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莉, 刘平青, 陈柏强
(1.北京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1; 2.南阳师范学院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河南 南阳 473061;3.北京理工大学 技术转移中心, 北京 100081)
当前,中国正处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时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离不开科研人员的参与。将研发成果与市场相结合,是实现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国家科学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方式。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逐步成为中国创新创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兼职、离岗创新创业。2016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离岗从事创新创业活动。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兼职、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的形式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催生了地方政府层面政策的突破,如北京的“京校十条”、江苏“人才二十六条”,深圳人才新规、浙江“二十五条”、津市“2013—2015年科技小巨人发展三年计划”、四川“创新创业16条”、南京“科技九条”、武汉市“黄金十条”等,不少省市专门出台了关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离岗或兼职方面的政策意见。2020年1月,人社部又出台了进一步指导意见。至此,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的政策支撑链条、多层次政策支持体系初步形成。
从大环境来看,国家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的政策还在加码,推动体制内人员“走出去”的氛围越发浓厚[1]。这理应促成科研人员的创业高潮,然而,就目前实践来看,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政策效果并不理想[2],其原因是什么?
计划行为理论(TPB)认为行为意愿是行为的最直接影响因素,行为意愿反过来又受态度、主观规范及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3]。该理论是社会心理学中最著名的态度行为关系理论[4],也是用来解释行为决策的重要理论,1985年由阿耶兹(Ajzen)提出。该理论也可用于解释科研人员选择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行为。具体而言,行为态度,即科研人员对选择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行为的喜好程度;主观规范反映的是重要他人、单位、政策等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行为决策的影响;知觉行为控制是个体感知到实施行为的难易程度,反映的是科研人员对促进或阻碍创新创业行为因素的感知。行为态度越积极、重要支持越多、知觉行为控制越强,行为意向就越大,越容易产生实际行动。
由此可见,对以下几个迫切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战略意义: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意愿如何?所在单位对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的态度如何?对真正实现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是否了解和理解?如何进一步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红利的释放?为此,以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为关注对象进行调研,利用所得数据进行分析,进而思考对策建议。
为了解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意愿及政策感知情况,采用问卷调查、访谈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及离岗创业调查。本文所提到的科研人员是指国家设立的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
问卷调查分为两类:问卷一请单位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填写,问卷二请各单位的科研人员填写,科研人员包括在岗、离岗创业的人员,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人员,暂时还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调查范围主要但不限于在京高校科研院所,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在内的“985”高校、“211”高校和普通本科高校等十多所高校,中科院所属研究所(计算所、理化所等)、国家部委所属研究机构(农科院、粮科院等)、其他科研机构(如北科院等)等多个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类型涵盖全面,被访人员学历层次如图1所示。本次调研共发放750份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80份,回收率90.7%,其中,科研人员449份, 行政管理人员231份。
图1 学历层次占比
访谈调研主要是赴广东、上海、浙江、四川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典型地区,对中山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及对北京各高校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
本研究充分借助了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人力资源部和北京高校技术转移联盟在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和人事管理领域的广泛影响力,保证了数据获取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剔除了干扰因素。
2.1.1 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投入意愿较高
调研结果如表1所示,55.01%的科研人员正有或者有过创业的想法或打算,73.72%的人有兴趣了解相关政策,总体而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意愿高。
表1 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投入意愿 %
若创业条件具备,近八成的科研人员倾向于在岗创业,也就是说更倾向于兼职兼薪的创业形式,这表现出科研人员对创新创业的“求稳”心态。
2.1.2 对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认同度较高
调查数据显示,对于兼职兼薪的态度,被访科研人员中有19.33%非常认同,42%比较认同,共占科研人员的61.33%,行政人员中有15.35%行政人员非常认同,36.39%的比较认同,占行政人员的51.74%。有学者研究了网民对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政策的认可度,整个社会对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政策的态度多数是认同、支持及关切的[5];对于离岗创业的态度,14.48%的科研人员非常认同,36.75%的比较认同,共占被访科研人员的51.23%,有11.2%的行政人员非常认同,34.44%的比较认同,共占被访行政人员的45.64%。
总体而言,被访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对创新创业认同度较高,其中对兼职兼薪的认同度高于离岗创业,分别高出近10个百分点和6个百分点。科研人员对创新创业认同度略高于行政人员。
2.1.3 了解政策意愿高
对科研人员最想了解哪方面的政策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82.69%的科研人员想了解薪资补贴、奖金方面的政策,超过六成的科研人员想了解科研激励(65.88%)和人事关系(64.95%)方面的政策,近六成的科研人员想了解科技成果转化(59.82%)和职级晋升(58.91%)方面的政策,五成左右的科研人员想了解社保问题(53.78%)、申请审批(52.87%)、离岗创业期限(48.34%)。除了“其他”项,每个选项的被选比例都较高,反映出科研人员想要全面了解政策的意愿强,也从侧面反映,科研人员对政策并不了解。
图2 最想了解哪方面的政策(多选)占比
2.2.1 对兼职兼薪与离岗创业的政策了解程度较低
在对创新创业政策了解程度的问题上,只有1.11%的科研人员对兼职兼薪相关政策非常了解,1.34%的科研人员对离岗创业相关政策非常了解。行政人员对相关政策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加起来也不到一半,如表2所示。组织人事部门的行政人员,对3个主要政策非常了解的也分别只有6.56%、11.48%、6.56%。
表2 对政策的了解情况 %
总体来看,无论是科研人员还是行政人员,对政策的了解程度都较低,即使是与政策执行关系紧密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对政策也不甚了解,这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意愿较高形成了反差,大概与政策出台较多但政策宣传较少有关。
2.2.2 单位宣传是政策信息获取的重要途径
在了解政策的科研人员中,近四成是通过单位宣传了解政策,其余依次是同事及亲友相告占17.55%,科委官网占9.93%,报纸杂志占8.28%,电视广播占7.28%,人社局官网占4.3%。说明单位宣传是最重要的政策信息获得途径。
2.3.1 实际办理数量
数据显示,近半数的受访科研人员参与兼职兼薪,形式最多的是参与项目合作,在岗创办企业的人数约占兼职兼薪人数的1/4。449名受访科研人员中,仅有5人有离岗创业经历,且全部为男性。从创业科研人员的情况看,表现出相似的特征,年龄主要是30~49岁的中青年,以男性为主,创业从事的工作以科学研究并转化研究成果为主,项目研发最多,其次是首席科学家,学历层次较高。
而对行政人员的调查数据显示,了解到的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数量都较少,其中兼职兼薪极少数、少数、不知道这3项共占到71.79%,如图3所示,与实际出入较大,可见存在“潜水创业”的情况。
图3 行政人员了解的兼职兼薪数量占比
2.3.2 创业动机
调查显示(表3),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在岗创业动机主要有实现自我价值(72.92%)、增加个人收入(68.5%)、转化科技成果动机(56.25%)。5名离岗创业科研人员的共同创业动机是增加个人收入和实现自我价值。可见,科研人员具有比较一致的创新创业动机,并且认为创业的收获和期望的相符程度比较高。
表3 离岗创业者的创业动机
1)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意愿高与实际行动数量少的矛盾。尽管六成左右的科研人员有创新创业意愿,也很认同政策的重大意义,对政策实施效果有较高期待,但真正创业的人数却很少,尤其是离岗创业的只有1.1%。被看作双创主力军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显得比例缺位。
创业有风险,大多数人都属于风险厌恶型,科研人员也不例外。创新创业有难度,也需要时间,科研人员一般不愿冒“创业失败、两手空空”的风险,所以近八成的科研人员倾向于在岗创业,且实际上存在创新创业行为游离政策之外的“潜水创业”情况,兼职兼薪的数量远高于统计数据。
并不是每个科研人员都适合创新创业,经营一家企业不同于主持一个课题组,既要技术“过硬”,又要能适应市场,需知道带着什么样的成果上路,还有大量的营销、管理事务要承担。有创业意愿的科研人员要想清楚这些问题,再将意愿转化为行动,带着希望拥抱市场。
2)创新创业政策支持体系的形成与政策感知度低的矛盾。国家早在1980年代就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研人员兼职的规定,国家和地方政府层面对于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不断出台,专门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给予了政策支持,多层次政策支持体系已初步形成。然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的形势下,作为“双创”重要组成部分的科研人员对政策的感知度却很低,对政策内容不甚了解,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概念不清楚,吃不透理不清政策精髓,看不到对创新创业管理的预期,甚至专门从事科研、人事工作的行政人员也是同样的状况。
出现这种矛盾现象的原因可能有以下两个方面:①政策虽然已基本成体系,但是针对科研人员的宣传普及还不够,科研单位作为科研人员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对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的宣传覆盖力度和重视程度还不够,其他形式的宣传效果也不明显。②科研单位缺乏配套实施细则。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调查显示,兼职兼薪方面仅有9.75%的科研单位,离岗创业方面仅有12.03%的科研单位,已建章立制进行系统管理。在访谈的北上广浙川几省的30所高校科研院所中,其中22所均未出台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的实施办法,高校科研院所对政策的落地实施有 “后顾之忧”,多数呈观望态度。
1)加强政策宣传,给科研人员以“定心丸”。要加强对政策的权威解读、宣传、推广,引导新闻媒体加强正面报道,挖掘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从清华大学付林案、浙大禇健案等活生生的案例来看,很大程度上是对政策理解的不到位、不全面导致的。相关部门应首先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层加强政策宣传,让科研单位做到“心中有数”,进而传达一线科研人员,解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给科研人员以“定心丸”,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2)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发挥职能,为创新创业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培养专门人才,发展科学知识,为社会服务是高校的三大基本职能,在支持“双创”的同时,也要重视科技成果的研发土壤,否则“双创”只能是无源之水。兼职或离岗创业的行为源于“人才和智力的流动”,进而推动进步,促进文明。引导高校科研院所重新审视自身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职能。高校社会服务工作更应注重知识的沉淀,潜能的挖掘和创新思想的培育,坐得住、钻得进、研得深,进而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瞄准国际前沿,对接经济社会发展新需求。
3)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制定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实施细则。从“潜水创业”的情况看,高校人事制度是影响教师公开创业、离岗创业的关键制度因素。除了需要各级政府继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外,还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制定操作层面的兼职兼薪、离岗创业实施细则,而目前制订细则的比例很低,科研单位的人事部门作为人事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应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科研部门、教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实行分类施策,让科研人员的智慧产生乘数效应,为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提供实现空间和环境支撑,给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一个稳定的预期,攻克政策切实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4)建立容错机制,提供法律支撑。在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同时,应关注宽容失败。一方面在文化观念上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共识和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予以实质性的推动,建立风险规避机制,给予创新失败者实质性的支持,给他们后期保障,让他们不担心创业失败所面临的窘况。不可否认,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完全成为高校科研院所通过创新创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有效的法律保障,尚未形成科学合理的科技法律体系。对体制内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还需要有更多细则和配套措施,让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有法可依,为科研人员创新创业行为消除法律隐患,真正将创新创业意愿转化为行为。
5)拿捏好尺度,制定稳妥、适中的政策。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要拿捏好,制定稳妥、适中的政策,调节高校、科研院所和市场、社会之间的人才格局,使政策的实过程尽可能平稳,同时要保护科研单位合法权益,重视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推动“双创”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避免 “搭便车”现象。可以形成一种梯队的态势,便于交接。人社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要规范程序要求。对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的时限、从事岗位、责任义务都要进行明确和约束,还需要有充分的论证,通过采取一些措施,确保单位的各项工作往前推进,维持原单位的发展动力,不致受过大影响。
尽量做到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的有关政策公平、公正、合理。鼓励兼职兼薪、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的政策可能对当事人来讲是一种激励机制,但对在岗在职人员,要避免带来不公。政策的制订要坚持“服务发展大局”“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