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建委
[摘 要]在20世纪以来文学与思想研究中,文本被默认为特定时间序列中的个人书写,作者和时代均需具备单一性,是其基本前提,但早期经典的多层性质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这类研究的有效性。反思研究传统,重新定义基础概念,或许是解决办法之一;同时也要关注一些基本的方法论问题,比如方法的边界、口头传统与书写传统、如何处理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关系、早期单一文献是否可以置于文献网络中来解释等问题,都需要我们慎重对待。陌生化原则、去主体化原则、非线性原则和功能考量原则等四条原则或可成为在处理早期文献时需要前置的因素。
[关键词]早期经典 多层文献 作者问题 非线性 功能化
一、多层文献难题与作者问题
当前,束缚早期中国经典研究发展的瓶颈之一,是文献的性质与研究范式之间的矛盾。余嘉锡在《古书通例》中对周秦古书形成的判断,已为成为学术常识[1]在《古书通例》里,主要指诸子书。。古书不成于一时一人之手,其文本自然是多层的和复合的,但是20世纪以来的研究,却是以文献性质的单一性为默认前提的,即一个文本需要与某一个时代和某一个作者建立联系。20世纪以来的文学、思想与学术的研究,作为个体的那个“作者”既是解释的起点,也是解释的中心。此类研究模式实际上是以个体性的作者和时代单一性的文献为基础的“作者”(author)是一个来自西方学术传统的概念,并与文本、作品、著作权等概念相关联,艾布拉姆斯(Meyer Howard Abrams)、哈珀姆(Geoffrey Galf Harpham)《文学术语词典(第10版)》(A Glossary of Literary Terms):“普通文学话语中的作者概念可作如下概括:作者是那些凭借自己的才學和想象力,以自身阅历和他们对一部文学作品特有的阅读经验为素材从事文学创作的个人。作品本身与例示其存在的书写或印刷文本不同,它的所有权仍属作者本人作为创始人所有,即使作者把文本的出版权转让给他人并由此从中获利。”作者作为一个主要的文本分析工具,是随着20世纪初年西方文学史、哲学史等研究传统进入中国的。“作者”这个汉语词与“author”是含义最为接近的词汇之一,尤其易产生混淆 。 [2]39,然而,当它们在面对周秦文献的“作者群”和“文献层”时,便面临失效的可能。因此,我们会发现存在这样的奇怪现象:谈文献,以余嘉锡的判断为基础;谈文学和思想,则以作者和时代为中心。
上述方法困境在早期文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在以“文学的方法”解释出土文献时,就显得更为突出。郭店简、上博简、清华简、北大简、安大简等出土文献的面世,对早期中国经典的研究有着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几乎所有学者都意识到出土文献的重要性,并给予密切的关注,但是文学研究在新资料的刺激下,却少有与之相匹配的成果出来。其中原因并不复杂,即很难找到新资料与文学研究结合的问题和方法这与研究者对材料的熟悉程度有一定关系。早期文献由于其年代久远,几乎任何一部经典都尚存许多疑难,特别是训诂问题。因此真正精通一部或数部早期经典并非易事。当前出土文献的研究依然以整理和识读为重。若早期文学的研究者对两类材料都不能完全熟悉,就很难发现二者之间的实质性关联。其实那些能够结合出土文献作出精彩研究的学者,往往是对传世文献更为熟悉的人,但这谈何容易。。20世纪以来发展成熟的中国文学研究体系的核心关怀是从文本中发现人,包括文本中人的思想、情感、自我、表达技巧、叙事艺术、书籍编纂与流传等方面,这些统统都需要放置到一个时间序列中,才能显现出其特点和意义。除了部分文献问题以外,其他文学研究的话题不能没有作者和时代。因此,即使《左传》文学研究中刻意回避成书年代和作者问题,学者们所讨论的叙事艺术、外交辞令的背后,隐然还是有一个时间序列中的作者存在。如果研究的对象不是思想、情感、叙事艺术等个体性问题,很多早期文学研究甚至不知道如何展开[3]近年来持续在出土文献领域探索文学研究可能的学者也有不少,其中特别重要的是常森教授,他利用文字学和思想史的方法解决了许多先秦文学中的重要问题,如《“思无邪”作为〈诗经〉学话语及其意义转换》(《文学评论》2018年第5期)、《新出土〈诗论〉以及中国早期诗学的体系化根源》(《北京大学学报》2019年第1期)等。。
突破这个早期研究的瓶颈并不容易,在众多研究尝试中,在我看来,有三个颇有价值的方向:一是将文本尽量还原回使用场景,探讨功能背景下文本的形成与意义。如《诗经》与仪式和音乐的关系,《尚书》《春秋》与祭祀的关系,不同类型知识网络中的文本制作等[4][5][6][7][8]。在这种功能背景下,作者的个体性与文本复合性的矛盾,降低到可以忽视的程度。我们既会在使用场景中发现文本形成的新视角,也会重新对其文学性与思想性产生新的认知,但文本使用场景的还原难度颇大,文献不足之外,最大的难题其实还是文献的成书问题,即多层的文本难以用来做可靠的背景分析。二是延续余嘉锡的观察,关注文献材料的来源与文本的构成,从多元性、公共性的角度重新发现文献成书的可能。在这一基础上,文献的学术史、思想史价值会得到相对合理的理解。这一角度的研究从表面上看,对传统研究范式的破坏性有余,建设性不足,但实质上其所破即其所立。它将文本的多层与流动作为基础,使得原来单面的文本变得立体起来,淡化了后代以书为单元的思考方式,从更小的文献单位来分析文本关系网络,增加了新的研究的可能性[9]。这一研究的潜在问题是仅从文本的物质性层面来分析组合与结构,容易忽视文本的使用与功能。三是从复杂的文献材料中,钩沉文学性书写因素的脉络,以此重新建构早期文学发生的历史[10]。这是利用作者概念的核心要素的正向研究,这一视角既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文本多层性的挑战,也无法离开对文本的使用和功能的了解。麻烦的是以上两个方面的研究仍在探索阶段,但却又无法逾越。
上述三个方向都是很有价值的探索,但客观地说,如何处理多层文献与书写、思想的关系,仍是学术界所面对的一个颇难破解的难题。时间序列中的作者仍然是阅读、诠释和思考文本的主要工具之一。我们知道,作者问题一般来说有两个论域:一是文学理论领域的作者理论; 二是经典文本研究领域的作者问题[11][12][13]这一领域的作者问题可以溯源至古希腊时代。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迅速成为一个特别重要的话题,其中,米歇尔·福柯、罗兰·巴特的影响是最大的。参见Seán Burke,Authorship:From Plato to the Postmodern, A Reader[M].Edinburgh:Edinburgh University Press, 2000;Harold Love, Attributing Authorship: An Introduction[M].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张永清《历史进程中的作者——西方作者理论的四种主导范式》,《学术月刊》,2015年第11期。。经典研究中的作者问题是作者理论影响下的产物,但它以具体的文本为中心,自然和纯粹理论维度的研究有所不同。张永清在《历史进程中的作者——西方作者理论的四种主导范式》一文中,总结作者理论的主要范式有四种:作者作为制作者(maker)、作者作为创造者(creator)、作者作为生产者(producer)、作者作为书写者(scripter) [13]。不管是哪一种,作者都是作为一个理论上的个体出现的。它天然具备两个基本的要素,即个人性和交流性。文本既属于私人性的作者,也是作者期待与读者交流的媒介。我们只能通过文本作为媒介来与作者对话。
简单来说,作者这一概念赋予文本的一个核心义项是“文本是私人性的表达”。
那么,对于早期中国的文本,甚至中古文本来说,个人性和交流性在其属性中是否占有很大的比重呢?
《毛诗序》中“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诗的发生论,《孟子》中的“以意逆志”的《诗》学分析方法,都是基于创作者个体的理论,也都把文本看成是一种可以交流的媒介,因此先秦时代的创作观念在本质上与这一概念大体一致。这已经是非常古老的传统了。后来被《四库全书总目》归入“诗文评”一类的文献中,也多用个体视角来理解和评点,但是早期文献甚至是中古时代的文献中,作为“个体性”的作者,在解释传统中,是否占主要位置却是存疑的。
“情动于中而形于言”的诗歌发生理论虽然也可以在后代的论述中看到回应,著名的如《诗品序》等篇章,但是《毛诗序》对后世诗学有决定性影响的,却是诗歌与政治、历史相关联的政教观念。郑玄《毛诗笺》、王逸《楚辞章句》都是在这一观念影响下的经典诠释。如果我们浏览诗文理论文献,会发现《孟子》一书中提到的“知人论世”“以意逆志”等论述,虽然偶有回应,但直到清代初年才开始慢慢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而真正让它成为经典论述的,恐怕是20世纪以来出现的文学史和文论传统。这里面的原因很可能是“知人论世”和“以意逆志”暗合了古希腊以来的西方文学解释中的“作者”观念。
对于绝大多数的早期经典文献来说,私人属性和著作权意识并不明显。章学诚《文史通义·言公》篇对此有详細的讨论,余嘉锡受此启发而作《古书通例》,二人所论均信而有征,笔者无须赘述。
二、研究传统与概念重铸
20世纪以来,我们在研究中使用的很多概念,虽然有本土语义,但主要还是一些外来的术语。这些术语的语义要素,从根底里决定了研究方法的取向。因此,多层文献难题的出现,深层的原因是由学科基础概念的预设和语义决定的。如果基础概念的意义发生变化,必然会改变这一学科的主要研究方法,也因此有可能带来更为有效的研究手段。笔者的专业是古代文学,不妨以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我们知道,20世纪以来的中国文学研究中的“文学”是来自西方的概念。在西方学术话语体系中,文学是一个逐渐变化的概念。英语中的literature源自拉丁文litteraturae,意义本为“著作”(writings),即一切文字作品皆可称为文学。自17、18世纪以来,文学开始用来指代虚构和想象的著作。伊格尔顿在《英国文学的兴起》一文中说:“我们自己的文学定义是与我们如今所谓的‘浪漫主义时代一道开始发展的。‘文学(literature)一词的现代意义直到19世纪才真正出现。这种意义上的文学是晚近的历史现象:它是大约18世纪末的发明,因此乔叟甚至蒲伯都一定还会觉得它极其陌生。”[14]18 直至19世纪,今天意义上的文学才开始流行,形成了我们今天所谓的西方“文学”的概念。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国文学史著作(讲义)中,欧洲的“文学”概念一般被称为“狭义的文学”或“纯文学”。随后,它成为我国学者筛选古典作品、重建民族文学传统的主要工具。中国历史中的抒情和想象力写作传统,因此得以清晰呈现,但同时建立起来的中国文学史,也不可避免地成为被筛选和剥离出来的历史。一百多年过去了,我国学术话语体系中的这个“文学”一直没有遭遇到太多的挑战,大家还是不假思索地在使用它。
任何概念都是在不断变化的,西方的“文学”概念也不例外。雷蒙·威廉斯在《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中详尽分析了英文中的Literature一词的词义变化,这个词从14世纪开始出现在英文里,其意义为“通过阅读所得到的高雅知识”,这一意义与周汉时代对“文学”一词的理解非常相似。如《论语》《史记》中的“文学”就非常接近于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知识”“修养”“学识”。直到17世纪Literature的意义才被限定为“具有想象力的作品”。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Literature的意义就一直受到“书写”(writing)和“传播”(communication)概念的挑战[15]268-274[16]。这也是作者概念受到挑战的时期。如何使用这一概念,已经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目前的学科制度下,学术界不可能放弃“文学”这个基础概念,但是我们确实需要一些方法和观念上的改变,并提倡用本土的传统和意义来改造它,使之可以和中国古典传统相融合。只有这样,才能扩展研究对象和更新研究模式。
所以,如果我们改变对“文学”的理解,并赋予其新的意义,并不是一件多么不可接受之事。特别是在先秦两汉时代,这个概念的适用度并不是很高,更需顺应文献研究的新潮流,适当改变其含义。
中国古代本有自己的知识分类体系,即《隋书·经籍志》时代成熟的经、史、子、集的四分系统。在这一分类中,集部文献大体上就是古人观念中的“文学”,较接近于20世纪开始使用的“文学”,但是集部文献所收录的主要文体类型是诗、赋和文。文又是一个庞杂的大类,而且以实用性文章为主,很大一部分的文并不符合我们今天对“文学”的理解。另外,集部的著作除了《楚辞》《文选》《杜诗》等少数例外,大部分并非古人文章学习的典范文本。虽然古代的文章学观念在不停地发生变化,但有一点却近乎常识,罕有改变,即五经、四史和周秦诸子是文章渊薮。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在京师大学堂成立初期,张之洞等人拟定大学堂章程,在中国文学史这门课程中,即以经传、周秦诸子和前四史为文学典范,并特别强调文字、音韵和训诂是文学之基础。所以,中国古代关于文的理解,并不仅仅局限于集部,而是兼涉四部的。这恰与拉丁文litteraturae的意义比较接近。
有鉴于此,我们完全可以将“文学”的含义回溯和重铸,即回到中国古代的“文学”意义上去,将那些“有意义的写作”或“有意义的文本”纳入研究范围。为什么要加上“有意义”三个字呢?文学研究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说,其对象应该是人类以语言文字为工具的表达。凡是表达,均有目的,也就自然具有意义。此外,还有一些纯粹的以文字为工具的非表达书写,比如日历和菜谱,它们当然不能作为书写表达的研究对象。涉及文字和语言的“有目的”的表达,就都会涉及意图、语言能力、书写策略、完成度、结构、功能、接受、影响和传统塑造等诸多方面,这才是真正的文学研究,而不是服务于鉴赏或评价的选择性的“纯文学”研究。传世的古代文献,是经过时代汰选而保存下来的部分,不是没有边界的泛化书写,所以将文学的含义回溯,并不会使古代文学的研究失去边界和意义。
重铸的“文学”概念,可以最大限度地拓展研究范围,将中国古代最为重视的文类涵盖其中,并为全新的理论话语的出现提供更多的可能。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史部文献。史传的书写一直是古代文人“文学”才能的主要标尺之一,史传文献也是中国古代存量最大的种类之一,然而长期以来除了《史记》等少数几部著作,史传文献在文学研究领地中是几乎没有位置的。在《春秋》传统中,史传的撰写目的、价值观和修辞策略等都会致使文本具备鲜明的文学性。从一定程度而言,“秉笔直书”只是一种史传书写的理想追求,在现实层面,史实是居于史文之后的。如果没有文献和文学的研究,史传中的记载和史实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确然无疑的。就重要程度来说,史传才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叙事文学,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叙事文学。如果使用19世纪的文学(literature)概念,就会自然地把绝大多数的史传排除在外,这是多大的损失!如果史传的文献和文学研究得以全面拓展,那么因其庞大而系统的存世量,在文学理论话语和文献理论话语方面,史传文献都会生长出难以估量的理论问题。文学与国家、地域、自然、历史、家族、个体、文化之间的关系,都有可能获得原创的理论模型,丰富整个中国古代文学话语体系,乃至为世界文学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话语或原创性启发。而以本土传统重铸文学概念,史传进入文学研究的范围就是非常自然的选择。
文学概念的重铸在本质上是研究的视野下沉,即从原来筛选出来的“文学性的作品”下沉到普通意义上的书写文本。在另一个维度上,这又是文学研究意义的上浮,即从服务鉴赏的研究提升至理解人类语言表达的研究。在这样的沉浮之间,新研究方法的出现,应该是可以期待的事。
三、问题与方法的可能
多层文献和作者问题并非新问题,它们至少在西汉时代就已经出现。司马氏父子著《史记》,刘氏父子整理中秘书,就都记录过类似的问题。如《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文末曰:“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可见司马迁非常清楚《司马法》的写作者是古代的许多人,司马穰苴只是此书编订之时与之相关的最后一位写作者,甚至是挂名作者。刘向在校书时依然存在类似的作者问题。刘向每校一书,都需要为其写个叙录,上呈天子。刘向叙录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介绍作者。如《荀子》的叙录就有很详细的荀子传记。这时,一些书的作者与时代问题自然会引起刘向的注意。《汉书·艺文志》每条书目之下多有班固自注,据《别录》佚文判断,《艺文志》的自注主要依据的正是刘向的叙录。《诸子略》儒家“《内业》十五篇”,注曰“不知作书者”[17]1725,道家“《太公》二百三十七篇”,注曰“吕望为周师尚父,本有道者。或有近世又以为太公术者所增加也”[17]1729,“《文子》九篇”,注曰“老子弟子,与孔子并时,而称周平王问,似依托者也”[17]1729。可见刘向对许多古书的认识,与司马氏父子颇为一致。
这些古书的多层文献性质并未困扰司马迁和刘向,但为什么如此困扰当代研究者呢?我想应有两个原因:
1.注疏的影响。早期文本不借助注释很难阅读。东汉之后的经学家,特别是郑玄,已经默认他们所诠释的是一部部由具体的“作者”写成的“一次性著作”,并以此为基础来做注疏。早期文本中存在很多裂隙,这往往是因为材料来源不同而造成的,最明显的如《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吕不韦列传》之类,但是东汉以后的注释者们对待这些裂隙的方式是缝合它们。这种弥合早期文献多层裂隙的基础性工作,主要是由东汉中后期的儒生完成的。其中比较明显的是郑玄《毛诗笺》和王逸《楚辞章句》。《毛诗》本由两个《诗》学体系的文本拼合而成,一为《毛传》,一为《毛诗序》,前者注重训诂,后者注重体系,二者对诗义的理解存在很多明顯的差异。郑玄《毛诗笺》以《诗序》为纲,重构了《毛诗》的解释体系,也因此出现了很多与《毛传》解释的不同之处。如果我们阅读《毛诗郑笺》或《毛诗正义》,很容易被郑玄建立的那个历史解释体系说服。《离骚》《九章》《九辨》的《楚辞》篇章之间以及《离骚》篇内,存在很多的重复句或类似句,王逸均从修辞或表达技巧的角度对其解释,我们读《楚辞章句》,可以获得对各篇比较完满而贯通的理解,但是这种理解是否基于王逸的建构,却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自胡适以来对《离骚》文本多层性或复合性的判断,不能武断地加以否定或拒绝,毕竟早期文本的历史,往往就是一个不停地变化和递补的过程,然而,现实情况却是大多数学者很容易受到注释者的牵引,默认了文本、作者和其时代的单一性前提。
2.研究传统所致。不管是汉唐以来的中国本土诠释传统,还是20世纪初传入中国的文学和思想的研究方法,都倾向于解释那些单一性材料对象——作者和时间限定性文本。对于复杂材料来源的文献和多层性文献,这些传统的方法往往不知所措。我们可以设想以文学史研究的方法来研究《荀子》,那么将《荀子》这部书置于诸子文章的时间序列中,并判断其意义和价值,就是非常标准的做法。同时就其文章风格和写作方式的分析,又不能不预设一个“写作者”,但余嘉锡以来的古书研究,却让这种方式失去了固定的或者说可以信赖的研究对象。这就是为什么不论是古代文学,还是古代哲学研究的学者,总要引述古书研究的某些结论,来“确认”《荀子》中的哪些篇是荀子“自作”,哪些篇是荀子弟子汇集荀子言论,哪些篇是荀子弟子或后学所作,其潜在目的无非是要找到可信赖的研究对象,但这种“确认”却有着非常虚弱的基础,出土文献以及古文献研究已经非常清楚地表明,即使是那些早已成文的篇,比如后来《小戴礼记》中的《缁衣》篇(据郭店楚简,此篇公元前4世纪已经有了基本模样),也是在逐渐发展中的,增补、删减和调整章句顺序和结构是常态性的变化。因此,即便可以确认《劝学》一类的篇是荀子“自作”,荀子也不过是这些篇的编纂者,而非作者。只要利用电子文库略作检索,就可以发现此篇有许多重要的论断与其他古文献有互见关系,比如《子思子》《文子》等。西汉时代流传的《荀卿书》又有大量篇章结构不同的传本,最终经刘向整理而成后世所传的三十三篇本,故《荀子》一书的最终编纂者并非荀子或荀子弟子,而是刘向。如此一来,所谓荀子自作之说,在文献学视野中,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故文学史研究的标准操作,面对如此文献学背景,很难奏效,就更别提以个体思辨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古代哲学研究了。
即便许多学者对余嘉锡以来关于早期文本开放性、多层性和流动性的论断非常熟悉,甚至也完全接受,但他们在开始研究的时候,却会回到传统的方式上去。这也是非常无奈的选择,毕竟大家所受的学术训练和20世纪以来的那些典范研究,大多采用的是作者—作品—时代三位一体这样的方式。
因此,我们今天确实需要寻找一些有效的基础方法来处理早期文本,并提出一些新范式下的新问题了。当然,在顾颉刚、余嘉锡诸学者的研究中,已然是以建设性的方法来对待文本,只不过他们的结论给人的印象或者说冲击更深,因此,那些有效的分析方法反而被忽略了。
如果我们要讨论早期中国经典的研究方法,以下七个方法论问题或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1.方法的边界。任何时代的文本在文献学层面,都不可能是一个整体,也很难用整体性的视野来统一处理。不同的文本,以及文本内部的不同部分,文献学上的特点也是不同的。要处理它们,自然需要不同的问题路径。由不同的文本的文献学研究会引出一些具有公共性的问题,如文本的生成模式、物质性问题、口头与书写问题、文本的开放性与流动性问题等。同时,一些外部的理论也会用来分析早期文本,如文学史的方法、学术史的方法、思想史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考古学的方法等。对于这些由文本内部生发出的公共性问题和来自外部的方法论,我们当然不能无限制地使用它们,更不能将其视为普遍适用的方法论体系。那么,它们各自的使用边界在哪里?它们各自在哪种限度内使用?
事实上,离开文献材料谈方法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在处理具体文献问题的时候,又不能没有方法论的自觉,不然就极其容易陷入琐碎的兴趣中,而失去了整体性的观照。近年文史研究中细密的考证很是常见,但其背后是否有方法论的自觉和整体视野,恐怕是存疑的。文献考证的方法是非常必要的,但更大的学术问题应在其背后存在,若无大的背景问题,细密考证的意义会所剩无几。我们知道,考证学的顶峰之一,出现于18世纪,代表学者是戴震、钱大昕、段玉裁、王念孙、王引之等人。这一时期的经典研究中形成了一套基本的工作方法。除了戴震、钱大昕以外,多数学者会选择一部古代经典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古代经典文本之间存在很多互文和异文,所以每一部经典的解释,必须以整个古代文献为基本背景。他们会首先编纂资料长编,将所有文献中的互文和异文,顺序排列于正文之下。资料长编完成后,他们会对资料长编排比、考订,形成著作。在形式上,这像是做汇注;在功能上,这却是以一部经典为提纲,来统领整个古代文献研究的方法。所以,18世纪的那些顶尖学者,虽然多是一生治一书,但事实上他们研究的都是古代文献的整体。其中,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和王念孙《广雅疏证》被公认为考证学著作的典范,他们做这样工作的背后,是试图重建古典研究材料学基础的雄心虞万里先生曾详细研究过高邮王氏父子的著作及手稿,他判断王氏父子作《广雅疏证》的背后,有一个周秦经典正讹计划,我想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背后也应有类似意图。,但是这样具备宏大规模的细密考证,后来是极为罕见的了。
2.文本的口头与书写传统。近年来关于中国早期文本形成和流传的口头传统和书写传统的讨论开始多了起来,但是许多讨论和观察都是在一般性的层面,而不是针对具体的文本。比如,《诗经》《楚辞》的口头传统应该非常重要,《春秋》《左传》的书写传统则是特别需要分析的地方。而对于《史记》这种综合性的文献汇编来说,如何处理口头传统与书面传统是特别需要解决的难题。事实上,所谓口头与书写的问题,本不应成为问题。周秦汉时代师说口授本就是知识的主要传播方式之一,但同时《春秋》又有笔削之义,故口头与书写至少在那个时代并行存在的。只有将研究的触角深入具体的章句乃至字词,口头或书写的问题才会显现出意义来。如刘向在校书时发现的古书中以“陶”为“陰”、以“趙” 为“肖”之类的问题,就是源于抄写的错讹,而以“盡”为“進”、以“居”为“車”之类,则属于口头传播中的假借。
汉代学者对此问题,实有清醒的认识,《经典释文序录》引郑玄说曰:“其始书之也,仓促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受之者非一邦之人,人用其鄉,同言异字,同字异言,于兹遂生矣。”至乾嘉时代,从口头传播的角度来理解经典,是那时最主要的成就之一。这就是古音学。钱大昕在《戴震先生传》中总结戴震的治学路径是“由声音文字以求训诂,由训诂以寻义理,实事求是,不偏主一家”。戴震取径的“声音文字”,其认识方式的渊源即郑玄关于古代经典在口头传播中以文字符号记录声音的学说,或者更简洁地说,越是古老的汉语,文字的记音功能越突出,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古语词,皆取诸字音,不取字本义”,其义就在这里。这也可以说是中国传统中的口头学说。
3.如何处理记录与虚构。《左传》《史记》被认为是史学著作,但这两部书里存在大量的细节,如对话、行为(包括一些历史人物的小动作)乃至梦境等。《左传》外交中的长篇演讲或对话就非常多。我们从那些外交辞令甚至能够洞悉到人物的处境和心态,也能感知春秋时代外交场合的气氛与张力。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历史感觉”——现场感。后人对春秋时代的感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种来自言语的故事细节,而非《春秋》那样的故事大纲,但这种细节往往却最具意识形态性,也最具建构性。
除了《左传》《史记》以外,对话作为一种构成叙事的形式,也大量存在于其他文献中。此类对话故事既塑造了很多人物,也构拟了先秦时代的那种整体味道。后人对两周历史的原初触觉,很多也是由这类对话故事培养出来的。这种对早期历史的原初感觉是“历史”的基质或主色调,不管是读金文,还是读《诗》《书》,它都会是理解历史文本的语境,并引导、建构我们的理解和诠释。在阅读早期文本时,我们如何去区分记录和虚构?
4.如何处理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关系。这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出土文献中有很多经典文献的写本,被研究者拿来与传世的文献做对比,以此来判断文本的早期流传形态及其流传、变异等问题。不管是否存在方法的自觉,绝大多数学者只是简单地对比了两个文本,如清华简《蟋蟀》和《诗·唐风·蟋蟀》,毫无疑问,两个文本是同源的,但仅仅通过文本比勘,未必可以提出有效的问题。传世文本经过了汉代以来的数次大规模的文字修改,唐代的文献中还保留有大量的异文,我们今天看到的传世文献,主要是北宋时代校勘整理后的文本,许多古老的文字异同,特别是汉代及汉代以前的文字差异,我们所知甚少。因此,仅以战国、西汉文本与宋代整理后的文本进行对比,存在许多潜在的方法论陷阱。同时,绝大多数的战国简是楚地文献,而传世文献则主要是齐鲁文献,它们虽然同源,但各自属于不同的地域,甚至属于知识统序中的不同分支。因此,出土文献不能简单地拿来与传世文献对比。我们该怎样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否要先将二者做适度的分隔,然后再在它们各自的系统中展开研究?如果我们对二者进行校勘,那么我们需要在方法上遵循什么样的原则?
5.单一文献是否可以被归入文献链条或文献网络。受到《汉书·艺文志》的“规范”(也可以说“驯化”),早期中国的文献很容易被归入不同的种类或流派,每一个种类或流派,又多有一些线性的发展轨迹。这些文献绝大多数被放置在文献链条或文献网络中。一般来说,一部文献往往只被拿来与同一链条或同一网络中的文献来比较,如在历来的学术讨论中,《庄子》往往和《老子》《列子》《文子》《淮南子》等文献发生联系,而不会和《论语》《孟子》发生关联。出土文献也会被研究者们按照《汉书·艺文志》来确定它们在文献网络中的位置,然后再来研究它们。这时,这些出土文献已经被提前赋予特定的意义。文献链条和文献网络是确实存在的吗,还是被刘向建构的?单一文献是否一定要按照《汉书·艺文志》的规划放置到某一个位置?如果对《汉书·艺文志》的图书分类有所怀疑,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处理某一文献与其他文献之间的关系呢?
6.怎样处理文献之间的相关与互补。先秦的历史叙述,多依赖于春秋中期至西汉前期编纂的文献,特别是《诗》《书》《礼》《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等著作。这些书中的记载,几乎建构了先秦历史叙事的全部基础和主线条。它们所提供的知识之间,又互相关联,甚至相互补充、印证。或者说,这些著作中有关先秦的知识是自洽的。即便西周至秦汉之际的考古资料相对丰富,战国秦汉简牍文书近年更是几乎要改变学术史和思想史的书写,但是我们赖以理解早期历史的基础知识和想象早期历史的“故事主线”,依然是上述典籍提供的,或者更为绝对地说是《史记》加工整理出来的。西周考古资料自身可以建立一套与文献历史不同的历史面貌[18],但是这一不同面目所依据的基础知识依然是《史记》提供的,“故事情节”发生了变化,“故事要素”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动。对这些早期历史的基础知识(要素)的考察,仍然十分必要,特别是早期文献中的知识自洽,尤其需要有客观而冷静的态度来分析,不能将其视作天然的无可怀疑的认知前提。我们需要问一问:这种自洽是一种广泛的、整体的知识之间的自洽,还是一种学说体系内部的自洽;是原始文献之间的自洽,还是后来的解释者创造出来的自洽;毕竟除了《战国策》以外,先秦历史文献主要出于五经类。至少如下问题是需要拷问一番的:我们面对的先秦知识的核心要素是客观的,还是出于后来的建构;它们是战国初年儒家学者的整理,还是汉代以后的经学家塑造或者还有其他可能。
7.分析某一个特定的早期文本,要遵从哪些法则。多数早期文本都是流动的(也许《春秋》是唯一的例外),因此就不能视其为平面的文本,它们都是多层的、复合的文本。每一部早期典籍都是一部学术史,都是一个考古遗址,如何去发掘这些埋藏了宝藏的遗址呢?能否通过实际的文献学考察,发现一些基本的法则呢?
四、早期中国经典研究的四条原则
在本文的最后,笔者尝试提出现阶段早期中国经典研究的四条原则,以就教于方家。
1.陌生化原则。即保持距离,用客观的视角剥离、分析文本,避免阐释优先。我们一般比较习惯一种沉浸式研究,即在文献细读的基础上,力求透彻了解作者的用心,结合其生平、时代和文化传统,将其作品的修辞、结构和意义等诸多因素揭示出来。这种研究最需要借助“作者”概念来执行,但面对复合的文本,至少在对文本构成的分析完成之前,不能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这就像分析一栋建筑物的坚固程度,如果不知道混凝土、钢筋和其他填充材料的用料比例和结构,怎么可能得到相对准确的结果?
2.去主体化原则。文本写作的历史性、开放性和群体性,是早期文本生产的主要特征。我们很难设想存在一个对文本的生产全知全能的主体。即便是《吕氏春秋》《史记》这种有整体规划的大书,也只能够在文本的大结构层面发现那个文本掌控者。一旦沉入具体的篇章,主体性就很难发现了。文本的制作者、文本的内容、功能并非总是统一的。当我们面对《史记》中的一篇或一段文字,其结构、叙事、意义或象征性等,会受到取材的范围、材料的性质、是否经司马谈编纂、司马迁的编纂方法和观念、《史记》流传中各种可能的文本变异——特别是后人利用他书返补《史记》的可能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史记》文本中的那个叙事主体很可能是多元的,除了少数篇目以外,多数的《史记》篇章很难建立与司马迁的唯一性联系。
3.非线性原则。在文本的动态、多元、复合性等问题之外,庞大复杂的文献背景往往是被忽视的。同时,学者们过多地关注了早期文本的晚期增益特征,而忽视了晚期文本存储早期材料的资料库性质,特别是《礼记》《吕氏春秋》《淮南子》《春秋繁露》《韩诗外传》《史记》《说苑》《新序》等西汉文献。一方面,学者们以文本的多人、多时成书为法则;另一方面,又以文献的目录学年代为标尺作文本比勘或观念史、思想史研究,即不仅以多元性为前提,还又以线性逻辑默认古书的目录学次序。对于年代关系模糊的战国秦汉文献,我们只能将其作为整体而研究,应该特别注重横切。我们很难用线性的思维来建构一条从某一类型向另一类型过渡的线索,“从什么到什么”的思路是值得怀疑的处理方法。
对于早期研究而言,尤其需要打破流派观念,去脉络化。脉络化几乎是史学研究的内在需求,因此文学史研究似乎很难摆脱寻求演变线索的本能,但是对于早期研究来说,脉络化很可能是一个陷阱。就先秦诸子来说,我们习惯的儒家、道教、法家等流派概念,是西汉时代司马谈《论六家要旨》中的划分,《庄子·天下》篇、《荀子·非十二子》篇、《韩非子·显学》篇、《淮南子·要略》篇也各自都有对战国学派的划分,并且互不相同。今天我们习惯性地采用司马谈的分类方法,主要因为这一分类又被刘向、刘歆父子采用,并成为《汉书·艺文志》的书籍分类标准。这一分类虽然最为恰当,但并非自在的学术历史,还是人为的划分,并很可能规训了我们的思考方式。
4.功能考量原则。这在前文已有涉及。一个文本如果不考量它的使用场景和功能,单纯地阐释其文本的意义,在很多情况下会流于单薄。譬如《诗经》,如果不考虑仪式、音乐和功能,那么我们只能从《国风》里看到爱情、婚姻等单薄的意义层面。这在今天已经不是特别需要说明的问题了,但在实际的研究中,却往往最容易被忽视。甚至在文本物质性的问题中,功能性考量也是颇为重要的视角。在唐代书籍中,五经一类的经典往往是经传、疏义分别单行,如当时主流的《毛诗》版本是《毛传郑笺》二十卷本,《毛诗正义》虽然高宗时颁布天下,但并未附于经传之后,而是单独成书,但当时流行的史书,如《史记》和《汉书》却是正文与注并行的样式《史记索隐》和《史记正义》直到宋代,都未附于《史记》正文之下,而是仅有注文,但唐代的主流《史记》是八十卷本的《史记集解》,《汉书》的主流版本在早期是蔡谟《汉书注》,后来是颜师古《汉书注》,都是附注文的形式。。及至南宋,附释文的注疏合刻迅速流行起来。如果联系一下唐宋科举内容的变化,就会发现经传、疏义单行的样式与唐代科举科目帖经和墨义密切相关。帖经要求考生熟记经传文字,可以娴熟地填补被帖起来的片段,所以如果與疏义合刊,则十分不便于背诵。而宋代王安石改革后,废置帖经和墨义,经义考察成为主要内容,各种有利于帮助考生阐发经义的书籍也就随之大量出现。故知功能性视角有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文本内容和物质性变化的某些深层原因。对于早期中国文学而言,文本功能的考察并不容易,但却是不能不重视的一个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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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