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何以成“政债”?

2016-08-01 12:06李燕翔
群众 2016年7期
关键词:形象工程小团体政绩

李燕翔

某地规定,每月月末领导人要将本月工作“政绩”在政绩榜上公布。出于对某些领导好大喜功大搞“形象工程”的深恶痛绝,群众偷偷地将“政绩”榜改成了“政债”榜,此事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有目共睹,我们身边中错将“政债”当“政绩”的领导干部并不鲜见。有些地方领导干部为了讨好上级领导,卖弄显摆“能力、水平”,上一些不切实际的项目工程,看似轰轰烈烈、风光无限,最终好事没办好却背上了一笔沉重的“政债”。

“政绩”是领导干部从政的重要目标,是群众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也是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的集中体现。因此,有些领导干部千方百计地树“政绩”的做法也可以理解。但如果是热衷于搞一些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甚至弄虚作假,玩弄数字游戏,搞一些不切实际虚无缥缈的虚假“政绩”,这样的“政绩”最终只能沦为“政债”。

从源头上消除“政绩”变为“政债”的问题,首先要弄清为谁出“政绩”这个前提。挖空心思千方百计出“政绩”是为民还是为己。杜绝“政绩”变“政债”,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其次要弄清靠谁出“政绩”问题。“政绩”是集体智慧和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单靠个人和小团体的力量,创造出的所谓“政绩”往往是个人利益、小团体利益的体现。

最后要弄清如何评判“政绩”。“政绩”的好坏不能只是“政绩榜”上的数字、上报的典型材料。常言道:“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时。”“政绩”的真伪、大小,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只有经过时间和人民群众检验后才是真正的“政绩”。出这样“政绩”的干部越来越多了,群众对干部的满意度越来越高了,此类“改字”事件才会从根本上消失。

(作者单位:河北省巨鹿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编辑:段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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