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 中国方案的制度创新

2021-08-03 05:15
人民监督 2021年1期
关键词:下功夫量刑被告人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当事人权益保护更加全面

2018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两年多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量刑建议采纳率不断提升并保持在较高水平。2020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人数占同期刑事案件办结人数的83.27%,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3.47%。在效果方面,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被告人认罪服法成为常态,惩治犯罪更加及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当事人权益保护更加全面。

向全国人大做专项报告工作

2020年10月15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就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首创以播放视频专题片与现场报告相结合的形式汇报工作,全面总结制度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效,客观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进一步深化制度适用提出意见建议,凝聚各方共识,对于推动深化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两年以来带来四方面成效。

一是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是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近年来,犯罪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明显增强,不论是侦查取证还是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难度不断加大。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有利于取证固证,及时、有效惩治犯罪。

三是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49.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23%。

四是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高度重视被害方合法权益保护,细致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2020年12月,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对照审议意见和专项报告要求,结合本地、本院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加强和改进工作,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检察司法保障。

王红军(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工程技术实训中心主任)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应该充分保证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要保障律师特别是辩护律师的权益,不能因为要认罪认罚就忽略了相关各方的权益。

段俊(全国人大代表、嘉联益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管理中心副经理)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持续深入推进,值班律师工作制度同样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切实保障被告人在认罪认罚过程中的辩护权益落实到位。建议进一步明确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权益、义务,加强公检法司等部门协作配合,整合区域资源,探索建立远程见证等制度。

杨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法研究会副会长)

建议在“认罪认罚”后面加上“认赔”,把民事赔偿作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运用民法中的经济手段解决刑事问题,既有利于被告人赎罪,也有利于救济被害人,达到既惩罚又救济的目的。多数错案因为司法人员业务不熟造成,要充分尊重律师的辩护意见,尊重专家的论证意见。

孙景南(全国人大代表、中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高级技师)

2019年“两高三部”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指导意见,在执行过程中,从侦查、审查起诉、庭审的各环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要让惯犯、累犯得到严惩。

据悉,最高检提出的贯彻落实意见强调要着力在十个方面下功夫,即着力在依法能用尽用、提升案件质效上下功夫,树立正确的工作目标和业绩导向;着力在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上下功夫,准确把握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着力在保障当事人权益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着力在促进认罪悔罪上下功夫,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着力在加强与律师沟通协商上下功夫,提升制度适用效果;着力在用好起诉裁量权上下功夫,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着力在精确量刑建议上下功夫,提升量刑规范化水平;着力在加强协作配合上下功夫,共同推动制度深入适用;着力在防范廉政风险上下功夫,确保制度廉洁适用;着力在提升素质能力上下功夫,为制度深入适用提供保障。

该贯彻落实意见详细列明了28条具体工作要求。其中,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既要依法适用、应用尽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要更加注重提升案件质效,不能片面追求适用率,认罪认罚是“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不是“一味从宽、一律从宽”,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即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要慎重把握从宽,要加强对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严禁使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迫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要注意甄别真诚认罪悔罪与虚假认罪认罚,在听取意见时做到每案必听意见、凡听必记录、听后有反馈,避免办案人员“一锤定音”和“我说了算”,积极探索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量刑研判,逐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率,完善认罪认罚后不起诉处理与行政处罚、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在“两高三部”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量刑实施细则,完善量刑建议决策程序,增进与政法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对不捕不诉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量刑建议把关力度,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全流程规程,加大常态化巡查、督查、评查力度,防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案例指导及宣传等。

指导性案例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成熟稳定运行

精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确保严格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2020年12月,最高检以“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发布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破解制度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加成熟稳定运行的重要举措。

在案例选取上,这批指导性案例体现对不同类型认罪认罚案件的指导。选取的案例充分考虑了对不同类型案件的覆盖面,从犯罪主体看,有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从诉讼程序看,有速裁程序与普通程序;从案件事实看,有疑难复杂的重罪案件与事实清楚简单的轻罪案件。

在编写体例上,侧重阐述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的履职情况。这批案例重点突出了“检察履职情况”,展示检察机关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如何履行主导责任,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等,在程序上具有示范作用。

在指导意义上,对普遍性、争议性问题作了适当延伸和明晰,增强指导性、普适性。这批指导性案例在“指导意义”部分,进行适当延展,对实践存在模糊认识的问题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倾向性意见,将具体个案的做法上升为具有普适性的规范,以期能为类似案件的办理提供更具价值、更丰富的思路。

同时,这批指导性案例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指导意义:凸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大制度价值。这批指导性案例重在彰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制度价值,体现制度效果。推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益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实践完善。最高检针对出现较为集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选取相关案例,以点带面,对反映的问题给予回应和解决;促进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的解决。指导性案例以问题为导向,力争解决司法实践中最迫切、最困惑的问题。

推动解决值班律师问题

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是重要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其认罪认罚,保障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努力为值班律师履职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截至目前,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在检察机关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1760个,天津、重庆、云南等地检察机关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2019年,“两高三部”共同制定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规范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条件、程序,细化了法律援助机构派驻值班律师的模式和服务方式,保障了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

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在吸收《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值班律师的职责、执法司法机关的义务等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办法》,值班律师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2020年8月,来自吉林团、江苏团、山东团、湖南团、广西团、云南团的25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吉林省检察工作。图为代表远程观摩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听证会。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办法》,值班律师法定职责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据此,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与法律咨询、刑事辩护、刑事代理共同成为刑事法律援助的服务方式。

《办法》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法律帮助工作程序、值班律师工作保障、附则五部分。《办法》着眼于发挥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注重总结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成果,就值班律师工作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部门协作、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完善值班律师工作机制,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措施,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5月,最高检还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量刑协商程序进一步予以细化,对量刑建议说理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检察机关对量刑问题与辩方沟通协商过程制作笔录并附卷,通过全程留痕的方式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要求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在起诉文书中,应当对量刑建议说明理由和依据,其中拟以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在起诉书中概括说明,拟以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起诉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充分叙明;

要求检察官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说理,特别对认罪认罚前后量刑建议的区别进行充分说理,使量刑成为控辩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

“听取意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控辩双方就认罪认罚情况以及处罚建议进行平等沟通协商的过程。检察机关会在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就上述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未采纳值班律师所提意见的,检察机关应当说明理由。”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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