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婷,谌仁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经济增长奇迹,与此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突出,尤其是严重的空气污染。《2017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仅有29.3%的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由耶鲁大学等机构联合发布的《全球环境绩效指数报告(2018)》显示,在180个参评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环境绩效指数位列第120位,空气质量指数位列第177位。空气污染不仅危害我国居民健康,也带来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早在2003年,因空气污染导致的健康成本就已经占到我国GDP总量的1.16%~3.80%[1]。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空气污染问题,2013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提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的目标,各地政府相继出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力促空气质量改善。2018年国务院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提出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在我国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如何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环境污染问题与我国过去一直实行的以相对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官员考核体系密切相关。在这种独特的政绩考核体系下,经济增长成为官员晋升的重要政治砝码。为获得政治晋升,地方官员有极大动力优先推动本地经济发展,导致各地区围绕GDP增长进行激烈的政绩锦标赛[2]。由于环境约束性指标与经济增长的硬指标经常互相冲突,因此地方政府往往会致力于周期短、能够迅速带来经济成效的项目,这势必会挤占环保投资[3][4]。在政绩导向下,地方政府也会倾向于放松对当地纳税大户污染企业的监管,默许甚至纵容污染企业的非法排污行为[5],降低环保门槛,从而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来发展地区经济[6][7]。面对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更是提出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至此,环保一票否决制正式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中,显著提高了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为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区、市)陆续出台环保一票否决制实施文件,将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限额与当地官员的政绩直接挂钩,明确提出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官员在评优评先上实行“一票否决”,并对不加以整改的官员实行行政问责。那么绿色政绩考核是否会显著改变地方官员的政治激励进而影响官员的环境治理行为?而辖区企业作为污染排放的主要生产者,是否会在地区相应环保政策下实现更多的污染减排?在不同企业、不同官员中环境治理效应又有何不同?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检验。
本文搜集整理了我国各省(区、市)历年关于“环保一票否决制”的政府文件,并对其进行一一解读,进而判断各省(区、市)是否实行了环保一票否决制以及相应的实行时间。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1998-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和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跨库匹配数据,从微观企业视角评估了我国环保一票否决制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发现,环保一票否决制能够显著降低辖区企业的污染排放。进一步探究企业污染减排的内在机制,研究发现企业主要通过技术效应和末端治理实现污染减排。此外,在绿色政绩考核压力和晋升激励下地方官员会实行更严格的环境规制,加大对清洁行业的扶持力度,这有效推动了辖区企业的绿色转型。与既有研究相比,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1)现有文献主要集中在官员晋升激励与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本文考察了绿色政绩考核压力和晋升激励下官员行为对地区环境治理的影响,极大丰富了现有研究视角。(2)过去企业污染排放数据一直难以获取,既有文献只能从中观或宏观视角对环境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评估,并且多数文献以“十一五”规划作为准自然实验,政策识别较为模糊。本文通过梳理各省(区、市)历年政府文件,准确把握了各地区环保考核的具体实施节点,并基于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法对内生性问题予以克服,为环保一票否决制的环境治理效应提供了来自微观企业层面的新证据。(3)本文进一步结合官员环境治理行为对企业污染减排的内在机制进行剖析,并对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和不同官员进行系列异质性讨论,打开地区环境治理的黑箱。总体而言,本文对于优化我国官员考核机制,有效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中国式经济增长奇迹引发了国内外众多学者的关注,已有大量文献从官员政治激励视角探究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原因。过去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GDP增长成为官员晋升的主要依据,地方官员有极大的政治晋升激励推动本地经济快速增长。以周黎安为典型代表的许多学者都认为地方官员围绕GDP增长进行的晋升锦标赛是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重要根源[8][9][10][11][12]。此外,官员的政治晋升激励对地区资源配置效率[13]、公共品支出[14]、工业用地价格[15]、土地出让[16]、银行信贷[17]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然而这些文献主要关注地区经济问题,忽略了官员政治激励机制所带来的成本。事实上环境污染问题与我国压力型政治体制下官员的行为息息相关,于文超等[18]从官员激励视角考察了官员政绩诉求对地区环境污染的影响,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诉求越强烈,辖区内的环境污染越严重。面对持续恶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公众日益突出的环保诉求,为进一步督促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行为,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把20%的节能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并在规划实施期间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0%。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要把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至此,中央政府逐步加强了环境评估指标在官员政绩考核中的比重。
与过去相比,节能减排成效对官员仕途晋升具有更重要的影响,因而一些学者开始关注绿色政绩 考核所带来的影响。张彩云等[19]发现环境绩效指标直接增强了地方政府间竞相向上的策略互动,因此合理的政绩考核指标能够使环境治理向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孙伟增等[20]认为,以环境质量和能源利用效率改善为核心的环保考核能够使环境污染水平更早地跨过环境库兹涅茨拐点,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Chen等[21]基于“十一五”规划中的SO2减排目标,利用2001—2015年城市层面数据考察了多重考核目标下官员行为对城市环境治理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央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官员考核体系能够显著降低城市二氧化硫排放,但同时也降低了GDP增长率。金晓雨[22]利用2003—2010年制造业数据考察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计划的环境效应,研究发现存在环境规制更严格的省份向环境规制更弱省份的污染转移,且这种转移行为在考核中期和末期更为明显。中央对地方官员施加绿色政绩考核,也容易引发地方官员策略性和周期性的减排行为。袁凯华等[23]发现约束性考核并未从根本上纠正地方官员环境激励不足的短视行为,使得非约束性指标沦为环境政策的牺牲品。此外,已有研究发现,在“两会”、党代会等政治敏感期地方官员迫于考核压力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从而营造出短暂的“政治性蓝天”[24][25]。还有许多研究对我国环保考核转型情况[26]、约束性指标分配[27]、节能减排目标实施进度[28][29]、能源消耗[30][31]、环保投资及其宏观经济影响[32-33]等情况进行了分析。
上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还有待继续深入挖掘。虽然学者从不同维度探讨了政治晋升激励对地区环境污染的影响,并证实了我国以环境污染为代价的经济发展模式,但现有研究较少对环保纳入官员政绩考核的影响进行深入探讨。少数研究虽然考察了“十一五”规划的环境效应,但这些研究都把“十一五”规划作为一个黑箱,难以有效剥离“十一五”规划中其他政策干预的影响,导致环境绩效识别较为模糊。由于企业污染排放数据一直难以获取,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宏观和中观层面,因此难以较好地厘清地区环境治理尤其是企业污染减排的内在机制。因此,本文拟利用1998—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和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跨库匹配数据,对绿色政绩考核的环境治理效应进行评估,并深入探讨地区环境治理及企业污染减排的内在机制,以弥补现有研究的不足。
本文采用1998—2012年涉及54346个企业、300个地级市的经济、环境、官员数据,其中企业经济指标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已被广泛应用于国内外的实证研究中;企业污染排放数据来自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以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各地区排放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作为重点调查对象,要求这些企业自主填表上报污染排放情况,县级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监测并不定期检查以确保数据质量。该数据库包括企业法人代码、企业名称等基本信息以及废水、废气、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等多个污染指标,被认为是中国最全面、最可靠的环境微观经济数据库[34],有极大的待挖掘的研究空间。本文核心解释变量“环保一票否决制”的衡量,主要通过手工搜集全国各省(区、市)历年关于环保一票否决制的文件进行一一解读识别。城市层面控制变量主要来自1999—2013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缺失值通过各地级市统计年鉴优先进行补充,少数缺失值通过线性插值方法进行补充。城市官员数据主要通过中国领导干部资料库、新华网和人民网等官方网站的官员简历进行手工整理获得。
为准确估计环保一票否决制的环境效应,本文对数据进行如下处理。首先,参考一般文献做法,对两个微观数据库的原始数据异常值进行剔除[35][36]:(1)删除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负债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小于0的企业;(2)删除开业时间早于1949年的企业;(3)删除从业人数少于8人的企业;(4)删除固定资产大于总资产的企业;(5)删除其他缺少重要变量以及不符合一般会计准则的企业;(6)删除二氧化硫排放量为负数或0的企业。其次,参照Brandt等[37]、聂辉华等[38]的处理方法将两个微观数据库进行跨库匹配。最后,本文基于企业所在城市行政区划代码,将上述企业层面数据与城市层面数据进行合并,最终形成1998—2012年涵盖300个城市的非平衡面板数据。
由于各地级市陆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因此利用传统“一刀切”的双重差分法并不合适,参考翟华云和刘亚伟[39]的研究,本文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进行评估,模型如下:
其中,下标i和t分别表示企业和年份;lnSO2it表示i企业在第t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的对数①本文选取二氧化硫排放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1)“十一五”规划提出以来国家对二氧化硫排放制定了严格的减排目标,二氧化硫排放作为绿色政绩考核指标与官员仕途晋升紧密相关;(2)各省份环保一票否决制文件中均给各地级市明确分配了二氧化硫控制目标,并将二氧化硫减排成效与地方干部的奖惩严格挂钩;(3)二氧化硫作为最常见的大气污染物之一,严重危害人类健康,更是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探究二氧化硫污染排放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l(EPOVS)为工业企业是否受到环保一票否决制影响的虚拟变量;Control为企业和城市层面的控制变量;分别表示企业固定效应、年度固定效应以及行业固定效应。因此,l(EPOVS)的估计值α1是本文重点关注的系数。同时为避免实证结果的伪显著问题,本文所有实证结果均聚类到城市-年份层面。
1.核心解释变量
核心解释变量l(EPOVS)为工业企业是否受到环保一票否决制影响的虚拟变量。本文根据各省(区、市)历年相关文件判断其是否实行了环保一票否决制以及相应的实行时间。若在当年政府文件中明确指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并且明确规定对未通过考核的地方官员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不做整改的官员将给予行政问责,则本文认为该地级市实行了环保一票否决制,以当年作为环保一票否决制的实行时间。当且仅当某地级市开始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时,该地级市工业企业取值为1,其他取值为0。
2.其他控制变量
企业层面控制变量包括:(1)企业规模(lnsize),采用企业总资产表示,取对数计入方程;(2)企业所有制(owner),根据企业控股情况将企业划分为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赋值为1;(3)企业年龄(age),采用企业当年所处自然年份减去企业开业年份加1来度量;(4)资产负债率(tlp),利用企业负债总额除以企业总资产来表示;(5)资本密度(lnkp),以企业固定资产除以员工总数来衡量,取对数计入方程。
城市层面控制变量包括:(1)经济发展水平(lnpgdp),采用GDP平减指数处理后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来表示,取对数计入方程;(2)人口密度(lnpop),利用城市人口总数与辖区总面积比值来度量,取对数计入方程;(3)城市化水平(urban),以城市非农业人口占年末总人口比重来衡量;(4)教育水平(educ),以高等学校在校生数与城市年末总人口数比值来测度;(5)人均固定资产投资(pta),利用固定资产投资与城市年末总人口数比值来测度。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2报告了环保一票否决制对企业污染排放影响的基本回归结果。在控制城市和企业层面影响因素后,第1列回归结果显示环保一票否决制确实有效推动了地区环境治理,明显降低了辖区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控制企业自身及随?时间变化带来的影响,本文逐步加入企业和年份固定效应,第2-3列结果显示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后企业污染排放显著降低。为进一步控制行业变化带来的影响,本文继续加入两位数行业及细分三位数行业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报告在第4-5列。加入三位数行业固定效应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呈现负显著,说明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后地方官员在绿色政绩考核压力和晋升激励下推动辖区企业污染排放下降了6.8%,结合本文二氧化硫排放量取对数后的平均值,从经济含义来看,实行严格的环保一票否决制能够使该地区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平均每年下降653.11千克。
注:括号中为聚类到城市-年份层面标准误;*、**、***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
为保证本文结论的有效性,在利用多期双重差分做因果推断前需要对平行趋势假说进行验证,即在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前处理组和控制组二氧化硫排放趋势不应存在系统性差别。本文参考Jacobson等[40]的做法,利用事件分析法对平行趋势进行检验,具体计量模型如下:
其中,Tk表示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的第k年,如T-1表示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的前一年,本文以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当年作为事件分析的基准年,因此βk估计系数表示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前后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的差异,若在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前的年份估计系数皆不显著,则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
图1绘制了95%置信区间下的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虚线左侧即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之前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在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之前企业二氧化硫排放在处理组和控制组中不存在显著差别,具有共同的排放趋势,本文满足平行趋势这一假设前提。进一步对环保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环境治理效应进行考察,本文发现在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的第一年,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明显下降,但在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的第二年开始,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逐年增多,说明环保一票否决制的环境治理效应不具有持续性。
图1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虽然本文对可能影响实证结果的干扰因素进行了剔除,但仍无法完全排除遗漏变量及自相关可能带来的问题,为此本文进一步通过随机抽取处理组、随机设定政策实施时间的方式进行安慰剂检验,以保证研究结论的可信度。若对于虚构的处理组样本,企业污染减排效果趋近于0,则通过安慰剂检验。本文随机抽取500次样本,基于虚构样本的回归结果估计系数分布如图2所示。从估计结果来看,估计系数集中在0值附近呈现正态分布,并且在随机抽取样本中没有估计系数小于本文的基准回归结果,说明在本文虚构的处理组样本中环保一票否决制没有发生实际作用,地区环境治理效果不明显,安慰剂检验通过,再次说明本文结论是稳健有效的。
本文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进行稳健性检验:(1)重新界定核心解释变量。本文将各省(区、市)文件中明确提出环保一票否决制但对于未通过考核官员的处理,只要文件提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或予以行政处罚任意一条即视为该地区实行了环保一票否决制。估计结果如表3第1列所示,本文结论依然成立。(2)排除其他政策的干扰。同期的平行政策如排污权交易试点、排污费标准提升、两控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度都有可能对本文估计结果造成影响,为此本文分别加入上述政策虚拟变量和政策时间的交互项进行检验①采用剔除上述政策处理组样本方式进行检验,结果依然没有发生改变。,结果报告在第2-5列。估计结果与本文基准回归结果基本一致,说明了本文结论的稳健性。(3)剔除极端值。参考余泳泽等[41]文献做法,本文剔除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最高和最低两端各2.5%的极端值样本,由于2010年企业污染排放数据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对估计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本文也对剔除2010年数据后的样本进行检验,结果汇报在第6-7列,本文结论依然成立。
为探究企业污染减排的内在机理,参考一般文献做法[42],本文对企业污染减排的规模效应、技术效应以及企业源头及末端治理情况进行分析,将企业污染减排总效应做如下分解:
其中,outputit表示企业产出,反映企业通过降低产量来减少生产过程中必要的能耗,从而降低污染排放的规模效应;代表单位产出二氧化硫排放量,即企业通过研发创新水平的提高、排污技术的改进升级等方式实现绿色生产的“技术效应”;prodit表示二氧化硫产生量,即企业利用清洁能源或通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式减少前端污染物产生量,反映了企业“源头治理”状况表二氧化硫排放率,反映了企业通过先进的治污设备和污染处理率的提高实现了“末端治理”。分解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企业污染减排效应分解结果
本文发现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后,企业产量规模显著提高,这虽然增加了生产过程中必要的能耗,污染排放增多,但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的显著提高极大地降低了污染排放量,通过技术效应企业实现了节能和增效的双赢。从污染治理绩效来看,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后企业二氧化硫产生量下降了1.98%,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率下降了4.83%,这说明企业通过源头治理和末端治理共同实现了污染减排,其中末端治理对企业污染减排的贡献高达71.03%。
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后,地方官员在绿色政绩考核压力下是否会通过政策干预强化地区环境治理呢?为此本文对政府环境规制强度和环保补贴效果进行检验。参考一般文献做法并结合数据可获得性[21],本文以各地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相关环境词汇占比作为环境规制水平reg的代理变量①本文主要统计了政府工作报告中环境、环保、绿色、生态、减排、绿水、青山、能源、能耗、污染等词汇占比。,以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作为环保投入envsb的代理变量②由于城市层面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数据缺失值较多,而本文样本为工业企业,故利用地区工业污染治理投资额来表示地区环保投入。本文也尝试利用地区环境污染治理总投资额进行量化,结论未发生改变。,结果如表5所示。第1列结果显示,地方官员迫于环保考核压力和晋升激励,有极大动力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地区环境治理工作,如制定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直接约束地区企业非法排污行为,对偷排超排的企业实行限产甚至关闭的处罚等;通过更严格的环境规制实现地区环境治理。同时如第2列结果所示,地方政府会通过给予地区企业更多的环保补贴,加大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从而推动地区企业实现绿色生产。
在绿色政绩考核体系下,重污染企业作为辖区污染排放的主要产生者,必然成为地方官员重点关注的对象,在政府限产甚至关闭超排企业等一系列严格的环境管制下,重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然受到影响,甚至不得不退出市场。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环保补贴政策及对清洁行业的大力扶持,将极大激发辖区企业从事清洁生产活动。为检验绿色政绩考核体系下辖区企业转移情况,参考现有文献做法[43],本文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中确定的11个重污染行业,对企业所在行业进行划分③本文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中指出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居前的行业进行划分,结论未发生改变,限于篇幅,不再额外汇报此结果。,并将企业主营业务中为“脱硫装置设备制造”“环保设备制造”“环保工程”“资源循环利用”“固废处理”“太阳能、风能开发与利用”等明确可以看出节能环保业务的企业纳入城市层面统计中,进一步利用整合后城市层面的数据进行验证。从表5第3-4列结果来看,环保一票否决制有效推动了地区企业的绿色转型,地区环保企业和非重污染企业比重显著提高。
表5 政府干预及企业转移结果
在不同地区、企业及官员中,环保一票否决制的环境治理效应会存在差别,因此本文进一步通过三重差分模型进行异质性检验。本文按照企业控股情况划分国有及非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虚拟变量owner赋值为1;按照企业资产中位数划分大小规模企业,对大规模企业虚拟变量big赋值为1。从表6第1-2列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和大规模企业的污染减排效果更为突出。一方面,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具有天然的政治关联,并且国有企业对地方就业和财税具有较大贡献,地方政府的优待政策自然会向国有企业倾斜[44];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会主动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45],因此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实现了更多的污染减排。从企业规模来看,大规模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要的能耗会带来更多的污染排放,地方政府为了在任期内快速实现污染减排,更有可能对企业实行“抓大放小”的管制措施[46],因此在政府重点关注和环境管控下,大规模企业污染排放下降更为明显。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风土人情等存在较大差异,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实际发展状况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而采取不同的环境政策,因此本文按照企业所在省(区、市)划分为东、中、西部地区①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设定东部地区虚拟变量area为1,从表6第3列结果来看,相比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实现了更多的污染减排。本文认为可能的原因在于东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科技创新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一般而言,东部地区地方官员能够切实推进中央制定的环境政策,会通过严格的环境规制挤出当地重污染企业以吸引更优质的外部投资,促进本地产业的转型升级,能够更好地推动地区环境治理工作[47];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由于自身经济基础较为薄弱,难以吸引技术型和清洁型企业入驻,加上中西部地区对经济发展有着更为强烈的需求,为争夺有限的资源,存在选择性降低招商引资环保门槛的环境策略,在优先发展地区经济过程中难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48]。
表6 异质性分析结果
官员个人特征将对其环境治理行为造成重要影响②从主政官员具体职能而言,市委书记主要负责党政建设,而市长则分管全市经济发展等重大事项,市长所采取的政策及相应环境治理行为将对辖区企业污染排放带来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主要对市长个人特征进行考察。,尤其是环保一票否决制施行后地区环境治理成效将与官员政绩直接挂钩,对于年轻官员往往具有更强的晋升激励以推进地区环境治理,而临近退休的年老官员由于晋升激励不足,一般更倾向于善始善终的保守行为[49]。因此借鉴徐业坤和马光源等的研究[49],本文以54岁界定官员是否临近退休,定义年轻官员虚拟变量young为1。从表6第4列结果来看,具有政治激励的年轻官员环境治理成效确实更为突出。近年来,官员选拔呈现出知识化、专业化趋势,本文进一步对官员教育、工作背景及官员学历做异质性检验,将曾主修过环境科学范畴专业,曾在环保企业、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局等有过任职经历的官员视为具有环境教育和环保工作背景的官员,设定虚拟变量env为1;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官员赋值为1,设定高学历虚拟变量heduc。从表6第5列结果来看,具有环境教育和环保工作背景的官员其自身对环境问题可能更为关注,更可能采取专业有效的方式推进地区环境治理工作,环境治理效果明显。从第6列结果来看,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官员在绿色政绩考核压力下地区污染治理效果更为明显。此外,官员是否来自本地提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员任职经历、社会关系网及施政策略的差异,进而导致地区环境治理效果的不同。本文将任职地调入的官员视为本地提拔官员,设定本地提拔官员虚拟变量loc,从第7列结果来看,相对异地官员而言,本地提拔的官员由于“地缘优势”,对辖区经济和环境发展状况有着更全面的认识,往往会采取与当地实际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环境政策;同时本地提拔官员具有较强的社会关系网络,加上在任职期间所积累的丰富经验[50],有利于推动各项环境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因此辖区企业实现了更多的污染减排。
本文通过手工整理全国各省(区、市)历年政府文件,准确把握了各地区环保考核的具体实施节点,并基于1998-2012年中国工业企业和企业污染排放数据库跨库匹配数据,从微观企业视角评估了环保考核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发现,环保一票否决制实行后,地方政府通过加大地区环保投入,加强环境规制力度等方式有效推动了地区环境治理工作。辖区企业在地方政府系列政策扶持下,有更高的意愿从事清洁生产活动,这使得地区环保产业比重显著提高。异质性分析表明,地方政府的环保补贴等政策会更多地向国有企业倾斜,同时国有企业也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实现了更多的污染减排。此外,地方政府为了在任期内快速实现污染减排,存在“抓大放小”的管制措施。从企业所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得益于经济发展、法制建设等优势,环境治理成效更显著。从官员禀赋特征来看,年轻官员往往具有更强的晋升激励推动辖区节能减排工作,而具有环境教育和工作背景、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地方官员可能采取更为专业有效的方式推进地区环境治理工作。此外,本地提拔的官员凭借“地缘优势”推动了环保工作的有效落实,因此辖区企业实现了更多的污染减排。
本文证实了环保一票否决制的有效性,说明官员绿色政绩考核体系确实能够增强地方官员推进环境治理工作的动力,有利于地区环境质量的改善,所得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启示:首先,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继续推动官员晋升的绿色政绩考核体制,细化优化相关考核标准,完善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的统计核算方法并辅之以高效的监督机制,从而建立起官员绿色晋升的长效机制。其次,要建立差异化的绿色政绩考核机制,在制定绿色政绩考核制度和委派地方官员时,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官员的禀赋特征,充分发挥官员自身优势,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从而更好地通过政绩考核机制促进地区绿色可持续发展。再者,政府有关部门要继续强化环保法制建设,对减排成效较好或绿色环保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政策倾斜;对于偷排超排企业要加大污染罚款力度,必要时可责令其停产关闭。同时政府要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在表彰环保企业的同时,也要曝光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和违反环保法规的个人,通过正式的法律条文等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环保责任意识,推动企业绿色生产。最后,政府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拓宽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反馈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市场的外部力量,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共治的绿色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