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疫情与防治措施研究

2021-08-02 11:27陈佳梦高壮壮
魅力中国 2021年19期
关键词:瘟疫疫病政府

陈佳梦 高壮壮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江苏 南通 226236)

瘟疫的流行给明代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多次爆发的瘟疫不仅造成人口死亡、经济惨遭破坏以及流民等问题,还给明朝最终的灭亡埋下了祸根。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明政府理所当然地承担了治理瘟疫、救济民众的责任。本文主要从疫情发生的特点与原因、防治措施等角度来对明代疫情进行研究。

一、明代疫情发生的特点与原因

(一)疫情的特点

1.明代共发生187次瘟疫,除84次季节和月份均不详的瘟疫外,其余103次瘟疫的时间分布情况见表1。从月份上看,明代的五月和七月是疫情的高峰月份,共发生29次瘟疫。从季节上看,春夏两季是疫情发生的高峰季节,约占总数的44.39%。

表1 明代瘟疫季节及月份分布表[1]

2.从地区上看,湖广、北直隶、浙江是疫情爆发最频繁的地区。总体上看,南方发生疫情的频率高于北方,这主要因为南方空气潮湿,易滋生细菌。而北直隶直隶于京师,人口众多,因此也是疫情的高发地区。详见表2:

表2 明代瘟疫地理分布表[1]

3.因医疗手段、政府的管控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明代疫情具有持续时间长、发生频率高的特点。如明末的大规模鼠疫持续11年,直至明朝灭亡,以至于有学者提出“老鼠亡明”的观点[2]。

(二)疫情发生的原因

1.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是瘟疫发生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生产力低下、科技落后的古代社会,自然环境的变化常会导致瘟疫的流行。我国气象学家竺可桢认为,“十五世纪到十九世纪期间的冬季相对寒冷”[3]。气象学家们将这一时期称为“小冰河期”。平均气温的下降所带来的蝴蝶效应使明代的自然灾害成倍出现。如崇祯元年,“全陕天赤如血,陕西自四月至七月不雨,八月陕西恒雨霜杀稼。二年米脂大旱。三年春正月,秦连岁旱。四年榆林连年旱,西安大旱。六年陕西大饥,七年秋全省蝗,大饥,冬全省地大震”[4]。自然灾害的发生不可避免地造成人口的死亡和环境卫生的恶化,从而滋生病菌,诱发瘟疫。如成化七年,北京“荒旱之余,大疫流行,军民死者枕藉于路”[5]。

2.社会因素

(1)人口

瘟疫的发生既要有病原性细菌,又要有适合病原体传播的介质和条件,这一点在人群密集的环境中更易营造出来。在人员密集的环境中,空气流通不畅,人们易感染疫菌并相互传染。如明人笔记记,“官司迫遣上道。时夏月酷热,民皆聚于舟中,不能寝处,气相蒸郁,疫疠大作,死者不可胜纪”[6]。

(2)战争

古语云:“大兵之后必有大疫”。战争爆发后,士兵死亡,暴尸荒野。如果尸体不及时清理,就会滋生诱发瘟疫的病菌。同时战争致使大量人畜死亡,百姓流离失所,丧失了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安全的社会环境,粮食减产,百姓无以充饥,身体免疫力降低,极易受到病菌的攻击。且军队本就是人群密集的地方,是病菌传播的温床。如弘治十八年,琼人与黎族争田,曾聚兵护耕,五百士兵“半疫死”,以致战斗力削弱,“黎数出攻劫莫制”[7]。

(3)生活习俗

风俗习惯的好坏与疫情的发生与否有着紧密关系。如明人曾描绘闵人患疫病时的情景:“闽俗最可恨者,瘟疫之疾一起,即请邪神,香火奉事于庭,惴惴然朝夕拜礼许赛不已,一切医药,付之罔闻……病者十人九死。”[8]因此也无怪乎瘟疫在福建传播的范围常常十分广泛。又如成化十三年,长乐县“平地起一山,高二丈余,横广八尺;山旁一池,忽生大蚬,味最佳,人争取食之,不数日,患痢死者千余人”[9]。作为食物的蚬,同样可引起疾疫。

二、防治措施

(一)政府措施

1.政治措施

明政府重视疫情信息的上报,对报灾的时限、程度等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报灾制度。中央政府要求地方官员在疫情发生后迅速上报,以便上级政府及时采取措施。为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力量和地方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行,中央政府免除疫区官员的进京朝觐。此外,明政府还派官员赈济,督促地方官的赈灾活动。

明政府认识到瘟疫发生的次数与人口的密集程度有一定关系。在暑月,为防止狱狭人多诱发瘟疫,明政府将罪轻的囚犯释放。该政策被称为“热审”。热审诞生于明成祖时期,成型于孝宗时期,逐渐成为明代的固定制度。

明政府也意识到不良的生活习俗会诱发瘟疫,如明政府出于卫生安全的考虑曾禁民间水葬、停柩,诏立义冢。明政府还仿效宋政府建立漏泽园,即负责埋葬无主之尸的福利机构,在减缓疫情传播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崇祯时期,嘉善县陈龙正在赈灾中提议“扛近郭者埋于漏泽园,在乡者埋于义冢”[10]。

2.经济措施

明朝地方设有预备仓制度,“预备仓的粮食储备为包括疫灾在内的灾害救助提供了固定的资金保障”[11]。虽然在明后期不少地方预备仓的物资储备有大打折扣的情况,但多数时候其对地方救灾起到了重要的资金保障作用。

疫情发生后,明政府常会采取调拨资金、施舍粥药、减免赋役、组织助葬等措施缓解疫情。直接向灾民发放钱粮也是一种救灾手段,如万历十五年,“京城疫气盛行”,明神宗从户部拨出银两,每家得病的百姓可得“银六分钱十文”[12]。

3.医疗措施

“明政府除在中央设太医院外,各州县皆设官医。边关卫所及有人聚居处均有太医院派出的医官,每年还要对这些医官进行考核”[13]。明政府沿袭宋元之制,在首都以外的各府县设惠民药局。惠民药局是为平民诊病卖药的官方机构,军民工匠贫病者均可到惠民药局求医问药。遇疫病流行,惠民药局有时也免费提供药物。官方医疗体系的不断健全有助于政府在疫情发生时实施医疗援助,降低患者死亡率。

明政府也曾向民众推广药方,如嘉靖二十一年,为应对各地爆发的疫情,明世宗搜集医书,制“济疫小饮子方”,让礼部刊行[14]。

(二)民间措施

1.民众的自发措施

明代的救灾主要依靠政府,但在政府无暇顾及的范围,民间力量担当了重要角色。与官方救灾相对应,民间也有捐米捐钱、平抑物价、贷种贷牛、施舍粥药和掩埋尸体等救助方式。富人支援政府救灾的例证盈千累万,如嘉靖年间有位处士翁参,家产颇丰,曾两次参加疫情的救济活动。第一次大疫,翁参“买地郭外为丛冢以葬死者”;第二次大疫,翁参又在祠庙施财施药,并请名医前来,“全活甚众”。因此朝廷“旌其庐且锡以章服”[15]。

明代除官方免费的医疗救济外,民间医者中的行善者亦不少。他们抱着治病救人的责任感,不顾个人安危,深入疫区,探索疫病的防治方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吴有性。明朝末年,战乱频仍,疫灾频发,吴有性深入疫区,细心观察,认识到“邪自口鼻而入”[16],著《温疫论》。该书建立了较完整的温病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第一部系统研究急性传染病的医书。吴有性正确运用的“传染”一词也沿用至今。

且据史料记载,明代已有医者采用种痘法来预防天花。如清代医家俞茂鲲记,“种痘法,起于明朝隆庆年间,宁国府太平县,姓氏失考,得之异人,丹家之传,由此蔓延天下”[17]。人痘接种法的发明,是早期免疫学的重大成就,为天花的预防开辟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2.民间团体的措施

随着明代经济的发展尤其是晚明商品经济的繁荣,民间救助也由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宗族救助和少数人的仁义之举演变为有目的、有组织的慈善机构。民间葬会、同善会等慈善组织纷纷涌现,确保“寒者得衣,饥者得食,病者得药,死者得槥”[18]。疫灾爆发后,慈善机构筹集资金,以施粥、施药、助葬等救济手段帮助灾民渡过难关。

明代的民间救助已发展到较高水平,具有系统性与规范性,远超前代,救济的对象也不再局限为本族成员和特定的灾民,是一种自发的、非排他性的行为,是官方瘟疫防治体系的必要补充部分。

三、结语

除官方的修省、祈祷和祭祀活动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外,疏散人群的方式可能导致瘟疫向更大范围传播,明政府采取的其他大部分措施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疫情,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应给予正面评价。

经过历年的发展完善,明代形成了以国家政府为主、社会力量为辅的疫病防治体系,将各级政府纳入疫病防治中,并对民众的救助行为予以规范和指导。政治措施、经济措施、医疗措施三管齐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高度配合。可见面对疫情,一套良好运转的疫病防控体系将对疫病防治起到关键作用。因此后世的统治者也借鉴明代的防疫经验,在明代疫病防治体系的基础上完善防治措施。

历史是对现实的观照。总结古代防治疫情的智慧,对当代社会创立科学完善的疫情防控体系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需要后人认真总结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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