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指称论是一种普遍的语言观,它将语词代表的对象当作语言的意义,这种观点在维特根斯坦看来是很成问题的,他对这一理论进行了批判并提出另一种观点:习得语言的目的不在于指称某物,而在于使用它。
关键词:维特根斯坦 指称论 奥古斯丁
在后期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思想中,其对实指定义的批判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指称论是回答“语词如何指涉对象”的一种理论,它的核心思想是:语词和其所指对象一一对应,前者依赖后者,前者的含义是它所指的对象。前期的维特根斯坦曾经受这一思想影响,但后期维特根斯坦重新对指称论进行了考察,以帮助我们摆脱指称论带来的诱惑。
一、指称论的含义
从古希腊开始便有哲学家对指称论进行研究,之后也有许多哲学家对这一理论进行补充和论述。在这其中,支持指称论的哲学家们认为指称论能为语词的意义进行解释,而不支持指称论的哲学家则持反对意见。前期维特根斯坦属于前者,他相信语词具有表象世界的功能,而这一功能基于指称论的核心思想——语词与简单事物之间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但后期的维特根斯坦转变了态度,重新考察了指称论。
在《哲学研究》的开篇,维特根斯坦就提出了奥古斯丁图像。奥古斯丁对于语言的描述不是一个理论,他只是在叙述自己在儿时是如何学习语言的,但这成为一种塑造不同理论形式的能力。而这一能力根源于我们认为语言的背后存在着本质,而寻找本质在诱惑着哲学家们建立理论去解释各种各样的语言问题。前期维特根斯坦也曾受到这种诱惑,为了从根源处进行研究,他借助奥古斯丁的语言图像论为靶子,借此来反对他早期在《逻辑哲学论》中的“逻辑原子主义”的思想。这幅图像的特点可以归结为:(a)每个语词都具有“含义”;(b)所有的语词都是名称,即代表对象;(c)语词的含义是其代表的对象;(d)名称及其含义之间的联系(指称)是通过表面上的定义建立的,它建立了语词和对象之间的心理联系;(e)句子是名称的组合。
二、维特根斯坦对指称论的批判
维特根斯坦认为,奥古斯丁所描述的交流系统只是众多交流系统的一种,它并不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交流系统,但人们想要从中找到语言的本质,这无疑会失败。指称论也一样,它仅适合于命名这种语言游戏,离开了它的所属领域,它就无法发挥作用。维特根斯坦对于指称论的批判,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第一,“奥古斯丁图像”只是语言游戏中的一种,而非全貌。维特根斯坦认为,按照奥古斯丁的观点,当我们谈及语词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诸如“桌子”“椅子”“面包”以及人名之类的名词,其次才会想到某些活动和属性的名称以及其他词类,“仿佛其他词类自会各就各位”。这种将某一特定的语言从整个语言系统中剥离出来仔细研究,试图发现对象的本质的做法忽略了人类语言活动的复杂性。他举了“五个红苹果”的例子来说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是如何使用语言的:店员在拿到纸条后并没有像哲学病患者那样纠结于语词和对象如何联系,也不会去想这些语词的本质是什么,他所做的只是根据这些语词来进行操作、行动,因为语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是这样被使用的。维特根斯坦没有否认奥古斯丁所描述的一类语言系统的作用,但他指出,这一交流系统只是众多语言系统中的一种,它只能适用于一个狭窄的范围,而不适用于奥古斯丁要加以描述的整体。
此外,指称论想要用整齐划一的表达式来概括语言的全貌,但这种做法没有为我们理解提供帮助。它想要以“这个词标示这个”的表达式来描述语词和对象之间的关系,但这种非得用某词来标示某某的形式正是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因为“人们把对语词用法的描述弄得相似了,但语法的用法本身却没有因此变得相似” 。表达式外观上的整齐划一就像机车驾驶室里的各种手柄,看上去大同小异,使我们感到迷惑,无法将它们区别开来,但当我们在使用它们时,就可以根据它们的功能来进行区分,此时它们的差别就会明明白白地摆在眼前。因此,当我们说“每个词都标示着某种东西”的时候,只是将表达式弄得一致了而已,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说出什么,也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反而绕了一段远路,让我们更看不清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
第二,教孩子说话靠的不是唤起意向,也不是解释或定义,而是训练。维特根斯坦说:“训练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教师用手指着对象,把孩子的注意力引向这些对象,同时说出一个词;例如,指着板石形状说出‘板石一词。”教师在使用指物识字法教孩子学习语言的时候试图在词与物之间建立起一种联想式的联系,经过训练的孩子们听到某一词语时,他们的内心就会浮现事物的图像。但对于这一说法,维特根斯坦的看法是:语词的目的不是要唤起意向。一个制动杠杆,只有它的所有其他部分都已经准备好了,我们将绳套系在杠杆上组成了整个器械,我们才会说它是制动杠杆。反之,它便什么也不是了。在教孩子说话时也一样,唤起意向只是整个语言训练中的一部分,它只是孩子在学习说话的时候伴随产生的一种活动,我们无法将其当作衡量孩子是否学会了语词的标准。
按照指称论的看法,我们可以通过用手指着语词所指的对象来解释该语词,这会有助于孩子们对于语词的理解。但“我们对教某人某物的名称究竟是怎么回事,没有非常清晰的概念”。有的时候我们可以用实指定义成功定义一个词,有时也会产生误解。因为“指物定义在每一种情况下都可以有不同的解说”。当然,我们可以改变表达式来避免这种误会。例如利用“数字”一词来标明“二”处于语言、语法中什么位置。但它的问题也很明显:要把握“二”,就要提前把握“数字”一词,而把握“数字”又要通过别的语词来定义,以此类推,必须要有一个最终的定义存在,但即使找到了最终的定义又能怎么样呢?我们不是凭借孩子们是否知道这个最终的定义来判断他是否掌握了所定义的词,而是观察他如何使用所定义的词来了解他是否理解一个词。例如:只有一个人掌握了下棋的规则,我们才会说他会下棋了。
第三,指称论混淆了语词的含义和语词的承担者。字词所指的东西只是它们的意义的一种解释,而不是意义本身。维特根斯坦虽然承认一个名称的意义有时由它所指称的对象来进行解释,但是这并不代表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如此。当一个语词的承担者在场时,我们可以用手指着那个承担者来进行解释,但当语词承担者不在场或者并无具体的语词承担者时,我们难道就要说这个语词没有意义吗?维特根斯坦提出質疑:“‘到那儿和‘这个也是用指物方式来教的吗?”指示词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称对象,我们该如何用指物识字法来教孩子们学这些语词呢?除此之外,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语词也没有具体的指称对象,但我们确实也学会了这些语词,这又该如何解释呢?如果按照实指定义的说法,某个语词的所指对象不存在,这一语词就失去了意义,那么日常生活中的许多语词都无意义了。但事实上它们确实是有意义的,我们现在仍然可以有意义地说“诺统有锋利的剑刃”。我们的错误在于将名称的承担者当成名称的含义,我们可以说“诺统”一词的承担者不在了,但不能说这一词的含义不在了。
三、总结
总的来说,指称论并非是一个完美无缺的理论。在维特根斯坦对指称论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若仅从某一个简单例子出发,就想寻找到语言的本质,会使我们看不清楚语言的全貌,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没有必要脱离实际去寻找语言之本质,因为语言的背后没有什么特殊的东西,它清楚明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而哲学病患者不满足于此,反而绕远路去构建一种能够解释众多语言现象的理论,才会导致哲学问题的产生。在对指称论进行考察之后,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他的看法:学习语言的目的不在于喊出某一物体的具体名称,而在于使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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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刘雯雯,昆明理工大学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哲学,语言哲学。
编 辑:曹晓花 E-mail:erbantou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