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研究

2021-07-29 13:00王丽叶储德银
长春大学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征管纳税人纳税

王丽叶,储德银

(安徽财经大学 学生处,安徽 蚌埠 233030)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战略部署和决策,对我国税收运行的逻辑、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和税收现代化的建设都提出了新的要求[1]。税收作为国家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如何更加有效地发挥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是新时代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按照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观点,政府应当奉行“顾客至上”的价值理念,政府行为应当以顾客为导向提供“以人为本”的服务[2]。新公共管理理论的这一观点,与我国新时代税收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论断是高度一致的[3],这也为我国深入推进税制改革指明了方向。税收征管机制改革作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核心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和优化纳税服务,把税务系统的“放管服”落实到位。税收征管机制改革是促进税收体系完善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典型税种,是税收征管机制的重要一环。为了契合201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由分类征收到综合征收的转变,于2018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了 “个人所得税APP”,该APP的上线也是个人所得税征管机制改革中新的里程碑。该APP虽然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了简单便捷的申报预填纳税服务,但仍然存在因第三方涉税信息使用不充分而导致的申报预填不完全、个人所得税税源监管范围有限等问题,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机制改革并不彻底。基于此,本文拟通过构建个人所得税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来提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利用率,旨在提升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服务水平,实现个人所得税的精准化、个性化征收管理,从而为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构建“以人为本”的服务型个人所得税税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主要范畴

第三方涉税信息是指征纳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所掌握的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相关联的情报数据,是税收信息的重要来源。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自然人获得财富的方式日益复杂多样,在个人所得税税源增长的同时,因涉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税源流失问题也日益突出,这不仅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税务机关必须拓宽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渠道,把第三方涉税信息充分应用到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过程中,最大范围地把控涉税信息。只有解决涉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才能有效监管个人所得税税源,弥补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和效率。

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中,已实行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容易被税务机关有效掌控,而在此之外的种类繁多、来源丰富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则监管难度较大。本文研究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包括的范畴如表1所示。

表1 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范畴

二、 第三方涉税信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中的应用概况

(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预填服务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使用提供了平台

自2019年1月起,我国个人所得税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了申报预填服务。申报预填是各国基于税收遵从理论而普遍采用的一项纳税服务,是在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根据已经掌握的纳税人申报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预先填列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部分或全部字段,其本质是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的一种纳税服务[4]。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制度起源于21世纪90年代,以丹麦为代表的北欧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以及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创立了该制度。目前,OECD成员国中有18个国家实行了这一制度,而且 已经实现全自动申报填写和评估[5]。申报预填服务的基础是税务机关最大范围地掌握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为其提供有效的纳税服务,同时也能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精准掌控,全面了解自然人纳税人的收支情况,根据纳税人的综合收支情况进行征税,真正起到由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

申报预填服务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应用提供了平台,该平台是税收电子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掌控提供了方便。

(二)第三方涉税信息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

我国个人所得税APP的上线,第一次让广大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全面了解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供了便捷的网上纳税信息查询、税款缴纳、纳税扣除申报等申报预填服务。在此之前,对于普通纳税人而言,因纳税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淡薄,对自己的缴税情况并不关注,甚至对税法规定的可以依法扣除的支出项目也因不了解税法和申报流程而没有按规定进行申报扣除。个人所得税APP的推广,让纳税人与个人所得税税法有了近距离直观的接触和了解,将使纳税行为变被动为主动,提升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这将是个人所得税电子化建设中新的里程碑。

然而,个人所得税APP申报预填主要以代扣代缴的工资薪金和部分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便于源泉扣缴的项目为主,对于纳税人的资本性投资收入和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信息尚未有精准的数据,这需要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和提供相关证明来进行抵扣,仍存在个人所得税偷税逃税漏洞,并且“一刀切”的抵扣标准与纳税人的实际支出有偏差,没有进行精准化、个性化的专项扣除,不能有效达到由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中,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使用不充分,不仅不能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也无法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有效管理[6]。

(三)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是提升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服务水平的有效手段,是优化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服务体系的主要途径,是推进税收电子化进程的重要方式,也是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源管理的有力措施。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可以为税务机关提供全面、准确的纳税人收支数据,便于全面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以及强化税源管理,同时也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税法提供参考依据,便于推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精准化和个性化扣除方案,使个人所得税更加科学、合理,切实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就目前来看,我国构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具有现实可行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机制的构建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1980年,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施行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迄今为止已经历了七次修订。每一次修订都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而进行适时调整。调整范围主要涉及纳税人的界定、免征额的调整、税率的调整等。其中,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改革力度最大。具体为:2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将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并且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税模式,首次增设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本次修订使个人所得税制度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优化,同时,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课税模式和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也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2.服务型税制建设需求为机制的构建提供适时的有利契机

随着国家 “放管服”改革理念的提出,税务部门也在积极推进和深化“放管服”的改革措施。其中的“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7],也是我国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之一。个人所得税的申报预填是我国税务部门正在推行的纳税服务,而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是提升该服务的有效手段。本文正是在“放管服”改革契机下,研究如何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来提升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该机制的构建也是切实推进个人所得税征管“放管服”落地的有力措施。

3.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机制的构建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目前,我国信息技术(如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的高水平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具有强大的数据搜集和处理能力,并且我国的互联网覆盖率世界领先,税收的电子申报率也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这些均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另外,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的广泛应用,也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归集提供了现实基础。

4.公民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为机制的构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

随着税收征管体制的不断完善,公民对税收的认知度不断提高,自然人纳税人的主动纳税意识不断增强,为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提供了良好的税收环境。问卷调查数据显示,自然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度较高。如表2所示,在4项调研指标的平均关注度中,“非常关注”占37.85%,一般关注占49.45%。

表2 自然纳税人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度问卷调研结果

在调查自然纳税人的纳税态度上,有89.8%的调查对象表示其纳税遵从度较高,认为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会全力配合缴税。详情如图1所示。

图1 自然人纳税人纳税态度随机调查结果

在调查自然纳税人对“实现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态度上,有77.30%的调查对象表示非常期待。详情如表3所示。

表3 自然纳税人对“实现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态度

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

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有效利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效率和纳税服务水平。本文通过第三方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来为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提供较为完备、真实的涉税信息,为优化和完善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服务提供可靠的平台支撑。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数据“先治理、后利用”的顺序搭建,确保数据利用的高效性和真实性。详情如图2所示。

图2 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使用流程

(一)数据治理——共享机制构建的碎片化信息整合

数据治理是开展数据分析、数据共享、数据融合的前提。在数据驱动的信息化时代,高质量的数据是实现与数据相关的技术项目开发取得预期效果的核心。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同样也需要高质量的数据要素。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主要来源于金融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民政部门、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中介等[8],不同机构之间的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水平不均衡,数据质量也参差不齐,个人所得税的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分布在不同的系统架构中,形成了“信息孤岛”,尚不能有效融合,数据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在平台构建前,需完成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的治理。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来源渠道如表4所示。

表4 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主要来源渠道一览表

1.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治理概述

(1)基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需求,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涉税信息数据对接目标;(2)基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对接参数,在充分融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在定义元数据实体或元素时进行关联;(3)基于构建合理、合规的数据模型,加强对元数据和主数据的管理,对数据进行合理的分布和存储,提高数据的共享程度;(4)基于进一步规范各行业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兼顾数据安全,加快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流转速度和数据服务效率。详情如图3所示。

图3 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治理功能结构

2. 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治理的核心数据字段

数据治理的目的是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提供高质量的数据要素。如图1所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主要范畴是自然人纳税人的相关收支情况,因此,数据治理的范畴主要以自然人纳税人的涉税收支数据为主,数据治理的核心数据字段如表5所示。

表5 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治理的核心数据字段

由于个人所得税APP申报预填服务尚未实现精准化和个性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数据的精准化和个性化进程。

第一,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对大额资金款项划转以及大额现金管理的监管力度,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制度,如《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大额现金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20〕105号,逐步推进对自然人纳税人线上线下资金收支情况的全面精准化掌握[9]。

第二,进一步加强对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进各类中介服务信息数字化进程,如房地产中介、交易中介等,使之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提供全面可靠的数据来源。

第三,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界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抵扣金额,并在逐步全面掌握个人所得税税源的基础上,实现将以上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据实抵扣,为第三方涉税信息平台提供精准化和个性化的数据来源,以便根据自然人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进行征税,满足其纳税扣除的个性化需求,进而实现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功能。

(二) 平台设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享机制实现

区块链是一种以“去中心化”为典型特性,按时间顺序将数据以区块为单位产生和存储而形成的首尾相连的链式数据结构,利用密码学保证数据传输和访问的安全性以及不可篡改性。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兴的技术,已被应用于很多领域,如金融、政府服务、能源、物联网等[10]。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即防篡改可追溯、信息透明可信、隐私保障安全、系统高可靠[11]。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需求的契合点如表6所示。

表6 区块链技术特点与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构建需求的契合点

1.总体目标

构建服务型个人所得税税制、优化和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通过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全方位掌握自然人纳税人的收支情况,将金融机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民政部门、网络交易平台、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纳入涉税信息共享主体。

2.总体技术架构设计

运用区块链技术,结合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的需求,构建了联盟链形式的系统模型,联盟链属于许可链,对于共识或验证节点的配置和网络环境有一定要求,避免了由参差不齐的参与者产生的一些问题[12]。如图4所示,模型的基础技术架构主要分为5层。

图4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基础功能架构

(1)区块链层。主要负责整体系统内信息的存储、信息真伪性的验证、信息安全的传输。包括区块链的核心技术,如分布式网络、分布式存储、分布式计算、共识机制、传播机制、验证机制、非对称加密和数字签名。

(2)智能合约层。主要负责将税收政策转化为系统内的程序语言,解决各种应用场景中的记账问题,并对数据实现具体的应用和监控。包括智能合约语言、合约虚拟机、合约接口、合约部署和规则管理[13]。

(3)数据加工层。主要负责将系统内存储信息进行处理,使之按一定标准转化为可以直接利用的数据,进而进行数据挖掘、数据分析和数据统计[14]。

(4)接口层。主要负责解决各机构和个人如何访问的问题。包括税务部门、自然人、金融机构、医疗机构和教育机构等。

(5)应用层。主要负责完成区块链技术的实现,即“区块链+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应用场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收集、税收计算、税收入库、涉税信息核对反馈、信息汇总、政策优化、纳税人和各机构信用评价等。

3.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流程

如图5所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主要涉及三类角色,即税务机关、各类机构、自然人。各类角色经过身份认证进入平台后,各类机构负责涉税信息的录入,自然人负责核对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只需接收核对无误后的各类涉税信息的汇总数据。

图5 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示意图

如图6所示,该平台在推广前期,受数据质量和涵盖范围的影响,不同的项目可以提供不同的预填规则(工资薪金等源泉扣缴的税源已实现了较好的申报预填服务,因此不在本文讨论范畴)。例如: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网络交易平台等所涉及的收支数据,理论上不涉及与他人交叉,可以采用确认后预填至申报表中的方法;涉及与他人共同分担的收支,如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则需要确认后选择分担比例,再将数据送至申报表中预填。随着后期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申报预填程度将逐步提高。该平台的应用功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图6 第三方涉税信息应用流程示意图

第一,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收集。所有机构的第三方涉税信息都存储在各个节点上,并形成链状结构,所有节点都会对涉税信息进行存储,通过共识机制,节点之间形成一定的共识。节点成员可访问所有记录,但无法篡改,可以利用公钥加密技术(如椭圆曲线)对纳税人进行信息加密或信息公开,但无法对应到具体的纳税人,而且看到的数据信息是经过“哈希运算”的字符串,无法获取信息的实质内容,保证了数据安全和自然人隐私[15]。

第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处理。信息的处理包括数据挖掘、数据分析、数据统计以及数据核对反馈等。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确保没有一个主体可以操纵信息记录,并且所有数据记录可以准确追溯。可以按照表5中的数据核心字段类型进行分类汇总,方便后续信息处理。

第三,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使用。自然人核对反馈相关数据后,自动生成较为全面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的基础报表,无需纳税人申报纳税或填写专项扣除信息,这为税收政策的优化提供了可靠的参考数据,也为自然人纳税人信用评价提供了依据。

四、总结与展望

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的实现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服务水平的关键。金融机构、网络交易平台、医疗机构、教育机构、民政部门等掌握的自然人的涉税信息(包括资金的转入和转出)非常丰富,如果可以充分整合利用这些信息,并与个人所得税APP进行融合,那么税务部门就能全面掌控个人所得税税源,根据自然人的实际纳税能力征税。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的同时,也切实发挥出了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功能。本文在对第三方涉税信息进行数据治理的基础上,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该平台可以自动生成年度内自然人涉税信息,包括各类收入和支出的汇总信息,为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提供了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具体有以下优势。

第一,推进了“互联网+税务”服务进程。信息技术已广泛用于政府机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为切入点,以“放管服”改革理念为契机,推进“互联网+税务”服务进程。

第二,有效解决了共享数据安全问题。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在开放共享数据的同时,有效保护公民的隐私,也保证了安全。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去中心化、非对称加密技术、数据可追溯等特性使得该平台的数据信息具有高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运营成本。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上,区块链中记录的数据并非原数据,而是数据的“哈希值”,每条数据的“哈希值”只有几十字节,数据带宽消耗极小,而且该平台导入的是经过数据治理的核心数据,各机构的业务数据无需全部冗余复制到平台上,降低了信息化服务对中心系统的维护和运营成本。

对个人所得税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有效掌控,离不开各机构的通力配合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在信息提供的法律层面,要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的法律地位,通过立法来确保涉税信息提供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在信息提供的范围层面,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提供范围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行扩大和完善,如未来将逐步实现把国际组织也纳入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范围,逐步实现精准掌握纳税人境外收支情况。随着涉税信息掌控力度的不断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可以给个人所得税申报预填服务提供精准化、个性化的收支数据,进而为纳税人提供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在实现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有效管理的同时,根据自然人的实际纳税能力进行征税。

猜你喜欢
征管纳税人纳税
基层财政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分析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项目建设与纳税筹划
税负平衡点在混合销售时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应用
王军:走联动集成的税收征管现代化之路
论小规模纳税人税制弊端
新增值税条例下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国奥队应向纳税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