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瑞鹏(副教授)(苏州市职业大学 江苏苏州 215000)
近年来,为了提升高职教师教学能力,国家和地方都举行了各个层面的“高职院校教学能力大赛”。在教学目标与学情分析、教学内容与教学策略、教学实施和成效以及教学素养等方面都有了规范性的标准,给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提供了一个方向和范式。“高职院校教学能力大赛”的举办,“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建”,依赖于“教育理念更新、模式变革和体系重构”,依托专业教学改革,实现信息技术、思政元素与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教学技能培训、教学能力大赛、教学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改革、课程资源优化、教学团队等项目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丰壮丽,2020)。但具体落实到具体课程中,还需要高职教师能够结合课程和学情特点进行针对性研究和设计,以便满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本文结合税收类课程特点以及其与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探寻基于高职院校教学大赛标准下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途径。
税收类课程是高职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在课程教学设计中必须通过任务驱动,以项目为模块融合岗位素养的“德育”教育进行教学设计,使学生具备相应的涉税业务处理能力,具体包括办税流程、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税收自查和税收筹划等五项能力,满足企业岗位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要求。
(一)教材的改革和创新跟不上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的需求。受到会计类职称考试的影响,高职税收类教材的编写基本遵循了按税种分章节、按税收要素做模块的编写体系,教材知识和能力的载体未能贯穿教材全部,知识结构分散,能力层次感不强,信息化和思政要素未能融入教材编写,无法完整体现学习能力的提升。在教材的展现形式上大多采用文字描述,很少采用视频链接、流程结构图以及真实图片等直观的形式表达,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缺乏直观性和立体感,未能完整地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在企业实际经营活动中,往往一笔业务会对多个税种产生影响,具有较强的综合性,而现行众多教材受编写模式的影响,设计的教学案例所涉及的知识和技能较单一,未能综合反映业务的多样性和综合性,无法实现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
(二)教学内容不适应国家新税收管理环境的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税收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政策更新的速度也非常快,这就要求课程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引入新知识、新理念。而现在的很多高职院校在税收类课程教学中仍以“如何计算”“如何申报”为中心,忽略了国家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税收征管,缺乏涉税风险鉴别能力的培养,造成学生将来从事涉税工作仍达不到国家税务机关监管的要求。另外在教学中未能将“思政”教育与课程教学有机融合,只是培养“会算税”的机器,而不是“会管税”的人才,无法实现培养学生“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素养的目标。
(三)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不适应信息化教学的需求。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为了实现共同的教学目标、完成共同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运用的方式与手段的总称。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的实施必须基于教学目标的区别而不同,必须基于学生的学情差异而不同,在具体教学过程中应是一种动态的选择。在“大智移云”等信息化手段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很多高职院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仍采用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方法,以“教师”为中心,缺乏课堂互动,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即使有些学校建设网课、微课或在线课程等教学资源,但未能在教学中合理运用,而只是作为课后的一种补充。信息化教学不仅仅是对教学内容的信息化,更应该是教学过程的信息化。通过教学过程的“信息化”增强大数据分析,帮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便于教师组织和优化教学内容。
(四)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不适应开放式过程化的需求。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是对教学活动现实的或潜在的价值做出判断的过程。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可以了解教学各方面的情况,从而判断教学质量和水平、成效和缺陷。评价反馈信息可以使师生了解教和学的情况,教师和学生可以根据反馈信息修订计划,调整教学行为,从而达到所规定的目标,这就是评价所发挥的调节作用。但是很多高职院校对于税收类课程的考核还是基于“一张试卷”定结果的形式,主要存在考试“重理论,轻实践”,考核评价方式、方法单一,考前“划重点”、考试流于形式等弊端,教师未能将学生的学习过程以及与课程有关的拓展能力和思政元素纳入考核体系。
基于教学能力大赛标准和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本文结合税收类课程的自身特点和教学目标的要求,提出四点提升教学能力的思路。
(一)课程教学设计的思路。高职教育的任何专业必须结合企业工作岗位需求进行教学设计。税收类课程通过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分析企业真实岗位涉税业务,以“某综合企业”为教学载体贯穿教学全程,将该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涉税类型细分为若干个教学模块和若干子任务按顺序实施。每个子任务均需根据学情分析采用“三阶岗位能力”提升情境教学,采用任务驱动、案例分析、互动访谈、探究体验的教学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养成,并实施“三元三维”评价体系,以达成课程教学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同步实现,具体如图1所示。
图1 “三元三维”评价体系
(二)课程教学目标的设定。课程目标是指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和意图。高职专业设计的课程教学目标必须基于现代企业对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和职业发展,形成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基于税收类课程的特点以及国家对企业税收管理的特定标准和法律要求,课程在教学设计中以“能力目标培养”为主线,有机融合“课程思政”元素,逐步实现“办税-做税-用税”三阶岗位能力的不断提升。“办税”主要包括发票的领购与开具、涉税数据的采集、税收优惠备查管理、纳税申报等基础性涉税工作;“做税”主要包括涉税业务判断和识别、税费计算、税收风险自查等管理性涉税工作;而“用税”主要是流程设计、税收筹划、创新创业等创新性涉税工作。三阶岗位能力目标的教学模式遵循了会计专业“分层次、分阶段”的专业人才的培养理念和高职学生的认知特点,符合学生的学习规律和企业岗位能力从“操作”到“管理”到“创新”的层次要求。同时培养学生依法纳税的品质、提倡创新的工匠精神,树立学生的劳动价值观和高尚的理想信念。
(三)课程教学过程的设计与实施。
1.教学内容的开发与创新。教学内容是教学目标实现的载体,而教材是教学内容最直接的表现,也是学生对课程是否感兴趣的最直观感受。在教材的开发和选用上,必须引入生产真实案例,着力培养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并配套丰富、优质的学习资源。教材涉及的教学内容编排形式要相对新颖,难度和广度满足教学目标以及符合高职学生的学情特点。税收类课程教材要基于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以及企业商业模式的创新,更要符合岗位技能的要求和岗位职业素养的要求,充分体现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操性和开放性。在教材编写或选用中应体现以下几个特色:(1)在编写理念上,教材应引入“工学结合、项目驱动”的理实一体编写理念,以项目、任务为教学主线,将岗位知识按工作实践划分为若干个场景或模块,通过设计不同的岗位任务将知识、技能和思政元素融于各个子任务中。(2)在编写团队上,编写团队应引入来自税务机关、大型企业以及财税中介机构等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专家担任编写工作,多方位多维度使教材符合教学和企业工作实践所需,使教材真正成为“工学结合、政校行企合作”的应用型教材。(3)在教材内容体系上,教材应从企业的实际业务出发,以岗位项目为切入点,将企业工作岗位要求掌握的实操技能分解为不同任务,并阐述不同任务的解决过程;教材应以思政教育为引领,以技能训练为主线,以相关知识点为支撑。(4)在信息技术融合上,教材应体现“互联网+”思维,将相关的行业标准、微课视频、行业新闻以及学习思考等优质学习资源通过二维码和相关拓展呈现,结合课程资源库或在线开放课程,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对接和即时学习。
2.教学的组织与安排。科学而合理的教学组织与安排必须符合高职教育的规律以及学生的学情特点,通过信息化教学手段和丰富的教学方法辅助,能对教学目标的实现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评分标准中要求有效解决教学的重点和难点,能够针对学习和实践的反馈及时调整教学手段和方法,以学生为中心,强调“知行合一”,同时针对阶段教学目标进行过程化的考核和评价。税收类课程基于企业涉税岗位特点,通过“疑问式学习”和“探究式学习”的模式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最终实现终生学习的目的。主要通过以下三个阶段实施:(1)课前准备阶段。课前教师通过信息化教学平台推送学习任务,在每一个教学时段之前,根据相关教学任务的要求,上传资源和教学情境,提出“课前自研”的要求。(2)课堂实施阶段。每一教学时段中,教师首先点评学生“课前自研”的学习效果,引导出本次教学涉及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具体施教过程中结合所设计“子任务”特点及学情特点,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的“讨论交流、抢答、测验、调查”等功能实施互动式教学,以学生为中心,选用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活动。(3)课后拓展阶段。高职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企业培养适应岗位内涵和素养需求的技术型人才,企业和岗位有其多元文化和品质需求,而校园文化建设层面,缺少企业文化元素与职业精神的广泛渗透,“匠心”文化认同感普遍不足,因此需要充分利用课后拓展阶段,选择满足专业特点、岗位需求、区域文化、人才发展等制约因素的思政元素,搭建线上线下、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的多元多维德育平台。税收类课程在该阶段采用多种途径以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在信息化教学平台上开展师生交流的“课后30分”,邀请专家走进直播间交流企业实务和岗位操守,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在信息化教学平台中发布拓展资源,包括企业培训实操类专题视频和企业咨询服务案例,要求学生完成并提交课后拓展任务。同时利用信息化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功能对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效果进行分析,以评价学生对课程重难点的掌握程度。信息化平台组成框架如图2所示。
图2 信息化平台组成框架
(四)“三元三维”评价体系的建立。教学评价是指各种教学模式所特有的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的评价方法和标准等。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也应该在教学评价中得以体现,实现多主体多维度的过程化评价模式,全方位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建议构建以“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评价”为评价主体、“现场授课项目评价+三阶岗位能力项目评价+综合知识点评价”为评价内容的“三元三维”评价体系。在具体实施考核过程中,可以借助相关在线课程平台对“课前+课中+课后”各环节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实现考核的过程性、科学性。教师可根据教学目标和考核要求、节点在平台后台事先设置好对应功能的参数,后台会根据发起的功能模块实现签到自动积分、单元测验自动评阅、小组作业师生共评等,从而对在线课程的整个教与学的过程进行实时完整地动态数据记录,后台生成相关数据结果,一方面确保全过程保留考核数据,同时也保证教师在教学中能进行数据分析,掌握学生的学习效果(袁翠翠,2021)。“三元三维”评价体系的实施详见下页表1。
表1 “三元三维”评价体系实施表
国家举办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的目的是“以赛促教”,通过参加各级教学能力比赛,不断促使高职教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方法;通过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理念,给学生深刻的学习体验,让学生热衷于学习的过程,同时也培养教师的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和教科研的能力。因此在整个课程设计要结合“教”和“学”两个维度进行有机整合,满足与学生和教师的需求。税收类课程在教学设计中遵循了上述理念,突破了传统的教学屏障和困境,由“教”为主转向重“学”为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增强了;理论知识与情境实践相融合,学生的岗位实操能力增强了;由被动接受转为主动设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了;思政元素与专业知识相融合,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人格增强了。
(一)教学效果。课程通过“三阶岗位能力”提升的教学模式,结合信息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各阶段的运用,配以“三元三维”评价体系,使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具有较强的目标感、参与感和互动性。
1.教学目标的实现。学生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探究,学习效果提升明显。多数学生不仅较好地掌握了相关税收知识、技能,顺利达成教学目标,而且还树立了“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意识和财富“取之有道、用之有道”的劳动价值观,实现了知识的拓展、技能的优化和素养的提升。
2.教学过程的把控。信息化教学能够实现备课、上课、课堂互动、作业、答疑、实训、考试、过程考核、教学管理全过程信息化,大大提高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效率。教学实施中大数据的运用使教师能够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及时修改教学设计和教学手段,以实现针对性的辅导,加强了师生之间的联系。丰富的课程资源将教师从繁琐的备课压力中解放出来,进行教学组织和创新教学研究,从而提升教学效率与教学质量。同时教师在利用信息化教学平台备课的信息都可以留下记录,为下一届学生的教学提供保障,为教学质量的提升打下基础(司玉娜等,2021)。同时信息化的运用使过程化、多元化的考核体系能更有效地执行,科学的考核体系更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科学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教学创新。
1.构建了融合性的“办税-做税-用税”三阶岗位能力提升的教学模式。根据企业工作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设置了“三阶岗位能力”目标,辅之以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养目标的具体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按照三阶岗位能力目标选取教学内容,组织和实施教学和考核,以适应不学生生的职业需求,体现了教学过程和岗位能力的提升,实现了教学主体、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形式的融合。同时组织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组织税官进校园、企业调查、税案模拟法庭、“我是税警侦查员”等第二课堂,增强课程文化氛围,培养了学生敬业、诚信和法治价值观以及劳动价值观的职业内涵和岗位素养,实现了学习与应用、职业和文化、能力与素养的融合。
2.构建了开放性的“三元三维”的评价体系,注重学生职业操守。根据“三阶岗位能力”目标的要求,吸收校外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发考核指标和考核结点,注重学生职业人格、职业素养等思政指标的考核和拓展性能力考核。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参与“用税”模块的考核,同时结合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自评和互评,按照“现场授课项目评价+三阶岗位能力项目评价+综合知识点评价”考核模块进行权重配比,形成“三元三维”的评价体系,实现了考核主体、考核要素和考核过程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