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佃波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会计系,北京 100142)
长期以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FASB)都要求商业银行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即只有存在客观减值迹象时才能确认损失。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实务界和理论界开始重新审视金融工具准则,尤其是金融工具减值方面的内容。金融监管机构和理论界人士也纷纷指责,已发生损失模型的滞后性加剧了危机的周期性波动(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EFRAG,2009)。因此,在2009年4月举行的20 国集团(G20)伦敦峰会上,金融稳定论坛(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FSF)呼吁IASB 和FASB 重新考虑已发生损失模型,纳入更广泛的可用信贷信息来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以维护金融稳定。同样,金融危机咨询小组(Financial Crisis Advisory Group,FCAG)在其2009年7月的报告中强调,与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相关的损失迟迟未得到确认,是会计准则及其应用的主要缺陷之一。迫于各方的压力和要求,IASB 和FASB 开始对贷款减值计提模型进行修订,于2014年和2016年制定了各自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稳健性指的是对于损失(坏消息)和收益(好消息)会计确认的不对称性,即企业对于损失要更加及时地确认,而收益则必须在有非常充分的证据时才能确认(Basu,1997)。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预期损失模型要求即使没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已经发生了减值,商业银行也要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并且要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额外成本或努力、且合理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IASB,2014)。因此,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施行必然会对商业银行的会计稳健性产生影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究竟影响条件稳健性还是非条件稳健性,IASB 和FASB 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又会给商业银行的稳健性带来什么影响,这是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关心的问题。
本文基于会计稳健性的概念,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理论分析为逻辑主线,讨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潜在经济后果问题,并从条件稳健性与非条件稳健性两方面剖析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旨在全面把握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精准评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改革效果,为未来进一步研究指明方向和思路。
为了更好研究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有必要对已发生损失模型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区别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也为下文进一步论述奠定理论基础。
关于在估计贷款损失准备时是否应包括前瞻性信息的争论,缘自会计目标与金融监管目标之间的根本冲突。简而言之,前者旨在为投资者提供信息,而后者旨在实现金融稳定。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最大化地利用前瞻性信息是非常可取的。然而,为了保证披露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会计准则往往不允许企业对这类信息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可金融监管政策则要求银行必须保持充足的资本以吸收意外损失,并计提充足的贷款损失准备以弥补各种预期损失(Laeven 和Majnoni,2003)。因此,金融监管下的“贷款损失准备”包括前瞻性信息,并倾向于采取极端稳健的做法。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理想情况下,资产负债表中的贷款损失准备应与监管规定趋同,并覆盖未来的损失,这才符合金融稳定的目标。但是,考虑到银行监管机构调整会计数据的能力和监管报告的存在,会计准则制定者不愿偏离其主要目标,即向市场参与者提供可靠有用的信息。
谨慎性原则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影响一直是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要求计提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例如美国,尽管FAS 5 和FAS 114 强制实施了已发生损失模型,但商业银行的会计实务受到了金融监管机构的干预,使得损益表中计入过多的减值损失。商业银行的这些做法导致“秘密准备金”重新出现。因此,2001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一份新的指导意见(SAB 102),旨在通过施行已发生损失模型来提高财务报告质量。
部分会计学者认为把谨慎性原则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是不适当的。因为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用作减值准备不仅在会计角度上是不恰当的,而且在银行安全方面也是无效的。虽然净收益的减少确实会影响银行的股利政策和风险敞口,但通过确认巨额损失准备,银行未来承担负债的能力并不会直接改变,也不能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Novotny-Farkas,2016)。确认损失也可能产生有益的影响,如会迫使银行增加资本以避免受到监管限制。银行监管机构有能力改变资本监管规定,或阻止银行向股东宣布股息,这将对现金流产生影响,但不会影响报告的收益。监管机构可以要求银行在获得会计收益后立即建立专项贷款损失准备。
2008年的金融危机以来,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的争论再次出现。金融监管者认为,通过延迟确认坏消息,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夸大信用质量较差贷款的价值,以提高会计利润,这是以相关性为代价来换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别是,会计贷款减值通常不如信贷指数所显示的贬值及时(Vyas,2011)。然而,目前还不清楚问题是出在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模型上,还是出在其限制性非常强的实施方式上。
Beyer 等(2010)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会计信息主要扮演两个角色:估值和管理(或合同)。估值这一角色符合IASB 和FASB 框架中所述的主要目标,即为投资者预测未来现金流提供信息。合同角色更符合银行监管机构的期望,即会计准则能帮助实现金融稳定的目标。这两种角色的功能是否一致(或是否应该一致)是一个判断问题。如果能给金融市场带来透明度、问责制和经济效率,会计准则也将有助于金融稳定的长期实现。然而,更普遍的观点是,会计与金融监管承担的使命存在冲突,特别是在发生金融和经济危机的情况下,这种冲突会给会计准则制定者带来政治压力。尽管会计准则可能在提供相关信息方面发挥作用,但这不是IASB 或FASB 的目标。其他利益相关者(最重要的是银行监管机构)可能需要这些信息,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程序来实现,而不会为了其他目的干扰会计准则的制定,影响会计准则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在已发生损失模型下,只有发生“减值客观事件”时才允许计提贷款减值准备,而且主要是指已经发生的事件(过去和现在事件)所导致的减值损失,并明确排除未来事件的预期影响(基于前瞻性信息),这也是被诟病为导致贷款减值计提“太迟”和“悬崖效应”的重要原因。IASB “三阶段”模型虽然允许考虑前瞻性信息,但依然需要基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和“是否发生违约事件”来划分贷款处于哪个阶段,贷款减值的计提仍然依赖“触发事件”的判断。所以,这两个模型在理论和实务上是否存在严格的差异?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否能解决已发生损失模型存在的问题?这都还需进一步分析。
1.已发生损失模型与贷款的经济价值
事实上,从经济价值视角来看,要想及时充分地确认和计量贷款减值,对未来事件进行合理预测确实非常重要。因为资产价值是其预期净现金流量的现值,其中包括预期损失(无论这些损失是来自已经发生的事件还是基于前瞻性信息)。而市场在对贷款进行定价时(即计算贷款利率时),预期损失是隐性的。如果应用这种前瞻性方法计量贷款损失,意味着利息收入与信贷风险成本的“匹配”,即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现金流预期变化和违约将被确认为贷款损失(或收入)。Benston 和Wall(2015)分析表明,如果成本计量可靠且有效,这种“经济价值方法”明显优于传统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当存在一个充分有效的、流动的市场时,这个条件通常是满足的,但现在的市场明显不是这样。因此,贷款减值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可以被视为一种“限制性”解决方案,旨在限制因信息不对称而泛滥的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
将已发生的损失模型(根据过去的事件确认损失)与更具前瞻性的预期损失模型(考虑预期的未来损失)相比较,资产价值在可能发生违约时相同,但在其他任何时刻都不同。尽管如此,已发生损失模型显然更可靠,更不容易受到潜在收益操纵的影响,这或许是会计准则采用该模型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在金融危机之前和期间,这种模式经常被以一种非常“宽容”的方式使用。众多文献(Beatty 等,2002;Kanagaretnam 等,2003;Lara 和Mora,2004;陈雯靓和吴溪,2014;陈超等,2015;黄有为和史建平,2016)证实了商业银行利用贷款损失准备来平滑收益。另外,Cohen 等(2014)研究表明,美国银行在危机期间对利用自由裁量贷款损失准备进行收益平滑,而那些在2007年之前表现更为激进的公司,在危机开始后市场风险大幅上升;在危机期间,已发生损失模型受到一些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银行监管机构和监管者)的批评,因为其“后顾性”可能引发对坏消息报告的不及时,导致延迟确认贷款损失准备,限制银行放贷,从而加剧顺周期性。
2.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演进历程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对采用具有前瞻性的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计提贷款减值的呼声渐高,作为对各方质疑和压力的回应,IASB 和FASB 踏上了新减值模型的探寻之路。
(1)《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预期现金流量法
在充分吸收信息需求调查反馈意见并经过讨论和审议之后,IASB 于2009年11月5日率先发布《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提出基于预期现金流量法的第一代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在初始确认时就要估计贷款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和分布情况,而且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进而通过迭代计算的方法得出实际利率,也就是使贷款未来现金流现值等于初始账面价值的折现率,然后利用前面得出的实际利率计算每个报告期贷款的摊余成本、利息收入和贷款减值准备。
显而易见,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无需减值触发条件,可以减少因延迟确认导致贷款减值不充足的问题,并且由于实际利率包括预期信用损失,这样不仅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和风险管理实践相一致,而且还减少了因利息收入高估而导致的利润过度波动,体现了逆周期监管理念,有利于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同时,该模型要求商业银行在每个财务报告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化情况完成对贷款减值的调整(转回或计提),这样贷款未来损失信息会得到及时反映,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但很多金融实务界人士和学术界专家学者对预期现金流量法进行了抨击,对其应用推广表示强烈反对。因为对贷款预期信用损失估计的准确性依赖于商业银行积累的历史交易数据和对未来信息的预测能力,这对银行的风险管理、数据处理和信息储备的要求极高,很多中小商业银行短期内不能达到实施该模型所需要的基础条件,而且还会因缺少未来信息增加管理层主观判断的机会,贷款减值信息的可靠性大打折扣。此外,实际利率的计算复杂性、实施与转换成本过高等问题也是其存在的重大缺陷。因此,IASB 的预期现金流量法未能得到各方的认可。
(2)《金融工具:减值》补充文件——二分类法
在预期现金流法遭到质疑和否定之后,IASB 继续研究其他更加合理且符合实务需求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方案。为了使全球会计准则的趋同性得到实质性提升,IASB 加强了与FASB 在金融工具减值模型设计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在经过多次磋商之后,IASB 和FASB 的趋同结果——《金融工具:减值》补充文件于2011年1月公布,诞生了基于二分类法的第二代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二分类法改进了预期现金流量法对不同信用质量贷款“一刀切”的做法,将贷款按照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目标分为“好账(good book)”和“坏账(bad book)”两个类别。如果商业银行认为某项贷款的可收回风险较低,可以正常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则可认定此类贷款为“好账”,反之,如果贷款信用质量出现恶化,银行认为债务人很可能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这时的管理目标会发生由收取利息和本金到保证本金收回的转变,通常也会启动预警机制,如处置担保物、选择贷款重组等,处于这种情形下的贷款就会被归为“坏账”。在此基础上,银行应该遵循不同的方法确认和计量两类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好账”类别的贷款,日常以组合形式管理居多,其减值准备则取存续期内按时间比例法计提的损失与可预期未来信用损失中的较高者,而且可预期未来信用损失必须不得低于资产负债表日后12 个月真实发生损失的最低值。对于“坏账”类别的贷款,则要求实施单独严格的管理措施,需要立即确认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作为当期的贷款减值准备。
二分类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演进,引入了信贷风险因素来区别对待对贷款减值,这有利于反映贷款的经济实质,也符合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实践。遗憾的是,“好账”与“坏账”的概念具有模糊性,在应用过程中的标准和倾向也有所差异,如美国的利益相关者希望减值模型能够覆盖所有未来预期信用损失,因此更加青睐未来预见损失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会计准则制定者则期待能够客观确认贷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对支持采用时间比例法计提减值。而且,这种方法依旧没有彻底解决管理层主观思想干预减值计提客观真实性问题,分类计提的做法增加了商业银行操作的复杂性,特别是在贷款信用质量发生变化时,需要在可预见未来损失法和时间比例法之间不断转换,可能会导致减值计提的“悬崖”效应,降低贷款减值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因此,二分类法仍然是褒少贬多,未能达到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预期。
(3)《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三阶段法
2011年二分类法发布之后,IASB 收到很多反馈信息,其中大多希望IASB 能够进一步改进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了尽快制定反映金融工具信用风险变动规律的减值模型,IASB 和FASB 成立了专门研究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合作的力度。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终于在2013年3月,IASB 公布了《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基于三阶段法的第三代预期信用损失模型。
三阶段法的划分依据是贷款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恶化,没有显著变化的为第一阶段,显著增加的为第二阶段,已经发生减值的为第三阶段,然后不同阶段的贷款分别适用并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估计每个组别的预期信用损失。
三阶段法在逻辑上突出贷款价值与信用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只有当贷款价值可能面临严重损失或已经遭受严重损失时(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商业银行才可以确认整个寿命周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其他情况(第一阶段)只能确认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这种设计理念与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相吻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所需相关参数,如信用风险水平、违约概率和损失率等基本上可以从银行管理信息中获得,从而有效降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操作成本。另外,该方法与之前的预期现金流法和二分类法相比,复杂程度相对降低,适用性也得到提升。
但三阶段法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其在实务中的应用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一个广为诟病的问题是,三阶段法在进行阶段划分时依然需要客观事实进行辅助,这和已发生损失模型的减值迹象判断如出一辙,又可能陷入已发生损失模型滞后性和顺周期的陷阱。此外,第一阶段贷款计提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规定根本没有理论与之相对应,让人不能信服,也容易引起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误解,再加上“违约”“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等核心概念的描述还是含糊不清,并且需要大量主观估计和判断,给管理层利用贷款减值进行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
(4)《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阶段
2008年底之后,IASB 和FASB 基于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联合修订项目,共同致力于开发新的贷款减值会计模型,以期进一步推动IFRS 与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的趋同,提高财务报告质量。2011年1月,IASB 和FASB 联合发布二分类法预期损失模型。2011年7月,两个机构联合发布三组别法预期损失模型。2012年8月,美国对三组别法预期损失模型的征求意见稿表示反对,认为三组别减值模型利用两个不同的衡量目标来计算贷款减值准备,相当于在模型中重新引入一个损失识别触发器,这原本是已发生损失模型的一个明显弱点;此外,信用风险增加的判断原则具有模糊性和可操纵性,不同类别贷款在转换时可能会出现“悬崖”效应,不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一致性。FASB 决定采纳反馈的相关意见,不再采用与IASB 相同的三组别模型,并决定单独制定一个只包括一种计量方法且能全面反映贷款信用风险的减值模型。
2012年12月,FASB 面向社会公众发布了关于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准则更新的提议,提出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草案;2013年5月,针对各方的反馈意见,对初始草案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重新审议了修改之后的提议方案;2016年4月,提交过渡资源小组会议,对新模型进行系统性评估;2016年6月,FASB 完成对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准则的阶段性修订工作,最终发布《金融工具:信用损失》。
FASB 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商业银行对所有贷款一视同仁,在贷款初始确认时就要估计其整个寿命周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不再单独确认后续期间贷款信用风险的变化。
3.不同计提模型的比较分析
IASB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使用了两个计量基础。具体来说,自初始确认后,如果贷款信用风险没有明显提高,商业银行只需计提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第一阶段),如果自初始确认后贷款信用风险明显提高(第二阶段)或发生违约(第三阶段),商业银行就必须计提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IASB,2014)。较之于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颠覆性的,在计提范围、确认标准、计量方法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如表1所示),这势必会给商业银行的会计实务和经营管理带来深远影响。
表1 IASB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与FASB 已发生损失模型会计处理的差异
可以看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扩大了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范围,因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不再以客观减值事件作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前提条件,而是根据贷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也就是以违约风险为权重的贷款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因此,即使信用风险极低的贷款,也需根据未来违约概率确认12 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IASB,2014)。与这种双重方法相反,FASB(2016)要求所有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就要估计整个寿命周期的预期损失并确认减值损失。在对贷款定价时考虑了最初的损失估计(即所收取的利率)的基础上,问题是最初的预期损失应立即在损益表(FASB 模型)中确认为减值损失,还是在以后确认为减值损失(IASB 模型)。示例一说明了这两个模型之间的主要差异。
示例一:
假设A 银行在2018年末发放了一个金额为1000 万元、期限为2年的贷款组合,要求在到期时全额偿还未偿还的合同金额(简便起见,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银行估计违约发生的概率为20%(无论何时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平均不可收回金额是合同价值的80%。另外,违约情况发生在第一年的概率为30%。
根据FASB 模型,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总额等于违约概率(20%)与违约不可收回部分(80%×1000)的乘积,即160 万元(20%×80%×1000),应立即确认为贷款损失准备,2018年末贷款组合的账面价值为840 万元(1000-160),160 万元的预期信用损失将在2018年报告期内的损益表中确认。如果一切如预期发生,那么在2019年末,贷款的账面金额将是相同的(840 万元),并将在2020年末收回,这对2019年和2020年损益表没有影响。
根据IASB 模型,在每个报告期结束时,有必要评估未来12 个月内违约发生的可能性(即使信用质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在2018年末,估计贷款损失准备为未来12 个月违约的概率(30%)乘以违约的总概率(20%)和违约的不可收回部分(80%),即48 万元(30%×20%×80%×1000)。贷款组合在2018年末的账面价值为952 万元(1000-48),并会在2018年的损益表中确认48 万元的预期信用损失。假设在2019年末,贷款组合的信用风险发生了重大变化,则必须计算整个寿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这种恶化将在2019年损益表中确认为112 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贷款组合的账面价值在2019年末为840 万元,在2020年末由银行收回。表2总结了两种模型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
表2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银行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上述模型都存在概念上的缺陷,其中对经济价值的低估可能是最重要的。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就有IASB 成员表达过对“第一天损失”的质疑①IASB 成员Cooper 认为:整个生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等于预计无法收回的合同现金流现值的问题在于计算不完整······预期信用损失必须在发放日或购买日用预期的额外利息收入(通过部分信贷利差)抵消(IASB,2013:av10,144)。。这种低估意味着两种模型都是非条件会计稳健性的。FASB 的模型在“第一天”确认了所有的预期信用损失,因此,如果估计有变化,银行只会确认损失(或利润),而损益表中将不区分此类损失和贷款组合中增加的损失。至于IASB 模型,银行也将受到贷款初始确认价值被低估的影响,只是程度较轻;而且与FASB 模型不同的是,当贷款信用质量恶化时,银行能够在损益表中反映减值的变化情况。但由于这两个模型对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都包含银行管理层的主观判断,很难基于理论分析来预测其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但本文同意Hashim 等(2016)的观点,即FASB 模型的结果更难预测。这是因为FASB 要求在“第一天”确认所有预期信用损失,不必重新考虑后续期间贷款信用质量的变化情况。
提供有关贷款质量和信用风险的信息是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一种方法。关于如何提供这些信息一直存在争议,特别是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成为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贷款损失准备影响会计盈余,所以,研究贷款损失准备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将有助于分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模型变化的潜在经济后果。
尽管会计稳健性在财务报告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其定义却存在着争议和矛盾。财务会计概念(SFAC 2)将其定义为“对不确定性的谨慎反应,以确保充分考虑商业环境中固有的不确定性和风险”(Hashim 等,2016)。IASB 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IASC)在其概念框架中遵循了同样的思路,但没有使用“稳健”一词,而是使用了“谨慎”一词,并指出谨慎的运用不允许创造隐性储备。2010年,IASB 和FASB 对其概念框架进行了修订,摒弃了作为可靠性定性特征(现在称为“如实反映”)要素的“审慎”概念,以避免人们对这一概念产生误解,因为其允许建立隐性准备金和“甜饼罐”式的会计核算,而且GAAP 没有“审慎”的定义。这一改变受到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对,因此IASB 在2018年3月发布的新概念框架中恢复了对“审慎”①根据ED/2015/3 的结论,重新引入审慎原则是合理的,因为该机制可以“帮助财务报告编制者、审计人员和监管机构对抗管理层过度自信的自然偏见”(IASB 2015:BC2.9)。的明确提及。
为了验证谨慎性在会计中的作用及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有必要区分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这一区别在20世纪末期的学术文献中才被提出(Basu,1997),两种类型会计稳健性之间的混淆可能解释了前文提到的稳健性概念中的矛盾(Beaver 和Ryan,2005)。在分析已发生损失与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以及在比较IASB 和FASB 的新模型时,这种区分是非常必要的。
非条件稳健性和条件稳健性与“消息”的特定概念有关,“消息”是关于资产实际表现的信息(不包括对未来表现的预期)。非条件稳健性和条件稳健性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仅利用资产生命周期开始时已知的信息;而条件稳健性则是利用当期的信息,并且反映信息。
非条件稳健性原则传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即稳健的会计选择是在了解投资“实际表现”信息之前做出的,因此其与有关资产实际表现的消息无关,也被称为事前稳健性、与消息无关的稳健性或资产负债表稳健性。非条件稳健性涉及资产(和负债)形成之初确定的会计过程的各个方面,如研发支出的费用化、固定资产折旧中的加速折旧法和存货计价中的后进先出法等。尽管非条件稳健性会导致净资产被低估,但考虑到投资的整个生命周期,它只会改变费用确认的时间,而不一定导致净收益被低估。换句话说,如果资产表现如预期,并且环境没有变化,那么总收入不会受到影响。
条件稳健性也被称为事后稳健性、消息驱动稳健性或收益稳健性,意味着在会计收益中对坏消息的识别要比好消息快。如果一项会计准则对有关资产实际表现坏消息的确认程度高于对好消息的确认程度,就会导致对收益和损失确认不对称的及时性,即产生条件稳健性。将确认好消息的程度保持不变,提高对资产实际表现坏消息的确认程度,将会增强条件稳健性的水平。对于贷款减值,扩大恶化迹象的指标或事件(在初始确认后发生),将会增加预期坏消息的确认,从而产生更强的条件稳健性。
已有文献表明,条件稳健性与非条件稳健性的驱动因素往往不同。契约是条件稳健性需求的主要决定因素(Watts,2003)。对于难以核实的信息(如贷款减值),这种需求尤其强烈,因为贷款方的索赔要求对坏消息比对好消息更敏感。此外,实证研究表明,条件稳健性在约束风险投资和盈余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Nichols 等(2009)证明,与私人银行相比,美国国有银行更需要条件稳健性,以约束与信息不对称相关的管理层机会主义;Lim 等(2014)发现,及时确认损失与良好的贷款决策相关,这与条件稳健性的治理作用相一致。而支持会计准则应该更加关注贷款人信息需求的观点认为,对条件稳健性的需求应该被视为首要考虑因素,或者至少不应该被忽略(Ball 等,2015)。
关于非条件稳健性的实证证据并不多见,但主要基于股东利益视角的研究发现,非条件稳健性有助于企业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Penman 和Zhang,2002;Jackson和Liu,2010),这可能会损害现有股东的合法利益。虽然相关研究主要涉及非受监管的公司,但仍然有助于理解非条件稳健性减值如何促进盈余管理。
与其他行业不同,银行业对非条件稳健性有着强烈的需求,这种需求主要来自金融监管机构。因为金融监管机构具有不对称的损失函数。对他们来说,夸大贷款价值可能会提高失败的可能性,这不仅会影响公众对其监管职能的看法,甚至可能迫使纳税人承担这些损失。相反,一定程度上的低估贷款价值则会相对减少这种成本。因此,金融监管机构更希望贷款的估值处于合理阈值的低端。换句话说,顺周期性和金融稳定是金融监管机构的主要关注点。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会计理论和实证证据都与条件稳健性的潜在积极作用相一致,即限制了贷款风险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至于非条件稳健性,已有研究表明其加剧了企业盈余管理的程度,然而,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出发,非条件稳健性可能对银行业有用。
现有文献较少关注会计准则本身稳健性在实践水平中的作用,以及其与盈余管理的关系。如前所述,即使GAAP 要求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商业银行仍确认了比已发生损失模型更大的损失准备。为了避免过度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于1993年颁布了改进法案(FDICIA)和SAB 102 条例。Altamuro 和Beatty(2010)、Beck 和Narayanamoorthy(2013)研究发现,法案实施后贷款损失准备水平降低,盈余管理减少,报告质量提高,所以,如果运用得当,已发生损失模型能够减少非条件稳健性,降低商业银行盈余管理水平。
而由已发生损失模型引起的条件稳健性证据并不具有决定性。在欧洲,Gebhardt 和Novotny-Farkas(2011)研究发现,引入已发生损失模型后,欧盟银行(包括英国银行)合并信贷损失的时间较短,这与条件稳健性的减少相一致。相反,O’Hanlon(2013)认为,IAS 39(与之前的英国模型相比,减值证据要求更严格)所采用的前瞻性不强的方法并没有导致贷款损失准备确认的及时性和充足性下降。Bushman 和Williams(2012)分析了1995-2006年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的27 个国家的银行数据,认为使用有关贷款减值的前瞻性信息可能会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后果(取决于管理者如何使用其自由裁量权)。他们认为,旨在使收益平稳的预期损失模型抑制了风险承担的约束,与透明度下降相一致。相反,当模型试图反映未来信用风险变化时,风险承担约束就得到了加强。
基于以上的讨论,可以认为已发生损失模型在先验上是具有条件稳健性的。原因在于贷款减值指标出现(触发事件)之前,不允许确认贷款损失准备;此外,还明确禁止根据未来信息来判断损失。
与此相反,FASB 模型是完全的非条件稳健性,因为贷款整个寿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在“第一天”得到确认。在(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资产表现不佳的情况下,基于对潜在未来损失的预期而确认损失是一种非条件的稳健做法。这些损失与贷款的实际表现无关,而是与对未来的估计有关,并在任何客观证据显示其表现不佳之前得到确认。如果在估计未来损失时没有错误(即假设损失按预期在第一天发生),则这种非条件稳健性可防止随后的条件稳健性,因为贷款的信用质量发生恶化时不会被确认(已在“第一天”确认)。在初始确认后,任何与贷款减值相关的会计盈余的影响都将由对未来业绩估计的变化引起,在标准中正变化和负变化被同等对待。这意味着没有标准本身所诱导的条件稳健性。
IASB 模型在一定程度上是非条件稳健的,因为确认“第一天”损失的程度低于FASB 模型。相对而言,比已发生损失模型条件稳健性更高,因为其对确认有关贷款实际表现的坏消息的验证程度较低。该模型比已发生损失模型考虑了更多的指标,“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概念不及IAS 39 中“触发事件”的要求严格。因此,当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表明贷款信用质量恶化时,必须在损益表中确认损失,并从12 个月类别(第一阶段)转移到整个寿命周期类别(第二阶段)。
示例二说明了在非条件稳健性方面,已发生损失模型和预期损失模型之间的主要差异,以及与盈余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这种情况下,FASB 模型在发生减值时将无法确认任何损失,但IASB 模型的三阶段法可以在信用风险增加时捕捉到,甚至比已发生损失模型更早。
示例二:
假设银行B 在2018年末(第1 期)发放了一个金额为1000 万元、期限为5年的贷款组合(为了便于计算,忽略货币的时间价值)。银行估计,整个寿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总额为160 万元。假设5年(2018-2022)的预期信用损失总额估计是完全准确的,但这是私人信息,投资者并不一定知道这些估计有多准确,也不知道减值触发事件将在什么时候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已发生损失模型本身是条件稳健性的,因为其需要在确认损失(触发事件)之前得到一些关于资产表现不佳的消息。对于已发生损失模型,第一年至第三年对损益表没有影响,但在第四年出现了160 万元的减值。然而FASB 模型是完全非条件稳健性的,因为在任何关于贷款信用质量表现不佳的证据存在之前,整个寿命周期预期信用损失就被确认了。在本例中,除了确认160 万元的预期信用损失外,如果报告真实,对损益表总体影响为0。但收入是可以“管理”的。由于外部投资者无法提前判断预估的准确性,也无法预测触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因此管理者可以在确定之后的3年内,在损失发生之前,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来管理收益。例如,可以在2019年转回30 万元已经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可能因为经济处于衰退时间,经理想要增加报告的收益),同时2020年确认30 万元损失(也可以解释为估计的变化),并在2021年底贷款损失准备达到160 万(已发生的累计损失)。表3总结了已发生损失模型、IASB 模型以及FASB 模型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影响。
表3 已发生损失模型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银行财务报表的影响分析 单位: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会计准则中嵌入的非条件稳健性,只有在随后可能出现逆转的情况下,才会导致盈余管理。这正是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情况,因为“第一天”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是可以逆转的,而且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IASB 模型和 FASB 模型都提供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所以,有必要重点关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实施过程的盈余管理问题。另外,模型非条件稳健性越强,盈余管理问题似乎更严重,这意味着FASB 模型可能问题更大。
本文讨论了会计准则制定者和金融监管机构对贷款损失准备模型的不同看法,以了解2008年金融危机后IASB 和FASB 金融工具会计的变化。IASB 和FASB 都抛弃了已发生损失法,采用了预期信用损失法,这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的偏好,即在确认贷款损失准备时考虑前瞻性信息。由于使用了前瞻性信息,商业银行非条件稳健性增加。与已发生损失模型相比,两个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是非条件稳健性的,都要求在贷款开始时确认损失(第一天的损失),但FASB 模型非条件稳健性更强。
对于非金融实体来说,条件稳健性总体上对市场和契约效率有正面效应。相反,非条件稳健性有助于盈余管理,除非不允许通过权责发生制进行转回,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允许转回,这可能会损害会计信息质量,降低契约效率。
在银行业,非条件稳健性会计政策是传递贷款风险信息的一种方式,减少了特定利益相关者(贷款人和证券化贷款的买家)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会计收益并不是提供未来信用损失信息的唯一途径,而从资本市场使用者的角度来看,基于经理人估计的未来损失,如果有利于盈余管理,则会对透明度产生负面影响。通过非条件稳健性做法创造的隐性储备可以在经济衰退期间帮助银行保持稳定,避免或推迟银行倒闭。
IASB 和FASB 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非自由裁量方式下(由会计准则诱导)比已发生损失模型非条件稳健性更强。但前瞻性信息的使用也增加了管理者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实践中可能会更加稳健(这是一种自由裁量权的方式)。这为实证研究提供了机会,包括实证分析银行财务报告(非)条件稳健性变化,以及稳健性水平与机构和实体特征之间的关系。同时,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非条件稳健性为盈余管理研究提供了新的机会。FASB 模型较IASB 模型提供了更大的盈余管理空间。然而,贷款“放贷—出售”(originate-to-distribute)的商业模式在美国比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为普遍,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贷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停留的时间要短得多)。因此,贷款商业模式与商业银行经营所在地的差异对盈余管理有何影响,也值得进行深入研究。
IASB 和FASB 新的模型将导致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方式的重大改变,不仅会影响贷款定价,还会影响债务合同的其他条件,特别是契约。这种契约与会计稳健性(条件稳健性和非条件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在已有文献中主要是从借款人的角度分析,而不是从贷款人的角度。新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加上商业银行财务报表中事先较高程度的稳健性,可能对契约的设计和监督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