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研究

2021-05-20 07:01林梦灵
上海商业 2021年4期
关键词:交易市场金融市场交易

林梦灵

主题词:碳金融;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世界银行预测,2020 年碳交易量和交易额将分别达到440 亿吨和4440 亿欧元。碳金融市场会超过石油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碳排放额度也将取代石油成为世界第一大商品。国际碳金融市场存在巨大发展空间,各个国家都为此提前布局、未雨绸缪。

1 我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1.1 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现状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主要通过清洁发展机制(CDM)参与国际碳市场。自《京都协议书》2005 年2 月16 日开始强制生效以来,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积极促进CDM 项目的开展。

截至2020 年2 月底,在CDM 执行理事会已注册的CDM 项目共8154 个,已签发CER 总计 22.57 亿吨。2012 年前后,由于全球经济萧条、市场与环境成本矛盾的批判、后京都时代减排责任未能落实、以及各国内部政策加强等多种原因,CDM 市场持续萎缩,目前该市场已几乎停滞。

1.2 基于配额的碳交易市场现状

相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起步较晚,还处于早期阶段。目前,我国已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湖北省、深圳市、福建省等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虽然我国的CDM 项目遭遇瓶颈期,但国内试点省市碳市场的碳交易正如火如荼地展开。截至2020 年8 月,试点省市碳市场累计成交量超过4 亿吨,累计成交额超过90 亿元,有效推动了试点省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

2 碳金融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方式

“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碳交易市场机制,包括基于碳交易配额的交易和基于项目的交易;二是机构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介入的碳金融活动;三是碳减排期货、 期权市场。四是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1]。

2.1 碳交易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影响

碳排放权买方可通过向碳排放权卖方购买核实减排量和配额来冲抵减排义务,碳排放权卖方可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随着生产技术的创新与提高,以低碳产业、清洁能源、环保产业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显现出增长态势。在碳交易的收益大于低碳技术改造成本或者新产业的投资成本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更多的资金会流入到现有产业的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以低碳技术为核心的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图1 碳排放权交易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机制

2.2 碳基金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影响

碳基金是集合各类投资者的资金,专门投资于温室气体减排项目或在碳交易市场从事碳信用交易的基金[2]。碳基金通过购买或销售从项目中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来推进我国CDM 项目的发展,继而推动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碳基金可将国内外政府、企业及个人的资金聚集起来,用于投资清洁能源产业、新兴绿色产业和具有“低碳”潜力的产业,如建筑产业、交通产业、农业产业、垃圾处理等,为节能减排项目进行融资并且提供先进的减排技术支持,增强了企业的低碳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为促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低碳社会的构建提供资金支持。

2.3 碳金融衍生产品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影响

图2 碳基金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机制

碳交易发挥了市场机制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作用,使碳价格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治理污染成本。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张大大促进了碳的货币化,并促使碳排放权逐步衍生成高速流动的金融资产——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其价格发现功能可使市场参与者对碳交易产品价格做出更合理的估计,市场约束下得到的均衡价格就会使投资者在碳市场上制定出更加有效的交易策略与风险管理决策。各种碳金融衍生产品包括了碳期货、碳期权和碳资产证券化,随着我国碳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将来势必会涌现出更多的碳金融衍生产品。通过碳市场的碳价格要素来优化资源配置,利用市场内在机制驱动节能减排,大幅降低减排成本,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发展。通过金融创新,引入新的碳金融衍生产品可改变我国碳交易被动的局面,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2.4 商业银行的碳金融创新对产业结构调整产生的影响

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包括绿色信贷、绿色理财、绿色信用卡、绿色经营等。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一方面,严控对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另一方面,在推行绿色信贷的过程中,商业银行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和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的企业或机构等,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手段,扩大了这些行业或企业的发展空间。这些碳金融业务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低碳环保意识,开辟以低碳消费为导向的金融新模式。

3 发展我国碳金融的政策建议

3.1 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碳金融法律法规是碳金融市场良性且较快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碳交易市场各参与主体获得相应利益和承担相应责任的法律保障。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碳金融的发展速度并不同步,致使公众对碳金融及其产品的认识不足,加大了碳金融市场风险,抑制了潜在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阻碍了碳金融市场的发展。

3.2 加速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有助于我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中地位的提高。目前碳交易试点已全面启动,培养了首批中国碳市场参与方,在碳交易各项要素的设计上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但是这些平台由于建设时间较晚,不仅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且缺乏相关经验。需要在碳交易平台的建设上更加努力,使得平台能够得到加强和完善。通过把平台外的交易项目吸引到平台上,逐步形成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平台,让碳排放这种稀缺的资源体现真实的价值。

3.3 促进碳金融产品创新

我国碳金融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碳金融产品品种较少,投资金额较小。碳金融发展的不足及其相关产品的缺失,不仅使得我国在全球碳金融市场上定价权旁落,而且造成相关企业利润流失,承受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因此,加强碳金融研究,鼓励碳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构建我国的碳金融体系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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