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竞争机制视角的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逻辑探析

2021-05-25 15:10张坤张智勇
学会 2021年3期
关键词:竞争机制社会组织合作

张坤 张智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步入发展瓶颈,研究其发展的内在逻辑,对于社会组织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竞争机制视角,探析我国社会组织间阶段性竞争关系,认为竞争客观并长期存在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之中,且竞争围绕合作而存在的阶段性变动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根本动因。当下,社会组织间竞争与合作程度趋于加强、竞争性质趋于恶化、竞争关系趋于无序,是竞争机制现阶段的作用结果。最后,对我国社会组织在竞争中的发展趋势进行合理预测。

[关键词] 社会组织 竞争机制 竞争 合作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 0020-10

一、引 言

20世紀末,在合作治理理论指导下,国家与社会通过协商、协作与协同治理而形成的相互形塑关系逐步取代传统的零和博弈关系模式。在多元治理的现实情境下,我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质性作用愈发突出,截至2020年底,我国社会组织数量已突破89万个。但我国N-GDP测算研究数据表明,2016年社会组织经济贡献仅占GDP的037%,其中,非活性和疑似非活性社会组织超10%①。而社会组织存在的“数量膨胀”与“贡献紧缩”相互矛盾的现象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与理性思考:社会组织生存和发展问题的根源何在?又该如何引导社会组织的未来发展?

二、理论基础

纵观学界相关研究,针对社会组织发展问题多从“功能论 ”“ 结构论”等主流视角着手,围绕社会组织的功能性缺陷与结构性不足进行探索,而“竞争论”这一新兴视角,具有研究起步晚、成果少的特点。有研究指出,竞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深层动力,而社会组织的发展亦需要有效竞争的推动。近年来,随着社会资源有限与社会组织数量膨胀的矛盾愈发凸显,社会组织恶性竞争频发,且对社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部分学者才开始研究社会组织间的竞争关系,并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一)多种竞争因素致使社会组织竞争关系客观存在

1内在因素。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竞争关系,是通过竞争去诠释人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1]。而人作为社会组织的参与者,也赋予其客观的竞争属性,且该竞争性随着人的离去或组织的解散才会彻底消失。而社会组织团体的竞争成果,也取决于团体内成员是否合作,是否协调一致,如果团体中成员之间通力合作,就会增强同其他团体的竞争力,并在竞争中取胜[2]。

2外在因素。 学界通常认为社会组织之间应是平等、互助、合作的关系,但在具体实践中,由于资源、权利的不对等,以及公益资金相对减少等因素的共同影响,社会组织事实上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且外在因素会对该竞争关系起到助长或抑制的作用[3]。

(二)社会组织发展需要有序竞争

在诸如资源有限引发竞争、制度设计引导竞争及权力失衡诱导竞争等外因的驱动下,我国社会组织竞争日趋激烈。该竞争关系存在向有序竞争和无序竞争两种趋势发展的可能。

1有序竞争。 社会组织间良性、公平的常态化竞争,对其发展起到持续助力作用。只有有序竞争,才能让社会组织明白自身所处的领域与使命,清晰把握自身的服务范围与职能界限,为社会组织成长注入动力[3]。

2无序竞争。 社会组织间恶性、非常态化竞争,对其发展起到消极阻碍作用。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求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是健康有序、优胜劣汰的竞争,而非无序混乱、恃强凌弱的竞争[4]。

有序竞争被普遍认为是社会组织成长发育的动力机制,但社会组织现阶段竞争正向无序局面转变,对其健康发展产生诸多阻碍。

(三)竞争关系会被多元合作所取代

学界在赞同有序竞争价值的同时也肯定多元合作的现实意义。竞争并不是终极目的,从竞争走向合作,才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秩序优良[4]。即便当前社会组织的竞争十分激烈,无序竞争形势也不容乐观,但也仅是阶段性状态,随着后现代化时代的来临,多元合作将会逐步代替无序竞争状态[5]。

针对竞争机制的运作,学界得出普遍共识:在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导致社会组织的竞争无法避免并存在向无序竞争发展的趋势,但无序竞争最终会被多元合作所取代。相关研究虽较为有限,但厘清了竞争机制如何在社会组织间发挥作用,以及无序竞争形势下社会组织未来如何发展,对本研究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但仍缺少以历史视角纵向审视竞争机制在社会组织发展历程中动态作用的研究,基于此,本文尝试探索我国社会组织各阶段竞争关系的变动,把握社会组织在竞争中的发展规律,以期丰富既有理论。

三、逻辑起点

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第一次明确提出“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来改革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此后,竞争机制在地方文件中被屡次提及。竞争机制本是经济学概念,此处亦指社会组织发展中优胜劣汰的手段与方法,其发挥作用的主要标志为社会组织间的“非营利性竞争”“非商业性垄断”与“非可逆性淘汰”的优胜劣汰过程。该机制涉及两大变量:竞争程度与竞争性质。竞争程度,包括竞争弱化与竞争强化以及两者的转化;竞争性质,包括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区分社会组织竞争良恶的主要标准为是否通过社会服务的差异化来获取“市场”份额。21世纪之前,由于服务的异质化较明显,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普遍在各自领域“独自美丽”,社会组织间多表现为微弱的良性竞争;而21世纪之后,由于数量膨胀而导致组织同质化发展,尤其在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措施出台后,社会组织对外在资源的争夺与竞争日趋激烈,并呈现恶性竞争的特点,如宏观竞争形态上,依靠关系或人情的非均衡竞争态势成为主要形态;微观竞争行为上,各种拉关系、走后门,相互诋毁、拆台等失范行为时常发生。

1950年,国务院通过《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对旧社会团体进行集中清缴,重建符合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型团体。该时期社会组织规模小、发展慢,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整顿、引导才得以建立,目的在于服务新中国建设,也造就了社会组织依赖和顺从于政府部门[6]。该时期社会组织间的竞争十分微弱,直到市场经济来临,竞争机制才开始发挥作用。以改革开放作为时间切入点,根据竞争机制在社会组织运行中的阶段性逻辑,将其发展分为四个阶段,如图1左侧。合作竞争理论指出,竞争会受合作因素的作用,但竞争与合作并非此消彼长的过程,即竞争的强化并不意味着合作的削弱,在一定情况下亦存在合作程度不变或合作程度强化的情况。在竞争机制中嵌入合作因素,从而能更加全面地认识社会组织竞争关系。

如图1右侧所示,从社会组织发展历程来看,竞争与合作程度均呈由弱及强的发展趋势,竞争性质呈由良性向恶性的發展态势,且竞争程度曲线围绕合作程度曲线上下波动。在早期阶段,充裕的社会资源促使我国社会组织的竞争与合作程度处于双弱阶段,但竞争强度要略高于合作;在中早期,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势头正猛,组织间的联系进一步密切,竞争与合作关系逐渐增强,但竞争需求仍大于合作意向;在中晚期,社会组织数量急剧膨胀,但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占有率却渐趋紧缩,即便竞争与合作程度在前期基础上继续攀升,但其寻求合作的意愿明显高于竞争;晚期阶段,是优胜劣汰的关键期,社会组织数量面临饱和状态,其竞争与合作的程度达到双强,占有优势的社会组织希望通过有效竞争来巩固自身地位,弱势地位的社会组织渴望通过合作来摆脱被淘汰的风险。社会组织竞争与合作关系为何会存在上述变化,下文分阶段进行阐述。

四、我国社会组织在竞争中的发展逻辑

唐纳德·凯特尔指出,社会组织的角色已由原来的服务和公共物品提供者与补充者,向与其他组织平等的角色抑或是竞争者的角色转化[7]。但在合作治理理论指导下,多元治理模式长足发展,不同治理主体极具黏合性,合作行为仍远大于竞争趋向,而单一治理主体内部竞争却愈演愈烈,正如相关研究认为,我国社会组织间的竞争已呈现出常态化、全面化的现实情境。

(一)初步建立期(1978—1990年):发展迅猛,良性竞争、竞争与合作双弱

改革开放初期是我国社会组织探索建立,并迅速“占领”社会资源的发展机遇期。该时期的社会组织主要以学术性社团为主,辅之以部分农村经济组织,各类学会、研究会、科普协会、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等纷纷建立并参与到改革早期的主流实践中[8]。该时期的社会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均获得政府支持,如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的包括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在内的数十家基金会均具备官方背景。在有利的政策环境与充裕的社会资源的双重加持下,“借势”形成的早期社会组织,在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内均为翘楚,后期成立的社会组织很难超越其历史地位。

据不完全统计,1978年恢复成立的学会、研究会及分科学会共78家,1979年仅249家[9]。可见,该阶段社会组织数量的稀缺性、社会资源的充分性,使得组织之间的竞争必要性不足;同时,政策环境的有利性、经济建设的紧迫性,使得社会组织具备较强的独立发展能力,合作需求欲望也较低。总体上,社会组织竞争与合作程度双弱,颇具“寡头色彩”的特点,但竞争强度略高于合作,主要由于人的竞争属性所致。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随着社会组织红利的逐步显现,各类社会组织迅速崛起。截至1989年初,全国性社团[HJ3.2mm]发展到1600多个,增长了16倍;地方性社团也由6000多个,发展到近20万个,增长了约30倍[8]。社会组织数量初具规模,竞争与合作关系正逐渐发生变化。

(二)曲折发展期(1991—2000年):发展受阻,良性竞争、竞争与合作渐强

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社团数量本已较为可观,为加强社团管理,政府于1989年10月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该条例对社团的登记原则后来被概括为“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限制竞争”,简称为“双重管理”体制[10]。条例规定,实行“一地一会”制,即“同一行政区域不得成立相同或相似的社团”,以此限制社团之间的竞争。至此,我国社团开始按“双重管理”标准进行清理和集中登记,到1991年,社团数量已缩减至11万家,社会组织的竞争机制在政策的管控下趋于失灵。但随着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及中共十四大召开,明确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团数量开始急速反弹,1996年增长至187万家。1999年又进行了新一轮的清理整顿,导致社团数量又一次下降,与1996年相比,2001年减少了将近6万家,跌落到129万家[8],社会组织数量变化呈明显的“∩”型轨迹。可见,在限制竞争的制度压力下,竞争机制一度失灵,但在“十四大”之后,社团增速明显,竞争机制的效用逐步凸显,即便在清理整顿后,也并未使得社团数量降到很低,并且随着对竞争管制的放开,社团间竞争程度渐趋加强。

20世纪90年代中叶,国内各类NGO组织快速崛起,近4万家行业协会也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应运而生。在此后较长阶段,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快速发展,与社团数量收缩形成鲜明对比。虽然组织间竞争需求随数量扩张而有所增长,但由于组织类型不同而导致的服务异质化较为明显,该需求仍十分有限。其次,在政策影响下,发展受挫的社团向外寻求合作的意愿也渐趋增强。

该阶段的两个低谷期,促使社会组织趋于分层发展,促使组织间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在政治因素的影响下,部分早期社团不得不放缓发展脚步抑或被清理而淘汰,而遗留下来的发展势态较好的组织,无疑处于竞争链的首端地位;同时,新兴组织虽未赶上发展的首班列车,但由于服务的异质化,其仍有比肩早期组织的希望,构成社会组织竞争链上的“中端组群”。在后续竞争中,竞争的参与者主要是处于中端地位的新兴社会组织;竞争的形式表现为“非营利性竞争”,即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竞争的结果是导致竞争链末端的部分社会组织面临“非可逆性淘汰”,即其淘汰的宿命无法逆转。同时,导致竞争链首端的具有“垄断色彩”的早期组织向“非商业性垄断”迈进,即不以商业性活动为主要目的的垄断形式。中端社会组织是该竞争链的主力军,并扮演双重身份,既是垄断组织首端地位的缔造者,又是末端组织淘汰宿命的推动者,同时也致力于跻身前端或避免堕入末端而不断发展,为整个竞争链注入活力。

(三)全面发展期(2001—2010年):发展加速,竞争恶化、竞争与合作更强

21世纪以后,受经济社会发展中“结社”需求的推动,政府逐步破除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探索“政社分开”,推动社会组织民间化与市场化运作;其次,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招标、补贴资助等各类扶持政策陆续实施。从制度设计视角来看,政府是期望社会组织围绕资源展开竞争,并且是良性竞争。向好的政策环境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助推力,促使该时期社会组织登记数量与实际数量均显著增长,社会组织间的竞争进一步强化。

通常而言,准入门槛的降低、扶持措施的多元会诱导更多社会组织迅速成立,但是即便该时期社会组织总量仍在逐年攀升,其增长率却连年下跌。可推断,随着数量的增长,服务趋于同质化是社会组织增速减缓的重要因素,而同质化发展亦会促使社会组织竞争渐趋恶化。从竞争市场来看,社会组织与公众近似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社会组织逐渐因创新能力乏力或服务水平受限而趋于同质化,进而催生“买方市场”。由于选择的多元化及对服务水平的敏感性,公众具备较强的“相对议价能力”,进一步加剧社会组织间的恶性竞争形势。但处于竞争链首端的早期社会组织早已具备不可替代的品牌与服务,这类“组群”便因拥有高度的公信力,或可靠的服务而逐渐形成“非商业性垄断”组织,其受中端社会组织竞争而形成的买方市场的负面影响较小。但根基不稳的中、末端新 兴社会组织若想在同质化的买方市场中避免被淘汰,从本质上而言,在两条路上仍享有主动权。

1打造特色,创新品牌。 首先,这要求社会组织对于需求市场具备极强的洞察与感知能力,同时也需在组织发展的中前期投入较多沉没成本,该成本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以时间与精力为主。其次,理性经济人假说认为,理性经济人在从事社会活动时会存在追求主观利益的倾向,而公益服务“强社会、弱经济”的屬性,一定程度上抑制其成员花费更多时间与精力去创新的欲望和能力。可见,社会组织创新的难度远大于经济组织。

2加强合作,形成“结盟”。 独立的创新之路异常艰辛,部分中、末端社会组织倾向于尝试第二条路,即自发地加强与同质化组织合作,该合作模式在政府推动期演化为合并(在下节着重阐述)。从竞争的逻辑来看,在竞争社会中,为了在竞争中拥有强势,就需要与其他行为体结盟,通过建立联盟而谋求更大利益[1]。服务产出相似的社会组织相互“结盟”,构建庞大的组织系统,发挥规模效应,形成社会组织间的特殊“垄断竞争”格局,同时该选择也更加符合人们理性经济的选择思维。但即便具备规模,该组织系统内也可能存在两大问题:一方面,若不加以规制,一味的合并重组会导致组织臃肿,成员杂乱,效率降低;另一方面,从集体行动论视角来看,部分组织会以“搭便车”的目的参与合并,各分支会存在目标不一,各自为政,致使“离心行为”的产生。

由于理性主体的“短视”特征,第二条路似乎成为中、末端社会组织发展的必由之路,但仍很难从根本上动摇首端组织的垄断地位,中、末端社会组织仍面临较高的淘汰风险,该竞争形势对政府的制度规范也越来越需要。

(四)政府推动期(2011—2020年):发展放缓,恶性竞争、竞争与合作双强

在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的最近10年,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干预渐趋加强,这种干预以推动和引导中、末端社会组织发展为目的。据前文分析,社会组织的特殊垄断形式是中端竞争推动的结果,垄断竞争能在短期内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若长此以往,中、末端社会组织会因发展潜力受阻而逐渐疲软,此时政府的作用尤为重要。可若单纯的“去垄断”,易导致片面化的“平均主义”,破坏组织间的有效竞争,导致竞争与发展活力不足、服务能力降低,会再现20世纪90年初社会组织发展萎靡的情形,这显然与我国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背离。但若对这种垄断形式置之不理,部分社会组织将在竞争中处于弱势,逐渐沦落为“边缘”组织而被淘汰。

既不能单方面“去垄断”,也要维系整个社会组织竞争体制的平衡,政府必然会加大对处于弱势地位社会组织更多的政策、资金、人才与技术方面的资源输送。近10年,我国政府出台的有关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在数量上具有空前性,中、末端社会组织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春天。但由于政策效果的滞后性,社会组织数量在该阶段呈波动上升趋势,才符合正常的思维逻辑。在2014年及以前,我国社会组织每年的增量仍十分明显,但在此之后,社会组织的年增长率却呈波动下滑趋势,除2017年社会组织增速出现反弹外,其他年份均呈缩量增长状态。增速下滑说明放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政策刺激效应并不是很大,社会组织除了直接登记方面的制约因素之外,还有资金、人才、场地等多个制约因素[11]。其次,在政策红利持续助推下,社会组织间在资源限制条件下的恶性竞争却呈加剧态势。其原因可归结为竞争机制下社会组织发展的三大矛盾:

1资源有限与竞争无限之间的矛盾。 在国家政策的催化下,各级政府纷纷向社会组织输送发展资源。但巨额的资金扶持将带来高额的财政负担,在经济红利减少与养老负担加剧的双重压力下,导致各级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逐步紧缩。其次,各类同质化社会组织将加大对项目扶持资金的竞争,一些通过“走后门”方式获标、相互诋毁检举、组织营利化发展等恶性竞争行为愈发严重,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数量近年来显著上升。短期来看,资源输送改善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窘境,但纵观长远,若此类组织未顺势形成独特的品牌与服务或面临竞争程度加剧,待资源链断裂之后,其很快会被残酷的竞争所淘汰。

2短期支持与长远发展之间的矛盾。 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的初衷是好的,也确实能够为中末、端社会组织解决短期燃眉之急,但具有一定官方背景的首端组织在资源、权利等方面依然享受着天然优势,而部分民间组织仍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短期支持也可能进一步加剧社会组织“两极分化”的恶性竞争格局,与推动社会组织长远发展的目标相背离。长期来看,中端竞争是客观并长久存在的,首端垄断也不会短期内消失,虽然众多中、末端社会组织能够依托政府扶持分一杯羹,但也仅是依靠微弱的“社会资本”在淘汰的边缘勉强度日,却无力在整个行业中站稳脚跟。

3需求多样与供给片面之间的矛盾。 就需求市场而言,随着“全面小康”步伐的迈进,传统社会组织的“供给侧”服务模式已无法适应多层次、多样化与个性化的社会需求,从而助推社会组织通过创新或合作的路径向“需求侧”服务模式转变,但由于资源存量的有限性与高昂的转置成本,或将导致转型滞后的社会组织被迫淘汰。就供给市场而言,由于目前的社会组织间多为单一的“直线式”联系网络,难以进行系统的信息共享与资源整合,因而无法弥合多样化的服务需求。该矛盾也将诱导部分同质化社会组织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逐渐由自发地“合作”向“合并”迈进,但普遍停留在合作阶段。合并是合作的最高形态,两者合并行为的结束,意味着合作关系的终止,重新以独立身份参与到和其他组织的竞争与合作关系中。当下,社会组织正处于合作与合并“共存”阶段,在该阶段,不少地方政府顺势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活动组织不力、运作能力弱及社会认可度低的末端社会组织进行合并,如2017年9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合并意见②。

综上,服务同质化导致准入难度提升,因恶性竞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撤销登记,资源输送加剧“两极分化”,合作深化而迈向合并等,是促使我国社会组织年增长率波动下降的重要因素。其次,政府扶助是有限的,而社会组织对资源的竞争欲望,以及公众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是无穷的,该援助模式亦会加剧社会组织为争夺有限的发展资源而产生更加激烈的恶性竞争行为,很难从本质上解决中、末端社会组织的发展问题。引导社会组织合作与合并的“同构”关系,似乎能成为解决社会组织发展问题的有效策略,但据前文分析,社会组织在合作中亦存在两大问题,如何在不破坏竞争机制的前提下解决好这两大问题,应是我国政府未来工作的重点。基于此,在下文做出相关预测。

五、对我国社会组织未来发展的预测

该部分立足于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组织未来发展进行合理预测,认为在整合重组期(2021—2030年),我国社会组织会显现出“竞争关系转良、竞争与合作程度渐弱、稳步发展”的特征。

在当前社会组织存量较多的基础上,即便年增长率呈下降趋势,但其未来的增量仍会十分显著,若仅依靠社会组织内部的自我净化与外部资源的切实合作,仍很难彻底扭转低端社会组织积贫积弱的发展局面,社会组织间无序的恶性竞争是否仍会继续?有学者预测社会组织未来10年的竞争仍会加剧,但本研究对其未来发展较为乐观,预测在未来10年里,社会组织间的竞争与前一阶段相比,其性质会逐渐由恶性向良性发展,竞争与合作程度会存在短期回落,竞争程度的下滑相对剧烈。社会组织竞争与合作关系会发生该变动的原因主要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政府将以质量为抓手控制社会组织增速从而抑制竞争的激烈程度

蔡礼强教授表示,我国社会组织开始步入严登记、严监管时代,这将间接提升社会组织准入门槛[12]。其次,2018年之后,相关政府部门多次提及社会组织需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政府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打击力度也持续加强,近两年达到高峰期,社会组织也必然会因受撤销登记而导致数量部分减少。但实质上,政府后续的相关措施仅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组织增长率,引导有序竞争,而并非如20世纪90年代对社会组织规模的高度压缩。

(二)中、末端社会组织正由合作迈向合并从而降低原有的合作程度

相关研究已经十分明确,社会组织间的激烈竞争仅是阶段性状态,多元合作才是最终目标。据前文分析,在21世纪以后,同质化社会组织的合作程度已经达到了较高水平,并逐渐发展为合作与合并“同构”的形式,并且相关地方政府正积极推动中、末端社会组织的合并进程。合并表现为零散、独立的社会组织重新洗牌、优化重组,实现“1+1>2”的“大数效应”,两者均会在合并后受益,表现为应对竞争的能力均显著增强,并且能为社会带来更优质的服务,显然符合帕累托改进。那么,在同质化竞争与政府行为的双重牵引下,社会组织间的合并过程势必会加快。

通常而言,合并行为的结束与合作关系的终结同步。依此类推,所有具备合作关系的社会组织均完成合并,是否意味着整体合作程度为零?确实如此,但也仅是一种极端情况。两两合并后,其会重新以独立的个体身份参与到其他合作与合并行为中去,因此会始终存在合作与合并“同构”的情况,但合并确实会降低社会组织整体合作程度,这将是毫无疑问的。那么,政府未来该如何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合并呢?政府部门“大部制”改革便提供了宝贵经验,具体可从“三个一批”着手构建“大组织”体制与“大部门”体制。

1保留一批。 早期形成的社会组织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历史底蕴浓厚、资源丰富、公信力强,具备独立抵御竞争与垄断风险的能力。该类社会组织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与引导下,会始终以自身的特色与优势处于竞争链首端。

2淘汰一批。 在社会组织发展的中晚期阶段,组织间竞争与垄断的持续加剧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当,导致部分社会组织向营利化发展,蚕食社会资源。非法获利也正成为部分社会组织应对竞争的救命稻草,严重破坏社会组织公信力。该类社会组织在政府强化监管下,会加速自身的淘汰进程。其次,由于之前准入门槛的降低,社会组织的申请、审核、评估更为便利,致使产生一批无实际意义、无实际用处、名存实亡的组织躯壳,淘汰此类“僵尸”组织也是竞争机制下必然的结果。

3重组一批。 从横向上来看,在社会组织中晚期的竞争中,同质化组织数量多,竞争激烈,但在其后的发展中,该类社会组织会自觉抑或被动地搁置竞争,寻求相互合作,功能相近的社会组织逐渐相互结合,发挥大数效应与规模效应,从而增强自身应对竞争风险的能力。当然,异质化组织也会强化彼此合作,建立多层次的组织体系,增强彼此黏性,促進资源共享,推动服务的全方位、多样化。但这种“媾和”形式并非组织数量无休止的累加,而是在各有所需基础上的相互整合,具体的整合方式需要从纵向上来实施。纵向上,可根据组织特征、机构类型,裁撤无关部门、控制人员数量,培养专职人才,实现“简而优”的“大部门”体制。

六、结论与展望

通过上述研究发现,竞争机制贯穿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始终,并会对其未来的发展产生持续影响。在资源与政治红利的双重推动下,“借势”形成的早期“寡头”组织在之后的数十年里始终屹立于竞争链的首端,该时期的竞争关系为微弱的良性竞争合作的程度也较低。在中早期阶段,中端社会组织迅速崛起并成为竞争的中心力量,加剧了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竞争形势,首端组织在中端竞争加剧的情境下,向非商业性垄断地位转变,同时,倒逼中、末端社会组织加强合作,形成基本定型的“垄断竞争”格局,但竞争仍呈良性态势发展。有序的良性竞争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组织市场的新陈代谢。但21世纪以后,随着社会组织数量的急剧膨胀,整个竞争趋势正向恶性竞争转变,中、末端社会组织面临被淘汰的危机,社会组织寻求外界合作的意向明显增强。同时,由于多方矛盾的存在,政府的资源输送式扶持无法从根本上扭转当前社会组织竞争形势恶化的趋势。立足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组织未来发展进行预测,得出社会组织的竞争性质会逐渐由恶化向良性发展、竞争与合作的强度均会有所回落、竞争程度的下降趋势会更为显著等相关论断,并认为社会组织会经历一次结构变革,在横向上形成“大组织”体制,在纵向上形成“大部门”体制,社会组织会呈现稳步发展的态势。

本研究立足于社会组织客观存在的竞争关系上,尝试开辟一种新型研究视角,试图解释“社会组织为何如此发展及未来如何发展”这一问题,丰富了学界的相关理论,但几乎没有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能够完美解释社会组织的运作规律,其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之中,同时,本研究仍需进一步检验、矫正与发展,仅希望能够抛砖引玉,期待更多的专家学者在该方面有更加系统的研究成果。

注释

①资料来源于中国日报网2018年7月16日发布的《“中国社会组织经济规模(N-GDP)测算”研究成果发布[KG1]2016年全国社会组织经济贡献达2789亿》。

②意见明确指出,对活动组织不力、运作能力弱、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引导合并或注销,实现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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