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各行各业的高新技术层出不穷,音乐行业也迎来了音乐传播方式的变化。直播、线上音乐、社交互动等娱乐方式占据主流,各大音乐平台的版权之争也愈发激烈。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在版权保护领域具有先天的优势,具有去中心化、匿名性、防篡改等特征。但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领域,区块链技术有其局限性。基于此,文章对当下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中的运用以及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探究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优化路径。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23-00-03
音乐已经渗透进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此同时,数字音乐所面临的挑战也日益彰显。20世纪80年代初,数字音乐诞生,音乐行业发生了巨大改变,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区块链作为一种新型信息技术,为各领域内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新思路,为数字音乐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保护伞。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版权保护,在确权、维权、用权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问题,这一直是该领域学者探讨的焦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依旧是当今音乐行业的一大重难点问题。优化区块链技术,解决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存在的病症,无数学者为其皓首穷经。文章结合众多学者现有的相关见解,提出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路径。
1 互联网背景下数字音乐版权新困境
1.1 權利主体难以认定
经实践证明,数字音乐权利人认证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孤儿作品”的作者无法认证;二是当作品同时拥有好几个关联主体时,真正的权利人无法认证。音乐作品一旦完成,其完成者便获得了著作权。在互联网大背景下,权利主体无法确定是极为正常的。究其根本,有三个主要原因。一是线上音乐作品的创作者身份具有隐秘性。在互联网时代,人们上网大多是非实名制的,经过多重传播后,要追究原作者真正的身份信息非常困难,真正的权利人难以知晓[1]。二是有效信息极易被删减。在数据时代,用以表明权利主体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容易被修改删减,导致作品真正权利人无法查清。三是平台自身的监管漏洞。作品来源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如果平台本身不及时验证,就会使上传者的身份真实性存疑。数字音乐作品相关交易环节复杂且漫长,极易出现最终权利主体不明的情况。
1.2 作品许可机制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音乐提供方在获得授权批准后,方可使用相关音乐,获取相应的权利。但即使法律有明确规定,行业内未经权利主体授权而使用作品的现象仍然层出不穷。为了处理好这些问题,国家版权局特地颁发专门文件,责令提供商必须立即下线未取得许可的歌曲内容。此举有利于增强各服务商的音乐作品版权保护意识。面对国家的这一规定,各音乐服务商见招拆招,选择联盟的方式充实版权库。许多商家不惜高价签署独家授权协议,哄抬价格,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毫无疑问,当近乎垄断的手段出现后,会对中小型服务商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大型音乐服务商的做法也在极大程度上阻断了优秀音乐作品的传播,同时也不利于优秀作品的创作。
1.3 侵权问题频发,举证成本高
数字音乐时代,各个音乐平台出现的侵权事件日益增多。“谁主张谁举证”,因此被侵权者有义务提交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然而在数字音乐时代,音乐传播渠道十分丰富,包括音乐网站、各短视频APP等,取证困难、取证周期长等问题显著,成本高昂。
2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2.1 区块链技术的概念与特征
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基本概念,各界说法不一。总的来说,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账本系统,并具有去中心化的特性。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区块链已通过技术升级逐步走进了大众视野。区块链技术的广泛使用,极大地优化了传统贸易的中间环节。以记账模式为标准,它是多个节点合作、协同参与的分层性系统;以网络底层协议为标准,它属于共识协议;以数据模式为标准,它用来记载全环节的信息变化,性质为附带相关机制的普通数据库。信息不可篡改性、去中心化、时间可追溯性是区块链技术最重要的三大特征。正因如此,区块链技术解决了传统机构运行的效率缓慢问题。信息不可篡改性,根据各学者定义对整个链上的数据进行整合,务必获得大于51%的节点认可[2]。去中心化是指整个区块链网络系统中并不出现中心化组织,但网络上各个节点享有同样的权利。时间可追溯性体现在每一次买卖都有专属的成交记录,结合加密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可获取。
2.2 区块链技术对数字音乐保护的作用
2.2.1 确权登记方面
据法律明文规定,获取音乐版权有以下方式:一是作品完成后自动获取;二是经有关机关部门批准后取得。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音乐作品完成后,都自动受到法律保护,与是否进行过版权登记无关。区块链技术存在以下优势。第一,提高确权证明力。区块链在时间戳的辅助下,将各个区块按序排列,每个信息数据都标注时间信息,完整证明了音乐作品从创作到配乐、和声、成品的整个过程,以便追踪整个作品全程。数据块会利用密码学的核心知识,对有用信息予以保护,因此有关的重要记录会被安全保存下来。当发生侵权纠纷,被侵权者需要提供证明时,区块链可以在不泄露资源内容的情形下为其提供有力的“存在性”证明。第二,减少确权有关费用。区块链技术不必依赖中心机构的运作,系统会降低数字音乐版权登记的成本。
2.2.2 版权相关交易
区块链技术的特点之一是无法删改,因此其中的数据真实性进一步降低了信任门槛。同时,区块链技术可以使版权交易中的双方当事人实现点对点的直接交易,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双方必须一致支持统一的区块链账号,有关数据也不得删减、造假。在此交易环境下,无须权威管理机构作为中介,有关信息处于公开透明化,有利于利润归于创作者本身。
2.2.3 侵权救济
区块链技术不仅监督管理音乐作品的传播渠道,也可以对电子数据通过存证功能进行保全。在司法救济方面,区块链技术存在以下优点。一是及时捕捉侵权行为。数字音乐平台将有关标记刻入一系列作品中,借助区块链技术对作品轨迹进行追索,这有助于及时察觉侵权行为。二是对于司法存证,区块链技术可以有效提升音乐版权的司法办事效率,这是应对版权保护问题的撒手锏。电子数据存证运送更加快捷,传输更为方便,缺点是容易灭失,容易被篡改伪造。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规范大数据环境中的存证行为,经实践证明能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3 数字音乐保护应用区块链技术的法律问题
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功臣,区块链技术当仁不让。其在权利确认、版权交易、侵权救济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是保护数字音乐版权的有力武器。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3.1 确权方面
实践证明,版权登记以及证据采用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专门规则也表明,有关主体所提供的网络电子数据信息,通过电子取证有关平台核对,同时可以求证其真相的,网络法庭必须举证。区块链技术在我国只能用以佐证主要事实,其效力无法与登记证书相匹敌。对于区块链技术,已经有成功案例将其运用到存证领域。但是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对有关原理进行分析,如何完善其在实践中的运作,仍待学者们进一步探讨。
3.2 用权方面
3.2.1 存在技术隐患与P2P漏洞
首先,区块链技术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有隐私保护模式。在隐私保护模式下,私密性交易安全和交易隐私都可以得到有效防护。不过,在这样严密安全的隐秘之地,不法分子也会产生实施侵权行为的念头。在秘密保护模式下,任何没有权限的节点都无法利用区块链上的公开数据收集相关用户信息,也无法通过监听等方式对有关主体信息进行追踪。在此情境下,如果發生侵权行为,那么对侵权主体的确定也是一大疑难问题。其次,P2P网络仍存在技术漏洞。按照学界看法,P2P网络是指区块链技术的网络层通信协议中所采用的点对点架构,又名对等网络。由于有关漏洞的存在,网络节点中的部分权限会受到限制,这对于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是不利的。
3.2.2 智能合约制约了版权的合理使用
智能协议如果要确保各方的交易地位充分公平,则各方需要参与代码制定到最终协议执行的全部流程。智能协议的编制过程全部使用计算机代码形式,对编写者的技术要求也极高,各方都需要具备极佳的科学技术条件,否则一方将处在劣势地位[3]。同时,智能合约会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自动履行,中途即使存在某些安全或技术问题,也只能履行至合约结束。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当事人间意思自治原则完全相背。监管问题也是智能合约存在的一大疑难问题,在此情形下,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随时都有侵权的风险。此外,智能合约的审查仅限于对代码的审查,容易忽略许多关键环节,这也会成为司法机关调查途中的阻碍。
3.3 维权方面
标准和权利的主体不明会造成监管规范无法建立。如前文所述,区块链技术下权利主体的确认是存在难度的。区块链技术可以去中心化,不受监管约束,这会进一步提升交易风险。司法机关能否有效查证,监管与行业标准能否有效制定,这些都与区块链技术应用是否泛滥有关。
4 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优化路径
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要想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不能离开技术空谈法律,也不能离开法律空谈技术,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探究完善的优化路径。如今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主要从法律与技术结合的角度着手,并使二者深度融合,形成全新的法律与科技版权保护制度。
4.1 技术层面
完善区块链节点追踪的可视化,是目前区块链技术层面需要优化的一个关键点。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半去中心化”的工作模式,把追踪验证的权力赋予中立的第三方组织。如果全网节点的总算力超过了某一确定数值,就可以授权组织人员对区块链节点实施线下跟踪和可视化。技术层面的提升也从侧面证明了区块链这一新兴技术得到了专业领域的认可与支持。
4.2 法律层面
4.2.1 完善区块链存证领域法律规范
区块链技术对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有着深远的意义,也给现有证据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为了保证区块链技术作用的稳定发挥,必须完善有关证据领域的法律规定。现阶段的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区块链证据关键内容,对某些环节的具体规则制度进行规范。最终根据大数据时代的发展变化,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将区块链技术存证的重要性保证于有关司法解释中,使解决有关问题有法可依。
4.2.2 明确区块链证据司法审查规则
随着数字音乐行业侵权问题愈发严重,越来越多的音乐人选择利用区块链技术存证保存侵权证据。因此统一区块链存证认证规则有利于改善全国法院“同案不同判”的局面。区块链证据作为电子证据应用于数字音乐版权纠纷案中,应当遵守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理性的证据三性审查规则。对于真实性的考察,应当注意以下内容:将审查内容以区块链证据生成规则为标准进行分类,区块链证据的常见获取路径包括自动生成与上传所得两种,在对前者进行审查时,需要对比明文规定的哈希值与区块内数据的哈希值;对后者需要审查上链以前数据获得的手段正当性以及数据的完整性[4]。合法性审查是指所有区块链证据的获取、保存等都必须遵循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同时,在立法层面也应当进一步明确区块链存证技术的法律地位。
4.2.3 构建数字音乐版权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处理是当前时代的热点,其核心技术是云处理技术,可整合、筛选、删减海量信息。搭建数字音乐版权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可以快捷高效地提供所需的证据内容。大数据平台若要实现价值,就需要记录和留存版权作品的传播途径。根据当前的技术手段,对音乐作品传播的保存仅限于一定时间内,最终保存的时间段具体到哪一数字才能实现有效平衡,目前还未得出标准答案。该时间取决于保存有关传播路径一方的成本以及数字音乐侵权案件的潜伏期,而具体答案需要实证研究才能得出。
5 结语
区块链技术是互联网时代、大数据背景下的高能产物。充分发挥其优势,是护航数字音乐发展的一大利器,有助于数字化音乐行业蓬勃发展。但凡事都存在两面性,区块链技术的运用也存在许多缺陷以及难题。若要推动数字音乐行业繁荣发展,必须将法律与技术相结合。在解决区块链技术问题的同时,也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技术创新与法律实践的动态平衡。法律完善与技术提升是相辅相成的,缺少任一元素,区块链技术都无法发挥其最大优越性。区块链技术运用前景广阔,相信在完善以后也能够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带来福音。
参考文献:
[1] 杨倩莉.系统科学视域下区块链技术在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中的应用价值分析[J].系统科学学报,2022(2):132-136.
[2] 王忱.区块链视角下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上海法学研究,2020,4(2):181-197.
[3] 金红芸.我国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保护问题研究[J].艺海,2021(10):145-146.
[4] 党玺,王万玉.数字音乐版权区块链技术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电子知识产权,2020(4):28-42.
作者简介:魏阳(1998—),女,四川广安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