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雅慧,罗守贵,2
(1.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2.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上海 200030)
研发资助是最常见的创新激励政策之一。在中国,随着创新驱动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提出,公共研发开支不断增长,从2006年到2018年,国家财政科技支出从1260.38亿元增长到3120.27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7.8%;从创新产出来看,中国发明专利申请数在2012年首次超过美国位居全球第一。然而,唐未兵等[1]、叶祥松等[2]的研究却表明,在科技创新支出和成果飞速增长的背后,隐藏着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缓慢、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相背离的创新困境。
导致公共研发支出的创新成果与经济效益不匹配的原因之一可能是创新质量不足。由于创新能力高低是企业私人信息,政府只能通过企业的过往研发成果和未来研发计划来间接判断企业是否值得资助,这使得低创新能力的企业有通过夸大其真实水平来获得政府资助的动机和策略空间,而政府往往难以察觉。黎文靖等首先提出企业可能进行策略性创新来迎合政府、谋取政策福利,其主要方式是申请低成本、低质量的非发明专利[3]。加之创新成果是中国地方官员晋升考核标准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使得地方政府时常盲目上马项目、开展创新资助竞赛,官员天然的偏好能够短期产出大量专利成果的企业,而对创新成果的真实价值重视不足[4],客观上强化了企业的策略性创新动机。然而,策略性创新虽有利于单个企业,却扭曲了企业研发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研发投资的使用效率,阻碍经济增长[5]。在现实中,企业在申请研发资助之前密集地聘请挂名学者、申请低质量专利、将其他开支记为研发支出等策略性行为屡见不鲜,这似乎指向中国近年来创新困境的根源:在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高额研发补贴使得企业大量进行低质量的策略性创新,其创新成果并不以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自然会出现创新成果增加而经济质量提升缓慢的困局。
学界对策略性创新的成因和不利影响进行了初步研究,但对于其应对措施的探索还几乎是一片空白。在现实政策实践中最常用的应对方法是信号甄别,即在资助前进行筛选、在资助过程中全程监督,并在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我们很难找到有关信号甄别实际应用效果的实证研究,但毛其淋等的研究发现高额资助会导致 “寻补贴”投资,进而削弱资助效果[6],这似乎说明信号甄别并未完全解决政府研发资助的逆向选择问题。事实上,以监督和处罚为主的行政约束手段可能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与教训都表明,市场化的疏导型手段往往能更好地解决问题。近年来,中国一直在进行从行政约束型政策向疏导型政策转变的探索,环保领域的碳排放权政策就是一个成功例子,我们尚未发现在创新资助政策上的相关研究,但这显然是值得探究的。
为了填补上述理论空白,本文借鉴激励相容理论的思想提出一种疏导型政策思路,即通过差异化资助使企业策略性创新的净收益始终小于其机会成本,则企业在最优化决策时将主动放弃策略性行为。Hurwicz提出的激励相容理论表明,在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博弈中,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可通过付出 “信息租金”的方式使信息优势方放弃背离合约的行为[7]。在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的政府研发资助方案中,由于企业掌握研发能力的私有信息,政府需要提供一定补偿性激励作为信息租金[8]。例如,向一般企业提供一些小规模、低门槛的研发资助,通过让渡一部分研发资源的方式改变其进行策略性创新的成本收益比例。如果获得高创新企业对应的研发资助之后的净收益始终不超过其获得补偿性研发资助后的收益,企业便没有动力进行策略性创新[5]。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建立一个包含创新引领者和创新追随者两类研发企业的两阶段模型,首先讨论在无政府资助和在完全信息资助下的企业创新决策,然后推导在不完全信息资助下的企业创新决策及策略性创新条件,最后讨论信号甄别和差异化资助两种方法的政策效果,并对二者的优劣势与适用范围进行详细讨论。本文的理论模型建立在下述三篇文献的基础上:Iwaisako等讨论了政府研发资助对异质性创新企业的激励效应[9],本文的基础设定借鉴了这篇文章,区分创新引领者和追随者两类异质性企业,并将政府资助以研发投入比例的方式呈现。上述文献没有考虑由于企业主动释放误导性信号导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安同良等将误导性信号引入模型,并讨论了信号甄别的政府对策,但他们认为当信号甄别成本过高时,政府的最优选择是放弃甄别、给所有企业相同资助[10],而没有进一步讨论是否存在其他对策来弥补信号甄别对策的不足。Plehn-Dujowich则尝试通过引入激励相容理论解决企业同私人投资者之间的逆向选择问题[5],本文借鉴其方法,通过将激励相容理论引入公共研发资助政策领域,对安同良等的研究做进一步延伸。
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理论,一个产业或行业从产生到衰败将经历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阶段[11]。在产业形成期,拥有新产品和新技术的企业开拓市场,称为创新引领者,这些企业具有较高研发能力,能进行颠覆式创新并在市场中创造新的细分领域。在产业成长期,大量创新能力稍弱于创新引领者的企业进入市场。弱研发企业更倾向于模仿和拓展现有技术、开展过程创新[12],称为创新追随者。随着产品的普及,市场进入产业成熟期,成本追随者开始进行标准化大批量生产,此时创新引领者和创新追随者逐渐转移至更为前沿的领域。随着前沿产业的兴起,原有产业被逐渐替代,产业进入衰退期。由于成本追随者往往是在生产技术成熟后通过技术购买的方式进入市场,可能仅进行微小的技术改良甚至不开展研发活动,一般不属于政府研发资助的范围,因此本文借鉴Iwaisako等[9]的做法,考虑一个只存在创新引领者和创新追随者的二元结构。
本文关注企业创新行为,因此模型设定尽量避免对市场竞争及企业上下游关系的过多讨论,并将研发产出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单独列出,而非将其同制度等其他因素一起归于全要素生产率。令企业的生产函数遵循Cobb-Douglas形式:
(1)
其中,Yi代表产量,Is,i为实质性创新的产出,即专利广度,Ki和Li分别代表物质资本投入和劳动力投入,A代表影响企业生产活动的其他因素。下标i∈{L,F},代表企业类型,其中L为创新引领者、F为创新追随者;上标h和α满足关系0 在生产活动之外,企业进行以改良生产技术、获得新产品为目标的实质性创新活动,然后将实质性创新产出投入生产环节。创新产出的形成可表示为: Is,i=TiHs,i (2) 其中,Ti代表i类企业的研发能力,Hs,i代表在创新过程中知识资本的投入,其他符号的含义不变。创新引领者的创新嗅觉灵敏、研发能力出众,能够在行业中引领创新方向,我们不失一般性地假设创新引领者的研发能力高于创新追随者,即TL>TF。 研发活动所需的知识资本无论是显性知识还是隐性知识,均需要借助高质量人力资本为载体。将物质资本、劳动力和高质量人力资本的要素价格分别用r、wl和wh来表示,则i类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成本Ci为: Ci=rKi+wlLi+whHs,i (3) Pindyck等指出,受技术创新壁垒等因素的影响,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市场结构同完全竞争市场有本质区别[13]。创新引领者掌握突破性技术,最先进入市场,在行业发展初期具有一定垄断地位[14],依据最大化原则选择垄断价格PL。创新追随者随后对新产品进行模仿,进行品牌和价格竞争,为了简化分析,认为他们是Q个同质化厂商。在价格竞争下,创新追随者的产品价格最终等于边际成本c,企业只能获得经济利润,而无法取得超额利润。 借鉴Cassiman等[15]的做法,令消费者购买一单位i型企业产品的效用为Ui=θIs,i-Pi,其中θ代表消费者对产品创新性的偏好,θ服从(0,1)上的均匀分布。给定创新引领者和创新追随者的产品价格{PL,c},如果消费者认为购买两类产品在效用上无差异,则有UL=UF,即: θ*Is,L-PL=θ*Is,F-c (4) 化简可得: (5) 其中,ΔIs=Is,L-Is,F。不失一般性地假设θ*∈(0,1),则θ<θ*的消费者会购买创新追随者的产品,θ>θ*的消费者会购买引领者的产品。用M表示市场规模,具有垄断地位的引领者面临的市场需求函数为: (6) 创新引领者依据市场需求进行利润最大化决策: (7) 企业确定当期产量后,将根据成本最小化原则决定各类生产要素的投入量,进而决定研发活动的规模。i类企业的投入决策过程为: (8) 最优化问题的一阶条件为: (9) 将一阶条件两两作比,然后结合约束条件,可得无政府干预时i类企业的最优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 (10) (11) 进一步考虑创新能力对企业研发活动的影响,将式 (10) (11)对T求导: (12) (13) 表1 创新引领者与创新追随者研发活动对比 尽管政府资助可能采取多种形式,但不论是基于研发补贴的直接政府资助还是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为代表的基于税收优惠的间接政府资助,其本质都是通过分担研发成本来鼓励创新。因此,借鉴Iwaisako等[9]的做法,假设企业的研发开支有s份额由公共财政承担,余下 (1-s)份额由企业承担,将政府对创新引领者和创新追随者的资助份额分别记为sL和sF,0≤si≤1。在研发资助存在的情况下,i类企业的最优化决策更新为以下形式: (14) Is,i=TiHs,i 求解该最优化问题,可得有si比例资助时企业最优创新投入及产出: (15) (16) 探究政府资助比例的边际影响,对式 (15) (16)求导: (17) (18) 进一步比较政府资助在不同类型企业的作用效果,将式 (17) (18)做比,有: (19) 显然,式 (19)的比值大于1,这意味着在资助比例相同的情况下,对创新引领者的资助效果要好于创新追随者。这是由于创新领先的企业往往具有良好的研发氛围和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得研发人员和资金投入能够充分发挥其效能,而不是在繁杂的内部流程中被消耗。同时,创新领先企业也有更为丰富的研发经验,能够准确预估研发项目的可行性和难点,进而降低研发失败的风险[20]。创新能力也具有重要的中介作用,即通过降低研发成本和风险、吸引风险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研发动力、鼓励企业间竞争等多种途径间接为创新活动提供支持[21]。由此看来,政府的最优选择是对创新引领者进行资助,我们首先考虑一个政府掌握全部信息的理想状态,然后再对更符合现实情况的不完全信息状态进行讨论。 (20) 0≤sL≤1,0≤sF≤1 (21) 显然,由于企业创新产出为政府资助比例的增函数,预算约束应当束紧。不同的(sF,sL)组合构成了多条社会创新产出无差异曲线,政府面临的创新产出最大化问题可转化为寻找最高创新产出无差异曲线同预算约束线交集的问题 (见图1)。计算无差异曲线上sL对sF的一阶导数和二阶导数,有: 图1 完全信息下的政府资助决策 (22) (23) 完全信息下的结论同式 (19)吻合,在理想状况下,政府的最优方案是将全部预算都用于资助创新引领者。创新引领者能够更高效地利用研发资源,资助创新引领者符合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尽管世界各国均有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来维护研发者的创新成果,但创新的公共品属性使得知识溢出难以避免,对创新引领者的资助能够纠正知识溢出的外部效应,鼓励引领者扩大研发规模,故而能够获得最大化的社会收益,催生突破性创新。此外,对创新引领者的资助也存在示范效应,可以鼓励创新追随者努力提升自身创新能力,迈入引领者行列,营造积极创新的社会氛围。 在现实中,政府无法准确得知企业的创新地位,若仍维持完全信息下的资助方案,创新追随者可能会对外散播误导性信号,例如人为地将创新产出调节至同创新引领者相当的水平,使政府认为他们是创新引领者而进行资助。Chari模拟了这一过程,发现只要委托人通过观察市场信号来判断创新质量,代理人就有操纵市场信号的动机,而专利是各类市场信号中最便于操纵的[22]。借鉴黎文婧等[3]的研究,本文在企业研发活动中引入策略性创新,用Id,i表示,有: Id,i=nTFHd,F (24) 其中,Hd,F为企业在策略性创新中投入的知识资本,n为策略性创新乘数,不妨假设n>1。 由于创新追随者进行策略性创新的目的是伪装高创新能力而非改良技术,其创新产出无法对企业的生产活动产生促进作用,但会增加企业的总成本,其生产函数和成本函数为: (25) CF=rKF+wlLF+whHs,F+whHd,F (26) 为了节约成本,策略性创新活动将进行到刚好能够让政府认为它是创新引领者为止,即: Is,F+Id,F=Is,L (27) 由于创新追随者开展策略性创新活动的创新产出总量同创新引领者相同,处于信息劣势的政府将认为该企业是创新引领者,并根据创新引领者的研发投入对企业进行资助,即: SF=sLwhHs,L (28) 创新追随者的要素成本和产品价格都未发生改变,因此企业实质性创新和生产活动的投入产出不发生变化,是否进行策略性创新取决于策略性创新的成本和政府资助规模的相对大小,即: sLwhHs,L>whHd,F (29) (30) (31) 由此可见,当政府对创新引领者的资助比例高于既定临界点时,创新追随者进行策略性行为就是有利可图的,而策略性创新活动的产出提高、两类企业的创新能力差距缩小、两类企业规模相近均会鼓励策略性创新行为。在策略性创新存在的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陷入 “研发资助陷阱”,即预算开支不断攀升,社会创新水平的提升却远小于预期。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措施阻止策略性创新行为,接下来我们讨论两种应对方案:信号甄别和差异化资助。 尽管有关策略性创新及其应对措施的学术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的政策实践却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开展。最普遍的做法是通过信号甄别来辨别企业的真实类型,即政府在选择过程和资助过程中加入甄别程序,对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评估,据此判断企业是否为真正的创新引领者。从中国的实践来看,信号甄别伴随了从企业申请资助到研发活动完成的整个过程,并表现出良好的效果,Luo等的研究表明不论在何种法律环境、市场环境下,政府的选择性补贴都是行之有效的[23]。另一方面,信号甄别对研发的积极影响还表现在市场融资领域,顺利通过政府甄别的企业往往被市场认为是优质研发企业,更容易获得风险投资者的青睐[24]。从机制上看,信号甄别能够降低创新追随者通过策略性创新获得政府资助的成功率,减少策略性创新活动的期望收益,在研发成本不变的前提下,策略性创新的净收益降低,进行策略性创新不再符合追随者企业利润最大化的要求[25]。 假设政府有τ的概率正确识别出企业创新信号的真伪,并对被识破的创新追随者处以e的罚款,令0<τ<1,e≥0。创新追随者进行策略性创新的成本和收益都将发生变化,其策略性创新的条件变为: (1-τ)sLwhHs,L>whHd,F+τe (32) (33) 显然,甄别过程明显提高了创新追随者的策略性创新临界点,甄别精度τ降低了策略性行为的期望收益,处罚e则提高了平均成本,因此只有当政府资助比例足够高时,进行策略性创新才是有利可图的。虽然甄别过程能够减少策略性创新,我们仍需指出三个问题:首先,信号甄别仅能提高策略性创新的临界点,而不能完全消除策略性创新行为。在给定资助比例下,总有一部分创新能力相对更接近引领者的追随企业有动机进行策略性创新。其次,信号甄别有效与否强烈依赖于甄别精度τ的高低,较低的甄别精度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约束。最后,信号甄别存在公共资源消耗问题。假设政府审查单个企业的投入为cτ,则净成本可表示为cτ-(1-δ)τe。对政府而言,了解企业的研发活动并判定其价值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并耗费时间,虽然政府能够通过处罚伪装者来分担一部分成本,但仍不能完全抵消财政负担。因此信号甄别往往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并可能导致研发资助出现时滞。 通过严格审查和处罚构建的具有鲜明强政府特色的 “硬约束”系统往往存在执行困难、福利损失较大的隐患,事实上,市场的方式往往能够以比行政力量更小的代价达成目标。激励相容理论表明,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可以通过给予信息租金或补偿性激励的方式向信息优势方让渡一部分收益,当补偿性激励带给优势方的效用不小于背离合约带来的效用时,信息优势方便没有动机违背合约[26]。我们借鉴这一思路来设计更为符合市场规则的研发资助方式。激励相容理论最常应用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合约设计,若将公共政策视为政府同企业之间的合约,激励相容理论也可应用于政策机制的设计。Wiesmeth讨论了在环境政策中通过激励相容机制达到利益主体的平衡[27],Zhang等讨论了中国经济适用房政策[28]。在中国类似的创新政策实践也已经开展,如2018年后各省市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放的科技创新券,在缓解初创企业和小型企业研发活动的融资难问题的同时也作为一种补偿性激励,避免小型企业为了获取资金扎堆申请补贴,甚至编造其现有能力无法实现的假大空项目的现象。 sFwhHs,F≥sLwhHs,L-whHd,F 0≤sL≤1,0≤sF≤1 (34) (35) 即当创新追随者获得的资助比例满足上式时,进行伪装的净收益就小于显露真实类型的资助收益,因此最优化问题转化为图2所示。政府的最优资助组合为: 图2 不完全信息下的政府资助决策 (36) 对于信号甄别和差异化资助两种应对措施,我们可以分析其减少策略性创新行为的效果,并同两个极端状况即完全信息和不采取任何措施进行比较。表2列出了四种状态下创新追随者占据公共研发资源的情况,可得0 表2 创新追随者的研发资源分布 (37) (38) 图3汇总了四类情况在占有研发资助金额 (a、b)、政府对实质性创新的资助比例 (c、d)、实质性创新产出和策略性创新产出 (e、f、g)三个方面的影响。假设政府无法投入大量人力和财力用于提高甄别精度,在完全信息的理想状态下,政府能够准确将公共预算投放至高质量创新活动中并取得大量产出,而在不完全信息情况下,创新追随者总能凭借其信息优势取得部分资源,即使政府采取信号甄别或差异化资助的措施,也仅能减少分配至创新追随者的资金量,而无法回到理想状态。从资金的性质来看,差异化资助是政府主动向创新追随者出让部分资源,作为其不进行策略性创新的补偿,而信号甄别则是未被识破的创新追随者通过策略性创新获取研发资金。因此差异化资助虽未达到理想状态下的资金配置,但也有效推动了创新追随者的实质性研发活动 (f),信号甄别则仅仅推迟了策略性创新临界点 (g),而未对创新追随者的决策造成根本性改变。 图3 不同方案效果对比 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不仅面临事后的道德风险问题,企业申请资助时的逆向选择现象也广泛存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即使创新能力低下的企业也可通过策略性创新来释放高创新能力的信号,进而占据公共资源。本文探讨了企业进行策略性创新的条件,并比较了信号甄别和差异化资助这两种政府应对措施的作用效果。模型表明,当政府资助比例超过特定临界点时,创新能力相对较低的企业会开展策略性创新活动以谋取创新资助;在两种应对措施中,信号甄别能够提高企业进行策略性创新的临界点、促使公共研发资金流向创新能力上游的企业,但无法彻底消除策略性创新;而差异化资助则打破了策略性创新的产生条件,能够鼓励创新能力不足的企业开展实质性创新活动,但须让渡一部分公共研发资金到创新能力中下游企业。比较而言,当政府的甄别精度不足时,差异化资助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本文有如下政策建议:首先,对主流 “信号甄别”研发资助政策予以改进。除了对高质量、有重大发展前景以及规模大、投入高的创新项目进行前期资助外,对一般创新多使用事后资助方式,待企业研发活动取得一定成效后再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同研发成果挂钩,补贴模式从生产侧向产品侧转移,削弱策略性创新在政府筛选环节的影响力。同时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扩大披露内容,提供便捷的反馈通道,通过引入社会主体监督来提高信号甄别精确度,提高政府资助的公开透明度。其次,进行差异化资助,为创新能力相对较弱的企业提供低门槛资助手段。例如,发放科技创新券供企业在研发活动中购买研发服务或材料,创新券不进行创新能力审查、不与补贴同时享有,可以削弱企业通过策略性创新谋取补贴的动机,同时将使用场景限定在创新领域内,避免创新资源浪费。由政府提供创新券使用和兑换平台,将尽可能多的研发企业、科研院所和机构纳入平台中,扩展创新券的应用范围。最后,提高市场化程度,改善企业创新融资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在政府资助过程中不对国有企业进行过量补贴,对持续亏损、依靠政府输血才能存活的僵尸型研发企业由市场对其 “出清”,不让行政背景成为企业获得社会融资的垫脚石,才能使资本依据企业真实能力自由流动。2.2 产品市场
3 企业研发活动
3.1 无政府资助时的最优研发投入
3.2 政府资助下的研发活动
4 完全信息下的政府资助
5 不完全信息下的政府资助
5.1 创新追随者进行策略性创新的条件
5.2 信号甄别
5.3 差异化资助
5.4 信号甄别同差异化资助的比较分析
6 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