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
摘 要 青少年在利用网络学习、娱乐的同时,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扰,进而形成网络暴力,对青少年身心造成危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动荡因子。文章旨在运用“沉默的螺旋”、把关人等传播学相关理论探究青少年网络暴力成因,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建议。
关键词 青少年网络暴力;传播机制;心理动因;媒介素养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21)02-0071-03
1.1 青少年网络暴力概念界定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让青少年在网络空间中认识世界、表达自己,但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也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温床。截至目前,我国学术界尚未对网络暴力做出明确概念。对于网络暴力的认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认为网络暴力的本质是网络舆论的暴力,另一种则认为网络暴力是一种网络侵权行为[1]。
网民是网络暴力的行为主体。我国网民群体结构中学生群体占比最高,为40.5%,而青少年指13岁以上到成年之前(也就是满14岁不满18岁)。综上所述,青少年网络暴力的概念可以界定为:青少年个体或群体通过互联网,对当事人进行言语侮辱或造谣诽谤,且未经允许公开当事人信息和隐私,侵犯其人身权利和财产安全,对他人身心造成实质性伤害的行为。
1.2 青少年网络暴力表现形式
1.2.1 网络语言暴力
网络语言暴力指在赛博空间中以语言为媒介,对特定对象进行辱骂攻击行为,是现实生活中带有暴力色彩的言语在虚拟网络世界的延伸。现今社会,青少年更愿意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言论,分享个人生活,这给网络暴力施暴者以可乘之机诋毁辱骂受害者,对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青少年对自身情绪控制不强,当其他网民在网络社交平台发表个人观点时,只要一方使用带有暴力色彩的语言,简单的意见不合就会升级为“骂战”。当意见强势的一方以霸权方式剥夺他人话语权,将一些侮辱、诋毁等词语强加在当事人身上时,网络暴力事件便以摧枯拉朽之姿席卷而来。此外,通过网络向受害者发送恐吓、威胁等骚扰信息的行为,也属于网络语言暴力的范畴。
1.2.2 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侵权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是“人肉搜索”,其本意更倾向于一种人工参与的知识搜索,通过发动广大网友的力量为遇到因难的当事人提供帮助。然而在社会舆论的长期发酵与通讯终端的持续更新下,“人肉搜索”俨然偏离其本意,成为受众内心带有“非法”意味的贬义词。大部分青少年网络暴力事件都集中于学生交流平台,因现实社会中的同学关系,更容易搜集个人信息。网络使用者利用多种技术手段,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受害者个人信息将其公布于网络,并对受害者本人及周围的人进行骚扰、恐吓甚至人身攻击。
除了对隐私权的侵犯,网络侵权行为还包括对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侵犯。例如青少年在“追星”过程中,为替偶像博好感、笼人气,诽谤谩骂其他明星;利用图片处理技术恶搞受害者照片,将其公布于网络嘲笑侮辱。这些都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极大伤害。
2.1 社会环境——网络场域的虚拟与公众行为的盲从
网络场域的虚拟与匿名,为网络暴力提供了野蛮生长的温床。在网络环境中,人人都有“麦克风”,网民只需注册网络ID,便能抛开现实身份畅所欲言,轻易便可发表带有明显色彩情感的言论,造谣诽谤、诋毁辱骂等暴力行为也因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与隐匿性,导致追责困难。言论影响力与破坏力急剧提升,网络暴力行为愈演愈烈。
青少年在网络社交平台作为信息传播者发表言论的同时,也在以信息接受者的身份接收他人意见。因网民素质参差不齐,平台审核机制尚未完善,网络事件真假难辨,且青少年还未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所以在网络平台海量信息沖击下,青少年往往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极易对现实产生认知偏差,甚至在青少年卷入网络暴力舆论旋涡时,仍对是非曲直懵然不知。
公众往往会在群体压力下改变个人意见,而与多数人保持相同认知。网络盲从行为,就是基于群体意见对网民个体产生的心理压力,部分网民为了免受责难、寻求安全和归属群体等原因做出与本人意愿相悖的行为。究其主观原因,是网民内心缺乏自信导致无意识和自我认同感缺失。由于青少年自我认知与判断能力还不成熟,缺乏独立思考分析的能力,极易产生盲目从众的心理与行为,当群体意见高度一致时,网络匿名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伞,使其在网络上的言行肆无忌惮。
2.2 传播机制——“眼球经济”驱动网络暴力传播
“流量为王”的时代,网络平台是各类媒体的必争之地。就网络平台而言,舆论传播与话题讨论能为网站带来源源不断的流量和收入。为博取网民眼球,获得更多关注度,一些网络媒体平台选择迎合受众低级趣味,以制造传播过程中的“卖点”。与此同时,“眼球经济”造成的不良后果日益凸显,如网络信息真假难辨,传播内容不断突破道德底线等。目前我国网络平台还未设立分级制度,所有内容对青少年均不设限。网络环境中,部分视频传播平台充斥着低俗不雅的评论与内容,严重影响正常健康的视频传播生态。青少年作为视频平台的重要用户,长期接触此类信息会影响其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
害怕被孤立是人的社会本性。因此,舆论场中的理性讨论并不占优势,明显的群体压力使部分网民意见趋于一致,成为网络舆论的主导力量。在网络暴力舆论场中,暴力事件关注人群越多,参与人群就越多,弱势群体的意见往往淹没在声势浩大的群体讨伐中,造成网络舆论场上“有理在于声高”的结果。网络环境的包容与自由,致使一些价值观歪曲、扰乱社会稳定以及暴力、色情等内容混杂其中,这些都会诱导青少年做出越轨行为。
2.3 心理动因——泛道德化的个人心理及错误成就动机
“泛道德化”是将道德意识无限扩张,越位侵犯到社会文化其他领域,将其文化表现变为服务于道德与表达道德的工具[2]。我国古代重视以德修身,泛道德化的社会文化氛围由此衍生。网络环境中,网民常以道德准则作为社会热点事件的批判依据,将自己惩恶扬善、伸张正义的理想诉求诉诸于网络暴力的施暴者身上。但在实际参与过程中,网络舆论的不当引导往往使网民偏听偏信,在未对事实真相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就对事件定性,站在道德制高点大搞舆论审判,“伸张正义之举”变成网络暴力行为。青少年正处在自我意识萌芽的阶段,看待问题容易以偏概全,再加上其热血冲动的特质,青少年在卷入网络暴力时,很容易将自己想象成制裁与审判者,认定自身行为是大胆无畏、激浊扬清的正义之举。
满足成就动机也是青少年参与网络暴力的典型心理特征。一方面,青少年对成功具有强烈的渴望,希望通过自身成就获得更多关注与认可;另一方面,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强烈寻求身份认同,十分注重他人对自我的看法,当现实社交圈无法满足青少年所需的理解与鼓励,为了形成牢固持久的自我认同,部分青少年会转向网络社交平台表达诉求,以从积极稳定的反馈中满足成就动机。青少年虽有一定知识储备,对社会现象也有一定思考,但由于缺少经验、阅历尚浅,很容易“拍着脑袋想问题”,甚至走向极端。网络媒体的渗透与嵌入,使青少年陷于遭遇网络暴力与参与网络暴力的双重身份中,并且难以区分虚拟社区与现实生活的界限,网络暴力行为极易倒灌进青少年的现实交往中,线上暴力行为延伸至线下。
3.1 构建网络治理体系,加强网络管理
3.1.1 合理设置网络议程
网络空间的开放与虚拟易导致青少年缺乏理性思考,混淆是非判断,不利于其正确价值观形成,且极易诱发违法犯罪。为了健全建设网络公共领域,减少网络暴力行为,网络大众媒体要在网上设置议程。首先,主流媒体要第一时间发布事实真相,避免网民被恶意流言所迷惑。主流媒体要详细交待事件的背景资料、前因后果及主要内容,通过客观公正的材料让网民信服。其次,门户网站适当减少对网络暴力事件的报道,将其放置不起眼位置,或加快更新频率及时覆盖,减少网民对暴力事件的关注与讨论。最后,“意见领袖”吸引网民参与设置好的议题以促成正确舆论形成。主流媒体也要在高层次结构构架上对事件明确定性,使网民通过标题就能知晓媒体对事件的态度,引导网络舆论走向。
3.1.2 规范网络传播内容
当今网络传播中,把关人由媒体机构、政府机关两类分为媒体机构、政府机关、普通网民三类,因此需要根据不同角色进行多元化把关,规范网络传播内容。普通个人不仅作为信息接收者出现,同时也是信息传递者,某种程度上承担着“把关人”的角色,个人把关的崛起影响信息的内容、流量和形式。网络传播打破了传统把关的规范程序,这时传统把关要向网络把关转型,在把关过程中除了监控和过滤内容,还要及时剔除虚假信息。职业把关人除了撰写编辑,还要监控论坛舆论,筛选置顶,引领舆论导向。国家要加强网络伦理教育,唤起网民道德感,宣传社会正能量以引导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
3.2 提升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
主流媒体作为社会舆论的引导力量,除了规范自身传播行为,还要聚焦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积极用正确舆论占领宣传阵地,牢牢把握对社会舆论引导的主导权。多数情况下,如果传统主流媒体没有第一时间抢占信息和舆论高地,扼杀谣言的产生和传递,必会有损媒体自身的公信力与影响力。受众从传统主流媒体得不到透明的信息,便会诉诸其他渠道,这就给不实信息甚至谣言以传播机会。因此,提升传统主流媒体的传播速度、增加透明度尤为重要。
传统媒体要特别注意时机策略和内容策略以放大主流声音。在时机策略上,传统主流媒体需要仔细研究传播规律,提高选择合适传播时机的能力。具体来说,传统主流媒体要在第一时间传播信息、引导舆论,同时结合后续不同时间节点“巧妙”沟通,密切关注各沟通阶段的信息和舆论走向,主动引导议程设置方向,而不是被动受制于网络议程以不断巩固沟通效果[3]。在内容策略上,传统主流媒体要以受众为对话主体,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通过更符合受众心理的方式包装和传播信息,成为民众喜闻乐见的媒体。
与新兴媒体的融合中,传统主流媒体在借鉴新媒体传播手段、思维方式时,要特别注重与网络意见领袖进行良性互动。一方面,传统主流媒体要争取实现自身与网络意见领袖影响力的叠加;另一方面,传统主流媒体要正视网络传播的广袤土壤,在网络舆论中提供丰富可信的信息,实施持续有效的关注,进行公平客观的解读,引导积极有益的思维,以多样的传播策略和方式参与到网络环境的“发声”中来。同时,主流媒体不能放弃对意见领袖的监督,要时刻警惕网络新媒体传播中的各种舆论倾向。
3.3 培育青少年媒介素养
3.3.1 打造三维立体媒介素养培育体系
培育青少年媒介素养,需要打造学校、家庭、社会三维立体媒介素养培育体系。学校应分层次有针对性地设置媒介素养课程,根据青少年成长过程,建构青少年对媒介信息反思批判意识,培育青少年媒介应用能力,提升其公民意识和通过媒介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兴趣。
家长应引导青少年正确使用媒介。青少年媒介素养培育离不开父母引导,若父母本身对媒介缺乏正确认知,对青少年接触媒介一味禁止或纵容,就会对青少年媒介观产生消极影响;若家长能以身作则,引导青少年对媒介信息进行辩证思考,就能在无形中提高孩子的媒介素养。此外,社会机构组织举办讲座、展览、媒体实践等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多样化渠道,以了解媒介知识,理解媒介内涵,体验媒介工作。
3.3.2 提供青少年媒介素养培养渠道
新媒体时代交互的环型传播模式特别强调受众对媒介的参与。因此在培育青少年媒介素养过程中,学校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参与性特征,依据学生实际需要,结合参与式教育方法,通过小组合作、师生交流与评价反馈等机制,让学生深度参与到新媒体信息制作与交流中,在实际应用中形成直观的理念。媒介素养教学实施过程中,教师要抓住青少年兴趣点,借助新媒体平台灵活使用文本研究、个案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学会有效驾驭和使用新媒体技术。
尽管人们已经意识到,青少年在网络世界占据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我国青少年网络生态环境建设还存在很大障碍。因此,媒体、学校与家庭要加强引导,保护青少年不受网络暴力的侵害腐蚀,共同呵护青少年茁壮成长,使其形成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
参考文献
[1]艾蔼.青少年网络暴力问题及应对研究[D].武汉:華中师范大学,2018.
[2]吕洪刚,李小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现代释疑与实践路径[J].学术探索,2016(11):120-124.
[3]胡智锋,刘俊.媒介融合时代传统主流媒体如何放大主流声音[J].北方传媒研究,2017(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