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发票应用研究:问题与对策

2021-07-07 20:59吕蕾李颖王琛
经济师 2021年1期
关键词:电子发票智能合约透明化

吕蕾 李颖 王琛 等

摘 要: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发票由深圳市税务局首次开出,由于其不可篡改、公开透明、追本溯源、信息共享、隐私保密的优点,很快在轨道交通、金融保险、不动产销售、零售餐饮等领域加以应用。2020年因为疫情的特殊影响,区块链电子发票以“非接触”的天然优势为企业和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成功进入医疗系统。但事实上,目前的区块链电子发票到底是否是严格意义上的发票、以及区块链技术是否适合应用于电子发票值得商榷。文章从跨地域流通、去中心化、透明化、智能合约等角度进行分析,指出目前推出的区块链电子发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区块链 电子发票 去中心化 透明化 智能合约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1)01-073-03

区块链(block chain)是一项共享的分布式数据库技术,也是一种完整的、不可篡改的、多方参与和监督的账本记录方式。该技术最先起源于比特币交易,随着电子技术和数据共享时代的发展,后逐步应用于各个领域。现阶段,我国就税务方面,在深圳、昆明、北京等地进行了试点推广,并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创新区块链技术。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在2019年10月24日的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和产业革新中起着重要作用。我国要把区块链作为自主创新和核心技术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党中央的前瞻判断,让“区块链”走进大众视野,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为我国推进区块链技术指明了方向。同时,在交易结算、贸易金融、产权转让等领域,区块链已经有广泛应用。

一、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发展现状

国家积极推动区块链在税务领域的发展,联合税企消三方,以区块链电子发票为切入口,进行深入突破。腾讯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龙头企业,积极响应号召,与深圳税务局建立【智税】创新实验室,用来研发区块链电子发票项目。同时,税务局力挺研究项目成果,在2018年8月10日,在深圳开出全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并进行试点。随着试点城市消费者纳税体验的好感度不断提升,便捷、快速、准确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成功迈入了更多人的视野。

区块链电子发票由于将区块链技术的完整追溯、信息不可篡改等特性与电子发票相结合,有效规避了电子发票重复报销、虚假报销、真假难辨的缺陷,同时联合参与区块链体系的纳税企业和税务管理机构一同维护了一个安全性高、难以篡改的、适用于一致性要求的数据库,打破了单点系统的壁垒,从而实现了多点系统相互之间的一致性协作,以及节点违规的防范。使其与每一个发票责任方连接起来,方便追溯发票的来源、真伪和报销等信息,有效消除发票流转中一票多报、虚报虚抵、真假難验等漏洞,能够显著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税收风险。

二、区块链电子发票存在的问题

(一)跨地域流通问题

随着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技术的范围不断扩大,与传统发票相比,区块链技术使得所有上链数据更加透明,信息更加安全,也避免了由于消费者自行打印发票而在入账时产生虚假报销的问题。尽管如此,电子发票报销系统之间还未形成统一的行业规范与准则,税务机关、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数据仍未实现相互流通,有效传达。

我国现有的企业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税收管理政策,没有统一的电子发票管理平台,这使得区块链电子发票在跨地域流通方面的难度大幅增加。在当前科技飞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区块链电子发票技术势必会成为每个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行各业的龙头企业将率先引入该技术,从而提高企业运转效率,降低人工成本。但是,在2020年疫情的影响下,尚有许多中小型企业因无法渡过难关而宣布破产,如果这些企业引进区块链技术,将会大大提高运营成本,造成企业难以支撑的资金周转负担。

(二)透明化问题

每一个参与者的存储意味着电子发票应记录利益相关者和非利益相关者。然而,如果记录非利益相关者,应记录完全非利益相关方的所有记录。一般来说,非利益相关者不需要从其他各方注册交易信息,因为这只会导致浪费资源,还威胁到其他各方的数据安全。虽然近两年来随着共享链的成熟和商业化的实施,对不同的节点进行划分,起到了改善区块链储存的作用。但是,从区块链本身出发,由于它的固有特性决定了其必须在多方都需要保持记录,这对于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储存、记录和调试仍然是一个需要克服的难点。另外区块链中的假名性特征未必完全实现,即用户并非完全匿名。目前个人账户的数据都是通过一种地址标识(例如以太坊公私钥地址)来实现在区块链网络上的数据传输。但是,一旦当用户和现实世界的事务发生关联,如数字货币钱包代理商等,用户的地址标识就会变为网络代号(例如论坛的网名),虽不知道用户的具体身份,但任何与用户相关的数据和行为都可以关联到这个代号上。同时,随着针对匿名身份信息鉴别的网络技术的发展,用户的匿名性将难以保证。最后,数据的区块链是可视的,通过各种数据挖掘技术,可以发现很多地址的互相关系,一旦真实身份泄露,那么用户的所有信息都将被公开。因此,透明化管理方面的应急预案及相应技术手段的不完善,将成为影响区块链应用发展的关键因素。

(三)去中心化问题

1.由于我国征管机构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存在差异,除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税收征管部门也共同参与,而且在国家正常运营中处于不可替代的核心地位。以税务局这一征管机构为运营主体,征管机构需要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并在区块链中写入权限设置,对纳税人加以控制。若是实现去中心化,则会对当前社会体制做出挑战,在目前国情下,期望纳税人自己管理或者纳税人之间的相互管理也是不现实的。

2.当前社会信用水平无法支持企业信息上链共享。区块链去中心化技术最大的支撑便是链上数据相互之间的数据佐证,其不借助第三方机构,将数据之间的牵制最大化利用。理论上,税源管理的准确度和效率会随着共享数据的充分而提高,但是,满足管控需求的数据往往涉及企业商业机密。在去中心化后,面临第三方机构的信用危机问题,当前企业对自身数据的安全性本就会存在较多质疑,加之敏感信息上链后的不可篡改性,企业数据共享意愿必定不高,数据链难以构建;事实上,拥有流量的大型企业自建节点将数据共享给中小企业的意愿通常不足,因为它往往会选择大型企业,而将无力共享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与大型企业结成“联盟链”强强联合,通过共享数据来实现更大的经济利益,意图成为各自行业内更强势的寡头。但是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共享协议不构成垄断,税务链如果想获取大量的企业共享数据,需要更多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因此在社会信用水平不达标的现状下,共享数据的内容、范围和标准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去中心化的实际应用是牵强且具有巨大风险漏洞的。如果去中心化得到实施,那么极有可能会带来再中心化。随着链上信息的衍生,区块链错综复杂,如果仅仅是靠去中心化的数据制衡,则会出现跨领域沟通和快速响应的问题。因此,未来想要解决问题就会有许多的中心应运而生,这便会出现再中心化,究其根本是对旧技术下中心的洗牌,而不是去中心。

(四)智能合约应用问题

1.“约法三章”的难点。首先,智能合约采用计算机代码来进行语言描述,相对于传统合约来说,在确保数字虚拟资产和涉密资源的安全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合约取代传统合约是发展趋势所向,但智能合同触及的复杂的时间依赖关系、订单依赖关系和合同代码的不确定性将导致智能合约本身存在漏洞,面临被黑客攻击的风险。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是可视化的,平台上的用户都可以看到,这会致使包含安全漏洞在内的所有漏洞都为可见的,而且可能无法及时修复。例如曾经在以太坊区块链上运行的The DAO智能合约遭遇攻击的案例,正是因为在其设计上的漏洞被“顺手牵羊”了价值6000万美元的虚拟货币。经过此次事情我们能够看出,关于区块链的技术,企业眼下仍有很宽阔的发展领域。其次,解决传统合约与智能合约的冲突也很重要。智能合约难以通过代码表示合同法里的权利和义务。而且,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智能开发合同是否要按照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的规定来编写,也成了未知。智能合约普遍采用数字经济形式将合同管理内容记录在计算运用程序可执行的代码之中。但是,因为计算机的不可逆性和敏捷性,撤销提款的要约和承诺会迸发较大的影响。与传统合约比较,智能合约因其建立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只能严格执行相关规则,灵活性欠缺。最后,区块链字符串由数据块组成。海量存储链必须将所有节点记录在一个字符串中,这在存储容量或存储成本上都是不现实的。技术硬件无法支撑去中心化带来的大量数据。税务链上涉及纳税人、税务机关、区块链开发服务商、纳税人的开票服务商和支付服务商等多个主体,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有的权利义务都有待界定。

2.数字世界与现实世界的“桥梁”搭建问题。(1)普及与传播问题。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电子发票技术仅在我国深圳、北京、昆明的部分消费行业试点使用。对于其他地区,就笔者所在的一级城市为例,在对专业财务人员的咨询走访下,大多数人对区块链电子发票仅限于听说,对其了解程度均不高;在对身边的非财务人员随机调查中也可以明显发现,区块链电子发票技术的概念对大众来说还极为陌生,甚至只出现在新闻之中,使得普通投资者并不能辨别理论概念与技术手段的差别,甚至在实践中呈现出以区块链为名进行不法融资和传销欺骗的景象。在大力支持区块链技术在各行各业中实际应用的整体环境下,滋生出了广大投资者盲目跟风、过度追捧的潜在风险。而事实上区块链技术尚处于襁褓阶段,目前各领域和环境中的解决方案大部分仍然处于理论阶段。(2)法律法规的不适用性问题。区块链的根本特性导致其难以符合专利法中需要达到的明确列举式权利保护的规定,对技术创新的保护有不利之处。智能合约是由代码编辑而成的,在普及过程中,即便运用中能够实现便捷高效,但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和漏洞时,很难明确社会责任人以及提出补救变动管理的有关内容。即使交易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行为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情况,也不能认定和终止。现行的“合同法”使用区块链不可逆转的技术,即便当事人达成取消交易的协定,合同还是不可撤销的。

三、完善和提升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建议

(一)技术层面

1.建立信息共享的云平台。搭建以存储,共享为主的云平台,实现多个节点共享信息资源。根据税务机关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并进一步开发以云计算平台为运作形态的统一的电子发票数据中心。不仅可以为税务税收部门机关以及各大中小型企业提供全面的发票数据,还能够达成包括涉密,涉税信息的数据统计与明细查询,真正做到上链即共享。用户权限管理等可引入电子审计二维码检查,加快数据传输,提高检查效率,节省传统纸质涉税发票处理的时间,同时降低人为操作导致信息错漏的概率,进而有效地保证涉税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2.建立以三链为核心的权限树。区块链技术的嵌入式智能合约,税务机关及纳税各方共享数据信息。因为税收信息数据可以倒推出所有的经济数据,具有极高的“含金量”,所以税收信息数据安全是税收信息化必须坚守的底线。因此,应该坚守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中税收信息的数据主权、设备主权和技术主权三大底线。

分别设置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三种不同链式信息公示形式。在公有链内,公示税务机关、企业、消费者涉税的基础信息,一定程度上保护税收主体的具体交易隐私,防止信息过度曝光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私有链内,一方面根据不同的企业主体,对下设分公司或不同设税流程进行个性化设置,保证税收业务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强化健全并完善实现税务机关与企业各项纳税信息的对接工作。在联盟链内,将涉及某项交易的多個主体信息统一公示于链上,链内主体可以查阅所参与交易的涉税信息。

在三条链交叉运行下,税企消三方能根据业务层面的实际需要,划清权限和义务,打造以三条链为核心的权限树,实现系统的高效运转。

3.合约技术规范以及核心技术突破(以点破面)。在智能合约的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过程中,将金融具体行业的准入标准比如人员限制、资金限制以及基础的法律法规理念,通过初期的代码编写规范到区块链程序中。在技术突破方面,赋予税务机关交易可逆权限,在双方交易时,若一方发现另一方是以欺诈、隐瞒的方式进行恶性交易时,公司可向税务机关提供违法信息并暂停交易,进行审核查验。若查验此交易确为恶性交易时,则终止交易。反之,交易继续。

4.建立多中心化模式。由于去中心化的实施缺陷,技术难以支撑,市场就会自发形成再中心化,逐步迈向多中心化,这种多中心化呈现交错性,涉及交易上的多中心和监管上的多中心,涉税多方相互牵制。

对于交易而言,建立以每一张电子发票为节点,涉及该项电子发票的交易主体为其分支节点,将同一个主体的所有电子发票链连接,形成一个大节点,即一个交易一个中心。在交易完成和链上信息完善的条件下,系统算法自主纳税。

对税务机关而言,将收税流程与链上相结合,将重心更偏向于监管工作,将整个链上流程分门别类,对不同过程分设不同中心管理,实现整个链上流程均有相关中心进行负责领导并有效运营。

(二)法律层面

税务机关与企业“约法三章”,实现税企消三方和谐发展。电子发票不单包括企业会计核算信息,更是国家审计机关和税务管理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理论依据,是企业纳税的依据,所以税务机关是电子发票中非常重要的一方,税务机关应制定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电子发票交易双方业务和经营现状的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企业间经济责任划分的标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企业业务和现状的真实性进行控制,而企业的非税电子票据大都只涉及交易双方,无需税务机关进行强制干涉管理,在合法基础上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税务机关应对其交易双方进行监督,保证记录入链的账目信息的准确。

(三)政府层面

1.实行总体统筹政策。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区块链电子发票跨地域流通的推进也是区块链技术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一步,而实现这一步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企业、个人的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共同成立小组,共同对区块链电子发票作出统一有效的发展规划;协调司法、立法、税务等相关部委的安排,制定关键过程的统一决策;出台适合我国国情的区块链电子发票相关的战略性政策等。将区块链电子发票作为全国性标准的方针完善并落实,是实现区块链电子发票跨地域流通的点睛之处。

政府出台实施区块链电子发票相关方略的发展规划,兼顾区域与整体。区块链电子发票相关的指导性方针,对于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推广是至关重要的,坚决做到短期与长期并存推广的重要性。同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帮扶政策,来提升区块链电子发票的社会接纳程度。有关行业可进行线上线下的详细讲解,让更多的民间企业及人民群众了解并认识到区块链电子发票的优势及未来发展的可能性。只有各部门、各行业统筹规划,才能根据国家相应的发展要求做到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跨区域流通。

2.通过政府税收部门与多家媒体企业合作利用其传播途径对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含义、使用方法以及实用性进行解答,向企业提供正确认识区块链的途径。由有关部门对各企业的税收资料进行上传整理,并督促相关企业对其的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确认,从而提高各产业,各企业在生产生活中的效率,以及方便消费者、企业、税收部门的三者之间的信息流通。

3.设立救助基金。在区块链电子发票应用中,由于技术的局限性以及区块链电子发票技术的概率性漏洞,因此可以采取设立救助基金的方式对受损方的损失予以垫付,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为企业可以广泛使用区块链电子发票提供了保障。

四、总结

区块链以其不可篡改、公开透明、去中心化、数据共享等特点成为当今时代的一大新兴技术。但在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应用中,基于我国现有的社會经济条件,这些特点都出现了相应的适用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从跨地域沟通、透明化、去中心化、智能合约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关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政府层面的解决措施。

区块链电子发票目前还处于初步阶段,现有问题的出现,更凸显了区块链技术在税务系统中的价值。区块链电子发票的完善,为现有的数字经济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保驾护航,为传统行业的数字化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经验。

[本文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课题,课题名称: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发票应用研究:问题与对策(项目编号:202011122004Z)]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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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韩璇,袁勇,王飞跃.区块链安全问题:研究现状与展望[J].自动化学报,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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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石易,莫凡.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理想和再中心化现实[J].广东通信技术,2019(3)

(作者单位:三江学院 江苏南京 210012)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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