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勇 杨明洪
(①四川师范大学华西边疆研究所 四川成都 610066②云南大学发展研究院 云南昆明 650206)
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是国家建构和存在之中一个很重要的国民意识,[1]也是世界进入文明进步加速时期,绝大多数现代民族国家得以良性发展所必须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在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确立之后,国体与政体的“硬件”还需要该国民众的认同形成“软件”,使得这个国家正常运行,并获得内部的合力,以实现国家整体的更好发展。其中,国家政治伦理作为一国建构与实在的“硬件”“软件”,一体同时作用于国家认同。以哲学伦理学的视角看当代中国,从上到下遵守同一个核心价值体系和价值观,[2]将极大地促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助推国家认同。这是全中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3]
国家认同的伦理建构,来自于国家决策层的倡导与引领。这是由国家性质所决定的,相当于一国的“顶层设计”。同时,国家认同的观念也需要由该国的政界和学界予以阐释,以形成广泛的影响力。
在2020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再次强调:“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4]报媒与文献简称为“五个认同”。习近平在2014年5月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2014年9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2015年8月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其它中央相关工作会议上曾多次强调过类似的观点。其具体的文字阐述在习近平的反复强调中,文字上略有变化,条目上增加了一条,①例如,在2014年5月28日至29日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此为“四个认同”;2020年8月召开的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强调“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此为“五个认同”。但是其核心的内容基本一致,并与时俱进,有所精炼和完善。
“五个认同”形成的过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族人民互动的升华。将最初的“四个认同”逐渐丰富到“五个认同”,社会各界对“四个认同到五个认同”的认知也在不断增强,起到了教育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精神引领作用。尤其是“五个认同”研究,成为中国大陆学界近年来在边疆治理研究时多有涉及的一大命题。这些探讨也推进了业内的相关研究,尤其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研究成果,对认识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
通过知网CNKI系统的检索,从2004年以来涉及“四个认同”的文献378篇,直接进行阐释的论文有150来篇。2016年以来涉及“五个认同”的文献总数为768篇,过滤非直接性命题的论文,阐释“五个认同的”不少于230篇,并有增多的趋势。“从四个认同到五个认同”涉及到多个学科学术领域,包括国家、政治、社会、民族、文化、教育、公民、组织、职业、道德行为、构筑共同体、中华民族复兴等多方面的研究。不少的论文往往横跨思想政治、公共管理、政治学、历史学、经济学、心理学、教育学、传媒学等,以交叉研究的方式诠释其中的国家认同,并将这个“认同”作拓展研究。
“五个认同”有一个初始形成和不断丰富的过程,是由最早的“四个认同”发展而来的。通过CNKI的检索,学界在形成“四个认同”的阐释上,新疆社科院的吴福环研究员在2004年6月最先发表论文,[5]随后,该地区的政界、新闻媒体和学界包括建设兵团都对这个主题大力开展宣传解读和理论阐释。
在一段时间中,“四个认同”的文献基本上集中在新疆地区的刊物发表,围绕着教育宣传展开。随着该命题讨论和研究的逐渐扩展,其影响也越来越大。2006年10月,北京的一场学术研讨会收录了《“四个认同”是中华民族精神在新疆的提升和弘扬》一文。[6]这标志着内地学界对“四个认同”开始给予关注和重视。同为边疆地区的西藏、云南、广西等省区,此后也对“四个认同”进行了持续的宣传和阐释。[7]这一时期的“四个认同”研究,主要是围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安定等现实问题展开,对党的领导、社会主义道路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将其作为政治思想教育不可或缺的内容。[8]
2010年5月,胡锦涛在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重申了“四个认同。[9]”这是中央领导人在全国性的会议上明确“四个认同”及其排序,肯定了第一位的认同是对祖国的认同。中共十八大之后,2014年5月,习近平在相关会议上也再次肯定了“四个认同”。[10]
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宝贵的理论品质”[11]。2015年8月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的讲话中增加一个“对党的认同”,丰富了“认同”的现实内容,此会所强调的“五个认同”与在其后的表述上完全一致,②习近平在中央第六、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的“五个认同”,都表述为“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也是将“对祖国的认同”排在第一位的。这是所有认同的逻辑起点——对祖国的认同,在国家形成和存续之中有着历史的逻辑,又有着理性的逻辑——这是千年百年来中国各族人民在拓展祖国疆域中形成血肉相连、休戚与共命运的切身体会。这一点的极端重要性,在于它是国家政治伦理构成所有因素中不可须臾剥离的核心与首要因素。
从一个理念形成更加广泛影响的角度看,对祖国的认同,有利于使各族各界对国家观的认知保持很高的吻合度,有利于在统一战线方面得到更多的认可,在国家中有着巨大的向心力,能够产生凝聚人心的巨大作用。[12]在中央多次召开的相关会议之后,习近平强调的“五个认同”引起强烈反响,在学界的研究很快形成逐浪上行的态势,包括西藏、新疆、宁夏和东北及内地沿海地区的报媒和学术期刊相继推出相关文献,做了大量的阐释。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伦理学的研究者介入“五个认同”研究的强度还不够,或者相关论文的标题与关键词尚不足以明示伦理学对这些“认同”的较高关注度;但已有文献中有的开始涉及伦理思想对师范生的德育问题,[13]或提出了哲学意蕴的观点。[14]
伦理学知名专家江畅指出:进入新时代,从理论上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相适应的哲学与伦理学,蕴含了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包含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伦理学的任务。[15]习近平“五个认同”中所提到的“对祖国的认同”即国家认同,需要有伦理学的阐释,其中所涉及的国家伦理与各个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国家政治伦理问题,需要中国大陆学界作出学理分析。从伦理学到哲学,在“基本路向”上,必然要关心人类国家在现实中如何续存的命题。唐代兴教授指出:“伦理学是哲学达向实践的普遍方式。”[16]由此以观,国家认同的伦理问题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之中,必然会涉及人与社会组织在一国之中如何续存与发展的哲理问题。
在“五个认同”的主题上,业内研究所涉的各个学科研究,直面现实,直奔国家长治久安的命题,基本上都直接论及当代中国事关全局的民族问题和边疆问题。绝大多数的相关文献,在阐释中显示出了一个普遍的意义——当代中国的各个兄弟民族遵循国家宪法的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国家中一道维护统一,反对分裂,增进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7]增强综合国力,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少的文献有着同样的多民族国家社会价值的指向,即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核心价值体系之中,[18]爱国主义所体现的社会价值,需要将共同身份统一起来,强化一国成员共同身份的意识,强化国家认同的自觉,[19]以达成国家“强基固本”的共识。
有的文献从史学研究的角度指出了祖国认同的根源,以史料为依据,证明我国自古以来“大一统”是中华民族成员对国家建构的政治意识,[20]无论是哪个时期的执政者政治理念,都将“社稷一统”作为其理想,以统一为内容的政治活动贯穿了上千年的中国史。[21]近代中国之所以在列强入侵的严峻局势下,各族各界团结奋斗,实现了“救亡图存”的政治目标,与中国历史上“大一统”理念的延伸密切相关。
有的文献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22]强调需要不断在优秀文化传承上,引入新的针对世情又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文化理念,在“祖国认同”的实践中,引导全国各族各界牢固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和国家观,[23]在新形势下认识什么是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个人与组织的行为如何才能符合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内涵,夯实国家认同的意识,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24]
我们认为,十多年来国内数百篇相关文献所诠释的普遍意义,都蕴涵了一国之中所有成员必须要有对国家忠诚的伦理的底蕴。[25]从学理研究的角度看,若缺乏或者没有这种底蕴,一个国家的政治伦理底线将荡然无存。
世界各个成熟国家的治理经验表明,现代国家的运行形式有着一种行政和法律赋予的秩序,这些秩序的确立,必须要和国家的伦理观念相适应。换言之,一个国家起着榫卯作用的组织理念,就是一国所建构的对所有成员具有权威的国家政治伦理,以及国家所有成员从政治伦理上对国家的认可。[26]这意味着国家政治伦理体现在一国治理的各个方面时,尤其是在社会秩序的整合上有着强制性——纵观古今中外,人类社会国家的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在哲学层面的思考中,人是具有智能特征的动物,而人类所具有的很多习性传承也来自于自然,与其它有着社会性的群居动物所不同的,在于人类能够将自己的自然属性上升为理性的规则。
对哲学研究有着巨大影响的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以及在自由意志基础上出现的产物,这个理念当然不是唯物史观的。但黑格尔在其国家观之中,根据辩证法沿着正题—反题—合题的方式展开国家形成的系列论述,有着一定的思辨意义。其阐释国家具有的集中精神特征时指出,“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是作为显示出来的、自知的实体性意志的伦理精神,这种精神思考自身和知道自身,并完成一切它所知道的,而且只是完成它所知道的。”[27]马克思接受黑格尔的辩证法之后论及到国家时认为,“最新哲学持有更加理想和更加深刻的观点,它是根据整体的思想而构成自己对国家的看法。它认为国家是一个庞大的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必须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同时,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自己本身理性的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28]
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奠基人之一的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的建构之中,①“马克思主义”一词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学说的总称,在马克思在世时已经出现,19世纪70年代末法国社会主义者的著作中曾广泛使用“马克思主义”概念,但内容受到歪曲,马克思对此提出尖锐批评。马克思主义吸收了人类思想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尤其是18世纪和19世纪上半叶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果。恩格斯在19世纪30年代初开始使用“马克思主义”一词,并在1886年专门作了说明。厥功至伟,尤其是在哲学实证的领域中贡献甚多。中国哲学界扩展至社科界也包括科技界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所阐述的内容长期定位于科学哲学,少有人看到《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对人的社会性与自然性关联的深刻内涵。[29]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确实是一种指导自然科学研究的哲学方法,同时对人文学科研究的指导意义同样重要。在中国需要理论创新的时代,任何创新的学术研究绝不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理论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对正确知识的继承乃至发展式的重构。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人的历史也总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的部分,简言之,人和自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而实现这种统一的中介就是人的社会实践。意识同时是人的“实践批判”活动的一个要素,因为思想作为现实的本质之组成部分,总是潜入被思想所反映的现实。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切认知,都是从“人的实践”这个立场出发的。换言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即使是在哲学的意义上,也包含了历史辩证亦即包含了对人类自己的历史做了辩证的认识。
依据《自然辩证法》所体现的理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源于动物界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完全摆脱兽性,只能在于兽性或人性在程度上的差异。中国学界有人指出《反杜林论》中文版的文中的“兽性”应译为“动物性”[30]。且不论此存疑所指的翻译问题,在这篇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文献中,我们看到了恩格斯阐释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阐释了人源于动物界必然带有的基本特征,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讲明了人的社会与其它动物的社会,在行为上具有某种相似。这种相似性即动物群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社会形态时,都具有内部对种群的秩序有着无形和有形的规定。②黄成.动物的社会行为[J].科学大观园.2006(06):77-80.黄成认为:在自然界中,有些动物一生下来就生活在一个拥挤喧闹的社会里,过着一种高度社会化的生活。它们必须协同作战、共同捕猎,团结就是力量在它们身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然而,这一生活方式也会使这些动物在食物资源、空间资源乃至配偶资源上都要进行剧烈的竞争,难免产生纠纷,甚至血腥争斗。如何趋利避害,保证种群的延续壮大?动物们自有它们的一套行为准则。科学家将群居性动物之间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的种种表现形式,称之为动物的社会行为。[31]亦即在地球上所有的群居动物,事实上都存在着伦理(即次序)的现象。人类从部落到国家的进程,始终没有丢弃也丢弃不了要按照秩序的存续方式,即伦理以某种规定性一直规制着人们的社会活动。
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进路上,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阐明了古代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起源,认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国家……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32]恩格斯在这里的所说“秩序”也通“次序”,是由部落及部落联盟到国家产生之后,自然人和国家疆域之中的人群必定要按照国家伦理遵守的一种规则。换言之,古今中外的伦理观,产生于人们的实践,并形成从人与人,人与家族,直到人和社会组织与国家的一种伦常。
以文字的概念见义,是学人作研究的普遍现象。华夏先人造字时,已经将伦理予以了秩序的含义。[33]汉字“伦理”的字与词,最早见于甲骨文大体“侖”二字构成。从人,示人际的关系;从侖,声符,注明音读,兼表意。“侖”的本意为条理,即从“冊”(《尚书·多士》:惟殷先人,有册有典。)这里意会成集合竹简,编排次序之义。倫字在古籍《六書》中,属形声兼会意。中国古人造字时,从字形意会“人”“侖”二字的组合,得人际关系尊卑条理之义。汉语之中对将“伦理”做讲解的,最基本的引申源头是古代儒家经典中的阐释,指事物的条理和伦常,①礼记正义(全三册)《礼记·乐记》:“凡音者,生於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诠释为人伦道德之理,指人与人相处的各种道德准则。
中国孔孟之学兴盛的时代,被儒家阐释的“忠、孝、悌、忍、信”全面体现了所谓伦常即纲纪(《荀子·劝学》:“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因此,在特定的语境之中“伦理”可换言为位置排列、身份定位的伦常等义,指的是封建礼教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故又特指尊卑长幼之间的关系(倫,辈也。—《説文》);在中国上千年的社会传承之中最直接的说法,即“天地君亲师”。中国历史文献的伦叙(有条理,有顺序)、伦次(条理次序)、伦绪(条理秩序)等词,都体现出对国家伦理本身同价于秩序的基本诠释。
有学者指出,外文的伦理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赫拉克利特等都相关的论述。[35]近现代英文的ethics;moral principles等词汇,在一定程度上有重叠,含有道德观、道义规则以及法则的内涵。在特定的语境之中使用时,首先是一种具有伦理的观念,②例句:As man lives in the social collective,a series of concepts of ethics have naturally come into being.(人生活在社会的集体之中,自然产生了一系列的伦理观念)以及可推理的思维能力。例如,英语对正常的认知能力,可表述为“right reason”,在特定语境中引申出righteousness即有“正当、正义、公义”的含义,③例句: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are the foundation of your throne;love and faithfulness go before you.(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慈爱和诚实,行在你前面。)强调的是国家秩序法则所产生的根本缘由。
人类社会从产生国家以来,国家正义包括公平和法制及如何成为国家公义的伦常,很多的思想家对此命题从各个方面进行了思考。核心的问题是,国家以什么样的政治伦理以体现特定的秩序含义,并以这个含义作为国家公义来制定统治者与民众的行动规则。
例如,中国的孔子面对当时朝代分崩离析的态势,以“礼”为内容,阐释社会的公义就是“克己复礼”;管子在辨析公义时,专门强调了“义有七体”,是“礼之八经”,由此形成“四维”以守国。[36]汉朝的董仲舒推崇儒术,也是基于国家以“义”立序的需求。宋代的理学家认为,封建伦理是体现天意的道德法则,称其为天理;朱熹认为天理是仁、义、礼、智之总名,仁、义、礼、智是天理之数。儒家学说历经各个朝代学问大家和政要人物的归纳,后来演绎出的是责任伦理下的“三纲五常”。[37]
再如,古希腊的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柏拉图等,基于雅典城邦时代的乱象,对城邦国家内部秩序问题和政治施行形式,提倡城邦国家(city-state)的正义,要以“善”使社会秩序正常化。[38]当时的哲学家们提出重新树立城邦的整体利益,而把个人融入城邦,以求得正义至善、结成整体利益、抵御外来入侵等观点,对重塑和巩固当时的城邦制度有着重要的作用。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学人对古希腊的“善”予以新诠释,“强调政治生活中的介入能力,并将之默认为构成政治伦理的前提。”[39]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17世纪把人作为自然态物类进行预设,认为国家是人们以“自然法”订立契约所形成的“利维坦(Leviathan也译为勒维亚坦)”,[40]国家欲消除无序状态,秩序即国家职责和正义的体现,这种职责之中要以自然的善体现公义。
以历史视角探究国家建立秩序的始源,在于人们从早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产生了群体伦理的观念,并将这个观念投射到国家治理需要有秩序之上,不断确立和改进这种秩序的具体形态,通过法律的和理念的方式将国家政治伦理贯穿在社会活动之中。
在人的历史实践意义上看,国家政治伦理来自人们对生死存亡实践的切身体验。当今在西藏和新疆地区常听到的“分裂动乱是祸,统一稳定是福”等说法,就是对这个体验最为平实的认识和阐述。
依靠伦理构建稳定的群体,并由若干遵循伦理的群体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现象,展示在人类从部落到部落联盟再到国家的各个历史阶段。到了国家进入比较稳定的时期,任何政治实体对所据有的疆域从经济、政治、社会、军事、文化以及治理,必须以伦理准则构成最基本的秩序。换言之,在国家政治伦理的视域中,一国的社会组织与民众对本国家在历史中形成的根本价值观予以认同,形成共同价值观与体现为遵守规则的政治理念,是形成祖国认同的主要动因。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超越前人也远超同时代人的国家公义观,科学而深刻地探究所谓公平与正义问题,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的虚假正义伦理价值目标。例如马克思的《资本论》这本巨著,在科学的解析资本之中,就指出“道德”形态不是善在人性假定基础上的“抽象应当”,而是善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具体实践”[41];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列宁,对帝国主义时代西方国家内部统治以及外部扩张的无序予以强烈的谴责,揭示了帝国主义破坏与重新构造世界秩序的根源。[42]马克思主义理论还勾勒出未来国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正义伦理价值目标,以及探讨人类社会秩序建构的必要条件。[43]
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大量的论述,没有停留在在一般政治形态上分析国家法律和公民权利,探讨所谓的“正义”问题,而是进一步在经济上解析生产关系,在现实中反思国家的政治权利与利益分配,应当以什么形式体现正义等等;这些论述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正义的虚幻性,“在对资本主义国家‘虚假共同体’的批判中提出了国家正义的伦理向度。”[44]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根据现实的实在,摒弃从一般思辨抽象阐释正义的做法,将国家正义的讨论置于批判性的考察与解析上,从而使得国家正义概念得以辩证地认识;对以往人们的正义思想做了超越性批判,依据历史与当时社会的事实,在新的理念上对以往的正义观予以了翻转,即人类真正的国家正义,在于建立“人的解放”和“自由人的联合体”,[45]以社会主义社会体现高层次的国家伦理,真正实现人类社会的正义。
总体性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底蕴也是认识论的关键。[46]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所具有的总体性,也体现在国家认同与治国必治边的理念之中,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新一代中央领导核心习近平,洞察世情国情变化,把握内外两个大局,提出了“治国理政思想和理论体系……[47]”其中以大历史观所作出“治国必治边”的重要论断,从学理探究的角度来看,是针对国家与边疆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向等特征,以新的目标任务,将“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赋予国家治理到边疆治理的逻辑延伸;循着这个延伸过来的逻辑,从中可以探析到新时代“国家认同与国家政治伦理”的蕴含。简言之,边疆地区的治理必须在意识形态中确立国家的政治伦理与责任伦理。①责任伦理学认为,由于行为者履行责任的行为在时间上是一个过程,因此它要求行为人在行为发生之前就能预见行为完成之后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努力克服其中负面的东西。这是中国陆疆治理的底蕴之一。
中国陆地边疆幅员辽阔、资源富集,是中华民族整体生存与发展的长期依托。错综复杂的周边环境,尤其是境外势力多方面渗透破坏及其与境内分离主义者的勾连,[48]使得各种分裂思想和组织活动[49]的因素相互交织,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相互交缠,国家陆疆的有效治理面临着大量的难题。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主要就存在和体现于边疆地区。”[50]治国必治边,有着历史的依据,更有现实的需求,事关国家全局,可视之为一个蕴含了总体性哲学认识的命题。从“总体性认识”的发生过程来说,国家认同和边疆治理,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是全方位一体进行的。
习近平强调治国必治边,强调在边疆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性,体现在“五个认同”上,涵盖了祖国历史、核心文化、主体政党、社会制度等要素,并在治国必治边的引导上有着方向性与原则性的遵循。责任伦理作为伦理现象之中的“底色”,[51]在认识治国治边重大命题上有着重要的意义。
治国治边,必然要有责任伦理,也必然涉及到业内研究者对国家主体立场的认识。几十年来在我国边疆问题研究之中,治理的难题之一,就是那些在一定范围里有些似是而非的“国家意识”严重损害了国家认同,与之相对的是坚持正确的国家主义的观点。
有研究者指出,当代中国的国家主义“是以崇尚国家至上和推崇国家权威为核心特征,强调国家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为主要特色的理论范式。[52]”还有学者指出,作为国家在场的政治与行政,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社会治理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全方位、深层次地影响着国家、社会与个人三者之间的力量关系。[53]”为此,必须要强调国家主义的正面作用。
责任伦理在国家的层面上,即担负一国的生存与发展之责,以国家的各项安排体现民主、自由、公平、正义、法治及提供均等化的服务,营造和谐环境,保证国家的统一和安全,促进国家的健康发展。以此为观,在治国治边的命题之中,客观的史实是,70年来负有责任伦理的政党主体在国家主义意识下,实现了中国大陆的统一,建构了优越的制度和社会环境,规范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以制度和经济的“总体供给模式”[54]改变了边疆地区贫穷落后的面貌;在此过程中,为维护统一和防范分离主义破坏,国家“要加强政治整合建设。[55]”
责任伦理在地方的层面上,即担负一个区域中保证国家统一和政令畅通之责,在规定的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国家认同为最高前提,树立并贯彻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系与价值观,认真负责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好意识形态的方向,遏制分离主义的倾向和活动,筑牢国家共同体的基础,保障国家边防不受到损害。责任伦理在地方层面,核心的要义是忠诚。习近平治国理政的思想之中的伦理理念强调的就是忠诚,“不知忠诚何意、忠诚何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容易受到各类诱惑而丧失底线。”[56]70年来,中国边疆地区之所以能够历经风浪而巍然不动,与一大批各族干部对党和国家的忠诚分不开。而中国陆疆边缘部分的那些分离主义分子在一段时间之中,兴风作浪,制造各种事端,则与其破坏了部分人的责任伦理意识有关。从国家到地方的责任伦理无处不在,涉及到对这个问题的探究,不独需要公共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民族学等学科研究者的介入,也需要哲学、伦理学的研究者面对现实有针对性地介入。
中国陆疆边缘地区的治理,须将那些出自非主流又偏执的社会意识的缺陷进行积极规制。同时,在当代中国方兴未艾的边疆学研究之中,研究者也不能忽视国家政治伦理与边疆责任伦理的研究。有中国特色的边疆学,应将国家政治伦理研究纳入到边疆学科体系的建设之中。将责任伦理作为其实施的内外因落到实处,才能全面做好治国治边的各项工作。
我们主张建构的一般边疆学,聚集了哲学、历史、地理、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文化、社会、制度包括伦理学等多学科因素,对国家边疆现象的规律性进行跨学科研究,这与马大正等学者多年前提倡的中国边疆学要进行跨学科研究的观点相吻合。[57]
一般边疆学针对各国尤其是中国边疆理论的发展趋势,以大量的事实为依据,提出了人类社会国家所有概念的“边疆”,都存在对“疆域边缘”的划分与划定。各种力量的介入与反介入、认定与反认定等是“边疆运动”最一般的形式;在国家边疆认定和划定之后,因各种错综复杂的原因又产生了扩张与收缩、整固与分离等活动,这些活动直指边疆能否稳定,而边疆的稳定一定会影响到国家的总体稳定与安全。“治国必治边”,是国家一体治理中对边疆问题的清醒认识,是对来自历史、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因素交集于边疆治理的科学判定。在一般边疆学的视域中,“整固”的概念,是指国家的治国治边方略中以政策和制度的规定,整合各方面的力量解决边疆问题,保障边疆的稳固。①人们传统的“边疆”认识是基于对一国陆地、海洋疆域边缘部分的,当代拓展之后的“边疆”认识,不仅仅是对一国陆地、海洋疆域边缘部分的,还根据现实的“空疆、天疆、互联网边疆、金融边疆”等现象,提出了广义的“边疆”理念。参阅孙勇《建构边疆学和学科体系的学理整合思考——形而上视角的边疆学探究合论》[J].华西边疆评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35-59.
在政治伦理的逻辑中,国家拥有处理国内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58]1949年之后,中国对陆疆边缘地区的“整固”大致有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共同政治纲领”确立国家的国体政体,[59]明确了国家统一的政治原则与制度,并以军事斗争的方式驱逐帝国主义的势力,巩固了国防和保障了边疆安全;[60]二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了社会制度的改造,废除封建主义,摧毁农奴制度与部落头人形式及其残余,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推行社会主义法治;[61]三是以民族政策与宗教政策保障民众私人事务,以社会的文明进步引导人们重塑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生命线”的高度强调推动和增进边疆地区的民族团结,[62]积极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家园,通过国家行政安排与兄弟省区援助方式,[63]展示了各兄弟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国家伦理责任蕴涵;四是将体现“现代性”②一般地说现代性所蕴含的内容,主要是西方启蒙运动之后,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及其观念所导致持续进步的社会体验,而这种社会体验打破了国家和民族的藩篱,在全世界拓展开来成为新的世界体系,成为各国不可逆转的一种时代观念与行动。现代性中的先进生产力内在地追求文明昌盛与外在地用科技改造世界两相结合,便成了人们合目的的追求与行动。的科学技术与科普教育推广到边疆地区,开拓眼界,移风易俗,提高生产力水平,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强调边疆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同时注重把人民群众共享科技成果作为事业发展的目标追求;[64]五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坚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文明进步等理念,以此引导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大力倡导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并一以贯之在思想政治教育之中。
以上大致的五个方面,在国家伦理的视域之中,体现出国家的责任伦理,并形成了地方与个人的责任伦理关系。这种关系对于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具有夯实基础的作用。同时,对于边疆地区各族各界对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形成了思想认识上的内在逻辑关系。我们认为,中国边疆治理的意识形态基础,应当以“五个认同”为逻辑起点,通过国家政治伦理的延伸与张力,在边疆治理之中,形成伦理忠诚、伦理责任、伦理氛围的三位一体的链接,最后落到树立正确国家观的逻辑结点上。其结构见图1。
图1 中国边疆治理意识形态基础与树立正确国家观关系结构图
通过“整固”方式以解决陆地边疆问题,是一般边疆学认识边疆实在和建构的一个视点。其中,一国中涉及政治伦理的各个行为主体,都须以共同信念和共同价值期待去认同国家。所有的国家成员认同边疆是国家组成的重要部分,是国家不可分割的地方,是国家陆疆整体治理的伦理依据,边疆治理的伦理依据亦在其中得以体现。这是在一般边疆学针对治边命题,所蕴含的底蕴——在我国陆疆所据的边缘地带即边疆地区,必须不断夯实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的思想基础。
从伦理学的角度看,爱国主义是基于地理、历史、文化、感情、理性认识等综合因素形成的一种秩序观念,有着维系国家的正常运行和抵御内外破坏的功能。在一国之中,爱国主义可以贯通在不同的政治、宗教信仰的人群之中,也贯通于一国不同地域人们大是大非的观念之中。一般边疆学高度重视国家认同和爱国主义的作用,将爱国主义普及的程度作为国家边疆治理是否有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在于它集中反映了内地和边疆社会集体和个人在“治国治边”上的共性问题。因此,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将国家认同作为中国边疆治理的意识形态基础,是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的。
从“四个认同”到“五个认同”的论述,增加了一个“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治伦理,已经在世人面前展示出执政党最大的“善政”,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一切为了人民,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我们的目标很宏伟,但也很朴素,归根结底就是让全体中国人都过上更好的日子。”[65]习近平的这个阐释,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正义秩序理念,既是中国“善政”的蕴含,也是人类社会走向幸福的中国模式的体现。在包括边疆地区的全国所有地方,是当代中国各个群体对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同的伦理依据,中国边疆问题研究的哲学视域,逻辑起点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国家学说,以及支撑这个学说的人类知识体系。国家疆域及其边疆的形成,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识,“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66]。以此哲学意蕴,我们的共识是:世界现存的各国都有一个在地理疆域疆界的“边疆运动”过程。即“边疆运动”是一国的地理疆域疆界在拓展后逐渐固化的态势与过程。凡大国完成了或大体完成了它的边疆运动,该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基本上达到一体化,……“一国人们的认同性不会基于族群、阶级、性别、年龄、宗教的不同而消减,各地人群的政治意向和文化价值取向蕴涵了对国家的忠诚伦理。”[67]所谓“忠诚伦理”,最直观的表述就是“爱国主义(包括集体主义)”。其体现在同一国度中无论哪个政治团体或地域人群,爱国主义的第一意识,就是对祖国的认同。这是一个国家能否长期存续的根本性依据,是对当代中国从个人到组织各成员责任伦理的考量。
从人类伦理现象源头到观念的产生,伦理始终贯穿在社会实践和人们的思想之中。近现代的国家政治伦理,在一国的政治与经济秩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结合历史上很多国家社会治理方面的经验,在当代中国的边疆治理中,将国家政治伦理体现在普遍的意识形态之中,“五个认同”集中体现了国家观的伦理基础,这不仅是存史、资政需要重视的内容,更是教化和引导需要重视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国家伦理观、社会伦理哲思,以及传统文化中的政治伦理观念,对形成中国政治伦理体系具有强烈的指导意义。习近平执政伦理所明确的“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是新时代中国政治伦理的核心。
“治国必治边”,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是对祖国的认同,在边疆地区只有树立和夯实正确的国家观,中国的边疆治理才能形成责任伦理氛围,[68]才会有在重大问题上形成各族各界团结一致抵制分裂,维护统一风雨如磐的坚强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