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

2021-08-04 13:52姚圣郑诗瑶
财会月刊·下半月 2021年4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国有企业

姚圣 郑诗瑶

【摘要】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 已成为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特征。 以2008 ~ 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 实证检验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 研究结果表明: 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负向影响;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时, 可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但是党组织以进入监事会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无法提升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 在内部控制质量高和非重污染企业中这种抑制作用更加显著。 研究对加强和完善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建设工作, 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管理层权力;党组织治理;环境信息披露;国有企业

【中图分类号】F275;X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1)08-0079-8

一、引言

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总体水平偏低, 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避重就轻、报喜不报忧”的现象, 选择性披露行为大量存在[1] , 这会对信息使用者造成误导。 管理层权力是管理层实现自身意愿的能力, 已有很多文献表明管理层权力过大会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管理层权力过大会使管理层倾向于进行薪酬操纵[2] 、诱发高管腐败行为[3] 、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4] 等。 管理层对包括环境信息在内的信息披露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决策权, 可以说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这种现状与管理层权力不无关系。 尤其在国有企业面临着所有者缺位, 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兼任等控制权高度集中情形的前提下, 探讨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对企业来说, 配合政府实施环境政策是履行政治和社会责任, 而企业党组织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可以通过加强社会监督来遏制企业非社会责任行为[5] 。 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是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行为, 那么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是否会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积极影响呢? 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否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呢? 基于上述背景, 本文针对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进行研究, 并基于党组织治理的监督视角, 研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以及其对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

本文以2008 ~ 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 实证检验了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关系。 研究发现, 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负向影响, 党组织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有正向影响并可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 且这种抑制作用在内部控制质量高和非重污染企业中更显著。 本文的主要贡献包括:①构建了管理层权力的综合指标, 以国有企业为样本对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而以往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中, 对管理层权力主要采用分项指标衡量。 ②以往有关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的研究选取的样本为国有重污染或重污染上市公司, 本文选取了国有上市公司对两者关系进行研究, 样本量较大, 同时除检验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外, 还检验了党组织治理在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调节作用。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委托代理理论认为, 企业所有者与管理层都是理性的“经济人”, 二者目标效用函数的不同会导致双方目标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再加上不完美薪酬契约的存在使得对高管的激励不足, 管理层有动机去追求私人收益; 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 股东面临着很可能无法发现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道德风险”, 这又为高管人员利用权力获取私有收益提供了空间。 管理层权力理论认为, 在公司治理不足时, 随着管理层影响力和决策力的不断增大, 管理层很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以谋得自身利益。 目前的文献表明一方面管理层可利用自身权力为自身谋得货币上的利益, 如为自己谋取超额薪酬[6] ; 另一方面, 管理层可能利用自身權力影响公司决策, 如利用自身权力减少现金股利发放[7] 。 管理层提高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向外界传达利好信息, 这符合股东的利益, 但根据代理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 管理层有动机、有条件为了自身利益隐瞒对自己不利的环境信息。 实际上管理层权力越大, 获取的私有收益越高[2] , 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操纵能力越强, 越有可能滥用权力选择性地披露环境信息, 使环境信息披露水平降低。 基于此, 提出如下假设:

H1: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负向影响。

(二)党组织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Chang和Wong[8] 指出, 中国上市公司面临的政治干预主要源于控股股东、政府部门和企业基层党组织三个方面。 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干预方式与外部政府部门有所不同, 企业基层党组织直接内嵌到企业内部发挥政治核心职能, 对企业的影响更为直接。 已有研究表明, 控股股东及政府监管都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积极影响。 黄珺和周春娜[1] 发现股权集中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正相关。 Zeng等[9] 发现发展中国家(如中国)的政府管制能改善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 王建明[10] 以环境监管法规数量作为外部制度压力的代理变量, 发现环境制度压力会促进企业进行环境信息披露。 据此推测, 作为政治干预因素之一的企业基层党组织, 也会对环境信息披露产生积极作用。 基于此, 提出如下假设:

H2: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正向影响。

(三)党组织治理对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

首先, 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和制衡[11] , 可弥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及外部监督机制的不足, 会对管理层自利动机形成压力, 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 其次, 由于“党管干部”原则, 公司一定级别以上的人事任免权实际上由党组织掌控[12] , “党管干部”原则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这保障了党组织有能力对管理层做出的环境信息披露等决策实施有效监管。 最后, 党组织作为利益相关者之一, 对协同其他利益相关者开展社会责任工作等具有独特的领导和保障作用, 当管理层因个人私利忽视履行社会责任时, 其会遏制因管理层权力过大而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 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 使利益相关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得到满足。 基于此, 提出如下假设:

H3: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会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

内部控制本质上是对公司治理的风险管理过程,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不仅有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还可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可能损害企业利益、声誉和形象的风险行为。 Frost[13] 研究指出, 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力度层面为高质量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支持和保障。 Haleblian 和Finkelstein[14] 指出, 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可以通过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进而在保证企业经营良好的同时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故党组织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遏制企业非社会责任行为很可能需要良好内部控制的配合和保障。 基于此, 提出如下假设:

H3a:党组织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的作用在内部控制质量高的企业中更显著。

重污染企业本身受到更大的监管压力[10] , 且有强制性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15] , 因此与非重污染企业相比, 重污染企业管理层滥用自身权力不去披露环境信息的可能性更小, 同时重污染企业受到的外部监管更完善, 替代了党组织的作用, 所以党组织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不利影响的作用在重污染企业中可能并不明显。 由于非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受到的政府监管较弱, 管理层利用自身权力操纵环境信息披露的可能性较大, 党组织的监管作用也能得到更好的体现。 基于此, 提出如下假设:

H3b:党组织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不利影响的作用在非重污染企业中更显著。

三、研究設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的样本为2008 ~ 2019年沪深A股国有上市公司, 并进行如下筛选:①剔除当年被ST的企业; ②剔除已经退市的企业; ③剔除环保类企业; ④剔除财务数据缺失的企业。 最终得到10045个有效样本, 并对所有连续变量都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 数据处理在Stata中进行。

本文的数据通过以下途径获得:①环境信息披露数据为手工收集, 来源于公司年报与社会责任报告; ②管理层权力数据通过计算得到, 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③党组织数据为手工收集, 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企业官网和相关新闻; ④控制变量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

(二)变量说明

1. 环境信息披露(EID)。 环境信息披露的度量采用项目评分法, 主要借鉴Zeng等[16] 的研究。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颁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规定和环境信息的评分项目分类标准, 将环境信息分为以下十项指标:①环保投资和环境技术开发; ②与环保有关的政府补助及税收减免; ③污染物的排放及减轻情况; ④ISO环境体系认证相关信息; ⑤生态环境改善措施; ⑥环保政策对企业的影响; ⑦有关环保的贷款; ⑧与环保有关的诉讼、赔偿、罚款与奖励; ⑨环保理念和目标; ⑩其他与环境有关的收支。 对每项指标按照披露的详尽程度进行打分, 计分标准如下:货币性信息描述打3分, 非货币性信息为具体描述的打2分, 非货币性信息为一般性描述的打1分, 未披露打0分。 然后将十项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总得到EID值, 分数越高代表环境信息披露越好。

2. 管理层权力(Power)。 目前, 学术界对管理层权力的衡量尚无统一标准, 但大部分文献都综合考虑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管理层持股比例等因素对管理层权力的影响。 参考赵息和许宁宁[17] 、郭宏等[18] 、吴先聪和管巍[19] 的做法, 本文选取了三个指标加总取平均值来衡量管理层权力(Power), 指标选取如下:①两职兼任情况。 董事长与总经理由同一人担任时取值为1, 否则为0。 ②管理层持股比例。 管理层持股比例大于同年份同行业样本平均值时取值为1, 否则为0。 ③股权分散度。 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除以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小于同年份同行业样本平均值时取值为1, 否则为0。

3. 党组织治理。 党组织治理指标借鉴了陈仕华和卢昌崇[20] 的度量方法, 采用党委会成员是否是董事会、监事会或管理层成员(Party), 党委会成员是否是董事会成员(Party_dir), 党委会成员是否是监事会成员(Party_sup), 党委会成员是否是管理层成员(Party_mana)四个指标来衡量, 如果是, 则取值为1, 否则为0。 党组织数据收集程序如下:首先从国泰安数据库查找该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简历, 看其是否是企业党委会成员; 其次通过查询企业官网、搜索该企业涉及党委会成员兼任信息的新闻对党组织治理数据进行补充。

4. 控制变量。 选取公司规模(Size)等作为控制变量, 同时设置年度和行业虚拟变量。 变量定义及计算方法见表1。

(三)模型设计

为了验证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建立模型(1):

EID=a0+a1Power+a2Size+a3Debt+a4Grow+a5ROE+a6CF+a7Big4+a8CSR+a9Age+a10Exchange+Year+Industry+ε  (1)

其中:EID表示环境信息披露; Power表示管理层权力。

为了验证党组织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 建立模型(2):

EID=a0+a1X+a2Size+a3Debt+a4Grow+a5ROE+a6CF+a7Big4+a8CSR+a9Age+a10Exchange+Year+

Industry+ε (2)

其中:EID表示环境信息披露; X为党组织治理指标, 包括Party、Party_dir、Party_sup、Party_mana。

为了验证党组织治理对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 建立模型(3):

EID=a0+a1Power+a2Power×X+a3X+a4Size+a5Debt+a6Grow+a7ROE+a8CF+a9Big4+a10CSR+a11Age+a12Exchange+Year+Industry+ε (3)

其中:EID表示环境信息披露; Power表示管理层权力; X为党组织治理指标, 包括Party、Party_dir、Party_sup、Party_mana。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EID均值为4.399, 最大值和最小值相差为21, 标准差为4.290, 这说明我国国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较低, 且企业之间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差异较大。 Party、Party_dir 、Party_sup、Party_mana的均值分别为0.590、0.485、0.244、0.377, 表明有一半以上样本的党委会成员同时是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成员, 48.5%样本的党委会成员是董事会成员, 党委会成员是监事会成员的样本不足25%, 37.7%样本的党委会成员是管理层成员, 可以看出相较于进入监事会, 党委会成员进入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情况更为普遍。

(二)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回归结果

表3中的列(1)报告了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回归结果。 可见, 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 说明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有不利影响, 验证了H1。

(三)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回归结果

表3中列(2) ~ (5)报告了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的回归结果, H2得到验证。 党委会成员是否同时是董事会、监事会或管理层成员(Party)与环境信息披露(EID)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说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显著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党委会成员是否是董事会成员(Party_dir)和党委会成员是否是管理层成员(Party_mana)与环境信息披露(EID)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这说明党组织参与董事会治理、管理层治理均能够显著提高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党委会成员是否是监事会成员(Party_sup)与环境信息披露(EID)的相关性不显著。 党组织以进入董事会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原因可能是:董事会作为企业的决策机构, 其各项职能的发挥都直接或间接地对企业产生各种影响[21] , 环境信息披露决策作为公司的重要决策之一, 董事会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王元芳和马连福[22] 认为, 董事会与党委会的目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党委会承担着政治目标与社会目标, 董事会则更多地追求经济效益。 当党委会成员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时, 会将党委会的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融入董事会决策中, 避免董事会仅站在经济利益角度进行决策从而出现与党委会追求的目标严重不吻合的情况, 使得企业更加重视环境责任, 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得到提高。 党组织以进入管理层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原因可能是:当党组织参与管理层治理时, 此时管理者具有了党委委员身份, 党组织的监督会限制管理层谋取自身利益的行为, 引导管理层积极披露环境信息, 对环境信息披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党组织以进入监事会的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无法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原因可能是:我国监事制度很不完善, 监事会监督不力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3] , 党组织以进入监事会的方式参与治理, 其治理作用可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四)党组织治理对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4报告了党组织治理对管理层权力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影响的回归结果。 管理层权力与党组织治理交乘项Power×Party、Power×Party_dir、Power×Party_mana的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这说明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 H3得到了验证。

采用迪博数据库的内部控制指数来衡量内部控制质量。 按同行业同年份对内部控制指数取中位数, 将内部控制指数大于内部控制指数中位数的样本归为内部控制质量高组, 否则为内部控制质量低组。 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在内部控制质量高组, Power×Party、 Power×Party_dir、Power×Party_mana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 在内部控制质量低组交乘项不显著, H3a得到了验证。

重污染企业的分类标准为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 按是否为重污染企业进行分组回归的结果如表6所示。 在非重污染企业中, Power×Party、 Power×Party_dir 、Power×Party_mana分别与环境信息披露(EID)在1%、10%、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 在重污染企业中交乘项不显著, H3b得到了验证。

(五)稳健性检验

1. 将环境信息披露指标(EID)分为软信息披露(EID_soft)和硬信息披露(EID_hard), 其中衡量环境信息披露的十项指标中的ISO环境体系认证相关信息、生态环境改善措施、环保理念和目标三项归为软信息, 其他归为硬信息, 分别进行回归, 回归结果如表7和表8所示。 可见, 党组织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中的软信息披露(EID_soft)和硬信息披露(EID_hard)均具有显著正向作用, 但管理层权力仅对硬信息披露(EID_hard)具有显著的不利影响, 且党组织治理也仅对管理层权力对硬信息披露(EID_hard)的不利影响起显著的抑制作用。 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 为了缓解政府环保监管压力以及满足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管理层会在不损害自身利益的前提下, 尽可能多地披露环境信息中可以传达正面信息且易于描述的软信息, 不愿意披露包括環保罚款等在内的可能有损于管理层自身利益的硬信息; 另一方面, 环境表现差的企业倾向于只对环保理念和目标等软信息进行简单的定性描述而不愿披露硬信息[24] , 当管理层权力过大, 这种倾向性无疑会更显著, 由此导致管理层权力过大对硬信息披露(EID_hard)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而对软信息披露(EID_soft)的负向影响不显著, 且管理层权力对硬信息披露(EID_hard)产生不利影响的同时, 党组织抑制管理层权力对硬信息披露(EID_hard)不利影响的正向作用也会凸显出来。

2. 改变管理层权力的衡量方式, 参照卢锐[25] 的做法构建管理层权力哑变量, 如果以上选取的三个指标加总得分大于等于2, 则管理层权力(Power)取值为1, 否则为0。 回归发现, 结果与前文基本保持一致。

3.为了避免反向因果关系, 将Power、Party、Party_dir、Party_sup、Party_mana均进行滞后一期处理, 回归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8 ~ 2019年沪深A股國有上市公司为样本, 研究了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党组织治理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得到了以下研究结论:①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产生不利影响。 ②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③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可以抑制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不利影响, 且在内部控制质量高和非重污染企业中抑制作用更加显著。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 提出如下建议:①本文研究结果表明, 党组织治理对环境信息披露具有积极作用, 应做好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建设工作, 将我国特有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优势充分发挥。 ②提倡党委会成员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 ③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 主 要 参 考 文 献 】

[1] 黄珺,周春娜.股权结构、管理层行为对环境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来自沪市重污染行业的经验证据[ J].中国软科学,2012(1):133 ~ 143.

[2] 权小锋,吴世农,文芳.管理层权力、私有收益与薪酬操纵[ J].经济研究,2010(11):73 ~ 87.

[3] 胡明霞,干胜道.管理层权力、内部控制与高管腐败[ 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5(3):87 ~ 93.

[4] 伊力奇,李涛,张婷等.国有企业高管权力、内部控制与社会责任[ J].软科学,2020(8):25 ~ 29.

[5] Campbell D. E.. A matter of faith: Religion in the 2004 presidential election[M]. Washington :Brookings Institution Press,2007:1 ~ 308.

[6] Adams R. B., Almeida H., Ferreira D.. Powerful CEOs and their impact on corporate performance[ J].Review of Financial Studies,2005(4):1403 ~ 1432.

[7] 王茂林,何玉润,林慧婷.管理层权力、现金股利与企业投资效率[ J].南开管理评论,2014(2):13 ~ 22.

[8] Chang E. C., Wong S. M. L.. Political control and performance in China's listed firms[ J].Journal of Comparative Economics,2004(4):617 ~ 636.

[9] Zeng S. X., Xu X. D., Yin H. T., et al.. Factors that drive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in voluntary disclosure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2(3):309 ~ 321.

[10] 王建明.环境信息披露、行业差异和外部制度压力相关性研究——来自我国沪市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经验证据[ J].会计研究,2008(6):54 ~ 62.

[11] 王元芳.中国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有效性研究[D].天津:南开大学,2013.

[12] 钱颖一.企业的治理结构改革和融资结构改革[ J].经济研究,1995(1):20 ~ 29.

[13] Frost G. R.. The introduction of mandatory environmental reporting guidelines: Australian evidence[ J].Abacus,2007(2):190 ~ 216.

[14] Haleblian J.,Finkelstein S.. Top management team size,CEO dominance, and firm performance: The moderating roles of environmental turbulence and discretion[ J].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1993(4):844 ~ 863.

[15] 吴德军.责任指数、公司性质与环境信息披露[ 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5):49 ~ 54.

[16] Zeng S. X.,Xu X. D.,Dong Z. Y.,et al.. Towards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 empirical study in China[ J].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2010(12):1142 ~ 1148.

[17] 赵息,许宁宁.管理层权力、机会主义动机与内部控制缺陷信息披露[ J].审计研究,2013(4):101 ~ 109.

[18] 郭宏,李婉丽,高伟伟.政治治理、管理层权力与国有企业过度投资[ J].管理工程学报,2020(2):71 ~ 83.

[19] 吴先聪,管巍.“名人独董”、管理层权力与股价崩盘风险[ J].现代财经(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20(1):98 ~ 113.

[20] 陈仕华,卢昌崇.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治理参与能够有效抑制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吗?[ J].管理世界,2014(5):106 ~ 120.

[21] 李维安,牛建波,宋笑扬.董事会治理研究的理论根源及研究脉络评析[ J].南开管理评论,2009(1):130 ~ 145.

[22] 王元芳,马连福.国有企业党组织能降低代理成本吗?——基于“内部人控制”的视角[ J].管理评论,2014(10):138 ~ 151.

[23] 王彦超,辛清泉,王娅娅.所有权安排与监事会治理效率——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发现[ J].南方经济,2007(3):59 ~ 69.

[24] Meng X. H., Zeng S. X., Shi J. J., et al..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nd environmental disclosure: An empirical study in China[ J].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2014(145):357 ~ 367.

[25] 卢锐.管理层权力、薪酬差距与绩效[ J].南方经济,2007(7):60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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