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贫困地区精准扶贫项目的社会回应
——基于怒江州的持续性参与观察

2021-05-20 06:44杨海燕林辉煌
南昌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户精准

杨海燕,林辉煌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政策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50)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笔者从2015年至2019年,在怒江深度贫困地区的Y村进行间断性持续参与观察5次,共计50天左右。期间,直接参与观察Y村的贫困户识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资源发放、土地流转两种产业扶贫模式的村民会议与部分实践过程。发现不同的扶贫项目进村之后,成效差异明显。一些项目引起整个村庄的积极响应,并且完全遵照政府制定的项目执行方式落地。政策执行结果与预设毫无偏差。相反,一些项目虽然引起村民和贫困户的积极响应,但落地的结果完全背离政策初衷,扶贫资源被大众俘获(1)大众俘获,指的是扶贫资源被村庄内的普通村民瓜分。。也有项目进村之后完全遇冷,又或者贫困户主动出让享受项目条件,项目资源被精英俘获(2)精英俘获,指的是一些扶贫项目与资源被村庄中的精英群体所套用。。而另外一些项目却很难将贫困户动员到政策预设的脱贫轨道中来,项目参与率低。

从学界的整体研究来看,对扶贫项目成效差异的分析,主要集中在不精准方面,对其解释主要有三种路径:(1)将政策瞄准偏差归结为政策设计的不合理性,即认为精准化的贫困识别与农民收入的多样性与不稳定性难以匹配,造成识别偏差,进而导致扶贫资源对接不精准[1]。与精准性要求相匹配而设计的数据管理技术,在实践过程中悬浮于乡村社会,也是导致贫困治理失准、低效的根源[2]。(2)官僚系统内部执行偏差,下级政府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考核,在有限时间内,采取形式主义做法,以形式精准取代实质精准[3]。也有学者从动态视角看待地方政府的扶贫策略,认为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扶贫转型理念的认知偏差,早期精准扶贫工作依然按照过去的扶贫方式进行,为精准扶贫埋下困局。最为关键的是“指标困局”,地方政府在既有指标下去识别贫困户,很难实事求是去识别。导致扶贫工作陷入反复识别,却难以实现精准的怪圈[4]。(3)项目进村执行偏差,强调扶贫进村与乡村社会治理之间的衔接,认为乡村基层组织弱化[5],乡村权威丧失[6],无法有效调解农户的争贫行为[7]。也有研究认为,扶贫资源进村缺乏对接的行政载体,项目进村受到乡村精英及大众操控,导致精英俘获、大众俘获等多重俘获行为的产生[8]。也有学者开始从贫困人口个人能力与市场竞争、政策理性与社会理性,贫困识别与乡村社会分化之间的矛盾,来分析贫困人口“等、靠、要”的项目低参与性问题[9]。

综合来看,这些研究拥有一个共同的假设:将农民视为没有主观能动性的政策目标群体,只要避免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偏差问题,政策成效差异问题自然得以解决。然而,政策执行过程的解释对于解释不同扶贫项目的成效差异具有局限性。第一,在研究对象上,将政策本身及其执行过程作为研究内容,这样的研究遵循的是政策设计的逻辑,从上而下分析政策落地遇到的问题。极少有研究将贫困群体和村民的参与行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他们对扶贫实践的行为反应。第二,这样研究路径将非贫困人口争夺扶贫资源总结为一种自利行为[10],忽视其背后的社会逻辑与社会基础。第三,很多研究缺乏对不同扶贫项目成效的比较,要么将扶贫实践做一致性、统一性处理,要么只研究单项扶贫项目[11]。这样的分析路径难以展现扶贫项目进村之后总体的社会回应,遮蔽了贫困人口和村民对不同扶贫项目的调适行为与差异化回应。

文章基于对怒江深度贫困地区Y村的持续参与观察,分析扶贫项目的社会回应方式与项目成效之间的关联。扶贫项目的社会回应,在内容上包含项目响应度及项目使用规则两方面,而回应主体既包括贫户也包括其他村民。从国家与社会互动的视角,进一步分析深度贫困地区扶贫项目社会回应模式产生的机制。

二、怒江精准扶贫规划与Y村扶贫实践

1.怒江州的扶贫规划

怒江位于云南省西北部,地处横断山脉峡谷地带。总人口为54.4万人,国土面积为1.47万平方公里[12]。2011年,怒江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 358元,以2010年人均年纯收入低于2 300元的贫困标准,怒江有31.29万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高达71.1%[13]。而同年全国的贫困发生率仅为12.70%,怒江比全国高出58.4%,比云南省高44%[14]。

精准扶贫政策的目标在于通过政策手段助贫困人口脱贫,实现路径在于“精准”。“六个精准”、“五个一批”(1)“六个精准”、“五个一批”是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提出的指示,六个精准具体内容指的是: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要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指的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基本确定了精准扶贫政策的要求与脱贫方式。地方层面,云南省、怒江州两级先后制定《怒江州扶贫攻坚总体方案(2013—2017)》《怒江州脱贫攻坚全面小康行动计划》《云南省全力推进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及各年度实施方案和易地扶贫搬迁与生态脱贫等多份专项配套政策。制定每年的脱贫目标及多项脱贫措施,推动怒江扶贫工作的稳步开展。总体上,怒江的精准扶贫路径依照中央的“五个一批”方向,因地制宜落实各项扶贫政策。自2013年起,怒江的精准扶贫围绕提升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健康、教育、住房改善、产业发展等各方面展开(如图1)。

图1 怒江精准扶贫总项目规划图(2)本图作者根据《云南省全力推进怒江州深度贫困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内容绘制。

2.Y村的扶贫实践历程

Y村隶属于怒江州泸水市,全村人口2 789人。2011年该村经济总收入717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 480元,比全州平均水平高一百多元,农民收入主要以种植业和农业为主。尽管也有村民外出务工,但“半工半耕”比例较低。到2017年,全村人均年纯收入达7 541元,在全州258个村委会当中排21位(3)资料来自村委会。虽然州级政府的扶贫方案很全面,但在Y村落实的项目主要涉及到三部分。第一,识别贫困户,并落实给贫困户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健康、教育、医疗、兜底资产性收益还有就业岗位提供和技能培训。第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及危房改造项目。第三,产业扶贫与生态扶贫。具体开展情况详见表1。

表1 Y村精准扶贫推进表

三、精准扶贫项目的社会回应类别与执行偏差

总体来看,Y村6年间的人均收入增长3倍,彰显了扶贫成效的可观性。但是,不同项目的成效差异在Y村普遍存在。项目引起不同程度的响应及资源对接的不精准,与贫困人口及村庄内部对项目回应方式紧密相关。扶贫项目的社会回应在内容上包含项目响应度及项目使用规则契合度。前者指的是对项目的响应程度,即参与项目的积极性。后者为项目的实际运用规则与政府制定规则之间的契合度。在回应主体上,包含普通个体与村集体。

在Y村,除了直接给予到贫困人口,只能由贫困人口使用的医疗、教育、保险、职业技能培训、公益岗位提供等优惠性扶贫政策资源外,其它的扶贫项目,结合项目响应的积极性与规则使用的契合性,可分为五种类型:①民众响应度高,使用规则契合度高(积极响应+契合规则);②民众响应度高,使用规则契合度低(积极响应+修改规则);③民众响应度低,使用规则契合度高(消极响应+契合规则);④民众响应度低,使用规则契合度低(消极响应+修改规则);⑤毫无响应。将政策成效按照农户响应度及资源对接精准性两个维度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Y村五种社会回应类型的项目成效可对应到高中低三个水平。Y村扶贫项目五种社会回应类型与具体项目成效详见表2。

表2 Y村精准扶贫项目回应类型

1.类型①案例:土地流转型产业扶贫

类型①在Y村的典型项目为土地流转型产业扶贫。土地流转型产业扶贫与金融贷款和资源发放型产业扶贫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将政策目标精准到村中的贫困户,相反转为“整村推进”[15],通过整村的土地流转带动贫困户增收。2018年底,Y村驻村第一书记引进外来企业,参与本村的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整村土地流转项目。村干部动员村民放弃种植玉米等传统农作物,鼓励农户将土地出租给企业种植魔芋、草药等。由于企业种植对土地规模化具有一定的要求,需要尽可能动员村民参与,尤其是相邻地块的农户。村中绝大多数家庭完全将土地出租给企业,村民响应度和参与度高。

事实上,土地流转的租金并不高,优质的土地每亩一年400元,较差的350元。农户可以为企业打工,每天80元,不含食宿,每天工作10个小时。事实上,农户认为将土地出租和自己种植玉米实质性收入相差不大。可是村民的响应度与配合度均很高,因为整村土地流转与村民的经济逻辑高度契合。第一,出租土地与自己耕种相比,不仅风险小,而且还能解放家庭劳动力,年轻人外出务工更方便。老年人能全心照顾孙辈,有精力还可给承租企业打工。若自己耕种土地,则“靠天吃饭”,收成容易受影响,无法确保年年大丰收。第二,与以往“精准到户”产业扶贫项目相比,土地流转型产业扶贫覆盖全村,利益覆盖面广与全,群众响应度高,使用规则契合度也高。这样的政策结果与预设目标毫无偏差。

2.类型②案例:贫困户识别与部分资源再分配

这一类型的扶贫项目,它的政策响应度高,但结果与类型①完全不同。贫困户识别方面,乡村社会对于贫困的判定标准与国家逻辑出现分歧。国家主要以经济维度识别贫困户,而农民在经济维度上加入个体品质以及公平性等指标,只同意赤贫户,不同意次贫户的认定。

“这个是国家的钱,大家都想分一点。再说,你给YF他们家那种,供两个娃娃读书,我们没有意见。还有DB他们家,两个老人七十多,天天做活路,儿子手又是残废。给他们这种家庭我们没有意见。但是你要是给XM他们家那种,又没有老人,也没有读书娃娃,自己整天在外面不好好打工,到处混。你说他们穷,我们才不干呢。”问:“干部不穷,他们多吃两份,你们同意吗?”“干部呢话,人家做呢事情也多一些,跑这跑那呢,而且也担点风险。他们说他们应该多‘吃’(分)点,大家都没意见。”(访谈资料:YHP二子—20190215)

而地方政府根据人口数量给各个行政村分配指标[5]。最后Y村很多村组干部为了完成政府分配的指标,在提议贫困户时根据政府给定文件中的几个硬指标来确认贫困户,比如家中有残疾人员,学生,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等。相应的资源应村民要求,平均分配。结果Y村绝大多数村组通过“贫困户戴帽+资源均分+干部多得”的规则,达成村庄规则与政府规则之间的平衡。既没有导致贫困户与非贫困之间的仇视紧张关系,也没引发干群冲突。[16]每年由几个更符合政府指标的农户家庭,轮流“戴帽”上报政府。在资源分配方面,待政府的各项补贴款项下发到贫困户的账户,再由他们取回在村内平分。

同样,出于共同分配、共同获益的原则,村民平均分利的公平诉求也修改了政府规划退耕还林项目的实施进程。由最初政府规划的几个农户退耕还林变为全村每户退耕6亩。在这类项目中,地方社会并未像其它地方村庄一样通过上访来寻求权利救济[7],而是在满足村民需求与完成政府扶贫任务之间找到平衡。利益全村平分,但数量等形式上达到了政府对本村的贫困识别及退耕还林要求。从项目执行成效来看,这样的回应方式导致扶贫资源的大众俘获。

3.类型③案例:资源发放型产业扶贫

与前两种项目相比,这类项目既未引起村民的资源分配诉求,也未激发“戴帽”贫困户的积极回应。在实行“整村推进”土地流转型产业扶贫之前,政府的产业扶贫思路直接给贫困户发放种养殖资源。希望“在贫困户原有的种养殖基础上,给他们发放猪苗、鸡苗、核桃苗等种养殖资源,期望扩大规模,促进增收”[15]。这样的扶贫思路将贫困归因于民众缺乏扩大种养殖规模的成本,希望通过政策补足这一劣势,进而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可是,其逻辑预设与村民的逻辑并不契合。非贫困户并未像类型②的项目一般,要求政府和村干部给自己发鸡,而被发到鸡的贫困户也并未像政府的预想,扩大养殖规模,而是将政府发的鸡转卖、送人、宰食,只留下部分自己喂养。

“养那么多鸡,哪个敢养。我们这边的鸡都是放养的,它自己到处乱找东西吃。现在这个年代,鸡瘟又多,不敢养那么多,等哈鸡瘟一来全部死掉了,不划算。政府发给我们家的鸡,我送了一些给玩得好呢两家,一家十几只,自己杀吃了几只,还剩二十多只。”(访谈资料:LCX—20180221)

“这个政府鸡不像我们自己养的鸡,你放它出去,它也不会自己去找东西吃。只能天天关起,关起你要喂粮食呢嘛。那么多只,一天怕是要一帮(本地传统度量单位)才够。哪个喂得起,喂不饱它还会鸡吃鸡,它呢伴它都敢吃。你看,我那点有一只就是活活被它们啄死掉了。这种政府鸡,多发几只么不是贫困户都变成贫困户了。”(访谈资料:SLJ—20180223)

村民没有进行规模化种养殖,并不是因为如缺乏种养殖积累成本。相反他们顾虑的是扩大规模带来的风险与成本的增加。同样出于成本与风险的考量,在危房改造项目中,在加固与新建两个选项里,更多家庭优先选择危房加固。这种具有一定风险且需要投入的扶贫项目,村民按照自己的生活经验及尽量降低风险与成本来应对,避免迎合政府项目给自己本就脆弱的生活带来危机。结果,这类型的项目往往悬浮于村民生活之外,效用不高。

4.类型④案例:养殖合作社

合作社也是发展产业扶贫的一种方式,将扩大种养殖规模的方式由一家一户转为多户共同合作的互助组织形式。可是,在Y村合作社项目也长期遇冷,只有个别经济富人在运作。Y村下属的一个自然村,村中一户非贫困家庭,获取5户贫困户资料,申报养鸡场,连续五年获得专项补助。合作社既没有实质性的运作,“戴帽”的贫困户也未从中获益。

“材料上我们也是合作社成员之一,DB,DJ我们几家都是呢。搞了五年了,我们一分钱都没见着,全部都是他们家自己克搞,克领那些钱。每年5万呢说,我们屁都没得一个。人家房子十几万盖起,车子也买起。”问:“那你们为什么不参与呢?”“我们搞不来,要交材料说,要搞这样搞那样,麻烦得很。他们说,反正你们也不搞,把资料给他们,他们搞,就这样子给他们了。他们搞呢时候,我们身份证那些都拿起克呢。他们家主要是以前就搞过养鸡场,他有个‘壳’(厂址)在那,就好搞了不是噶。”(访谈材料:LCX—20190216)

“合作社这个是我当组长以后才开始搞呢,(村民)都没有这个想法”。问:“那村里这户是怎么申请的呢?”“对于申不申请,主要看个人的脑袋瓜子。我在村民小组会议上讲过这个事,有些人他就想起可以这样子搞,有些人他就想不起,主要还是看个人。”(访谈资料:MRF—20190221)

开展合作社扶贫项目,政府的政策预期是以提供专项补助的方式,动员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加入合作社,以此来提升其经济收入。可是在普通村民看来,他们不懂合作社运作,也不懂得投机取巧套取项目资金。他们担忧更多的是合作社的前期投入与盈利与否。因此,这样的扶贫项目进村后,村民主动将政策机会出让给经济强人,为精英俘获留下空间。

第五种毫无响应的扶贫项目,比如金融扶贫,村民担忧在收入不稳定与不确定的情况下不能按期还款。同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户不愿支付部分建房成本,而且担心搬迁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不响应政策号召,成为他们的一种应对方式。

四、农户选择性回应的生成机制

上一部分对Y村农民扶贫项目的回应及政策成效的分析发现,趋利避险成为个体主要的项目回应模式;从集体层面来看,平均分配资源成为主要的回应诉求。这样一种行动逻辑与利益分配理念,生发于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长期发展动力匮乏的社会文化特征之上。而政策项目难以匹配贫困地区农户的个人能力,政策信息的模糊更加强化了村民固有的项目回应模式。

1.农村社会内部维度

(1)主观脱贫动力不足及其社会来源

詹姆斯·斯科特认为正式项目的产生与存在均寄生在非正式的执行过程中,表明地方性的实践知识与非正式实践过程在国家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性。[17]而国内一些政策执行的研究也显示,民间社会的理、习俗、道德等社会逻辑对政策执行的成果具有重要影响[18]。也就是说,政策项目的执行成果与政策逻辑和社会逻辑之间的契合度紧密相关。对于精准扶贫项目而言,“只有政府的减贫政策逻辑与贫困户的社会逻辑达成均衡性,贫困治理才能按照既定的方向发展。”[9]精准扶贫项目的设计建立在贫困人口主观脱贫意愿强,只是缺乏相应的能力、资源和机会的假设之上。政策预设的逻辑是,只要给贫困人口补齐这些欠缺的条件,贫困人口便会抓住机会。可深度贫困地区对扶贫项目的趋利避险及资源平均分配的回应表明,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户并未将扶贫项目视为摆脱贫困促进家庭发展的机会,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公共资源。很多研究表明转型社会背景下,城镇化、家庭再生产[19]、维持与提升家庭的社会地位[20]成为当下中国农民经济行为的主要动力。可是,集中连片式深度贫困地区普遍存在一种现象:农民在生活中没有贫困带来的压力与焦虑感[21],在家庭——村庄——城乡三重维度上均缺乏发展动力。

第一,家庭不完整导致的“内部压力缺失”的动力匮乏。怒江地区的农村大龄单身男青年普遍存在,贫困家庭主要劳动力单身率高。结婚成家,年轻人组建一个属于自己的家庭,对于个体的意义不只在于完成延续家族香火,更是“乡村社会中个体的最终归属,是其成员的动力源泉,家赋予个体行为价值与意义,孵化出他们对未来的希望”[22]。可是,难以组建家庭的现实困境,导致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大龄青年们,不仅在日常生活中的发展动力不足,脱贫动力也不足。日常生活中形成一种“喝酒打牌,过一天是一天”闲散式的生活习惯。怒江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平均年龄30岁,与老年、妇女、残疾等特殊贫困人口相比,贫困人口的年轻化,除了客观地理位置闭塞、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客观因素限制之外,主观发展意愿及脱贫动力的匮乏,才是致使年轻人口贫困化的根源。同样,也导致了他们对扶贫资源的消极回应,参与积极性低。

第二,村庄内部经济分化低产生的“外部压力缺失”型动力匮乏。在怒江地区,虽然村庄内部贫富分化已经出现,但是总体上贫富分化较低,中间阶层仍然占多数[23],本质上属于均质性村庄。村民基本上处于温饱有余,小康不足的状态,家户之间的差异较小,强化了外部压力缺失型发展动力丧失机制的形成。

第三,外部压力不足的另一个重要机制是家庭进一步发展目标的缺失。在中东部地区农村家庭,将进城居住作为家庭发展的现代化目标,进一步形塑了家庭的发展动力。而怒江农村与城市依然属于两套独立的生产与生活体系。具体如在怒江城镇化率非常低,2012年为24.45%,2018年为31.73%,远低于全国的59.58%。低城镇化在农村的表现为农村家庭进城居住人数极低。据田野调查期间不完全统计所得,整个行政村到城里买房居住的家庭不超5户。当进城生活尚未成为家庭发展目标时,村落中绝大多数家庭已实现不愁温饱的闲适生活,即使是上层村民在实现建几层楼房的目标之后,也缺乏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一个村庄中,无论是底层的赤贫户,还是高层的富裕人家,他们的家庭财产积累与扩大家庭再生产的动力都不强烈。而国家基于贫困户主观脱贫意愿强的预设而实施的扶贫项目,与地方社会自身的低发展意愿相背离,进而形成一种“被脱贫、被发展”的扶贫现象。

(2)均质社会结构与利益平均分配与互惠

农村内部的经济分化程度低,均质性社会结构与平均分配政策资源之间的关联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不认同次贫困户的评选与确认。本来村庄内部绝大数家庭的经济差异不明显,对于次贫困户的评选与确认难达一致。如若再让次贫困户独享政策资源,大多数村民更不认同。大部分的扶贫项目与发展机会倾斜于贫困户,非贫困户被排斥在政策资源之外。如让这些本就不被村民认可的贫困户独享政策资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较低的经济差异极有可能因政策受益悬殊而拉大。因此,为了维持村庄内部的公平、正义,平均分配政策资源,共同受益成为集体认同的政策回应方式。

第二,资源分享的社会互动与人情机制。村庄内部经济分化低,均质化的社会结构,意味着村庄受市场、经济等现代价值因素影响较低,村庄内部依然维持着较强的礼物分享式的社会互动与人情机制。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具有紧密社会关系的几户人家,只要有一些好的物质与机会,都会互相分享,以此来维系高度依赖的社会关系。因此,贫困户会将政府发放的鸡苗赠送给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几户人家。而套用合作社项目的精英家庭,他们获得的贫困户资料,大都是与自家有亲属关系或社会往来较多的几户贫困户。从政策执行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政策机会出让与偏差。而从农民的视角来看,这是日常互惠往来中的一部分。

2.政策执行的维度

(1)项目供给与农户个体能力匹配度

深度贫困地区农户及集体对扶贫项目的应对态度,不完全遵循个体或村庄原本封闭和保守的思想与地域特征,也是政策项目供给与农户需求互动的结果。与土地流转型产业扶贫相比,Y村的金融、资源发放与合作社几种产业扶贫均失败。主要原因在于贫困群体不具有产业化经营的能力。阿马蒂亚.森的能力贫困理论启示我们贫困群体的两个主要特征:一贫困人口的可行能力差,本质上是贫困人口创造收入的能力和机会匮乏,结构性根源在于贫困人口获取收入的能力受到剥夺及机会的丧失[24]。而社会根源在于农民个体户与分散化,低组织化生产方式缺乏产业经营所需的社会基础与市场竞争能力。贫困群体的另外一个特征是,由于能力剥夺、社会不平等、医疗保健缺失、市场信息不对称等社会支持条件的缺失,造成其脆弱性强,抗风险能力差[9]。而产业扶贫政策核心内涵通过增加贫困家庭的生产成本,发展相应的产业项目,从而获得可持续性收入[10]。无论是贫困人口还是普通农户,在缺乏产业化和市场化经营能力的情况下,盲目响应政府的产业化经营号召,具有提高家庭脆弱性的风险,而不响应成为他们避免风险的理性选择。相反,土地流转型产业扶贫,通过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进公司,农户可从中获取稳定的地租与日薪,而规模化产业经营的市场风险由企业承担。这样的项目,获得深度贫困地区农户的高度响应与积极配合。

(2)政策信息可及性与农户项目响应度

贫困人口及村民如何回应扶贫项目,政策信息的可及性、准确性及透明性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深度贫困地区由于长期处在封闭山区,信息贫困也是其典型特征,村民主动获取政策信息积极性低。而政策信息的传播主要依靠两个途径:第一,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内部的单向性链条。可是,这样的链条式信息传播其有效性随着乡村精英、普通村民、贫困户之间逐步递减[8]。而且,深度贫困地区的基层村、组干部,自身文化水平不高,不能完全掌握政策内涵。依靠他们传播信息,更强化了政策信息的模糊性。村、组干部在传播信息中的劣势,本可以通过扶贫驻村干部进行补充与矫正。可是,驻村干部自身忙于应付考核任务,往往将传播信息的任务交由村组干部。第二,社会传播也是村民获取政策信息的重要渠道。但是,社会传播的信息往往经过多人的再创造,无法保证有效性与真实性。政策信息在村庄中的低可及性,政策信息模糊、不透明、混杂等现象严重影响了贫困户及村民的项目响应程度。比如,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政策在Y村有多个版本在传播。信息的混乱消弭了民众的政策响应热情,混乱的政策信息在民众看来意味着政策的不确定性与不稳定性,不参与便成为民众最为保险的回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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