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秀丽 丰琼英
摘 要: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工业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随之而来的是引发生态破坏、能源短缺等一系列环境问题。低碳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旨在实现低碳排放、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赢,而税收政策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有效的调控手段之一。就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现状,基于现有的税收制度,借鉴国内外的财税政策经验,为北部湾经济区低碳经济发展提出优化和完善的相关建议,以期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税收政策对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北部湾经济区;低碳经济;税收政策;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1)15-0037-03
近些年来,气候变化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球面临着空前严重的环境生存局面,提高警惕、建立預警机制和改变现在的高碳发展模式才能有效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和谐发展。目前,我国正在走“低碳”经济道路,国家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将北部湾经济区作为新型“低碳”经济实验区,这对北部湾地区“低碳”经济发展以及整个国家的“低碳”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低碳经济”的概念源于马歇尔发表的《经济学原理》(19世纪90年代),其中阐述了“外部性”的概念。美国经济学家威廉·诺德豪斯(2017)等一些学者认为可以通过市场定价机制来减少污染,并鼓励和开发新的污染控制技术。约瑟夫·斯蒂格利茨(2014)认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应该被货币化,利用对环境损害补偿的制度来增加国家税收收入,同时优化税收制度的结构,制定环境税。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2014)在研究英国的低碳资源、低碳经济等低碳产业发展时,表明了气候变暖与政治、经济之间的连带关系。
国外学者对低碳经济的研究主要是建立碳排放交易体系和引入相关的环境税,同时认为在发展低碳经济中科学技术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国内对于低碳发展方面起步较晚,但研究领域相对较广,主要集中在碳排放市场体系建设、低碳经济城市试点建设、低碳经济体系等宏观调控措施上。在碳排放市场体系建设中,向其凤(2013)根据我国的发展需求和减排计划要求,在保证资源充足的情况下,通过建议对企业制定合理的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标准来减少环境污染的压力,明确碳排放责任,降低环境污染来促进经济和能源结构的转型,推动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朱玲和徐伟伟(2014)认为,在碳交易的早期阶段处理大型排放企业的过程中,公平原则是碳排放限额分配的主要条件,污染环境者要对其造成的污染买单[2]。在低碳经济试点城市建设的方面,张陶新(2012)认为,当城市的发展遇到挑战时,如人类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导致气候变化、影响城市发展速度,我们就必须走另外一条新的城市发展之路,即建设发展低碳城市[3]。李珀松和朱坦(2014)认为,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应该制定严格的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管制约束,将资源消耗和生产力发展的“脱钩”作为经济发展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方式[4]。在低碳经济体系研究中,卢婧(2013)提出了在低碳经济建设中循环生产的5R模型,包括减少高碳能源的使用、垃圾回收、经济周期、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替代[5]。国内学者认为,城市是我们集中生活和工作的领域,低碳城市建立是中国实现低碳经济的必由之路,低碳经济建立离不开我国健全的法制和经济体制,低碳经济的发展必须结合中国基本国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然而我国的财政和税收政策的机制一般只注重激励措施,缺乏相应的惩罚性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应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通过法律出台相关的低碳税收政策,才能从根本上强有力地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
二、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现状和不足
(一)资源的不合理利用与排放
2008年,北部湾经济区被建设成为国际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区。北部湾经济区具有独特的地理和资源优势,但近年来随着北部湾经济区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石化能源消耗导致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远远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净化能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表1中北部湾经济区工业废气排放的总量在2012—2013年逐年增加,2014—2016年逐年下降,表明从2014年开始,北部湾经济区开始对碳排放进行控制,但这仍远远超过国家废弃排放的标准,大量的废弃物排放造成巨大的生态环境污染,不利于北部湾经济区的长远发展。减少高碳能源使用,发展低碳经济,是北部湾经济区可持续发展的最新道路。
表2中除2014年和2016年的治理总额低于2013年的外,北部湾经济区的环境污染治理金额仍在逐年增加,反映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果经济区不能快速改变以消耗大量石化能源为基础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北部湾经济区将进入生态环境恶化的困境。
(二)处于工业化的中期,大多数主导产业都是高碳排放项目
北部湾经济区的主要产业,如煤炭、电力、石油化工等都是高碳排放项目,产业结构以煤和石油为主,然而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极大阻碍了北部湾经济区的低碳经济发展。北部湾经济区目前还处在工业化发展中期,石化能源的开发和消耗还会不断加大,二氧化碳排放量将不断上升,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着严峻挑战,面临着高碳向低碳发展的路径选择。
(三)低碳经济理念保守
北部湾经济区属于后发展经济区,与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区相比,自身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们只重视经济快速发展的利益效果,却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尚缺乏认识,低碳经济文化教育尚未全面开展,导致低碳经济观念未能深入民众心里。
(四)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政策支持不足
北部湾经济区长期受到“三高”等经济快速发展模式的影响,群众对节能减排的认识尚浅。北部湾经济区缺乏一个适合本地区的强有力的低碳经济税收法律体系,缺乏立法、执法不严、监管不力。虽然目前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但北部湾经济区一直未能制定适用于当地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法律法规。
三、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配套政策建议
(一)调整和完善现行税制中的资源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相关税种
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加以管制和保护的资源列入征收范围,改变税收的计税方法,适当增加高污染企业的税负。在不久的将来,应在将资源税调整到生产税的基础上增加单位的适用税。至于消费税,一方面,要调整消费税的范围,对于产生较大污染的消费品和对资源消耗量大的主要消费产品征税,同时对使用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产品征收低税或免税;另一方面,从结构上对现行的消费品税率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对增值税进行优化转型,提高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作用,将一些高碳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税收减免、应计扣除等税收政策,促进低碳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进环保税的落实
自2018年1月1日我国颁布《环境保护税法》后,国内各地区都积极响应。环境税作为一种特殊税种,兼具环境功能性、税款专用性和科学技术性的法律特征,征收环保税可以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北部湾经济区应对此积极借鉴和探索。环保税的落实,一方面能够减少碳排放,减少污染,优化能源结构,改善高碳能源和低碳能源比例,优化产业发展;另一方面直接引導和推动低碳生活发展,间接促进低碳技术发展和使用,并将“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作为低碳经济立法的基本要求,明确企业利益相关的权利和责任关系,为北部湾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税收保护。
(三)整合和完善税收政策优惠措施
全面整理税收政策一体化,形成系统有效的政策机制,落实经济发展要求。通过税收减免、优惠税率、税前扣除等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促进北部湾经济区的低碳生产和低碳消费。从流转税方面,企业购买的用于污染治理、降低排放以及用于对污染控制、养护和资源回收的设备,可以对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扣除;对采用低碳生存和生产低碳产品的技术企业,要给予减税、免税政策支持。从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对污染环境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的费用,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对环境和社会起到有益作用的,可以考虑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如针对企业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低碳生产等所使用的专用设备投资给予税收抵免优惠支持。应该注意的是,虽然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体现政府对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取向,但惩罚性税收政策对纳税人的反应比激励税收政策更敏感,因此政府在进行税收优惠的同时还必须辅以适度的惩罚性税收。“三高”项目应按高税率征税以抑制该类项目的发展;对于产品能耗标准,不得扣除超过能源消耗标准的进项增值税;对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容易引起环境污染的产品必须纳入消费税征收范畴;对进出口关税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以抑制高碳生产和高能耗产品的进出口,对高碳生产的进口原材料不能免征进口关税和税收抵免,甚至应对该类产品加征高碳附加费等。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
从国外发展低碳经济的经验来看,低碳城市的建设主要是由自主选择、由下而上的方式发展起来的。北部湾经济区低碳经济建设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民众参与是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力保障,而民众参与低碳经济发展的行动是来自于他们对低碳经济的认识。因此,应不断加大低碳城市理念宣传,对城市、企业、居民由上而下普及低碳城市建设思想,让民众逐步认识到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最后要根据北部湾经济区的特点,因地制宜,走一条具有北部湾经济区特色的低碳城市化道路,用政策和经济手段尤其是税收政策积极主动地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进而实现全社会向低碳化稳定发展。
结语
“低碳经济”发展新模式将帮助我国解决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不协调发展的现象,它将会成为一种新的世界经济竞争点。调整和优化北部湾经济区现有的税收政策结构,制定有关低碳经济的配套政策措施才能为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北部湾经济区还是一个能源消耗巨大的经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压力还很大,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一起加快北部湾经济区低碳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向其凤.中国碳排放总量产业间分配研究[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9).
[2] 朱玲,徐伟伟.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公平问题探析[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
[3] 张陶新.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道路交通碳排放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8).
[4] 李珀松,朱坦.融入能源“脱钩”理论的城市规划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生态经济,2014,(1).
[5] 卢婧.中国低碳城市建设的经济学探索[D].长春:吉林大学,2013.
Research on Tax Optimiz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in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
HUANG Xiu-li,FENG Qiong-ying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Petrochemical Technology,Maoming 5350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pace of industrialization still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followed was a series of environmental problems such as ecological destruction and energy shortage.As a new mode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low-carbon economy aims to promote low-carbon emissions,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an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Tax policy is one of the effective means to promote low-carbo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The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in the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based on the existing tax system,learn from domestic and foreign fiscal and taxation policies,and proposes optimiz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w-carbon economy in the Beibu Gulf Economic Zone.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important role of the government in guiding the tax policy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Key words:Beibu gulf economic zone;low-carbon economy;taxation policy;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2020-09-07
基金项目:2018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减税降费背景下粤西特色产业演化机理研究”(2018WQNCX109);2019年茂名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基于高质量发展的茂名市创新发展能力研究”(2019409)
作者简介:黄秀丽(1986-),女,广西钦州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税收研究;丰琼英(1987-),女,湖北荆州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金融会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