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安排对财险公司成本效率的影响研究
——基于中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的视角

2021-06-03 07:55何青华
财经论丛 2021年6期
关键词:财险保险公司比例

刘 玮,何青华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天津 300350)

一、引 言

近年来,随着保费收入的持续快速增长和市场化改革的全面稳步推进,中国保险市场的风险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给偿付能力监管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原中国保监会于2015年2月发布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偿二代综合考量了保险公司各类风险,旨在全面提高其风险管理能力。再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1][2],相比第一代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一代”),偿二代更加全面地认可和度量了其风险管理功能[3]。以财险业务为例,偿二代一方面新增了对巨灾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风险管理功能的度量,强化了再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另一方面新增了对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度量,提高了再保险交易的成本,削弱了再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偿二代下,再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是否有所增强?这是本文研究的背景和出发点。

Cummins等(2009)首次提出风险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经营绩效的潜在决定因素,其对美国财险公司的实证研究表明,增加风险管理活动可以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4]。黄薇(2011)对中国保险业的实证研究发现,保险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能力可显著提升经营效率,且这种提升作用随着内部风险管理能力的增强而更加明显[5]。偿二代鼓励保险公司增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周桦和张娟(2017)对中国财险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偿二代下风险管理活动是保险公司经营效率的重要来源[6]。以上文献均只考虑了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活动。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风险管理工具,再保险对成本效率、收入效率和利润效率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7]。另外,不同形式的再保险安排管理风险的效果可能会有差异。邱波(2008)认为,非比例分保分散风险的效果要好于比例分保[8]。杨芮(2009)指出,利用效用曲线的性质可以证明非比例分保在分散风险、稳定损失经验方面的作用优于比例分保[9]。有鉴于此,本文以效率分析的框架检验不同形式的再保险安排对财险公司经营效率的影响以及偿二代实施后这种影响有无显著变化。

学术界广泛使用的效率分析方法有非参数法和参数法,前者以数据包络法(DEA)为代表,后者以随机前沿法(SFA)为代表。虽然非参数法不需要对效率前沿的具体函数形式作出假设,但在第二阶段使用内生性变量对第一阶段所估计的效率值进行回归时,相应的回归系数不具备一致性[10],而参数法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一内生性问题。Cummins等(2009)提出的带有中间产出的SFA方法将保险公司的经营过程分解为投入、中间产出和最终产出三个阶段,通过对风险管理和金融中介两种中间产出的分析更好地捕捉了经营效率来源[4]。本文在Cummins等(2009)[4]提出的成本函数模型基础上,引入再保险变量,以2012~2017年中国财险公司为样本,运用线性混合效应回归方法实证检验了再保险安排对成本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作为一种有效的外部风险管理手段,再保险安排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且相对于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效果更好;偿二代下再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显著增强,再保分出尤其是非比例分出提升效率的潜力大幅增加。鉴于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空间远高于比例分保,本文建议保险公司合理安排分出结构,提高非比例分出比率和非比例分保在总分保中的占比,以充分发挥再保分出提升成本效率的作用。

本文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证检验了再保险对保险公司成本效率的影响;二是比较分析了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对成本效率的影响;三是比较分析了偿二代实施前后不同形式的再保险安排对成本效率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再保险作为分出公司管理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1][2],同直接保险一样,其基本功能是分散风险[11],而其稳定经营业绩、缓解偿付能力约束和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的功能则是由风险分散功能延伸而来[1]。分出公司通过再保险控制特定风险的责任和防范巨灾风险,可以稳定损失经验和经营业绩[2][9],平滑收益波动,减轻税收负担[12][13]。分出公司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可以降低代理成本,进而减轻投资抑制[12][14],还可以降低偿付能力风险,减少资本占用,降低资本成本,从而提升资本运用效率[15][16][17][18]和扩大承保能力。承保能力的扩大有助于降低业务成本。分出公司还可以获得分保佣金,以补偿承保分出业务的成本[11],而在损失发生时,获得摊回赔付支出可降低赔付成本。因此,再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有助于降低分出公司的税收成本、代理成本、资本成本、业务成本和赔付成本等经营成本。

然而,通过再保险转移风险也是有成本的,一般认为再保险价格等于转移风险的精算价格加上附加费用,附加费用包括与转移风险相对应的边际资本成本和从再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技能和风险管理经验中获得的好处[19]。但Cummins等(2008)指出,即使再保险价格超过转移风险的精算价格,如果再保险的收益(以其降低成本的能力来衡量)高于成本,购买再保险仍是有利可图的[2]。Cummins等(2012)发现以分出保费和再保险摊回两种方式衡量的再保险利用与使用DEA方法得到的成本、收入和利润效率及ROE和ROA指标均呈正相关,再保险在多样化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好处抵消了其交易成本,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18]。Ma和Elango(2008)认为较高的分出比率有助于分出公司获得较稳定的承保业绩,实现较高的风险调整收益[20]。Cummins等(2011)的研究也表明向国外再保险人尤其是向低税率和弱监管地区的再保险人分保以及在集团内部分保均能提高分出公司的财务表现[7]。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再保险安排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

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中国财险公司非比例分保比重过低,比例分保尤其是成数分保比重过高。在比例分保形式下,一些保险公司不必分出的小保额业务如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房屋保险等也要按约定的比例分出,不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的需要。邱波(2008)指出,比例分保下分入公司和分出公司的承保条件相同,具有共保的性质,严格来说仍属于第一次保险的范畴,而非比例分保的费率则是根据分保赔款发生的概率厘定,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二次保险,其分散风险的效果更好[8]。此外,非比例分保还可以通过费率和保额的分层设计来满足分出公司多样化的风险分散需求,且分保手续和财务核算比较简单,能够节约分保成本。杨芮(2009)认为比例分保在缓解资本约束、扩大承保能力方面的作用优于非比例分保,而非比例分保在分散风险、稳定损失经验方面的作用则超过比例分保[9]。

鉴于非比例分保在管理责任累积和尾部风险方面的好处,在国际成熟市场上,非比例分保是各种保险业务如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普遍采取的分保方式[8]。近年来,中国财险市场实现了快速增长,非车险业务中的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健康保险等对财险市场增长的贡献逐步超过了车险业务。偿二代下,车险业务的风险因子最低,随着中国财险市场业务结构的日趋合理和非车险业务占比的稳步提升,非比例分保在分散高风险业务方面的作用将愈加显现。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与比例分保相比,非比例分保提升成本效率的效果更加显著。

偿一代对再保分出的度量是基于再保险后的自留保费因子和自留赔款因子,而偿二代对再保险风险管理功能的度量更加全面[3],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偿二代新增了对巨灾风险和巨灾再保险的度量。偿二代下,再保分出直接降低保费风险、准备金风险和巨灾风险的风险暴露,针对巨灾风险业务的再保分出可直接降低监管资本要求。二是偿二代新增了对非比例再保险风险管理功能的度量。偿二代下,非比例分出通过影响保费风险特征系数,可以调减保费风险因子;根据巨灾超赔的起赔点和责任限额,非比例分出还可以调减巨灾风险资本要求。三是偿二代新增了对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度量。偿二代下,再保分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会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信用风险资本要求,取决于分出公司对再保险人的选择,包括再保险人的偿付能力、境内外属性和有无第三方担保。偿二代下,保险公司向境内及境外再保险人分出业务的信用风险基础因子下限分别为0.5%和8.7%[21],境外分出降低成本的能力远弱于境内分出。通过对《中国保险年鉴2018》相关数据的整理得出,2017年中国财险公司境外分出业务占总分出业务的比例约为40%。鉴于中国财险市场较高的境外分保占比,对再保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考量可能会增加再保分出的成本。

综上所述,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下再保分出可增强财险公司对巨灾风险的管理能力、降低巨灾风险资本要求;非比例分出可提高其对保费风险的管理能力、降低保费风险资本要求。另外,再保分出可增加财险公司的信用风险因子、降低再保分出安排的风险管理能力。因此,偿二代下再保分出管理风险的能力是更强还是更弱取决于两种效应的对比。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再保险安排提升成本效率的效果与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由于偿二代从2015年一季度试运行起即开始对中国财险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本文将2015年作为偿二代运行期间的起点,并以2012~2017年为样本期间,分别将2012~2014年和2015~2017年视为偿一代和偿二代样本期间。为了保持数据的一致性,本文选取2012年前成立的中国财险公司为样本,并根据Cole和McCullough(2006)[12]对专业再保险公司的定义,剔除了分保费收入大于原保费收入的外资财险公司,最终选取36家中资财险公司和16家外资财险公司为研究样本。在剔除个别公司的异常数据和缺失数据后,本文最终的样本数据为非平衡面板数据,包括302个公司年度观测值。除2015年的最低资本数据来源于各样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的期初值之外,其余数据均来源于各样本公司历年的年度报告和《中国保险年鉴》。

(二)指标选取

1.再保险安排。本文的再保险安排用于反映保险公司对不同形式再保分出的运用程度,为了保证不同规模公司间再保险运用程度指标具有可比性,采用总分出比率RE、比例分出比率PRE和非比例分出比率NPRE作为再保险安排的替代变量。其中,总分出比率指标以分出保费与保险业务收入(原保费和分入保费之和)的比值度量。虽然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数据无法直接获得,但由于比例分出业务中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是与各自的保费收入成比例的,因此可以采用分出公司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值的期初和期末均值来度量当期的比例分出比率(1)在分保业务中,分入公司对比例分入业务必须提存未满期责任准备金(对应于分出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而对非比例分入业务无需提取未满期责任准备金。,则非比例分出比率指标取值为总分出比率与比例分出比率之差。

2.投入指标。对于保险公司的投入,本文采用现有文献普遍认同的劳动、金融资本以及物料和服务三项指标。保险行业劳动投入包括正式劳动和代理劳动,为职工薪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之和,相应数据从各保险公司年度报告中获取。鉴于劳动投入的精确数据难以获得,本文以《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前一年度金融行业平均工资作为劳动价格(P1)指标。金融资本反映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并决定了其可承保风险的规模,进而直接影响收入和利润,因此本文采用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代表金融资本。鉴于大部分财险公司未公开上市,本文参考Cummins和Weiss(2000)[22]的思路,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状况,采用上证指数10年移动平均年收益率代表金融资本价格(P2)指标,并假设同年度各公司的金融资本投入价格相同。物料和服务投入通常包括办公费用、水电费用、通讯费用、广告费用等营业费用。限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以业务及管理费用扣除职工薪酬的差额来度量物料和服务投入,以业务及管理费用扣除职工薪酬的差额与固定资产的比值来度量物料和服务价格(P3)[23]。总成本(TC)为劳动、金融资本以及物料和服务三项投入之和。

3.产出指标。在保险业效率研究文献中,增加值法是最常用的确定产出项的方法[22][24][25]。本文在增加值法的基础上,采用已发生损失(赔付支出与准备金增量之和)代表最终产出(Q)变量,其中,赔付支出代表承保业务在当年的支出情况,准备金增量代表当年业务引起的将来期望损失支出。风险管理和金融中介是为保险公司创造价值的两项重要活动。好的风险管理活动可以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降低监管资本要求,本文沿用周桦和张娟(2017)[6]的方法,采用最低资本作为风险管理活动产出(R)的替代变量。保险公司的金融中介功能是通过收取保费并用于投资活动来实现的,因此本文选用投资资产度量金融中介活动产出(F)。

4.控制变量。公司规模和经营年限是影响经营效率的重要因素[23],本文选用公司规模、经营年限和其他表征公司特征的虚拟变量(集团虚拟变量、上市虚拟变量和外资虚拟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本文以平均总资产的对数度量公司规模(Size),以样本年度与公司成立年度的差额度量公司经营年限(Age)。对于集团虚拟变量,若保险公司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对于上市虚拟变量,若保险公司为上市公司(2)目前中国上市财险公司仅四家,分别是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财险。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对于外资虚拟变量,外资公司(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保险公司包括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也包括外资股份占比超过25%的合资保险公司。取值为1,中资公司取值为0。

(三)模型设定

1.成本函数模型。Cummins等(2009)[4]提出的带有中间产出的成本函数模型只考虑了作为中间产出的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活动,忽略了再保险这一重要的外部风险管理工具。因此,本文遵循并改进了Cummins等(2009)[4]的方法,通过引入再保险变量,使用带有再保险和中间产出的成本函数模型来估计再保险对成本效率的影响。假设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生产函数生产保险服务:

Y(Q;Re,R,F,X,Z,T)=0

(1)

其中,Q是最终产出的产量;Re是再保险变量,用来衡量保险公司对再保险的运用程度;R和F分别是风险管理和金融中介中间产出的产量;X是投入要素向量;Z是控制变量向量;T是时间虚拟变量,用以控制与时间有关的不可观测因素的影响,比如宏观经济波动或生产技术变化。

本文将成本效率定义为保险公司在提供一定水平的保险服务时所能实现的最小成本。假设保险公司的生产目标是在一定的投入和产出水平下实现成本最小化,当Q、Re、R和F一定时,与生产函数(1)对应的约束成本函数为:

TC=TC(Q;Re,R,F,P,Z,T)

(2)

其中,TC是总成本,P是投入价格向量。由于式(2)所定义的约束成本函数的确切函数形式未知,所以本文使用效率研究中广泛使用的超越对数函数加以近似[2][23],该近似由下式给出:

βZlnZit+secondorderterms+∑tβtDt+uit

(3)

2.效率指标。利用式(3)随机截距项αi可以计算各样本公司的相对效率得分,效率指标如下:

Efficiencyi=exp(αmin-αi)

(4)

其中,αi是保险公司的无效率项,αmin为样本中αi的最小值。这种效率衡量方法与Berger(1993)[26]提出的方法类似,将相对效率定义为所需的最低成本(样本中最有效率公司的成本)与实际成本之比。因此,效率得分介于0和1之间,得分越高表明保险公司经营越有效率。

3.影子价格。根据Halvorsen和Smith(1991)[27]的对偶理论,本文将再保险的影子价格定义为再保险运用程度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所引起的边际成本的降低或成本效率的提高。根据式(3)可计算得到再保险安排的影子价格,如下所示:

(5)

(四)估计方法

考虑到再保险安排、风险管理活动和金融中介活动的内生性,本文在估计成本效率前,先将相应变量工具化。由于投入价格由要素市场决定,而公司规模、经营年限、集团虚拟变量、上市虚拟变量和外资虚拟变量不受当前经营状况的影响,因此本文选定这些外生变量作为共同工具变量对内生变量工具化。首先,使用共同工具变量分别检验总分出比率(RE)、比例分出比率(PRE)、非比例分出比率(NPRE)、风险管理活动产出(R)和金融中介活动产出(F)的内生性。Hausman检验的p值均拒绝了变量外生的原假设,证明了上述变量的内生性。此外,相关性检验表明工具变量具有很强的相关性。由于每个内生变量对应多个工具变量,本文进行了工具变量有效性检验,Sargan检验的p值均不能拒绝原假设,表明所有工具变量都是外生的。

接下来,分两步估计成本函数。第一步,用每个内生变量分别对共同工具变量进行OLS回归并得到估计值。第二步,把第一步中得到的内生变量的估计值分别代入式(3),估计成本函数模型。本文使用Stata中的Xtmixed程序进行线性混合效应回归,并采用极大似然估计法(ML)进行模型估计。另外,考虑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对保险公司成本效率和再保险安排的潜在影响,本文分别估计偿一代和偿二代下各保险公司的效率得分和再保险安排影子价格。由于成本函数中总成本和投入要素价格存在一阶齐次关系,本文将总成本、劳动价格和金融资本价格同时除以物料和服务价格进行简化计算[2][6][23]。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是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偿二代实施后各财险公司的平均再保分出比率仅有微小变化,其中,平均总分出比率和比例分出比率略微下降,平均非比例分出比率略微上升,且各分出比率的标准差均大于均值,表明财险公司间再保险运用存在较大差异。实际上这种差异在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之间尤为显著。受益于中国财险市场较高的增长速度,偿二代期间最终产出、中间产出、总成本和公司规模指标的平均值均实现了高速增长,且标准差均明显高于均值,表明各财险公司的产出、成本和规模均存在显著差异,这与长期以来中国财险市场较高的市场集中度和两极分化特征一致(4)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开数据显示,中国财险市场前三大和前十大财险公司分别长期占据超过60%和80%的市场份额。。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鉴于中国财险市场上不同公司间的差异较大,本文分别根据外资属性和公司规模的中位数把样本公司分成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大型公司和小型公司对再保险安排变量做进一步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可以看出,不论是偿一代、偿二代还是全样本期,外资公司和小型公司的总分出比率、比例分出比率和非比例分出比率均远高于中资公司和大型公司,即外资公司和小型公司对再保分出的利用率远高于中资公司和大型公司。与偿一代相比,偿二代期间各类型公司的各种再保分出比率的变化幅度均很小。

表2 细分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结果分析

1.基本结果分析。表3是全样本期间全样本公司成本函数的估计结果,其中,截距项和再保险安排变量的系数估计值是固定的,不包含公司层面的随机效应。从表3可以看出,在总分保模型和比例分保模型下,除最终产出外,其余变量对成本的影响均是显著的;在非比例分保模型下,除最终产出和劳动价格外,其余变量对成本的影响均是显著的。最终产出的系数接近于0,可能的原因是,公司的各种投入要素尚未被充分利用,产出增加并不必然引起总成本的增加。以总分出比率、比例分出比率和非比例分出比率衡量的再保险安排对经营成本的影响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保险公司的再保险安排能够显著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假设1成立。

风险管理活动产出的系数为正且在5%及以上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水平越低其经营成本越高,提高内部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这与Cummins等(2009)[4]的研究结果一致。金融中介活动产出的系数为负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金融中介活动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这与边文龙和王向楠(2016)[23]及Cummins等(2009)[4]的研究结果一致。除了非比例分保模型下劳动价格不显著以外,总分保模型和比例分保模型下劳动价格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经营成本。金融资本价格的估计结果与预期一致,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经营成本。

表3 全样本期间成本函数的估计结果

2.效率分数估计结果分析。表4是基于成本函数中各财险公司随机常数项的估计值计算得到的样本公司平均效率分数估计值。其中,组A是根据不含再保险变量的成本函数估计的效率分数,组B和组C分别是比例分保模型和非比例分保模型下的平均效率分数估计值。不难看出,当成本函数中纳入再保险变量后,财险公司的成本效率显著提升,假设1再次得到验证。通过比较组B和组C的结果可知,各个样本期间内,各类型公司非比例分保模型平均成本效率的估算结果均显著高于比例分保模型平均成本效率的估算结果,这说明相对于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提升成本效率的效果更加显著,假设2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样本期内中资公司的平均效率得分高于外资公司、大型公司高于小型公司,这与样本期内中资公司的平均综合费用率和平均综合成本率均低于外资公司、大型公司均低于小型公司的事实一致。另外,偿二代期间中国财险公司的平均效率得分高于偿一代期间,说明偿二代实施后,中国财险市场的平均成本效率提高,这与周桦和张娟(2017)[6]的研究结论一致。

表4 效率分数估计结果

3.影子价格估计结果分析。表5是根据成本函数中各财险公司再保险变量随机系数的估计值计算得到的样本公司平均再保险安排影子价格估计值。由组A、组B和组C的结果可知,偿一代下,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的影子价格为正,增加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均能进一步提升成本效率,且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空间更大,比例分保的空间则相对有限;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期间全样本公司、中资公司和外资公司以及大型公司和小型公司总分保、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的影子价格均显著上升。换句话说,偿二代实施后,各类型公司总分出、比例分出及非比例分出提升效率的空间均显著变大。鉴于偿二代实施后各类型公司总分出、比例分出和非比例分出比率的变化幅度均很小(见表2),说明偿二代对于再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更加全面地度量和认可,使得再保分出提升效率的能力显著增强,进而潜在空间显著增大;且相对于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能力和空间增幅更大。由此证实再保险安排提升成本效率的效果与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相关,假设3成立。

另外,通过比较表5组B和组C的结果可以看出,不论是偿一代还是偿二代期间,各类型公司非比例分保的平均影子价格均显著高于比例分保的平均影子价格,这说明相比于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空间更大。可能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相比于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效果更好,如假设2所述;二是相比于比例分保,各样本公司对非比例分保的运用程度还很低(见表2),增加非比例分保具有较大的提升效率的空间。鉴于目前中国财险市场平均非比例分保水平较低,且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效果更好,未来通过提高非比例分保水平可以显著提升效率。

表5 影子价格估计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还以投资收益(5)鉴于一些年份的投资收益为负,本文将投资收益指标赋值为投资收益加上样本公司中投资收益最小值的绝对值与1的和。指标度量金融中介活动产出,重新进行上述回归分析,估计结果基本不改变主要结论。另外,由于投入价格变量可能会以非线性的方式影响成本,本文还在上述回归的基础上纳入投入价格的二次方重新进行估计,结果显示其系数估计值并不显著,且不改变主要结论。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详细列示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五、结 论

本文以偿二代对再保险业务监管规则的变化为研究背景和出发点,实证分析了再保险安排对财险公司成本效率的影响,并对偿二代实施前后的影响展开了比较研究。研究结果表明:(1)再保险作为一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能够显著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率。(2)相比于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提升成本效率的效果更好。(3)偿一代下,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均未被充分利用,增加比例分保和非比例分保均能进一步提升成本效率,且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空间更大,比例分保的空间则相对有限;偿二代下,再保分出提升效率的能力显著增强、空间显著增大,且相对于比例分保,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能力和空间增幅更大。

本文的研究结论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1)虽然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空间更大,但相对于比例分保,中国财险公司尤其是中资财险公司对非比例分保的运用程度还很低,非比例分保提升效率的潜力还远未被充分挖掘。随着中国财险市场业务结构日趋合理和非车险业务的快速增长,非比例分保的风险管理功能将更加显现,保险公司应积极提升非比例分出比率和非比例分保在总分保中的占比来最大化再保险安排提升成本效率的作用。(2)监管部门应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中国境内再保险供给主体和再保险市场发展壮大,以满足快速增长的中国财险市场对不同形式再保险的需求,降低再保分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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