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雅岚
内容摘要:高缨的短篇小说《达吉和她的父亲》讲述了汉族生父任秉清和彝族养父马赫尔哈对孩子达吉由相“争”转为相“让”的故事,凸显了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的和谐状态。解放前,彝族奴隶主横行霸道、冷血残暴,他们强抢汉族父亲的女儿,将她抓上凉山,又鞭打爱护养女的彝族父亲;解放后,彝族父亲与养女组建幸福家庭,汉族父亲经历千难万险与女儿相认,但两位父亲因在女儿的归属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产生矛盾冲突;经过众人的调解,两位父亲最终相互理解并愿意女儿跟随对方生活。小说通过叙述两位父亲矛盾冲突的化解过程,彰显了汉彝两族对共产党的热烈拥护与对祖国的无限热爱,充满了强烈的民族意识。同时,小说也是高缨的民族团结意识的显现。
关键词:高缨 《达吉和她的父亲》 民族意识 民族團结
高缨在重庆文学季刊《红岩》1958年3月号上发表了《达吉和她的父亲》,并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讨论。《达吉和她的父亲》用日记体的形式以汉族干部李云的外来者视角,记录了两位父亲因对孩子的爱而不愿与孩子分离,汉彝两族父亲在孩子的去留问题上产生分歧,但二人最终消除了民族隔阂与民族偏见,并愿意以牺牲个人的幸福为代价来成全对方的幸福这一事件,其中蕴含着强烈的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本文试图对《达吉和她的父亲》中的民族意识做一些探讨。
一.旧时代的汉彝关系
达吉被彝族奴隶主抓走沦为奴隶前叫妞妞。那天,任秉清到场上给妻子抓药,五岁的妞妞独自在地坝上玩耍。突然间,两个骑马的彝人冲下来将妞妞掳走,上了凉山。从此,任秉清失去了女儿,妞妞也成为了达吉,他们父女之间的悲剧分离由此拉开了序幕。
达吉受尽了奴隶主的虐待:她每天睁开眼睛看见的就是奴隶主凶狠残暴的嘴脸,她推不动比她高的磨子,就被火塘里的火烧;在大雪天,她上山砍柴,砍得少了没有饭吃,只能吃野菜喝雪水;因为羊被豹子吃了,她就被主子拴在林子里喂豹子。达吉手臂上全是奴隶主们留下的伤疤,“她心上的伤痕跟身上的伤疤一样多呵!”[1]
马赫尔哈和达吉一样,也是“阿侯”[2]家的奴隶,他也遭到了旧社会的蹂躏,他本身就体现着奴隶制度的罪恶:“他凸出的前额上,刻着几条深深的皱纹,好像是被鞭子抽打出来的;他的眼睛是细小的,微黄色的;他的背佝偻着,向火塘伸出枯枝似的手……”[3]。马赫的外貌被苦难深深地摧残了,昔日的痛苦在马赫身上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作为奴隶,马赫一生都没有成家。
在封建制度的压迫下,任秉清食不果腹,无力寻找女儿;妞妞被抢上梁山,遭遇飞来横祸。在奴隶制度的迫害下,马赫和达吉任打任骂、辛苦劳作,被拴链子,被抽鞭子,过着非人的生活。任秉清、达吉和马赫尔哈都饱受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苦难,他们都是旧社会的幸存者。作为阶级兄弟,任秉清和马赫本该惺惺相惜,但他们却被事情的表象所欺骗而相互仇视:在任秉清眼中,达吉是被彝人抢走的,他要求达吉回到他的身边;在马赫眼中,达吉是自己的女儿,他不能与达吉分离。旧社会造就的痛苦留在了他们的心中,旧社会造成了骨肉分离、民族的隔阂和敌视,“……汉族与彝族自古便是兄弟,那时候不打架,不吵嘴,汉人给彝人五谷,彝人给汉人牛羊;后来汉人里出了汉官,彝人里出了奴隶主,他们就打起来了,谁都想把谁的骨头打断……汉官与奴隶主喝人的血,让老百姓和‘娃子喝泪水……”[4]。汉彝本是一家,但因统治阶级犯下的滔天罪行而生活于水深火热中的劳苦百姓却将各自的厄运归咎于同胞。压迫者造就的苦果让被压迫者吞食,民族隔阂和民族仇视由此生发。
二.矛盾冲突中的汉彝关系
《达吉和她的父亲》不仅书写了两位父亲之间为争夺孩子而产生的矛盾冲突,还展现了拥有双重身份的达吉的内心矛盾冲突。
任秉清是达吉的生父,他提出寻回女儿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在解放后,任秉清才拥有了寻找女儿的条件,他已经寻找了女儿一年多,走遍了凉山,也询问了许多好心的彝胞。终于,任秉清在县城遇到了长相酷似女儿妞妞的达吉,便“入魔”般地无凭无据地追问达吉,声称要找县府帮忙寻回女儿。任秉清来到达吉所在的小村子,确认了达吉是他的女儿后,他便想将达吉带回家。马赫的阻拦激起了任秉清的暴怒,任秉清让马赫滚开,骂马赫是蛮子,侮辱马赫的人格。任秉清粗暴地伤害了民族兄弟的心。当达吉跟着马赫离开后,任秉清要李云为他撑腰,并说一定要带走女儿,不然就要到毛主席跟前去告状。此时的任秉清被情感冲昏了头脑,没有明确的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任秉清没有体贴将他的女儿抚养长大的马赫的心情,内心被“个人主义”的思想所左右,一心想着与女儿团圆。此时,任秉清只能看到个人的痛苦与幸福,不明白中华民族是一个的道理。
马赫尔哈是达吉的养父,他与达吉建立了幸福的小家庭,视达吉为自己生存下去的慰藉与希望。马赫因为达吉生父的问题“近来闹情绪,工作劲头不高”[5]。当被委派到村中了解农业社生产情况的共产党员李云第一次拜访马赫时,马赫对李云态度冷淡,不愿理睬。马赫只是问李云现在汉人中还有没有坏人,这些坏人还会不会再来欺辱彝人,抢彝人的人。李云第二次去见马赫时,马赫对李云比上次更甚,连狗都不为李云撵。直到马赫明了李云不是来调查达吉的,马赫才主动向李云打招呼,并请李云喝酒。但当任秉清突然出现,声称自己是达吉的父亲,要把达吉带走时,马赫一时间无法接受这一现实。马赫怀疑任秉清是汉人中的坏人,是来抢他们的人的,并认为李云欺骗了他。激愤的心情促使马赫摸出匕首刺向任秉清。风波过后,李云找马赫沟通,马赫首先确认了李云是凉山自治州委派来的干部,不会偏袒汉人;其次说明达吉与任秉清没有感情,达吉愿意留在自己身边,任何人都不能强行拆散自己与达吉的家庭。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马赫得知李云为达吉给任秉清写信后,再次对李云毫不客气。马赫称李云为“韩呷”[6],认为李云挑拨自己与达吉的关系,是从汉区来的、专为汉人办事的汉官。马赫威胁李云:若达吉被带走,他也别想再在村子里展开工作了。深沉的父爱与狭隘的民族意识使得马赫不尊重并反复无常地对待李云,进而对阶级亲人任秉清拔刀相向。
达吉自己在选择跟随哪位父亲时,也是左右为难,难以取舍。达吉解答李云对于自己民族身份的疑惑时,肯定地说自己是汉人。达吉不愿意离开凉山与阿大马赫尔哈,但她心中又希望能找到自己的生身父亲。当达吉与任秉清相认后,马赫闯入让达吉跟自己走。达吉对任秉清纵使百般不舍,但还是选择与阿大马赫回家。达吉离不开马赫,她是在马赫的保护下长大成人的。达吉也不愿意斩断与任秉清的联系,走之前对任秉清的回望包含了女儿的留恋与牵挂。三天后,达吉的情绪明显好转,眼神也明朗了,她坚定了要与马赫永不分离的决心。感情的事总是反反复复,半点不由人。达吉找李云替自己给任秉清写一封信,信中字字浸透爱意,句句写满思念,“你来的时候,要走大路,不要走山林里的小路,那里有豹子。你来的时候,要穿一双好草鞋,免得石头磨破脚;要穿一件披衫,免得雨水打湿身子。你渴了,不要喝冰冷的涧水,要到村子里要一碗热水……”[7],表达了对父亲的关怀。在之后召开的一次社务委员会中,达吉对自己的去留还是犹豫不决。马赫体谅达吉与任秉清,他不愿他们为难,不想他们伤心。马赫主动把达吉交给了任秉清。达吉含着眼泪,准备跟任秉清离开。岂料任秉清也与马赫有着同样的心境,任秉清也将达吉“让”与马赫。达吉这才表白心声:她离不开凉山和彝胞们,愿意以后每年都回家看望任秉清。达吉在是跟随生父任秉清还是养父马赫一事上一直犹豫不决,内心也一直处于矛盾冲突中。达吉无法轻易舍弃任何一方,她心中蕴藏着民族的团结与友爱精神。
小说以饱含深情的笔调书写了父女之情,破除了文学是政治的传声筒的模版。高缨以现实主义的笔法刻画了精神创伤在心里仍旧留有阴影的人物形象,揭示了汉彝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偏见问题,正视社会改革中存在的困难,并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性与方案。高缨对两个家庭的书写已经上升到了民族意识的高度。
三.新时代的汉彝关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教育下,各族人民终将消除民族仇视,为迎接美好的未来携手同行,为共同的社会主义事业奋斗。
李云的到来代表着党中央对少数民族落后地区的关切、帮助与扶持。李云刚进村,了解到马赫的情况,便急于解决马赫的问题。李云并不只是通过口头交流了解彝族地区的发展情况与劳动人民的生活情况,他更是身体力行地通过劳动融入到当地人民的生活中。李云三次主动登门拜访马赫,即使遭到冷遇,也丝毫没有怒气与怨言。李云听说了达吉的悲惨遭遇后,想把达吉带回汉族地区寻找亲生父母,但他的理智压倒了他狭隘的民族意识,他用“凉山人民翻身了,跟汉族人民同样自由幸福”[8]的美好生活前景来安慰达吉。在面对达吉的问题时,李云充分尊重达吉的个人意愿,平等对待汉族的贫农任秉清和彝族的“锅庄娃子”[9]马赫尔哈,坚守“我是共产党人,是中华各民族人民的儿子呵!”[10]的政治信仰,不偏不倚地维护并实践着国家的民族团结政策。李云知道达吉问题的简单性与复杂性,简单在只要达吉与一位父亲达成共识,并对另一位父亲加以说服,问题即可解决;复杂在这一问题关系到兄弟民族的团结。任秉清没能接走女儿后,扬言说李云也是汉人,要他为自己撑腰。李云当即制止了任秉清的胡言乱语。当马赫对李云恶语相向,质疑李云违背了各民族的地位与权利平等的原则时,李云镇定自若地表白“共产党给我的心有多重,它便是多重!”[11]正是李云一贯的大公无私赢得了马赫的尊重与信任。马赫向李云敞开心扉:达吉已经两天没有吃过饭了,常常从梦中哭醒,口中呼喊着她的父亲任秉清。马赫恳请李云救救达吉,只要达吉能够好起来,他愿意让达吉走。马赫坚硬的心软下来,他希望李云找来任秉清,他愿意割爱让达吉和任秉清一起生活。李云公正无私、不卑不亢的待人处事原则温暖了马赫,这为后来马赫态度的彻底转变奠定了感情基础。李云并没有过分意识形态化,他以一颗公正的心对待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员。作为一名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汉族干部,李云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党的民族团结政策。
沙马木呷是一名极具阶级友爱与民族团结意识的农业合作社社长。沙马对李云很是关心照顾。在达吉的问题上,沙马一直对李云循循善诱。李云每次向沙马发问时,沙马都用彝族的谚语作答,沙马让李云自己深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这为李云能够融入彝胞的生活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马赫与任秉清第一次“短兵相接”时,沙马社长采取强硬的态度压制住了情绪过于激动的马赫,他阻止马赫对任秉清挥刀相向,并责备马赫欺辱汉族同胞。沙马没有被任秉清具有侮辱性的话刺痛而怒发冲冠,反而对任秉清好言宽慰,他让任秉清不要着急,并说一定会为他解决问题。在任秉清临走前,沙马大嫂还热情款待任秉清。沙马与李云相跟着送了任秉清二里路,一路上一直开导着任秉清。在十天后的社务委员会中,沙马以一名具有高度党性的会议主持人身份促进了达吉事件的圆满解决。在会上,沙马向在坐的各位解释:现今的所有矛盾和困难都是旧社会造成的。马赫和任秉清是受难者,是阶级兄弟。只有毛主席才能驱散这些阴影,给予我们幸福和欢乐;只有在毛主席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才能团结友爱。沙马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演说感动了所有人,唤醒了他们心中的民族团结意识,他们放下顾虑,心贴着心坐在了一起。沙马的鼓舞也使得马赫将达吉让与任秉清。更出乎意料的是,任秉清也愿意让达吉留在凉山。两位老人至此解开心结,相拥在一起。沙马的演讲“融化了横亙在人们之间的民族隔阂和个人纠葛的冰霜”[12]。小说以沙马社长呼喊大家坐在一起喝酒收尾,汉彝两族人民结为了至亲好友。
《达吉和她的父亲》中不仅是领导人物具有高度思想觉悟,经过党中央教育的普通群众也不自觉地流露了民族团结意识。
达吉身为汉人,但在彝胞中长大,她兼有两重身份,是连接两个民族的桥梁。达吉第一次见到李云就问李云见过毛主席没有,渴望了解汉区的建设情况,她对汉族人民的生活有着向往之情。达吉还为李云说话,帮助李云驳斥马赫的汉人欺侮彝人的观点,让马赫不要乱说话。达吉对李云有着一种天然的亲近感,她和李云合种包谷,还说“他们彝人太迷信”[13],承认自己的汉族身份。虽身为汉人,达吉还是一身彝族姑娘的装扮,与彝族的兄弟姐妹相亲相爱。达吉与任秉清相认后,达吉脱口而出称呼任秉清为“阿大”[14],而不是“爸爸”,达吉对自己的彝族身份也是打心底里认同的。在马赫与任秉清和解后,任秉清打开带来的小包袱,让达吉换上汉人的衣服,但马赫希望达吉能够穿着自己为她缝制的衣服离开,达吉自己也喜欢彝族的饰物,爱吃彝族的食物,爱唱彝族的歌。假如达吉身着彝服回到汉族地区,向汉族同胞宣扬彝族文化,这也不失为一种别样的大团圆结局,这同样也体现了民族的交融。最后,当达吉选择留在凉山时,她说自己是“凉山人”[15],而没有点名自己的民族身份,这表明达吉认同自己的双重身份,她既是汉人的女儿又是彝人的女儿。达吉的存在说明了各民族都是相互依存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马赫在潜意识里是相信共产党、热爱共产党、支持共产党的,这也为马赫与任秉清的和解提供了前提条件。马赫非常崇敬毛主席。在初见李云时,马赫本不愿搭理李云,但当他听到李云说在梦里见过毛主席后,他也高兴地附和李云,并说自己晚上做的十二个梦里都见到了毛主席。当马赫明白是毛主席给中国带来了光明时,他如梦初醒,“深沉的父爱和狭隘的民族意识纽结在一起,使矛盾的发展波澜迭起,变幻莫测,扣人心弦。但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感召,劳动人民的善良品德,终于使他们破除民族隔阂和偏见,由相争而相让,由拔刀相斗而紧紧拥抱了。这是劳动人民美好人性的闪光,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16]
尔布等人的民族意识在小说中也有所突出。在开会时,尔布一人坐在任秉清身边给任秉清当翻译。另外的十几人既不偏袒于自家人马赫,也不敌视“抢人者”任秉清,他们相信的是社委会,是党中央的干部。这些人拥护共产党,赞美共产党,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民族团结政策,渴望民族团结的和谐社会环境,他们为促使两位老父亲化干戈为玉帛提供了坚强的群众基础。
“十七年”时期文学不乏宣扬民族团结意识的叙事作品,如玛拉沁夫的《命名》《爱,在夏夜里燃烧》、徐怀中的《我们播种爱情》等。但《达吉和她的父亲》与《命名》《爱,在夏夜里燃烧》《我们播种爱情》又有所不同。《达吉和她的父亲》情节发展跌宕起伏,矛盾冲突激烈,以父女之情彰显民族意识,以矛盾的化解宣扬民族团结意识。高缨在1960年将小说改编为电影剧本。电影削弱了小说二父争女的矛盾冲突,转为互为对方的幸福着想而甘愿牺牲自己的幸福,更加凸显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总而言之,《达吉和她的父亲》体现了高缨对新中国初期民族关系的思考,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
注 释
[1]高缨:《达吉和她的父亲》,广州:花城出版社2011年8月版,第23页。
[2]同[1],第8页。
[3]同[1],第5页。
[4]同[1],第21页。
[5]同[1],第3页。
[6]同[1],第19页。
[7]同[1],第19页。
[8]同[1],第11页。
[9]同[1],第8页。
[10]同[1],第10页。
[11]同[1],第20页。
[12]冯牧:《<達吉和她的父亲>——从小说到电影》,《文艺报》1961年第7期。
[13]同[1],第7页。
[14]同[1],第15页。
[15]同[1],第24页。
[16]陈朝红:《论高缨的创作》,《新文学论从》1981年第4期。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的政策导向及其效应研究》(项目编号:18BZW181)和《新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政策文献的整理、研究与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编号:19ZDA280)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