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艳秀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经省政府同意,修订后的《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面向全省发布。
《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于2006年经省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后每5年进行修编。2018年全省机构改革后,按照关于开展省级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求,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修订《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的《预案》在原《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省地质灾害灾情、致灾因子、成灾规律等情况,对组织指挥体系、预报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提升了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精确性和针对性。
《预案》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新修订的预案,除对照2018年机构改革方案调整了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并增加了部分成员单位外,还增设了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其中,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在地质灾害发生时成立,下设应急工作组,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单位与应急防治指挥部一致;在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修订以后,地质灾害一线应急指挥将更加及时迅速,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调度将更加有力。
进一步细化了预防和预报预警机制。完善监测预报预警体系,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快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在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详查、巡查的基础上,对已发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隐患点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同时组织专业队伍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实行专业监测;省、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完善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编制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特别针对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公布。
《预案》要求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机制建设。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新修订的《预案》,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区分为一至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规定了不同级别预警信息的发送范围,明确了接收单位和省市相关部门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修订后,不同级别的预警信号更加明确,预警信息更加明晰,应急准备针对性更强,预警作用发挥更明显。
《预案》优化了应急响应机制。新修订的《预案》,根据预警级别和灾害等级,分别明确了各类指挥部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规定了具体的应急措施。修订后,对不同级别地质灾害的应急响应将更加准确,反应将更加迅速,转换将更加迅捷。