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
河南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2]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省常住人口为99365519人。
全省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402356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341952人,增长5.68%,年平均增长率为0.55%。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3]31782693户,集体户1442292户,家庭户人口为90744073人,集体户人口为862144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7人减少0.61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8210038人,占98.8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55481人,占1.1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5314754人,增长5.7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7198人,增长2.4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分地区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表2-1 各地区常住人口 单位:人、%
(续表) 单位: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2]的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9832349人,占50.15%;女性人口为49533170人,占49.85%。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60,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102.06。
表3-1 各地区常住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2]的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3]人口为22988954人,占23.14%;15-59岁人口为58412517人,占58.78%;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964048人,占18.0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401904人,占13.4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1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4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3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13个百分点。
表4-1 全省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表4-2 各地区常住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续表) 单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0-15岁人口为24405618人,16-59岁人口为56995853人。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2]的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全省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6987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514225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27987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40094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6398人上升为11744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212人上升为1523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2460人下降为3751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4108人上升为24557人。
表5-1 各地区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续表) 单位:人/10万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95年上升至9.79年。
表5-2 各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续表) 单位:年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2859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62856人,文盲率[4]由4.25%下降为2.24%,下降2.0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2]的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5078554人,占55.4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4286965人,占44.5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858787人,乡村人口减少13523207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91个百分点。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2563960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4437883人,流动人口为21201722人。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为19928072人,外省流入人口为1273650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5875538人,增长162.59%,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711827人,增长157.11%,流动人口增加13163711人,增长163.77%。流动人口中,省内流动人口增加12482195人,增长167.64%,外省流入人口增加681516人,增长115.0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