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瑞鹏
持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是持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的主要举措。就目前的改革成效来看,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已在改善营商环境、推动创业创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新兴业态发展,以及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关键词: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创业创新;就业;税收
商事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十九大报告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自2013年2月,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到2014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第一次提出“商事制度改革”,再到“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多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举措,我国商事制度改革一直在持续深入推进。目前,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国内市场看,有效激发国内市场主体活力,改革贯穿生产、分配、流通和消费各环节,促进国内大循环的有效畅通;从国际市场看,积极服务扩大对外开放,有效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流向中国市场,促进国内国际市场实现双循环。具体来看,我国商事制度改革在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持续改善我国营商环境
以商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世界银行《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排名位列31位,与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起步时相比,大幅提高65位,位列东亚太平洋地区第7位,仅次于日本。其中,在企业开办中的“优化注册流程”改革举措连年得到世界银行的高度赞赏。
此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十项一级指标中,2020年九项指标与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起步相比都有所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开办企业指标,通过建立以“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为核心全流程的办事系统,线下推出企业开办服务专窗,实现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一窗同时发放等措施,排名从151位提升至全球第27位,大幅提高124位;
办理施工许可指标,通过线上线下协同办理,线上建立以工程建设项目联审平台为核心的一体化办事系统,线下设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行一口受理等措施,排名从181位提升至全球第33位,大幅提高147位;
获得电力指标,通过建立以电网公司为主体的一站式服务新模式,排名从114位提升至全球第12位,大幅提高102位;
财产登记指标,通过建立“全网通”办事系统,实施“只找一个窗口、最多跑一次”改革等措施,排名从44位提升至全球第28位;
跨境贸易指标,通过建立具备“通关+物流”功能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体系,排名从68位提升至全球第56位;
纳税指标,通过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研究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排名从122位提升至全球第105位。
其他涉法类指标,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修订与完善,提升行政和司法效率等,世行排名也有较大提升,如执行合同指标,排名从19位提升至全球第5位;保护投资者指标,排名从100位提升至全球第28位;办理破产指标,排名从82位提升至全球第51位。
在获得信贷指标方面,我国正通过逐步放宽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外资股比限制,加快保险行业开放进程,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设立限制等重大措施,逐步优化提升市场主体获得信贷能力。
推动创业创新
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创业创新热潮持续高涨,夯实了打造经济新引擎、催生发展新动能的微观基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7月底,全国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已经达到了1.32亿户,其中企业达到了4110.9万户,与2013年商事制度改革伊始存量数据相比,分别增加7700万户和2744.3万户,分别增长140%和201%。2019年1至7月份,市场主体每天平均新增6.4万户,其中企业平均每天增加2.1万户,与2013年相比,分别增加3.3万户和1.41万户,分别增长106%和204%。我国的每千人企业户数也从10家增长到29家,增长近2倍。新设市场主體屡创新高,大量个体私营企业快速发展,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风向标。
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开办便利度极大提高,开办时间极大缩短。在企业开办便利度方面,通过从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简化经营场所登记,到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办理领取电子营业制度;从取消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年检改年报,到减少工业产品许可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增加企业开办便利度。实施“证照改革”,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再到如今的“证照分离”在18个自贸试验区开展全覆盖试点,通过取消一批审批,将原来的审批改为备案,实施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扇便利化大门”优先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截至2020年7月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种类由24类压减至10类,31种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认证,27种产品转为企业自我声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大幅精简合并,特殊食品许可简易变更时间大幅压减,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完成全流程整合,纳入25类69项检查事项。在企业开办时间上,2020年,全国企业平均开办时间为5个工作日,与2013年企业开办时间平均50天相比,大幅缩短40天以上。企业开办便利度的提升,“证照改革”的实施,开办时间的缩短,大大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与新兴业态发展
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新产业新业态的持续较快发展,为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重要动力。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创业创新,激发了企业活力。在新设企业中,服务业企业占80%以上,成为经济转型发展的突出亮点,为我国产业结构的持续优化和动力转换奠定了微观基础。2012年,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构成比为9.1:45.4:45.5,到2013年,我国三大产业构成比为8.9:44.2:46.9,而2013年正是商事制度改革元年,自此,我国第三产业开始大阔步超越第二产业。2019年年底,我国三大产业构成比为7.1:39:53.9,第三产业已远超第一、第二产业,我国经济进入由工业主导向服务业主导转变。三大产业结构比例调整,第三产业占比稳步增加,商事制度改革作用显著。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国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也更加优化。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1448.8万个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相较2013年年底增长164.0%。其中,在13个第三产业行业门类中,传统服务业中的批发和零售业主体649.9万个,占总主体数比重44.9%,相较2013年年底下降6.4%。其他的传统服务业,如住宿餐饮业、产地产业和运输仓储邮政业主体数也分别下降0.7%、1%、0.7%。与此同时,信息传输、软件技术服务等新兴生产性服务业市场主体数量猛增,占比不断提升。从市场主体数量来看,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以信息传输、软件技术服务为代表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共有91.3万个,相较2013年年底增长316.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主体119.5万个,增长24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主体250.6万个,增长207.5%。上述三个行业占第三产业比重相较2013年年底分别上升2.3%、2.0%和2.5%,其总数在第三产业中占比已超三成。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设立的企业,特别是活跃度高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基数的日益增大为经济新动能转化提供了良好条件,有助于我国快速实现调结构、去产能。
商事制度改革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而在第三产业中,以高新技术企业、新兴服务业、“互联网+”等为依托的各类创新性经营模式逐步向各行各业渗透,网络贸易、共享空间、科技文化创意、短视频行业、直播带货等新兴产业和新生经济业态也不断涌现,促进了我国行业门类的丰富,也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有效扩大就业增加税收
商事制度改革,有效扩大了就业、增加了税收,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业态的发展,对第三产业主体量的迅猛增长作用显著。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数量的大量涌现、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整个经济中的比重持续上升,结构也日趋优化,已然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人员的主要力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年底,全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8323.6万人,相较2013年年底增加2721.3万人。受去产能政策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有所减少。但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达21067.7万人,比2013年年底增加4726.2万人,增长28.9%,对全部新增从业人员的贡献率高达110.3%。此外,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业态企业法人单位中从业人员995.1万人,比2013年年末增长84.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36.8万人,增长84.0%;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29万人,增长70.6%。同时,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新设小微企业平均每户带动就业增长10.9%,对拉动高校应届毕业生、農民工和科技人员就业再就业具有重要贡献。
商事制度改革,促进了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新办税务登记业户也随之增加,税源数量快速增长。同时,新兴业户的快速增长呈现出新增税源民营经济主导的特征,其对地方税收贡献也有较大提升。按照中国科协2015年上半年的评估,新增市场主体对我国GDP增速的贡献为0.4个百分点。中国个协2016年一季度的调查显示,2015年一季度设立的小微企业已有纳税的超过50%。这些数据说明,商事制度改革对增加政府税收、缓解经济下行压力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市场主体只要就业有扩大、税收有增长,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就不断增强。
综上所述,商事制度改革作为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举措之一,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各个方面来看,对我国的影响都是巨大的。“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建议中明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构想。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可以进一步扫除影响国内资源顺畅流通的各类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国内大循环;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促进国内商事活动与国际商事活动对标接轨,提升吸引外资质量,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因此,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