆所谓的权力背景已基本不是消费者考量的重点,武馆“挟天子”式广告宣传的“令诸侯”作用远没有集体时代强大。
3 民间武术传承的主要问题
传承过程的人情化使民间武术的社会行动系统表现出较大的脆弱性和局限性,形成了对民间武术传承本身的制约,突出表现为下述3个方面的问题。
3.1 个人地位较低,整体提升困难
翟学伟认为,“个人地位”由个人权威、道德品质、礼尚往来、连带关系构成,是“一个体具有的在社会交往中被他人(社会)所承认的社会重要性”[17]。以此鉴之,首先,民间武术传承人普遍文化水平不高,经济水平一般,处于最为基层的乡村,生存资本普遍薄弱,个人权威更多地局限于徒弟的认可和尊重。其次,传承人在武术传承的目标上存在与官方的诸多分歧(如传承人意在光大本门武术,而官方通常意在用“武术搭台”唱经济之戏),使得武术传承过程始终存在官民关系的博弈。传承人与徒弟(或其家长)同样存在目标的错位,即传承人希望徒弟通过苦练以精于此道而成为接续传播者,而被寄予厚望者却往往只想通过短期体验增强体质、感受传统文化魅力或获得自卫防身能力。如此一来,传承人与利益相关者互利共赢的局面难以形成,民间武术(人)很难获得官方甚至弟子及其家长的重视和认可,传承人在社会交往中的重要性被相当程度地弱化。最后,传承人基于经济理性的财富追求大大弱化,从而导致其难以扩大再生产,也很难获得横向“连带关系”的支持。传承人对本门武术的信仰及传承的责任感使其武馆经营行为表现出突出的“道德经济”特征,但个人经济水平却是决定社会阶层的核心要素。民间武术传承人因普遍经济水平较低而难以实现阶层跃迁,民间武术群体自然难以实现社会地位的整体提升。
3.2 坚持情怀持守,置身市场之外
正面看,民間武术传承人对社会的“适应”有着明确的底线,即必须以传承本门武术为主,不会因利益而改弦更张。这对于保持本门武术的正统性及传承的系统化具有积极作用,但若因此排斥市场化的经营模式则不尽合理。社会行动的合理化来自于行动者“对其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法律、风俗、习惯、理性等而做出的合理化的解释和说明”[18],当被问及“为何不到城里开武馆多挣点钱”时,Y回答:“咱毕竟不是生意人。”这句话可从多个层面理解:一是Y对于商业化的运作并不擅长;二是不愿意改变现状去适应城市中充满不确定性的生活;三是作为传统武术的守护者,将对本门武术传承承诺的信守置于第一位,不愿为迎合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而弱化本门武术在其授徒过程中的地位。市场逻辑是传承人无法回避的现实,但民间武术传承活动却充满更多的感性色彩。值得思考的是,如果把民间武术人的让利式传承视为“慷慨”,那么这种行为对于改善自身生存环境、推动传统武术转化发展的助益却十分有限。不可否认,理念价值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推动社会体系合理化的重要作用[19],正是因为蕴含着矢志传承武术之文化自觉的价值理性,才有传承人对民间武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执著坚守。需要注意的是,过多的人际关系考虑不一定带来武馆的壮大和门户的繁荣。提及有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有钱人想拜师学拳,Y说:“让人家叫我师父,咱自己感觉不好意思,不跟这帮小孩平辈了吗,人家也不愿意,就不来了。”这时,Y本来可轻易获得可观的收入,却因其对伦理秩序的讲究消解了这种可能。
3.3 陷于人情关系,传承名实分离
民间武术传承过程中的人情关照“实质正是在关系中对平衡性的维持”[20],民间武术的“江湖”传统与中国特殊的人情社会相融合,深深植根于传承人的日常活动之中。首先,相对于城市的“陌生人社会”,乡村“熟人社会”是民间武术传承人更为熟悉的人际环境。面对现代化的冲击,民间武术(尤其地方小拳种)拥趸者骤减,尤其在城市市场中不具竞争优势,故很多武术传承人只能坚守于熟悉的乡村环境。其次,传统的江湖观念打破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尊尊亲亲的宗法关系,兄弟义气成为社会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21],因此,民间武术传承人重视“江湖同道”的互相扶持,坚持传统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在处理各种关系之时在利益面前处处可见退让之举。总之,民间武术传承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也非完全意义上的权力支配下的资源分配。因为人情的存在,其传承行为并没有依照制度所发挥的作用在运行,而是呈现“名实分离”[18]之态。当人情的讲求成为普遍现象,“给面子”一方则会根据远近亲疏而有所区别,形成一种类似“差序格局”的人际网络,不善处理人际关系者则可能被排挤而成为利益受损者,甚至被迫退出传承人行列。
4 民间武术的传承发展策略
民间武术传承是传承人与社会结构规范相权宜的过程,面对时变,强化法制意识、契约精神是民间武术传承不可回避的应然之举。换言之,从“人情化”向“理性化”转变,是当下民间武术传承发展策略的基本原则。
4.1 提升民间武术(人)的社会地位
充斥人情关系的民间武术传承少有吉登斯“结构二重性”意义上行动者与结构互动下的再生产,要摆脱这种困境,需着力提升民间武术(人)的社会地位。首先,“以商养武”是实现民间武术独立自主的可行之路。以商养武也是中国近代以来民间武术发展的历史经验,一类以八卦掌大师程廷华为代表,经营眼镜生意(故人称“眼镜程”)的同时习武授徒;一类以霍元甲为代表,自身虽不经营产业,但有实业家农劲荪注资支持。马克斯·韦伯主张将财富(经济标准)、权力(政治标准)、声望(社会标准)作为决定社会阶层的三要素[22]。地弓拳传人S既是实力雄厚的私营医院院长,同时也是当地武协主席,在当地又有很好的口碑,故地弓拳发展相对更好。相较而言,经济实力越强的传承人,越有可能将民间武术带到更高的平台,同时更有可能通过自身介入权力组织实现民间武术组织的“正规化”(申遗、争取地方拳种协会名号等)。以商养武利于民间武术传承人社会资本的积聚,提升社会地位的同时对自身从事的武术传承事业形成有效支持和保护。其次,应坚持精英化传承方式,在徒弟中培养文武双全的精英人才,以实现民间武术传承人社会地位的代际提升。梅花拳传人Y不仅鼓励村中徒弟积极参加体育高考,也在省会大学里物色传承人。其意义在于,徒弟的精英化更有可能实现民间武术传承空间上跨越和技能承续的有效性,避免传承的低水平重复。换言之,民间武术传承不仅要考虑如何实现“后继有人”的问题,还要着眼长远以徒弟的精英化实现其个人和门户的阶层跃升。最后,要积极谋求民间武术技术的科学化变革。民间武术之所以陷入“越武越寂寞”的境地,根本上是因为技术体系、训练方法、竞赛模式的“落后”。民间武术本体的变革一方面需要“礼失而求诸野”地学习跆拳道、空手道的成功经验,另一方面也需要以泰拳、综合格斗等武技为鉴反思自身之不足。技术变革需要胸怀和视野,有赖于前述民间武术师与徒二者精英化的代际提升。
4.2 以政策执行透明化规制权力
人情与权力的互动也可能作为“社会行动的非预期后果”(默顿语)出现而成为民间武术发展的障碍,因此,政策执行透明化是弱化人情、规制权力的必要手段。由于民间武术组织缺乏社团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能力,政府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助其发展。据Y讲,梅花拳协会自2014年成立以来发展良好,当地政府为支持民间组织发展,经由县民政局下拨5万元给梅花拳协会。但在Y得知此事之前,另一位知情者到民政局替其签字领走了补贴款。后来Y通过熟人得知此人已将补贴款挪用建房。因为Y知道对方“有人”,所以再三考虑后决定不予追究。在此事件中,冒领者与权力者因有特殊关系(人情)而合谋徇私,Y同样出于人情考虑选择了忍气吞声,本该属于Y的政策红利成为泡影。许多像Y一样的传承人因无法或不愿与权力部门拉关系而苦苦支撑,这导致本来饱受市场压力的地方拳种生存空间进一步缩小。2019年6月,《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但各级武术协会领导大多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因此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各级武协的行政权力对民间武术组织影响依然强大。当能够左右民间武术的权力成为交易的对象,赛事的公平性就无从谈起。民间武术人以赛事为“江湖礼物”成为对抗行政权力畸形运行的无奈之举,但这种“弱者抵抗”式的行动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民间武术的生存环境。只有支持民间武术发展的政策真正实现执行全过程的透明化、完善监督机制,将民间武术发展的关键事务纳入法制轨道,才能把充斥人情的民间武术“江湖”变为公平的竞技场。
4.3 传承行为应遵循市场规律
当武术与赖以生存的原生环境渐行渐远,维系武术传承就需要充分发掘武术市场价值并对其进行市场化运营。传统社会,武术之所以可以自然传承,某种程度上得益于其师徒制的传承方式与“人情社会”的契合。然而,随着村落等“熟人社会”被高度城市化的“陌生人社会”取代,人们的交换活动从基于道德情感向基于法律契约转变[23]。传承人不具备市场运作知识、经验和能力,仅出于对武术的热爱和对师辈、祖辈的责任选择“赔本式”坚守,对绝大多数传承人来说都是难以为继之事。亚当 · 斯密指出,“如果自私的行为,透过自然正义的规则所保障的市场交易,可以达到宛如直接仁慈或甚至优于直接仁慈的结果,那么,对一个立法者来说,夫复何求?[24]”也许,对于民间武术的“守望者”而言,需要更多地思考如何在遵循市场规则中谋求发展。具体而言,首先,要对民间武术传承目标进行准确定位,如培养特长以备升学之用、为武校和各级武术专业队培养后备人才等。其次,发掘、创新本门武术的独特优势,謀求差异化发展,吸引潜在消费者。在这一点上,与现代格斗融合,突出本门武术的独特技击优势是一条可行之路。再次,武馆经营在兼顾人情的同时应主动谋求市场化。民间武术应充分学习企业运作经验,改变当前“作坊”式经营方式,通过明确收费标准、厘清师徒权责关系等手段,以契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弱化人情因素。最后,应以弟子培养的精英化提升社会影响力,以此提供武馆扩大再生产的根本动力。当前民间武术传承人大多以“等徒弟上门”之姿态开门收徒,但回顾历史,师父也会主动走出家门“求徒”[25],其目的在于找到既能学成又能光大本门武术的“能者”。弟子培养的精英化,不仅是中国武术创新发展的历史经验,也是民间武术适应市场运作的重要基础。
5 结 语
民间武术传承与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形构的社会关系结构密切相关。因当下社会变迁导致的传统与现代的断裂,传承人时刻面临“人情/营利”“人情/权力”“权力/市场”等二元关系的紧张。不可否认,在人情社会中,制度安排应充分考虑本土伦理文化特征,因为出身中国乡间的民间武术传承人,“大概不是基于自我意识来理解自己的,韦伯讲的社会行动及其意义筹划,行为科学中的理性选择,也不是他们构建社会生活的出发点。”但毕竟社会变迁及其带来的考验是不容回避的客观现实,因此,民间武术传承必然是传承人与社会结构规范相权宜的过程。人是情感与理性的矛盾体,民间武术传承“不能也无法彻底告别人情传统”,但在现阶段,强化法制意识、遵循市场规律、规制政府权利及提升传承人社会地位,是民间武术传承要解决的时代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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