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政:加强全国水上交通安全

2021-05-24 07:01
人民交通 2021年10期
关键词:航路渔船船舶

编者按:“十三五”期间,全国水上交通安全的总体形势向好。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国水上发生交通事故856件、死亡失踪981人、沉船367艘、直接经济损失12.4亿元,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分别下降34.3%、24.7%、49%和33.1%,尤其是事故件数和死亡失踪人数整体呈逐年下降趋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杨新宅副局长为我们解读了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针对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带来了重大影响,但是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特别是水上运输对经济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

今年一季度,水上运输已恢复到2019年水平,全国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8件、死亡失踪26人、沉船4艘、直接经济损失1438万元,分别同比2020年下降25%、下降21.2%、下降63.6%、下降61.9%,同比2019年下降30.4%、下降45.4%、下降71.4%、下降79.1%,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未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呈现稳定,但自2020年三季度以来,我国沿海水域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尤其在山东、浙江、福建等地发生多起外籍商船与渔船碰撞的重大等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对经济和社会稳定带来一定影响。这说明防范商渔船安全工作的全链条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尚未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为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专门作出批示指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防范化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重大风险,国务院安委办组织了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赴浙江、福建等地深入调查研究,经过多方商榷研究制定了《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部署,强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要求,通过企业、社会、政府多方联动凝聚安全管理合力,营造水上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氛围,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体系。《意见》围绕工作机制、通航环境整治、从业人员素质、商渔船船舶管理、应急处置、事故调查等环节制定了四个方面43条针对性举措,旨在有效遏制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制。推动沿海、沿长江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地方安全管理考核体系,压紧压实各级政府领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同时健全海事、渔政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等,全方位提高企业所有人、经营人等关键人员和商渔船船员安全意识,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安全技防和水上救助能力建设。统筹海上航路资源规划,优化通航环境,联合开展渔船侵占商船航路开展养殖、捕捞作业违法行为整治,净化通航秩序,同时开展水上无线电秩序整治,畅通海上航行安全和搜救信息共享。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开展应急演习,提升水上应急防范能力。四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健全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机制,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问责力度。

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商渔船的管理在中央层面主要涉及交通运输部和农业农村部,落实在地方上又涉及到中央、地方等不同管理单位和部门,特别在机构深化改革以后,各地社情不同,县一级相关执法机构变化较大,这就造成在商渔船碰撞事故防范方面存在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健全,执法力度不足,齐抓共管氛围不够浓厚等问题。同时,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仅仅靠交通和农业两个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各方面共同开展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水平,所以《意见》提出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社会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的要求。我们建议省级层面2021年底要建立并运行上述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层面要建立并运行上述机制。这条举措的目的就是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齐心协力,握指成拳,努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奋力实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安全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得到进一步压降,有力保障水上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

商渔船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商渔船安全风险主要集中在我国传统渔场和习惯航路交叉重叠,部分重点渔场与重点港口、航路水域重叠严重,还有部分渔船占据航路从事养殖生产、商船误入渔业生产区等方面。

商渔船碰撞风险是个老大难问题,这既有因渔业资源变化,渔船与商船航路交叉等因素造成的客观问题,还有长久以来渔民形成的航海习惯影响,比如一些老渔民还信奉的“抢过大船头,一年吃喝都不愁”的航海陋习,渔船在航行时与商船缺乏联系途径,盲目抢头,加之部分外籍商船船员对我国沿海航路和渔场不熟悉,在途经传统渔场时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高,值班、瞭望不到位,这就很容易引发商渔船碰撞事故。另外,我们的一些渔民滥用AIS,缺乏安全培训,渔船上救生、导助航设备不全或运用不熟悉等,这就很容易造成碰撞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为防范水上商渔船事故发生,交通运输系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各方统筹用海需求,优化航路资源,同时发布中国沿海航路指南,规范航路航法,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二是加强通航环境整治,联合有关部门对渔船占据航道捕捞、碍航锚泊等行为开展治理;三是加强有关船舶检查,督促船舶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加强船长、驾驶人员安全宣教,督促提高航行安全意识,加强重点水域监控,强化船舶安全提醒;四是组织开展无线电秩序集中整治,从严查处乱用AIS、乱用无线电行为,保障商渔船信息互见;五是联合渔业主管部门广泛开展商渔船碰撞典型事故案例进渔港、进渔船活动,开展渔民航行安全教育,AIS、雷达等导助航设备使用培训,提高渔民的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六是加强搜救能力建设,加强搜救装备配备和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事能快速有效处置。

联合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主要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线上,我们将广泛通过报纸、网络、电视、自媒体等途径,加强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讲,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线下,我们一是将积极联合渔政、港航、海警、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组建宣传团队,利用休渔期渔民集中上岸时间,广泛深入渔业生产企业、渔村、渔港、社区等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案例宣讲,提升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并传授自救互救知识,提高渔民水上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在船员培训机构组织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宣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剖析展示、知名航运企业船长讲座、海事执法人员对典型事故案例讲解等多层次活动,对航运院校师生,培训班学员等进行安全宣贯,督促船员遵章守纪,培树航运安全文化;三是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渔业船舶负责人、经营人与航运企业、海事部门等互动式体验交流活动,增强商渔船双方了解;四是继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通过海事夏令营、少年海事学校、志愿者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提高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和能力,通过学校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进而影响整个社会;五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活动开展,制定印发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指南,广泛开展集中宣贯活动。

只要各有关单位、部门联合起来,加强水上安全宣贯,厚植安全文化,一定能促进全社会关注水上安全,进而提升有关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政策出台后积极采取相应措施

日前,交通运输部已按照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工作部署,制定印发了《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方案涉及了8个方面,22项具体措施,指导交通运输系统以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为突破口,深化问题隐患查摆,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加强现场监管和执法联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全力遏制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商渔船防碰撞治理将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一环,目前,交通运输部已经将其纳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重点任务清单。

下一步,交通运输部一是认真贯彻《意见》各项要求,积极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抓好任务落地,部署开展内河船涉海运输、水上无线电专项治理等集中整治,并将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对检查发现落实推进乏力,拖延推诿的进行通报处理,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将进行总结推广。二是将加快推进“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运输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实现水上交通“到得了、看得见、传得回、管得住”,推进我国管辖水域水上动态目标全面掌控,重点提升远海水域航行船舶的管控能力。三是指导推动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水上应急救助体制和机制,完善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的实战能力和应变水平。

商渔船碰撞要如何防范

商渔船碰撞防范仅仅是水上交通事故防范的一项内容,需要强调的是事故防范不单只是政府部门的工作,每家企业、每位船员也都是责任人和受益人,都应该高度重视起来,紧绷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试想,一旦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这不仅仅影响当事人个人的职业生涯,还将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严重的还会影响到涉事人员家庭和谐美满。希望我们的航运企业能强化守法意识,认真遵守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则,强化体系运行,加强人员和船舶管理,定期收集学习主管机关发布的航行通警告等安全信息和要求,筑牢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我们的船舶、船员要把“安全”二字时刻挂在心上,落在实际行动上,特别是在航经“六区一线”重点水域时,要加强值班、瞭望,进入渔船密集区域更要加强值班力量,坚决杜绝麻痹松懈心理,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事故责任区海上搜救中心,同时履行好救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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