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 胡,胡剑英,田 丰
(沈阳工程学院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辽宁沈阳 110136)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 号)和《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 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 号)等文件要求,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国家级大创项目,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沈阳工程学院于2011 年开始着手实施大创项目,并不断完善大创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近年来,学校始终秉承“学生为本、自主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原则,制定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大创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大创项目管理模式。
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为培养应用型本科高校大学生创新能力,高校应立足于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列为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大创项目作为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载体,沈阳工程学院高度重视大创项目的整个实施过程,成立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正确把握工作方向,高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保障相关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每年的三四月份进行上一年度的大创项目结题工作,四五月份进行本年度的大创项目立项工作。沈阳工程学院近五年的大创项目立项情况如图1 所示,可以看出,每年所立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创项目数量基本保持一致,处在省内高校前列。为了规范大创项目的实施过程,学校近些年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因此校级项目不断增加,尤其是2019 年,大创项目立项总数较上年增加了39.8%,这正体现了学校自上而下的支持,充分调动了在校大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
图1 近五年沈阳工程学院大创项目立项情况
(1)大创项目按照校院两级进行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评定项目类别,确定项目数量,对经费进行管理,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立项、项目孵化、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2)各二级学院的大创项目由本部门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管理,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项目日常管理、实施细则制定、立项项目院级初评等,同时为学生团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3)采用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平台,实现了大创项目所有资料的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大创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设置总管理员和二级学院管理员,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校院两级管理。
(1)大创项目是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的创新创业实践训练活动。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坚持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互结合,由在校学生自由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获批后,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自主完成申报项目的研究性学习,包括项目自主选题、项目自主管理、项目自主设计实施方案、自主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项目的整个研究过程都由学生负责人主导,指导教师给予技术性支持和指导。项目负责人一般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非毕业班的学生,要求负责人学业成绩优秀、善于独立思考、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对创新创业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一般由5-7 名学生组成。
(2)为了学生更好地完成大创项目,二级学院需要为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为了鼓励更多教师参与大创项目,原则上每位教师只能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一个项目,同时还允许作为第二指导老师参与另一个项目。学生每年度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为了鼓励师生的积极性,若超出上述原则,对于教师的绩效加分每年度只算一个项目(取级别最高的),对于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每年度只计算一个大创项目(取级别最高的)。
(3)以结题成果为导向,进一步突出学生为主体。立项项目在结题时,要求成果中的论文和专利的第一作者必须为项目成员中的学生,方可予以认定结题,否则不予结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大创项目结题成果,要求结题的论文公开发表、结题的专利见专利证书,否则报销时降一档处理,等到论文公开发表、专利证书获批时再予以弥补。
(1)制定《沈阳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保障大创项目从立项到结题的整个研究过程。实施过程中强调应以学生为主体,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完成项目的研究性学习,包括自主完成项目方案设计、材料制备和设备安装、数据处理分析、结题报告撰写等工作。
(2)为保障大创项目的顺利开展,全校各类创新创业基地、实验室、实训场地应该依据大创项目的审批情况,向有需要的项目组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材料,并给予一定的技术指导。一般项目组进入各类场所应做好提前预约。
(3)学校对参加大创项目的学生给予相关政策支持,包括给予学分、成果认定、予以资助等。所有大创项目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
(4)各学院要鼓励大创项目组开展相关学术交流,并为有需要的大创项目组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每年组织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展示周,其中对优秀结题的大创项目进行全校展示,供师生交流学习。
(1)为了充分调动师生对大创项目的研究热情,对于立项的大创项目,以校级项目资助经费为基数,省级、国家级项目资助金额逐项递增,有效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开展。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学生)负责,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招待费或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学生经费支出单据经指导教师和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审核备案后方可报销。
(2)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依据项目完成情况负责人可认定创新创业学分,其他成员依据参与程度可认定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具体学分数由项目指导教师根据项目组成员完成情况给出建议,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所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作为第二课堂考核成绩,纳入学生毕业资格审查环节。指导教师指导大创项目,根据其项目级别,在年终绩效考核和职称评聘中均能获取相应的分数加成。
(3)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研究进展缓慢、涉嫌抄袭的项目,由领导小组督促其整改。整改后仍未满足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院领导小组审批后终止项目。对于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在规定的项目截止日期前1 个月,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提出书面延期申请,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及学院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备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所有终止项目和延期项目的学生均不能申报下一年的大创项目。
沈阳工程学院在实施大创项目的过程,不断总结和完善,充分发挥大创项目在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培养出一批具有一定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这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就业竞争力,更为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输送了高水平创新人才。近几年,学校以“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为依托,努力打造后示范效应,逐渐形成了一套可复制推广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大创项目管理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学校大创项目的顺利开展,为应用型本科院校转型发展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大创项目管理模式,为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注入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