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薇,董婧璇,李庄威,陈玉山,吕静(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分公司,天津 300452)
按照“七年行动计划”和“十四五”发展规划,渤海油田已全面开启建设国内第一大油田和上产4 000万吨新征程。2021年初,渤海油田钻完井提出开展“新优快”工作。“新优快”以××油田为试点,通过“新优快”试点项目,形成良好的工程示范效应,完成“动起来”的战略任务。按照领导指示:做好试点,力争再次形成“优快”氛围,为中海油增储上产贡献新价值。
“新优快”试点项目制定了“四个一”目标和“四个总要求”作为项目标准和导向。“四个一”目标即:钻完井工期节约100天、工程质量合格率100%、2022年多贡献产量10万吨、节省费用1.5亿元。“四个总要求”为:坚持目标导向,实现“四个一”目标;坚持系统观念,建立四项机制,即精准作业指导书机制、即时精准激励机制、高效的决策机制和风险应对机制;坚持一体推进,成立工作专班;坚持定期回顾,科学评估总结。
为了确保上述新优快目标的顺利完成,全方位调动各专业各服务商积极性,及时且精准的奖励机制势在必行。
钻完井项目费用的发生包括了项目前期的设计研究费用和施工时实际产生的费用总和,项目组费用控制的意义就在于在保证项目完成质量的前提下最大化降低成本费用,但控制支出的同时,项目组和服务商之间就存在了一定程度上的利益对立关系。而不论是对于项目组或是服务商而言,共同目标都是希望以最少的费用支出完成项目的施工目标,在保证工期、施工要求和安全的基础上,减少项目组的投资、增加服务商的利润就是双赢的关键所在[1]。由此也凸显了激励管理的必要性,在实际的项目管理中,“激励”是指通过某种奖励手段去调动项目作业服务商的积极性,以达到高效率高质量完成项目作业的目的。
激励理论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一直在不断完善和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费用控制中,现如今的项目费用管理已经可以通过合同制来明确的规范甲方和各服务商的义务与权责,项目组针对服务商的激励条款,也必须要以合同为依托。项目合同的形式主要分为成本加百分比、成本加固定费、成本加激励费、固定激励费和总价合同五种,具体的合同形式风险情况如图1所示。
图1 合同形式及风险分配
成本加激励费(CPIF)模式是目前项目管理中应用较为普遍的合同模式,对于甲方来说,通过服务商对项目目标完成程度来判定激励费的多少,可以更大程度的降低风险;服务商也会为了在固定报酬需求的基础上争取额外收益而更加倾向这种合同模式,对项目目标的完成度也会更高。CPIF合同价款公式:
式中:F为服务商获得报酬总额;c为实际成本和固定费用;b为目标成本;α为服务商节约费用占比即激励系数,若α=1,则为总价合同,若α=0,则为固定加成本费合同。
新优快钻完井项目的费用、完成质量、工期进度乃至安全考核等都是衡量项目整体完成度好坏的指标,为了降低成本费用而忽略任何一项都是不合理的,在考虑对服务商激励机制制定时,应兼顾工期、建设质量、安全、服务等要素全过程考虑。科学的设定α系数;在项目前期基本设计时做好节点目标的设置,按照节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激励,可以通过合理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等完成对服务商的激励管理。
“新优快”项目,顾名思义,具有“短、平、快”的节奏特点,作为钻完井项目管理六大控制之一的费用控制,就必须同时做到费用跟踪的及时和准确,相较于其他项目,对“及时和准确”的要求更加严格和迫切,这不仅是项目费用控制的基础,更是奖励机制落地的前提和保证。钻完井项目费用由四部分构成:准备费、服务费、器材费和间接费。占比分配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钻完井费用构成比例图
其中单服务费一项占比就达到55%,与器材费不同,服务费和部分间接费直接受工期影响,大部分降本空间都在服务费和这部分间接费当中,因此,这两部分费用也是奖励机制直接精准定位的作用部分。
根据前部分理论研究中的公平理论和过程型激励理论,以完成井数量为节点目标,以设计服务费用占比为奖励依据,“新优快”联合试点项目制定了“分批奖励+最终奖励”的即时精准激励方案。
3.2.1 分批奖励
为了能够持续激发作业人员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新优快”试点项目在作业过程中实行“分批奖励”机制,即:按照作业计划将整个项目共分为n批次,为确保及时性,每批次为一般为3-4口井,每完成一个批次进行单独奖励。奖励对象为“提速、提质、提产、提效”主力服务商。将参与分批奖励的服务商名单及奖励规则分别明确在各自合同中。分批奖励设置“不奖原则”,即:本批井实际工期超过最低要求工期不奖;由乙方原因导致的健康、安全、环保事故不奖;因设备故障导致重大停工不奖;由乙方原因导致井下事故不奖。
为实现奖励的精准落地,联合项目组制定了配套考核方案,真正实现过程有考核、奖励有依据。分批奖励阶段,以单井工期和工程质量为主要标准,分批次分钻完井对每口井进行统一标准的考核评分,单井考核表由甲方定制。每批次作业结束后,由甲方编制各专业公司的“总体考核表”,对各专业公司该批次总体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每口井的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出该批次所有井的总体考核得分。总体考核低于80分的专业公司,则不予本批次奖励。由此,每批次井作业结束后即按照如下原则进行奖励:第n批分批奖励总额=第n批井节省的服务费用总额×0.75×第n批井总体考核得分/100;具体各服务商遵循各自合同条款,按照如下原则将第n批分批奖励总额分配到各服务商:各服务商所得奖金=第n批分批奖励总额×该服务商设计服务费用/第n批井分批奖励所有服务商设计服务费用总额。
除此以外,设置分批个人专项奖励,将各服务商分批奖励总金额的10%~15%作为个人专项奖励,奖励倾向于现场作业人员,具体由各服务商分别管控。各批次分批奖励金额含在“新优快”项目降本目标之内。
3.2.2 最终奖励
在整个“新优快”试点项目全部作业结束后,在完成如下目标的前提下,即可再进行“最终奖励”:完成“新优快”试点项目的“四个一”目标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健康安全环保事故。
奖励对象为:参与本次“新优快”试点项目的,为“提速、提质、提产、提效”做出贡献的主要服务商。
最终奖励总额=项目整体节省的总服务费用-1.5亿(含分批奖励)。
各公司所得奖金=最终奖励总额×该公司服务总费用/所有参与最终奖励公司服务费用总额
同时,设置最终个人专项奖励,将各公司所得最终奖励总金额的10%~15%奖励给参与该项目的成员,奖金分配应侧重于现场作业人员。
通过此次对“新优快“试点项目及时精准奖励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在查阅总结了激励理论的基础上,以实际项目为例,在项目设计阶段立足甲方项目组角度构建了新优快项目的及时精准奖励机制,从项目开始实施后的全过程设计对服务商的激励管理。科学地设立了工期进度、工程质量、阶段性服务考核、安全隐患、降本指标等评定标准,应用过程型激励理论拆解项目整体完成目标,以完成井数为节点进行分批次奖励;依据公平理论对承担主要工作量服务商以设计费用占比优先确定奖励金额,在项目结束时根据项目整体最终节省金额对参与项目的所有服务商确定奖励金额,并参考内容型激励理论将分批奖励总金额的10%~15%作为个人专项奖励分阶段兑现,完成了最终成本加激励费合同模式的设计。此次激励政策以合同为载体、以相关激励理论为依托,将理论应用在实际的项目中并转换成为优快项目的即时奖励机制,使理论化作了可操作的创新管理技术,具有很好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为后续项目更好的完成“提速、提质、提产、提效”目标,实施及时、精准、公平、可行的奖励机制,奠定了实践基础,开启了理论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